在选择投资对象时,投资的收益性与安全性、服务的价格与水平之间的对比关系是传统意义上最重要的指标。作为反映收支状况的净收入指标在公司管理中至关重要。但这里需注意两点。一是外经银行的国家管理公司与私人公司相比在资金投向上受限,只能投资于流动性好但收益率较低的国债产品。二是管理公司被授权收取10%的佣金,但规模效应可以让国家管理公司收取的佣金低于这一比例。而个人管理公司虽可以拥有较多的投资工具,但它们却未必能降低佣金比例。
非国有管理基金在此处于相对弱势的原因在于,基金主要是通过管理公司来投资其资金的。换句话说,需要把基金和管理公司的报酬加总(第75-Ф3号法律规定基金的报酬保准是其投资收入的15%)——那将是25%。为公正起见须指出,收费高是基于,首先通过数家管理公司实施多样化的投资方案使市场波动风险被大幅降低;其次基金为客户提供个性化服务,服务水平相对较高。至于国家管理公司和私人管理公司谁更具有多样化的比较优势,则如前所述,私人管理公司灵活操作的空间要大得多。而在实践中,基金往往只通过一家管理公司来支配自己的资金,这样就只扮演了一个中间人的角色。
此外,现行法律关于储蓄金所有权认定矛盾对非国有养老基金也不利。如果说针对管理公司一切都较为清晰的话(它们所管理的养老储蓄金属于国家所有,它们仅对积累部分负责),那么对非国有养老基金而言,法规中是存在分歧的。的确,俄联邦劳动退休金积累部分资金的投资法第5条中明确规定,养老储蓄金属于俄联邦资产。但与此同时,非国有养老金法中又明确指出,养老储蓄金是非国有养老基金的资产。涉及征税时这种冲突就呈现出特殊意义。因为税务机关若遵循非国有养老基金法则可以针对所产生的利润来要求纳税。情况看起来很荒谬,因为国家宣称支持养老市场的非国有化,最终只能由法院解决这一矛盾。遗憾的是,这一问题不解决将加大向非国有养老基金转移积累资金之方案的风险。而且,从纳税角度来说,向非国有养老基金缴费对缴费人而言依旧是不利的:他们将缴纳统一社会税、利润税(如果从利润中缴税)和所得税。这样,法人缴费人交付的100卢布中,非国有养老基金需把其中的近一半以税收的形式上缴。与此同时,在2002年9月,关于养老金缴纳所得税的初审胜诉。根据法庭裁定,对非国有养老基金的缴费征收所得税有悖常理,并侵犯了公民的宪法权利。依据法院的判决,企业向非国有养老基金缴费,基金参加者不存在获利环节,相应地也就不会出现所得税的税基:向非国有养老基金的缴费不能看做是缴费者的收入,因为非国有养老基金统一账户上的资金在划入个人账户之前,其所有权是属于非国有养老基金,而不属于自然人所有。同样的原因,划入养老金账户的、基金处置养老金储备而获取的收入也不会使参与者产生所得税的纳税义务。统一社会税的情况与此类似。与此相关的大部分法院判决都认为,非国有养老基金的缴费中不存在统一社会税的税基。但是俄罗斯不成文的规律是,法院的积极裁定不可能拓展到整个系统。这样,向非国有养老基金的投资就担负了高风险。
对公民与接收养老储蓄金机构之间的合同关系加以定性是很重要的。一般而言,公民会与非国有养老基金会签订合同,但与管理公司之间则不签。
如果按照服务质量的标准进行评价的话,可以说非国有养老基金凭借长期的市场存在、借助非国有养老基金的区域机构所实施的、到位的居民工作(开展宣传活动,做每位居民的教育和解释工作)等展现了自己的显着优势。而管理公司则大都集中在莫斯科和圣彼得堡,主要通过网络开展居民工作,只有在极少数特殊情况下才会寻求咨询中心的帮助。关于外经银行国家管理公司的服务能力就更没有讨论的必要了。很显然,国家管理公司的垄断地位及其客户的兴趣、对管理公司的选择都决定了这一点。
这样一来,综合分析上述标准,当前的最佳方案是将积累部分转入管理公司,其次是外经银行国家管理公司,第三位的才是非国有基金公司。
俄罗斯养老体系发展最严重的问题之一是缺少可靠的信息,尤其是关于改革内容和目标、非国有养老基金公司等信息。公民对自己权利的不了解以及争议问题的不可调解(例如被保险人个人账户金额记录的审核程序)等既破坏了对养老改革的信心,也破坏了整体上对政府社会领域活动的信心。只有在居民充分了解改革的实质任务的条件下,才有可能建立有效的积累制度。
使用电子信息系统的想法是对的,尤其是银行卡的使用。然而在俄罗斯银行卡的服务网络覆盖范围并不广,只在中央区域有所发展,全国的密集覆盖还远未达到。
在信息事务中应该启用社保卡系统,使公民人手一卡。这里的行动顺序应该如下:需更换所有的社保卡,加以激活并输入公民的所有社保及个人账户信息;俄罗斯养老基金应该与所有大银行签订设立统一银行社保卡系统的协议,在这种情况下,要求社保卡适用于现有的自动柜员机系统;需建立一个俄罗斯养老基金的统一资料库,使公民用自己的社保卡通过系统内任何一家银行的自动柜员机都可以操作。这样一来,社保卡上将汇集每个公民所有必要的社保信息(以后还可以增补),公民也可以随时查看。对国家而言也有直接的好处,启用这一系统可以减少发送信函的成本,以及其他相关费用;带动国家银行卡事业的发展;由此社会信息系统可以提升至新水平。
养老法规的另一缺陷是无法获取有关管理公司对资金累积部分管理结果的信息。因为管理公司与俄罗斯养老基金所签订的合同,实质上禁止向第三方提供包括管理结果在内的管理过程的任何信息。而在其他养老体系中,公民有权获取查阅收益报告。从俄罗斯养老基金公布的报告中可以了解到某一管理公司的财务情况,但即便能够与其他指标进行比较,仍无法准确把握市场状况。
在非国有养老保障领域的制度结构中,可以列出一系列作为市场主要参与者的管理公司和非国有养老基金相互关系的问题,既有法律方面的,也有涉及形成过程的。非国有养老基金与管理公司之间的竞争并非总是明智的,并且不符合未来退休者的利益:将养老储蓄金转移至非国有养老基金后,最差的情况下管理费用可高达投资收入的25%;非国有养老基金的问题是养老储蓄金的管理费用过高,而管理公司的问题是客户针对性较差。我们认为将两者兼收并蓄是唯一的出路。
管理公司与非国有养老基金的紧密合作、合并,组成控股机构等可以使非国有、私营养老机构的现存缺陷得以消除、优点得以进一步发挥。
保险公司与非国有养老基金也存在遵循以合作获取更理想结果的实例。例如,一家非国有养老基金和保险公司在俄罗斯首次宣称创造了混合产品:把一部分给保险公司的缴费(投资收入)转交给非国有养老基金,其结果是投保人既获得寿险保金又获得了补充养老金。除非国有养老基金外,对创设类似产品感兴趣的还有银行、保险公司、管理公司及它们的客户。
对公民而言经济利益非常明显:混合产品比分别单独购买的成本要低。非国有养老基金感兴趣的原因是可以利用保险公司的基础设施来增加自己的产品销售。而保险公司与非国有养老基金的合作可以使其在寿险市场上获得战略利益。非国有养老基金和保险公司在分享客户群的同时都扩大了客户基础。无论是非国有养老基金的客户,还是保险公司的客户,在保险问题方面都具备丰富知识(养老保障也可以算做一种保险险种),所以不需要花费很长时间去说服他们转向合作。
对发展混合项目最感兴趣的是管理公司。把投资基金的股份与养老产品挂钩,它们就可以利用非国有养老基金的基础设施增加基金股销售。与此同时,非国有养老基金产品销售的养老储蓄资金也可以划归它们管理。非国有养老基金同样也可通过这样的合作获利。在帮助管理公司增收的同时,基金也将通过管理公司资金管理的优惠费率来补偿自己的费用。此外,基金还可以启用公司的基础设施。
对非国有养老基金而言,与银行互动的好处是显而易见的。首先是得益于客户群的转换:银行的客户群通常要大得多。银行有发达的基础设施,这能促进养老产品的销售。但银行在扩大产品线的同时,自己的产品销售——吸蓄也增加了。此外,与非国有养老基金的合作可以让银行建立自己的社会威信,这必将有助于其他银行产品的销售,例如向居民提供贷款。
创建集非国有养老基金、保险公司、管理公司和银行产品优点于一身的混合项目,必定会成功占领非国有养老保障领域的处女地。有竞争力的产品可以迅速地将非国有养老基金引入容量大、前景广阔的零售市场。机构合作将有助于新产品的开发,并最终增强它们的竞争。竞争的激烈会带来风险和成本的下降、利润的增加以及服务质量的提高。
对无法继承养老储蓄的情况应作出否定的评价。按我们的看法,应该以更文明的方式来确定公民在退休前或后死亡时的继承程序。当前推荐的机制是不合理的。如果一个人在(退休前后)三或五年内死亡,应该确定需支付给其亲属的份额(可能会达到75%)。这将是合理的,因为每个人所积累这些资金要供养的不仅是自己,还包括自己的家庭。如果假定说,过去有着高收入和高额养老金的一家之主死了,那么这自然会对整个家庭财务状况产生负面影响。
尽管俄罗斯人口老龄化的速度要比西方经济发达国家慢些,但这一过程是不可避免的,因此,养老基金产生赤字的问题也是必然的。据我们估计,在职职工与退休者1.6∶1的比例关系到2030-2035年将会持平,而2050年以后退休者的数量开始超过在职职工,而且增速有加快的趋势。此外,旧有分配制度无法保障的责任对养老制度产生着巨大压力。这一因素是包括俄罗斯在内的许多国家开启养老改革、引入非国有积累原则的主要原因之一。与此同时,世界实践的随后一步就是提高退休年龄。这一问题在俄罗斯也产生了。在俄罗斯提高退休年龄的必要性被多次提到。特别是当再过十几年国家将没钱保障所有退休者的情形日渐清晰之时,对这一问题的讨论也日趋活跃起来。事实上,提高退休年龄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养老金支付的增加,只是使问题延缓而已。另一方面,还存在着一种意见,认为当男性平均寿命为59岁时提高退休年龄是违反道德的。然而,应该指出的是,平均寿命的下降原因不在退休者(他们活得更长了:晚年时间从17年提高了到19年),而在于青年组的死亡率提高了:男性的死亡高峰是在40岁到50岁之间。这首先是各种疾病、日常伤害、工伤及酒精中毒等原因造成的。
最后要说的是,尽管非国有养老保障体系在俄罗斯的形成和发展面临诸多问题,但依旧前景广阔。随着国家立法的完善和宏观经济的稳定,它将会成为国家及区域社会经济增长的现实因素。
主要参考文献
[1]苏晓春,杨志勇.中国养老保险制度变迁的经济学分析.财经研究,2007(9).
[2]张欣.中国社会保障体系:改革与和谐发展.上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7:42.
[3]宋宝安.老年人口养老意愿的社会学分析.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6(4).
[4]付伯颖.人口老化背景下公共财政政策的选择.地方财政研究,2008(10).
[5]曾纪发.美国金融危机对我国经济十大影响.地方财政研究,2009(2).
[6]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经所宏观经济季度报告课题组.警惕当前经济增长反弹出现逆转.社会科学报,20090618.
[7]李新.保增长应严防滞胀.金融时报,20090317.
[8]孙长学.当前金融危机对我国民生问题的影响分析与建议.中国经贸导报,2009(7).
[9]百合.怎样看待财政收入下降.人民日报,20090323.
[10]远山.财政收入下降考验保民生力度.第一财经日报,20090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