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中国城市群联市制研究:以长株潭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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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1章 联市制:长株潭政治结构变革方向(1)

5.1 长株潭政治结构变革是自组织变革——变革要求

5.1.1 长株潭城市群是自组织特征明显的城市群

竞争是长株潭城市群系统演化最活跃的动力,“一方面形成系统远离平衡态的自组织演化条件,另一方面直接推动系统向有序的高级结构演化。子系统之间的协同使非平衡条件下子系统的运动趋势得以放大,形成序参量,逐渐占据优势地位,进而支配或伺服系统整体的演化”。

城市的区位择优和不平衡发展过程这种比较典型的自组织现象,造就了长株潭城市群的形成和壮大。长沙、湘潭、株洲率先在优势区位得到发展,“由于区位之间存在差异,产生了位势,促使人类活动从低位势向高位势流动”,从而使得城市群系统产生从无序走向有序的一种负熵流,自组织形成。长株潭城市群是一个非常开放的系统,频繁地和外界交往物质、能量和信息,同时几个城市之间的交换也相当频繁。非因果关系在长株潭城市群很有表现,艰难的一体化历程便是明证。外力的作用不能轻易改变长株潭城市群自有发展逻辑,而只是产生一定程度的激烈作用。

长株潭城市群的生长过程是一个自下而上的演化过程,具有进化特征和自组织演化现象,由不是很开放的孤独的3个中型城市发展成一主二副联合大都市区,由长株潭城市群发展扩大到“3+5”城市群。

长株潭城市群的自组织还表现在各个城市的规模问题。长株潭一主二副联合大都市区的出现是自组织的生动体现,同时也使各城市的势能发生了变化,在规模效应的作用下又产生新的势和流。判断一个城市的规模是否合理,是否还继续发展,不能只看规模经济效益,而应该看城市群系统内部结构是否协调有序,是否有自组织能力,即是否形成耗散结构。只要城市群能够得到足够的负熵流,城市群能够维持耗散结构,所有城市或某个城市可以继续扩大规模,可以继续进化。如果城市群内部的熵增加超过负熵流,城市群有可能退化,走向混沌状态。城市群各城市的合理规模应该是城市群耗散结构系统内部熵增加与负熵流保持动态平衡的状态。具体来说,一主二副是否应该继续存在,或者长沙停滞,株洲和湘潭迅猛发展,这是由长株潭城市群的自组织决定的。

未来的长株潭城市群应是一个自组织与被组织竞相辉映的系统城市群。没有仅是自组织的系统。城市群是一个系统,可以想象,只有自组织的城市群,它的从无序到有序、从低级到高级的速度是非常缓慢的。事实上,城市群的发展,既是自组织的又是被组织的,是自组织和被组织博弈的结果。自组织与被组织的相互关系是变化的。“西欧中世纪城市是在自组织占主导地位的情况下发展起来的,城市规划(他组织)是隐性的居于辅助地位的。”1951年以前,对于长株潭城市群,自组织是占主导地位的。三市分立,是一次较大幅度的被组织,系统趋向复杂化。由于实行计划经济,政府的作用很大,城市群是受控城市群。改革开放以来,长株潭城市群的被组织的剧烈程度表面上得到了一定程度的缓解,但其实不然,政府的作用照样存在,只是被组织方式发生了一定变化。自组织与被组织相互关系进入了新时期,被组织程度明显增加。在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笼罩下,针对长株潭城市群的被组织会很多。“‘无为而治’是一种朴素的自组织与他组织相辅相成的促进事物不断向更有序的方向演化的思想。”“无为”并不是无所作为,而是有所作为,是一种巧妙地寻找到长株潭城市群自身发展规律的有意识作为。未来的长株潭城市群,应该走向被组织适应自组织的境界,长株潭城市群应是自组织与被组织竞相辉映的系统城市群。

5.1.2 长株潭城市群政治结构变革是自组织变革

1)被组织为长株潭城市群之必需,体制机制是长株潭城市群的支点

社会系统需要被组织,需要政治意识。马克思在论及社会历史进程时,根据其唯物史观,认为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社会的演进来自于社会系统自组织,社会形态也是可以改变的,人是可以发挥作用的,是可以有意识安排的,社会系统是可以被组织的。长株潭自组织城市群的进化,时刻要与外界发生物质、能量、信息交换,但还需要被组织,特别是政治意识。长株潭城市群的发展是内因和外因的结合,自组织和被组织的结合是长株潭城市群发展的动力。没有被组织,没有政治意识,长株潭自组织城市群的发展演化只会停滞不前或发展缓慢。

被组织时不我待,正向被组织(正外部性)是城市群发展的重要条件。

试验区的成立,表明长株潭城市群被组织进入了活跃时期。其实也可以说,长株潭城市群政治生态的诸多变化也表明自组织所达成的有序结构到了一定程度和阶段,需要被组织发挥作用,以激励自组织功能的进一步发挥,使城市群进入向更高层级结构迈进的轨道。

政治被组织对长株潭城市群大有益处。被组织渗透到自组织,从而对自组织形成干扰。城市群内部各层次各个体之间的相互作用是推动城市群发展的根本动力,促进城市群发展最重要的是建筑一种促使自组织更加有序运行的机制。城市群的被组织就是政府对它的作用,是城市群的外部性。外部性有正向外部性和负向外部性之分,因此被组织也有正向被组织和负向被组织之分。“社会制度是应当任由系统自组织演化,还是应当有意识安排和设计,是一个价值判断问题,对系统自组织的过分热诚,就是‘自由市场主义’价值观的延伸。事实上,从社会进步的角度来看,社会组织人为安排设计程度越高,越符合姿态的自组织特性,就越进步。”

体制机制是城市群的支点。阿基米得曾说,给我一个支点,我将撬起地球。长株潭城市群的健康发展,依靠体制机制的支点作用。体制机制是一种政府的作用,是长株潭城市群的被组织。城市群的被组织领域广,政治被组织最活跃,起根本性的作用。

2)长株潭城市群政治结构变革是自组织变革

自组织与被组织产生激烈的博弈。自组织与被组织的博弈,一是被组织符合自组织特性,从而对自组织产生激烈的促进作用,促使城市群发展;二是被组织与自组织不吻合甚至背道而驰,从而影响自组织功能的正常发挥,使城市群的健康发展受到冲击。人的意识是系统的一个要素,并且是被组织的主要要素。人的意识的主要方面就是政治意识,如果作为被组织的政治意识符合系统特性,那么在很大程度上可以说政治意识是有意识自组织。

城市群的自组织比较突出地体现在城市群地域空间结构、等级规模结构上,城市群的被组织比较突出地体现在城市群的政治结构上。

城市群政治结构发生变革从短期来看是被组织,尽管它不是无意识的自组织,但它是一种有意识的自组织,是自组织变革。“将人的意识引入系统组织理论之后,考察社会进化动力时,容易混淆组织结构图景的来源,因为任何社会组织的结构和发展,从长期和整体来看是自组织的,从短期和具体组织来看,又是受个体意识和组织意识控制的,要想区分出这种意识来自于组织内外是很困难的。”“系统的自组织特性,从越长时间和越广的空间来观察,表现得越明显,从具体组织的微观视角,非自组织就显得比较明显。”长株潭城市群政治结构发生变革从短期来看无疑是被组织,但或许以后看来变为了自组织,是城市群自发作用的结果。其实,自组织有无意识自组织和有意识自组织之分,有意识自组织与被组织紧密相关,那种符合系统特性的被组织是有意识自组织。“就社会系统来看,当其发展演化不是出于人为设计安排,是长期的动态多方多阶段博弈形成其结构时,称为无意识自组织;当社会制度和组织结构是人为安排,但却符合社会系统特性时,称之为有意识自组织。事实上,有意识自组织与被组织是很类似的。”许多设计者试图通过引入自然城市的要素而激活现代风格的人工城市。“自组织城市研究对未来的城市规划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西方学者正在基于自组织思想发展全新的城市规划理论”,“近年来,国外学者已经基于自组织城市的理论研究成果提出了自组织规划(Self‐Organizing Planning)的全新思想,旨在调和‘规划’和‘不可规划’的理论纷争和现实矛盾”。据此,可以说,长株潭城市群政治结构变革是一种自组织变革,因为遵循了长株潭城市群要变革的愿望,并提出适应长株潭城市群自组织特性的变革方案。

城市群政治结构的变革程度有大有小,牵涉到政治制度的政治组织和内容的变革是较大的变革;政治组织形式不变或是改变很少,只是政治实质及内容发生一定改变,这种变革是较小变革。中国是单一制国家,1997年开始正式实行一国两制,可以说中国发生了较小的政治变革。

长株潭城市群政治结构变革是世情、国情、区情的结合,目的是保证长株潭城市群健康发展。对于世情,“我们要借鉴人类政治文明的有益成果,但绝不照搬别国政治制度和政党制度的模式,绝不搞西方式的多党制和议会制”(胡锦涛,2006)。对于国情,必须坚持中国的基本政治制度。

对于区情,必须顾及长株潭城市群的历史文化和发展趋势。

5.2 联市制结构是长株潭城市群自组织政治变革最佳方案

悖论分析,长株潭城市群政治结构变革可以采取调整行政区划、上级政府主导、建立联市制结构3种方案,按照自组织政治变革要求,综合比较,联市制结构是自组织政治变革最佳方案。

5.2.1 行政区划调整将引发新的难解悖论

什么是行政区划?理解不一。“行政区划是个综合的概念,可以从狭义和广义两个方面加以理解。从狭义的角度看,行政区划是指为实行国家的行政管理、治理与建设国家,对领土进行合理的分级(层次)划分而形成的区域与地方。广义的概念,除包括上述内容外,还包括以行政区域为单位而设置的国家行政机关,以管理行政区域内的所有行政事物。”简单地说,行政区划是国家权益的地方配置,是对国家行政区域的划分。

长株潭城市群发展的最大制约因素是行政区经济的负面效应,而行政区经济的产生在于长株潭城市群涉及3个不同的行政区,因而长株潭城市群政治结构变革首先想到的就是调整行政区划。在城市密集地区,行政区划对地区发展的作用更大,行政区划的调整也更频繁。

包括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的长株潭城市群,下设11个区、8个县和4个市,区(县、市)下设镇、乡和街道。

调整长株潭地区行政区划,具有实际和理论意义。探讨调整,首先是出于实际的考虑,目的是促进长株潭联合大都市区、长株潭地区发展。其实也富有理论意义,随着城市化的推进,城市型政区行政区划的问题越来越多,特别是像长株潭这样由几个都市区连在一起构成的联合大都市区。

因此,探讨长株潭地区行政区划调整问题,可以提炼出联合大都市区所应有的行政区划特色,为中国其他联合大都市区行政区划问题的解决提供参考。

1)保持三市格局的小调整

让三市市区相连。三市市区相连有利于行政区经济“重灾区”也就是三城结合部行政区经济负面效应的减轻。三城结合部有县的存在,县夹在市辖区之间,并且是不同的市的市辖区之间。相比较而言,县比市辖区更有独立性,市辖区的很多事务区政府不用顾及,可以说县的行政区经济色彩比市辖区浓厚很多,因此,三城结合部没有县的存在也就是三市市区相连会使三城结合部的行政区经济弱化。三市市区应该是相连的,但现在除了株洲市区和湘潭市区相连以外,长沙市区和株洲市区不相连,长沙市区和湘潭市区不相连,严重影响长株潭联合大都市区和三城结合部发展。目前长沙市区与湘潭市区之间,河东有长沙县隔开,河西有湘潭县隔开;长沙市区与株洲市区之间,有长沙县隔开。应将暮云镇从长沙县划到长沙市天心区。长、潭河西之间有湘潭县响水乡。长潭西线高速、上瑞高速交接处的九华经济开发区位于响水乡,并且由于湘潭县响水乡的存在使行政区划上属于雨湖区的鹤岭镇成为雨湖区的一块飞地。因此应该把响水乡从湘潭县划到湘潭市雨湖区,或者成立湘潭市九华区。九华区地域范围涉及现在的湘潭县部分和雨湖区部分,包括湘潭县响水乡、响塘乡,雨湖区鹤岭镇,总面积294.8平方公里。

乡镇撤并、改制。市场经济体制的初步建立与日益完善,使政府职能发生改变,管理由细到粗,由微观到宏观;交通通讯条件大大改善,办事效率大大提高,管理由过去的凡事亲临发展到了遥控指挥地步。与之相适应,乡镇地域范围可以适度扩大。全国存在乡减少镇、街道增加态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