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化中国古代性文化
19104200000049

第49章 中国封建社会的全盛时期(隋、唐、五代)(8)

3.离婚与再嫁不难

封建礼教对于女子离婚与再嫁是作了许多严酷限制的,社会对离婚与再嫁的态度也反映出社会的开明程度、婚姻自由度和性自由度。唐朝仍是封建社会、男权社会,在婚姻问题《结婚与离婚问题)上仍旧是以男女为中心。唐律中也有“七出”和“三不去”的规定(见本书第三章第四节),尽管有一定限制,但男子出妻还是很容易的,出妻的事很多。例如,严灌夫妻慎氏因十余年元子被休弃。李回秀的母亲出身微贱,其妻喝斥奴姆,母亲听了不高兴,李就休弃了妻子。白居易的判文中也记载了不少出妻之案:有因为父母不爱而出妻的,有因三年元子而出妻的,有因妻子在婆婆面前喝斥狗而出妻的,也有因为妻子织布不合格式而出妻的。当然,最常见的还是男子喜新庆旧、富贵而易妻这种封建王朝普遍具有的现象。例如许敬宗在拥立武则天为后时就说过“回舍儿剩种得十倒麦,尚欲换旧妇“这样的话。

以上都是男权社会的普遍现象。可是唐代的特点是在社会生活中大量存在体妻现象的同时,女子主动提出离异或弃夫而去的事也时有发生。例如唐太宗时刘寂妻夏侯氏因父亲失明,便自请离婚,奉养老父。秀才杨志坚嗜学而家贫,妻子不耐贫苦,去官府要求离婚改嫁。杨志坚以诗送之曰“平生志业在琴诗,头上如今有二丝。渔父尚知溪谷暗,山妻习毛信出身迟。荆钗任意撩新鬓,莺镜从此画别眉。今日便同行路客,相逢即是下山时。”当时州官颜真卿处理此案,把这个女人批判了一通,云:杨志坚素为儒学,遍览‘九经,篇咏之间,风骚可掠。愚妻睹其未遇,遂有离心。王欢之廉既虚,岂遵黄卷;朱吏之妻必去,宁见锦衣。污辱乡间,败伤风俗,若无褒贬,侥悻甚多。

最后,虽然判决离婚,任其改嫁,但责杖刑二十;同时对杨志坚“赠布绢各二十匹,米二十石,便署随军。”据说,由于颜真卿这一判,风俗大正,引地再无弃夫之人。可见,当时弃夫之事原本不少。

唐未还有一位李将军之女,由于战乱离散,不得不嫁给一名小将为妻。后来她找到了亲属,便对丈夫说“丧乱之中,女弱不能自济,幸蒙提萃,以至如此。失身之事,非不幸也。人各有偶,难为借老,请自此辞。”全不把“贞节”、失身当一回事。

女子离婚或丧夫后再嫁,也是唐代的普遍风气,不受社会舆论谴责。据《新唐书·公主传》载,整个唐代,公主再嫁的达二十多人:计有高祖女囚,太宗女六,中宗女二,睿宗女二,元宗女八,肃宗女一。其中三次嫁人的有三人。这说明当时的朝廷对此是不以为怪的。

此风不仅存在于朝延帝王之家,而且存在于官僚、贵族以至于平民之家。即使是门第显赫的仕宦之家也不忌讳娶再酿之女。宰相宋琼之子娶了寡妇薛氏。严挺之的妻子离婚后嫁给刺史王谈,后来王犯罪,严还救了他。韦济之妻李氏夫死以后,主动投奔王绪,王纳为妻室。就是一代大儒韩愈,女儿先嫁其门人李汉,离婚后又嫁樊仲甏,可见读书人家也不禁止女儿再嫁。

历史上这方面的记载颇多,例如《西阳杂组》云:

…忽闻船上哭泣声,蜡潜窥之,见一少妇,缩素甚美,与简老相慰,其夕简老忽至蜡处,问君婚未,某有表妹嫁于某甲,甲车无子,今无所归,可事君子,蜡拜谢之,即夕其表妹归蜡。

这样以极简单的手续,使旷夫怨女两得其所,这实在是一件好事、美事。

在那个时代,有些夫妻矛盾解决的方法似乎也比较文明。唐代有个叫南楚材的文人,旅游外地,准备另觅新欢,找了个借。说不能再回家了。妻子薛援善于诗画,她了解丈夫的感情变化与企图,就对镜绘下自己的容貌,又写了一首委婉缠绵的诗寄给南楚材。诗云:

欲下丹青笔,先拈宝镜寒。

已经颜索寞,渐觉鬓凋残。

泪眼描将易,愁肠写出难。

恐君浑忘却,时展画图看。

南楚材看后,非常渐愧,就返回家中,矢志和薛白头借老。薛援对丈夫的变心,没有一昧指责与雷骂,而是用夫妻之情来感化他,教育启发他,这是比较理智、策略与文明的。

三、女子并非无愁苦

当然,决不能认为唐代妇女在婚姻问题上已很自由、幸福了。唐代社会在这方面存在两重性,一是性自由度比较大,二是毕竟还存在男权社会对女子的压迫。唐诗中曾出现大量写弃妇的篇章,为弃妇洒一掬同情之泪。例如李白《去妇词》:“古来有弃妇,弃妇有归处。今日妾辞君,辞君遣何去,本家零落尽,惕哭来时路。”杜甫在《佳人》云“夫婿轻薄儿,新人美如玉……但见新人笑,那闻旧人哭。”白居易《母别子》云“关西骤骑大将军,去年破虏新策勋,款赐金钱二百万,洛阳迎得如花人,新人迎来旧人弃,掌上莲花眼中刺,迎新弃旧未足悲,悲在君家留两儿。”

此外,夫死妻守节的事也有不少。这说明唐人也并非无礼教、贞节观念,只是不如后世那么严酷罢了。对此,白居易写过一首《妇人苦》的长诗:

蝉鬓加意梳,娥眉用心扫;

几度晓妆成,君看不言好。

妾身重同穴,君意轻借老;

惆怅去年来,心知未能道。

今朝一开,语少意何深;

愿引他时事,移君此日心。

人言夫妇亲,义合如一身,及至生死际,何曾苦乐均。

妇人一丧夫,终身守孤手;

有如林中竹,忽被风吹折,一折不重生,枯身犹抱节。

男儿若伤妇,能不暂伤情;

应似门前柳,逢春易发荣,

风吹一技折,还有一枝生。

为君委曲言,愿君再三听,

须知妇人苦,从此莫相轻。

白居易这首诗是为女子鸣不平的,认为夫妻虽轻,在生死的问题上并不平等,女子丧夫,“有如林中竹,忽被风吹折,一折不重生,枯身犹抱节”;而男子丧妻,虽然暂时伤情,但“应似门前柳,逢春易发荣,风吹一校折,还有一校生”,所以,他认为妇人很苦。这说明,我们也不能把唐代的性文明估计过高,它毕竟是封建社会,从秦汉时已经强调的女子贞节问题毕竟还有不小的影响,夫死妻守节之事仍多,并不是个个夫死都要改嫁,只不过社会上不禁止改嫁,不逼令守节罢了。

在封建社会中,女子有一定的离婚自由、再嫁自由,但从根本上说并不能给妇女带来幸福。关于这个问题,可以用敦煌莫高窟第296窟的壁画《微妙比丘尼》来说明。这是一幅内容丰富、很长的壁画,不仅有很高的艺术价值,而且有深刻的社会含义。它是由许多画面组成的,像一套连环画,各个画面的意思是:

1.微妙“前世”是某富户的大老婆,因自己无子而生忌恨,害死了小老婆所生之子,两个妇人因此发生争吵。大老婆不承认自己害死了这孩子,并举右手指天,对天发誓说,如果是她害死了这个孩子,来世就要受报应。

2.微妙在今世结婚,生了个儿子。在怀第二胎时,预感到将有不幸,想回娘家看看,并把这一想法告诉了丈夫。

3.夫妇二人带了大儿子上路。

4.半路上,微妙临盆,露宿野外。血腥气引来毒蛇,将她的丈夫咬死。

5.微妙呼天号地地告别死去的丈夫。

6.一条大河拦住去路,微妙让大儿子在河边等着,先抱小儿过河。微妙回头来接大儿,大儿失足落水而死。这时,对岸的小儿也被狼吃掉了。

7.微妙路遇娘家邻居婆罗门。婆罗门告诉她,她的父母都已被火烧死。

8.婆罗门收留微妙。

9.微妙再次结婚。

10.丈夫酬酒归来,半夜敲门。

11.微妙临盆。丈夫破门而入,又打又骂,并把初生婴儿用油熬煎后强迫微妙吃掉。

12.微妙出走。

13.微妙来到一个墓园,昕到有人在哭,原来是一位年轻公子在哀悼因暴病而死的新婚爱妻。微妙上前劝慰,互诉哀愁。

14.微妙与公子结婚,十分幸福美满,举左天对天发誓,愿白头借老。

15.公子七天后暴病身死。按照这个国家的风习,微妙被殉葬。盗墓贼来挖坟,微妙重返人间。

16.盗墓贼头子强行和微妙结婚。不久盗基案被破获,赋首被杀,微妙第二次被殉葬。狼来刨坟吃人肉,微妙又得生还。她因屡遭苦难,十分迷惘,想找佛问个究竟:我为什么这么命苦?

17.佛告诉她,由于她前世害死了小老婆之子,今世应自食一切恶果。于是微妙看破红尘,出家成为比丘尼(尼姑)。

古代这一类的画被称为“本生画”,即通过艺术形式来阐明前世与今生的因果关系,带有较强的宗教、迷信色彩。但是,这些故事都反映了社会生活状况。从“微妙比丘尼“看来,这个妇女曾四次结婚,除第四次为被迫者外,其他三次都是自愿的,这在当时是允许的,并且不以再婚为耻、为罪。在这三次婚姻中,有夫妻相互爱慕的,如和那位公子结婚;有所嫁非人的,如被第二个丈夫残酷地虐待,同时还受一些传统的野蛮风俗的迫害一一夫死,妻要殉葬。总的看来,微妙的一生十分痛苦而不幸。为什么会这样?壁画故事用前世与今生的因果来解释,认为这是命中注定的,婚姻、贫富、幸福等等,一切是上天安排的,所以没有必要反抗。这也反映出在封建社会中压迫穷人、压迫妇女,同时又把一切归于命运,归于上天,从而麻醉人们的斗争意志。其实,这一切苦难都是人为的,都是社会矛盾的折射。

同时,即使在这比较开明、性自由度较大的时期,女子受“贞节“荼毒的事例仍有不少。例如,隋朝有个崔姓妇女,十三岁嫁给郑家,丈夫亡时,崔氏年方二十。守寡的日子实在痛苦,其父不忍心让她再嫁。可是,在贞节观的毒害下,崔氏为了坚定地表明不嫁之志,剪了头发,割了耳朵,通过毁容让自己也让男人断了欲念。

再如,唐朝着名的宰相房玄龄年轻时,有一次大病将死,他对妻子卢氏说“你年少,不必守寡。”卢氏却哭着到帷帐之中,挖出了自己的一只眼睛给房玄龄,表白决不再嫁。

封建社会毕竟还是封建社会。

第五节从敦煌资料看唐人的性爱风俗

研究我国的古代文化,尤其是唐代文化,敦煌实在是一个历史宝库。20世纪初发现了敦煌石室遗书,数万卷的敦煌写本是我国古老文化的极其珍贵历史文献,它们是7世纪到10世纪唐和五代人亲手抄录的,这些未经文人修饰的文字记录十分真实地反映了当时的社会生活和文化状况,当然,也包括了当时的婚俗、性观念、性生活状况等性文化的内容。

由于唐代经济发达,商业高度繁荣,丝绸之路的来往贯通,所以文化交流的范围很广,速度很快。唐代高度发达的文化远播海外,当然对敦煌也有很大影响。敦煌文化虽有它的地方性,但很大部分是对唐代中原文化的反映,其有关男女性爱的资料对我们研究唐和五代的性文化具有很高的价值。

一、婚龄

在敦煌发现的资料中,有唐人结婚的最佳年龄的说法很多,对于男子,有说十五,有说二十;对于女子,有说十五,有说十六,还有说十七、十八、十九的。这主要是因为唐代在各个时期对婚龄的规定不一致,所以影响到民间婚俗的变化。

例如,唐太宗时规定男年二十、女年十五以上“申以婚婿,令其好合。”所以《降魔变文》说“吾今家元所乏,国内称尊,小子未婚冠,理须及时就礼。”古代男子二十岁行冠礼,女子十五而拜,这是符合唐太宗时的婚龄规定的。又如《秋胡》中说“郎君,儿生非是家人,死非家鬼。虽门望之主,不是耶(爷)娘检校之人,寄养十五年,终有离心之意。女生外向,千里随夫,今日属配郎君,好恶听从处分。”秋胡妻十五岁嫁给秋胡,也合乎唐太宗规定的年龄。

唐玄宗则在开元二十一年(公元734年)下诏“男年十五,女年十三以上昕婚嫁。”所以《董永变文》云:“当感先贤说董永,年登十五二亲亡……直至三日覆基了,拜辞母亲几田常。父母见儿拜辞次,愿儿身健早归乡。又辞东邻及西舍,便进前程数里强。路逢女人来委问,此个郎君住何方?.

不弃人微同千载,便与相遂事阿郎。”这里描写的是十五岁的董永娶了天帝之女,正符合唐玄宗规定的年龄。

到了唐代宗时期,情况又有所不同。国家经安史之乱后,风雨飘摇,社会动荡,婚期多有推迟,战乱造成婚龄的增大。所以白居易的《赠女诗》云“三十男有室,二十女有归。”

《韩朋赋》云“忆母独住,胡娶贤妻,成功素女,始年十七,名曰贞夫。”还有比婚龄十七岁更大的姑娘,如《搜神记》云“只道娶妻,本不知迎处……霍遂人房中,见一女子,年可十八九矣。”

二、媒灼婚

在封建社会中盛行的婚姻缔结方式是包办婚姻,由父母之命、媒灼之言而决定的,对于唐人来说,也并不例外,这种方式在敦煌写本中是有所反映的。如《云谣集杂曲子·倾杯乐》写道:忆昔拜年,未省离合,生长深闺院。闲凭着绣床,时拈金针,拟貌舞凤飞莺,对妆台重整嬉态面。自身儿算料,岂教人见。又被良媒,苦出言词相炫。每道说水际鸳鸯,惟指梁问双燕。被父母将儿匹配,便认多生宿姻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