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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3章 中国封建社会的全盛时期(隋、唐、五代)(12)

唐代的官吏嫖妓,还有些制度化。唐代进士放榜以后的活动中,有一项“探花”,即在同科进士中选择两个俊少者,使之骑马遍游曲江附近或长安各地的名园,去采摘名花,这两人就叫两街探花使,也叫探花郎。这就是所谓“春风得意马蹄疾,一日看尽长安花”。探花宴上,通常总有妓女助兴。唐代诗人韩惺于昭宗龙纪元年(公元889年)中进士当了“探花郎”,与他相好的妓女“以缭缓手吊寄贺”。韩惺收到礼物后写了一首七律,中有“解寄缭绞小字封,探花宴上映春丛,黛眉欲在微微绿,檀。消来薄薄红“之句,比较庸俗元聊。

在唐代,写嫖妓之乐的诗的不胜枚举,如李白的《对酒》:

“珉瑭宴中怀里醉,芙蓉帐里奈君何”;李商隐的《碧城三首》之二“紫凤放娇衔楚佩,赤鳞狂舞拨湘弦”等。白居易的《江南喜逢萧九彻,因话长安旧游,戏赠五十韵》将妓院的环境、妓女的服饰、妓女的歌舞和宴会场面、嫖客和妓女的亲昵做爱等绘声绘色描写得淋漓尽致。

唐代宫吏公然押娼,甚至有因恋妓而至于死的,这方面事例不少。例如《诗话总龟》寻《唐贤抒情集》说,唐朝有个叫薛宜僚的人,“充新罗册赠使”,即担任了驻外使节的工作,在路上恋上一个叫段东美的妓女,双方恋恋不舍。薛到外国不久就得了病,病中还对他人说:我怎么在梦中总是见到东美呢?过了几天就死了。棺材运回后,段东美“素服哀号,抚棺一锄而卒。”这位算是“多情种子”的官员,留下了这么件风流韵事,但以恋妓而弃职殉身,总令人感到遗憾。

唐代官吏还有在外贮营妓而生子的。如《南部新书》说:

“张榻尚牧晋州,外贮营妓,生子曰仁龟,乃与张处士为假子,居江淮间,后杨尚死,仁龟方还长安,曰江淮郎君”。

唐代的官员押妓最出名的,武将当数韦牵、路岩,文臣当数白居易、元旗。韦是因押名妓薛涛而出名的。路岩这个武官是个“小白脸”,镇守成都期间,溺于伎乐出了名。白居易自中书舍人出守杭州,徒苏州,首尾五年,自云“两地江山游得遍,五年风月咏将残。”可谓极宦游之乐。他曾经夜泛太湖,有“十只画船何处宿,洞庭山脚古湖心“之句。他泛舟连五日夜,寄元旗诗云“报君一事君应羡,五宿澄波腊月中。”

宋朝龚明之写的《中吴纪闻》说:“乐天为郡时,尝携容满、张志等十妓,夜游西湖虎丘寺,尝赋纪游诗。为见当时郡政多暇,而吏议甚宽,使在今日(指宋代),必以罪闻矣!”《南部新书》还记载白居易任杭州刺史时,蓄养姆妾、妓女很多,后携妓还洛,又复遣回,呼来唤去,不算一回事。后世直至现代,评论白居易的诗,认为平易近人,多反映民间疾苦;可是从他押妓饮酒、游山玩水来看,也表现出当时封建文人的另一面。

至于元穗,也是唐代的一个大诗人,与白居易齐名,世称“元白”,曾经过过翠相。他《与晦侄等书》说“吾生长京城,朋从不少,然而未尝识倡优之门,不曾于喧哗处纵观。”似乎具有清风亮节,操宗甚严。但《旧唐书·元旗本传》记载“横移任越州刺史、浙东观察使,会稽山水奇秀,……而镜湖秦望之游,月三四焉。而讽咏诗什,动盈卷快。”又说“旗既放志娱游,稍不修边幅,以渎货闻于时。“他是对子侄装出一副正人君子的样子,而做外吏的时候是另一副面目,还是初时生活规规矩矩而后来做大官就“饱暖思淫欲”了,这就值得分析了。元、自二人交情很深,有时还交换妓女,相互押玩,如白居易任杭州刺史时,就曾让元模把杭州歌妓商玲邀往越州,押玩了一个多月才归还。

这种状况当然决不仅限于“元、白”,“骑马倚斜桥,满楼红袖招”,几乎成为当时文人雅士普遍的风流行径。诗文中也大量地反映出这方面的内容,如“温、李“以及“香奋体”等,这在后面还要详细叙述。

统治阶级这种追求声色歌舞等性的快乐的风气,甚至在古币上都反映出来。在公元10世纪的上半叶(约在唐末与五代之间)流行一种铜钱,正面镑刻着“风花雪月“四字,背面则有四幅男女合欢图,表现出四种不同的性交姿势。这种钱被称为“春钱”,又称“堂子钱”,这实在是当时社会风气的一种反映。这种铜钱直至清代历代都有铸造,大小规格不一,说明历代人们都对此有兴趣。

由此可见,“唐人尚文好押”,这是当时的一种风气,尤其是官吏宿娼押妓如此之盛,而朝廷毫无禁令,令后人吃惊。

清人咏曰“风流太守爱魂销,到处春翘有旧游,想见当时疏禁纲,尚无官吏宿娼条。”

唐代妓女之盛,对社会生活的许多领域都有影响。例如无论是唐代的壁画还是版画、雕塑,都出现了有趣的现象:在唐代画工与雕工手下,庄严肃穆的菩萨、天女,一个个容貌秀丽,体态丰满,红唇洁齿,眉眼顾盼,甚至以半裸的姿态出现。

无怪乎有个和尚看了这些画像后慨叹道:菩萨居然和妓女一个模样。据《京洛寺塔记》确认,唐代宝应寺壁画中的释梵天女,就是一个贵族家的妓女的肖像,敦煌英高窟中的一些舞乐菩萨,实际上都是歌舞伎的形象。

二、妓女的分类

历代的妓女也都可以分为许多类,妓女越发展,分类就越细,越复杂,唐代也是如此。如以她们所从事的服务的性质来分,可以分为艺妓和色妓,如前所述,前者主要是提供艺术表演之类的服务,后者主要是出卖肉体。当然有许多妓女两者兼做,但一般总有主次之分。如以她们的隶属关系来看,可分为宫妓、官妓、营妓、家妓、私妓(市妓)等,当然其中也有重叠之处,如营妓实际上也是一种官妓,不过服务对象主要是武官、军人罢了。

总的来说,妓女在社会上都是处于卑贱地位的,然而在实际生活中,由于妓女各自的色艺才情差别和押妓者的地位与需求不同,因而她们又有等级区分。尽管这种区分在不同时代和不同的社区标准不一,形式也多样,但是在同一时地的妓女中,不同等第之间的差别是明显存在的。例如在唐代开元、天宝间教坊妓女就大致分为三等:第一等是宜春院妓女,谓之内人(又日前头人);第二等是云韶院妓女,谓之宫人;第三等是平民女人选者,谓之掐弹家。内人带鱼,宫人则否,而且她们之间的待遇也有差别。到了中晚唐,平康妓女则按妓女的等第来划分营业区域:第一二等居南曲、中曲,多是妓女中的铮铮者;第三等为卑屑妓,居北曲。南曲与中曲的条件比北曲要优越得多,“二曲中居者,皆堂宇宽静,各有三数厅事,前后植花卉,或有怪石盆地,左右对设,小堂垂帘,茵榻帷幌之类称是。”唐代妓女的这种分布格局一直影响到后世。

1.宫妓

宫妓是居于深宫,为帝王提供性服务的女子,包括一些没有什么名分的宫女,更包括大批歌舞伎。无论是前者还是后者,在隋、唐、五代都发展到一个很大的规模。

隋文帝统一全国后,北齐、北周和南朝梁、陈的乐工都为隋所有。开皇初年,文帝将他们遣放为百姓。隋炀帝即位后,矜奢好乐,御史大夫裴蕴“揣知帝意,奏括天下周、齐、梁、陈乐家子弟,皆为乐户。……是后,异技淫声,威萃乐府,皆置博士弟子,递相教传,增益乐人至三万余。”这当是设教坊乐舞制度之始。所谓教坊,它的初始意义就是教习乐舞之所。

唐代初年,皇宫乐舞制度大多依照隋制,但到了唐玄宗时有很大发展。这个嗜爱声色歌舞的风流皇帝并不满足于教坊提供的声色之乐,还在宫中设立了一个叫作“梨园”的乐舞机构,其乐工舞人都是从坐部伎和宫女中挑出来的优秀者。梨园规划很大,除长安的宫中外,在禁宛、东京《洛阳)还设立一些分支机构,共有几千人。这些梨园中的女子和教坊女艺人一样,都可以称为宫妓。

安史之乱后,国力由盛而衰,只好逐渐裁减乐舞艺人的数量与规模,但有时又有增加,统治者仍不断征选年轻貌美的女子人宫,如据《旧唐书·李络传》记载,元和七年,“教坊忽称密旨,取良家士女及衣冠别第妓人京师嚣然”。

五代十国各宫廷乐舞制度多承唐制,但由于战争动乱与立国短暂,其乐舞机构和宫妓的规模都比唐代小得多,比较起来,乐舞机构和宫妓规模大一些的是前蜀、后唐、南唐等。

前蜀宫中的教坊机构已具相当规模,蜀王建有一首《宫词》说“青楼小妇研裙长,总被抄名人教坊。春设殿前多队舞,明头各自请衣裳。”可见教坊常表演队舞,并且常从宫外妓院中搜选妓女人宫参加表演。王建的儿子王衍即位后,纵情声色,宫中美女成群,他自己曾创作并导演过《折红莲队舞》,规模很大,有几百人之多。后唐庄宗灭前蜀时,不少将领把王衍宫中的宫妓掳归己有,如郭崇韬就曾抢夺“王衍爱妓六十”。后唐宫中也设有教坊,规模不小,并经常以教坊妓乐招待宾客。南唐据险占据富饶的江南之地达39年,其宫延乐舞制度都极力效仿唐代,尤其是后主李煌多才多艺而又纵情声色,即位后曾“大展教坊,广开第宅”,终日与妃娱宫妓一起填词作乐。甚至在国破家亡之时,还写词“最是仓皇辞庙日,教坊犹奏别离歌,垂泪对宫娥”,恋恋不舍。

宫妓由宫廷供给衣食,其生活水平几乎可与贵族比拟,她们都有向皇帝献身的可能性,而且争取得到这种“恩宠”,但由于宫中美女如云,这种机会很少。她们最大的痛苦是幽闭深宫,缺乏人身自由,青春虚度,性欲得不到满足。不过籍属教坊的宫妓在性生活方面似乎要自由一些,有时不仅可同乐工结婚,而且还可能献身他人。

2.官妓

官妓和宫妓都属于国家、政府所有,但区别在于宫妓只为皇帝及其家属服务,而官妓则为各级官吏所占有,有向各所属的军政官员献身的义务,她们中的出类拔萃者往往被第一二把手所独占,有些官员之间还会因某位名妓而争风吃醋。如《旧唐书·张延赏传己载:

大历未吐蕃寇剑南,李屁领神策军戍之。及旋师,以成都官妓高氏归,延赏闻而大怒,即使将吏令退焉。

晨衔之,形于辞色。

又如《玉泉子》载:

韦保衡初登第,独孤云除四川,辟在幕中。乐籍间有佐酒者,副使李甲属意,以他适,私期回将纳焉。保衡即至,不知所之,诉于独狐,且将解其籍。李至,意殊不平。……保衡不能容,即携其妓以去。李益怒,累言于云,云不得已,命飞牒追之而回。

一般说来,官妓与家妓不同,前者似属“公有”,后者属于私有。对于官妓,官员们可以共享,有以官妓送人情的;有的贵宾过境,可派官妓侍寝;如有朋友看中某个官妓,也可以供给他押玩。官妓是官给衣粮,她们向官员献身是一种义务,一般是不收费的。但有时押玩她们的官员也可能赠她们一些钱物,以示慷慨,以博欢心。

唐代历史上这方面的记载很多。例如歌妓张好好在江西沈公辖下,后来沈移镇宣城,又将好好置于宣城籍中。杜晦辞过常州,郡守李瞻宴请他,告辞时民营妓朱娘告别,掩抉大哭,李瞻说“此风声贱人,员外如耍,但言之,何用形迹!”

于是让朱随杜而去。刺史戎星与辖下一个歌妓有情,由于上司节度使于顺征召,不得不送去,后来于颇又遣还给戎星。

卢链守庐江,郡中曹生想要营妓丹霞,卢任不给。以上这些情况都说明了一些官吏可以对官妓随意支配,甚至作为他们的私有财产,只是不能私自买卖而已。

妓女的来源很多,就官妓而言,主要是罪人家小籍没,如《辍耕录》说“今以妓为官奴,即古官姆。”《唐书·林蕴传》说:“出为邵州刺史,尝杖杀客陶元之,投其尸江中,籍其妻为娼。”这和宫妓以罪人妻李没人宫廷为娼的情形相似。但是,罪人家属毕竟有限,大量的官妓还来自买卖。《唐律》规定:

“奴姆贱人律比畜产。”奴姆既然和牲口、财物一样看待,当然可以买卖。此外,在战乱岁月官妓往往也由掠夺所得。

3.营妓

对于古代的营妓,有广狭二义的理解。从广义来看,唐、宋间各地方官府或军镇往往设有“营署”或“乐营“来集居官妓,以便于平时训练和随时传唤。妓女除称为官妓外,也可称为“乐营子女”、“乐营妓人”等,这样看,营妓就是官妓。从狭义来看,营妓是专被军队或军事机构掌握的妓女,专供武将、军人满足性需要而用的。

唐代军镇的官妓时兴称为营妓,和当时的政治形势和兵制的演变有关。初唐时沿袭隋朝的府兵制,将帅还难以专兵跋息。自高宗、武后以降,府兵制已渐破坏,募兵制代兴。睿宗时开始设节度使,统领个别边防地方的军事、行政、财政大权,玄宗时又有所发展,从而造成了方镇权力的大大膨胀,并直接导致了安史之乱的发生。安史之乱平息后,但方镇割据的局势从中唐一直延继到晚唐乃至五代。这些方镇将官重权在据,拥有土地、甲兵、赋税三大权,常常肆意妄为,押妓作乐,自然不在话下,更何况朝廷还允许诸道方镇和州县军镇教置妓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