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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7章 末代封建王朝(清)(4)

反对缠足更为透辟的是李汝珍。他在小说《镜花缘》中,以“反诸其身”的办法,借了林之洋被女儿国选作王妃的事,使男子也尝尝女子缠足的痛苦:

那黑须宫娥取了一个矮凳,坐在下面,将白缓从中撕开,先把林之洋右足放在自己膝盖上,用些白矶洒在脚缝内,将五个脚指紧紧靠在一处,又将脚面用力曲作弯弓一般,即用白绞缠裹。才缠了两层,就有宫娥拿着针线上来密密缝,一面狠缠,一面密缝。林之洋身旁既有四个宫娥紧紧靠定,又被两个宫娥把脚扶住,丝毫不能转动。及至缠完,只觉脚上如炭火烧的一般,阵阵疼痛,不觉一阵心酸,放声大哭道:“坑死俺了!“两足缠过,众宫娥草草做了一双软底大红鞋替他穿上。林之洋哭了多时。

以下又写林之洋双足被缠后,同一切女儿一样,起初也想反抗,就把裹脚放了,爽快了一夜。但女子解放裹脚是要受母亲责罚的,林之洋也未能逃过,第二天受了“打肉”的刑罚。”打肉“之后:

林之洋两只金莲被众宫人今日也缠,明日也缠,并用药水熏洗,未及半月,已将脚面弯曲,折作凹段,十指俱已腐烂,日日鲜血淋漓。

缠足的最后结果,双脚是要变成残废的。林之洋几次反抗不成,求生不得,求死不能,后来:

不知不觉那足上腐烂的血肉都已变成服水,业已流尽,只剩几根枯骨,两足甚觉瘦小。

这个社会是受男子主宰的社会。《镜花缘》就是用这种带有虚幻、夸张的手法,启示男子自己也体会一下缠足的痛苦,“己所勿欲,勿施于人”。同时,在第十二回里,作者又借吴之和的。气,明确主张道:

吾闻尊处向有妇女缠足之说,始缠之时其女百般痛苦,抚足哀号,甚至皮腐肉败,鲜血淋漓。当此之际,夜不成寐,食不下咽,种种疾病,由此而生。小子以为此女或有不肖,其母不忍置之于死,故以此法置之;谁知系为美观而设,若不如此,即不为美。试问鼻大者削之使小,额高者削之使平,人必谓为残废之人,何以两足残缺,步履艰难,却又为美?即如西子、王婿,皆绝世佳人,彼时又何尝将其两足削去一半?况细推其由,与造淫具何异?此圣人之所必诛,贤者之所不取。惟世之君子,尽绝其习,此风自可渐息。

在这一番话以及《镜花缘》的其他论述中,男女平等观、健康的审美观以及对女子缠足的批判,确实是入木三分。这是当时进步的思想潮流的反映。社会总是在发展,时代总是在进步,到了封建社会腐朽至极的时候,也是进步的东西逐渐产生和发芽、成长的时候。

在清朝后期,反对女子缠足不仅是一种理论宣传,而且成为一种革命的群众运动。太平天国建立后,在禁止蓄养奴姆、取消娼妓的同时,也禁止女子缠足。《金陵记事》云“女人逐日削竹签、担砖、挖沟、驮米稻、割麦豆秋禾,令裹成之脚脱去缠足布。”又附诗称“一日万家缠足放。”这是因为,既然男女平等,女子就要像男子一样参加劳动,为便于劳动就不能缠足。

到了清末实行维新变法的时候,一些维新志士、进步人士都曾为戒鸦片、破除迷信、改良婚丧祭葬而奔走呼号,影响最大的要算波及全国的“不缠足“运动。一些进步的知识分子以此为突破,掀起了倡导妇女开化、实现妇女解放的热潮。他们到处宣传男女平等,主张女子要摆脱封建束缚而自立,提倡天足、放足,认为“放的是文明,缠的是野蛮”。

梁启超在《变法通议~“论女学“章里,述及缠足之事云:

…不宁惟是,彼乃毁人肢体,溃人血肉,一以人为残废,一以人为刑戮,以快其一己之耳目玩好,而安知有字?而安能使人从事于学?是故缠足一日不变,则女学一日不立。瑾夫!国家定鼎之始,下令剃发,率士底定。

顺治末叶,悬禁缠足,而奉行未久,积习依然。一王之力,不改群盲之心;强男之头,不如弱女之足。遂留此谬种,草乳流衍,日盛一日。内违圣明之制,外遗异族之笑;显罗楚毒之苦,阴胎种族之伤。呜呼,岂苍苍者天,故厄我四万万生灵,而留此草业以为之窒软!抑亦治天下者未或屠意于是也。

光绪九年(公元1883年),康有为在广东南海联合开明乡绅诗良首创《不裹足会草例》,倡议女子不缠足。两年后,康有为和其弟康广仁在广州再度提倡女子不缠足,成立“粤中不缠足会”,在全国引起很大反响。从十九世纪末到二十世纪初,上海、广东、湖南、福建、湖北、浙江、北京、天津等地都创办了不缠足会(或称戒缠足会、天足会、放足会、卫足会)。

湖南的不缠足会是由黄遵宪、梁启超、谭嗣同等人发起的,人会的人很多。光绪十三年(公元1887年)七月,梁启超、谭嗣同、汪康年、康广仁等又发起成立全国性的不缠足会,总会设于上海,各州、县、市、集设分会。总会订有章程,规定入会者所生的女儿不得缠足,已缠足的如在八岁以下一律放足;所生儿子不得娶缠足之女。他们还到处散发自己编印的《戒缠足歌》,鞋铺也增加了新的营业项目,如长沙有家李复泰开的鞋铺就贴出广告云“定做不缠足云头方式鞋。”杭州的放足会则是妇女自己组织的,发起人是高白叔的夫人和孙淑仪、顾啸梅、胡畹旺等人。光绪二十九年(公元1903年)她们在西湖开会提倡放足,演说三个小时,会后还合影留念。当时到会的有八十余人,其中已放足的有十余人,当场表示愿放足的有三十余人,将来不愿女儿缠足的有二三十人。不缠足会成为戊戌变法期间争女权、倡导妇女解放的重要团体,它影响深远,一直影响到建立民国以后。

第二节宫闹生活

从中国几千年的历史来看,奴隶主和封建帝王大都荒淫纵欲,“宫廷生活“几乎就是淫乱的代名词。但是,清王朝似乎呈现了一种比较复杂的情况:一方面,这时已到了封建末世,腐朽的生产关系和生产力的发展之间已经产生了十分尖锐的矛盾,革命浪潮在不断高涨;另一方面,清朝统治者以满族人主中原,在开始时还比较生气勃勃,能注意汲取前朝亡国的教训,“祖制“很严,不允许皇子皇孙们淫乐无度。所以,虽然从清朝中叶以后,“祖制“逐渐变得有名无实,统治者也不可避免地腐烂堕落下去,但从整个朝代看来,在性方面的荒淫纵欲之事与前面几个朝代相比是较壤的。过去盛传同治帝是微服出宫押妓,患梅毒而死的;其实据史家考证,他是因患天花而死的。过去又传说慈禧太后有男宠,一若武则天之与薛怀义、张昌宗然,主要是和太监安德海、李莲英有私,但在史书中也查寻不到足够的证据。

当然,这并不是说清代帝王都清心寡欲了,其实,他们也纵欲,但是是在一定范围内、一定的制度下进行的。

一、清宫后妃制度

作为统治机构的一个重要方面,清代后妃制度,是随着其政权的发展而发展的,并且始终体现了为政治需要服务的特点,并对政治形势的变化起了重要作用。

在16世纪末,努尔哈赤刚开始起家,进行统一女真族各部落的战争时,还没有什么后妃制度,汗王的妻室既没有号位,也不分等级,一律都称福晋。1636年,皇太极改国号为“大清”,在对明战争节节胜利的基础上,进行了一系列封建帝制的建立与改革,这种情况反映到宫内,就是要有一套封建的后妃制度与之相适应,所以后妃制度开始建立。康熙以后,典制大备,后宫号位定制严明。皇帝的正摘曰皇后,居中宫,主内治。以下是皇贵妃一人,贵妃二人,娱六人,分居东西十二宫,佐皇后主内治。殡以下还有贵人、常在、答应三级,都无定额,随居东西各宫,勤修内职。

在最下层,还有宫女。相对以往各代,清朝的宫女数目是比较少的,在一般情况下,约两千人左右,比起有些朝代(如唐玄宗时)征几万宫女,似乎在施“仁政”了。宫女在宫中的地位是最低的,相当于姆女、丫鬓,按照清宫的制度,宫女除非被皇帝看中,并且“幸”过,她们到了25岁,可以退回本家,另行出嫁。

宫女可以升级,但很难跳级,姆作夫人,只能一步步来。

但选进来的秀女就不同。清朝人关后,建立了选秀女制度,每三年在固定的八旗内部选一次秀女,其目的在于”或备内延位,或为皇子、皇孙拴婚,或为亲、郡王及亲、郡王之子指婚。”也就是说,不仅皇帝的后妃要从旗籍女子中挑选,被选中的八旗秀女,还要配给皇帝的近支宗室。如果是宫女,要升到贵人或娱,要经过做答应和常在的阶段,而秀女一进来,就可以做到贵人以上。例如威丰皇帝的贵妃(即后来的慈禧太后),就是由秀女升至贵人,由贵人升为娱,做嫁时生了儿子(即后来的同治帝),皇帝一高兴,再把她升为妃,以至贵妃。所以那时她被称为蘸贵妃。

当然,尽管制度规定得十分严格,各朝妃娱数目的多少实际上并未完全照规定执行,康熙、乾隆帝的娱妃都大大超过规定的数目,而同治、光绪帝又远远没有那么多的娱妃。

另外,殡妃晋封的情况也不一样,这和当时特定的历史条件分不开。

在这些宫延女性中,宫女处于最受压迫的地位。清代蓄奴之风盛行,虐待奴姆之风也盛行。康熙初年,大司寇朱之粥在奏疏中说“八旗仆姆,每岁报部自尽者,不下二千人。

岂皆乐死恶生哉?由其平日教不谨而养不备,饥寒切于中,鞭扑加于外,饮恨自尽,势固然也。”宫女也有类似情况,她们担负着为皇家奢侈享乐所必需的繁重劳动和杂役,稍有不慎,就要受到严惩,甚至被处死。乾隆四十三年(公元1778年)十月初七日,宫里发生了淳妃毒打宫女致死事件,乾隆为了表示反对这种“纵性滥刑,虐殴奴姆”的行为,事情发生的第二天,他在养心殿西暖阁召见诸皇子及军机大臣,宣布“淳妃即着降封为娱,以示惩傲;并令妃殡等嗣后当引以为戒,毋蹈覆辙,自干罪庚”。但是,没过多久,他就撤销了对淳旗的处分。可见,他对这一事件的处理不过是标榜贤明仁慈,是一种统治权术而已。

清帝的婚事往往和政治斗争结合在一起,尤其是在清末。

后妃不能干预朝政,这是清代的祖制家法。但是,自从同治朝的慈安、慈禧两位皇太后于1861年12月2日“垂帘听政“以后,这一祖制就被彻底打破了。从这时起,在半个世纪左右的清代历史中,皇太后操纵了包括帝、后命运在内的一切大权,从而使选妃立后与政治需要紧密地结合在一起。

按照清初顺治、康熙两朝的先例,皇帝满14岁,理应亲政,同治八年时,同治帝载淳已年满14岁,可是,两宫皇太后并未“即行归政”。同治十一年时,载淳已经17岁,皇帝大婚之事再也不能拖延了,但在选后时,两宫皇太后却发生了一场争议。当时,慈安皇太后拟选崇绩之女阿鲁特氏,慈禧却因阿鲁特氏是咸丰皇帝遗命辅政的八大臣之一、后被赐死的郑亲王端华的外孙女,不愿让她做皇后,而拟选凤秀的女儿富蔡氏。当时,慈安对慈禧说“风秀的女儿太轻悦,不宜选为皇后,只能当一个贵人。”这句话刺痛了当贵人出身的慈禧,于是怀恨在心,伺机报复。后来载淳选了阿鲁特氏为后,更使慈禧恼怒,所以皇帝大婚以后,慈禧待载淳帝与皇后都很不好。同治十二年(公元1873年),载淳虽然亲政,但慈禧仍抓权不放,时时干预朝政,使载淳亲政有名无实,生活上又处处受慈禧的限制,第二年,载淳就得天花死了。

这时,又爆发了一场斗争。载淳元子,如果按照清代父子相承的祖制,应在载淳的下一辈(即“溥“字辈)中,给他过继一个儿子继承皇位,阿鲁特氏也应被尊为皇太后,如果还需要继续垂帘听政,也应由阿鲁特氏承当,而不应是慈禧的事。但是,慈禧又一次破坏祖制,不给载淳立嗣,而把自己胞妹的儿子(咸丰帝弟弟奕语之子)、载淳四岁的堂弟载渐立为嗣皇帝。这样,慈禧仍为皇太后,仍可垂帘听政掌权;而阿鲁特氏在载市(光绪帝)即位后,只得了个“嘉顺皇后”的封号,成为皇帝的寡嫂,政治上无所依靠,生活上处于慈禧的淫威之下,结果在同治死后不到一百天,就猝死在储秀宫。

为政治斗争服务的婚姻仍在继续。光绪十四年(公元1888年)慈禧为了便于监视和控制光绪,决意立其胞弟、副都统桂祥之女为皇后,即孝定景皇后。光绪帝虽不愿意,又拗不过慈禧,所以,光绪十五年正月大婚后,帝、后关系一直不好。而当时与皇后同时被选人宫的珍嫁(后封为妃)他他拉氏很受光绪帝宠爱,在政治上又同情光绪的改良主张,这就更加得罪了慈禧太后。因此,慈禧借1则年八国联军人京之机,派人将珍妃推到井中淹死了。光绪帝一生38岁,只选了一后二妃(还有一妃是珍妃之姐瑾妃),是除宣统帝外清代皇帝中后妃最少的一个。

由此可见,清宫的后妃制密切关联着政治斗争,而政治斗争又直接影响到这个末代封建王朝的覆亡。

二、光绪大婚

清代皇帝大婚和历代皇帝一样,是极尽奢侈铺张之能事的。光绪帝是清代正常地举办大婚的最后一个皇帝,目前所存资料比较齐全,可以作一些透视与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