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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8章 末代封建王朝(清)(5)

光绪帝的大婚典礼在光绪十五年(公元1889年)正月二十七日举行,时年19岁。大婚典礼的仪式和礼节极为隆重繁琐。皇后选定后,要举行一系列的典礼:十一月初二行纳采礼;十二月初四行大征礼;正月二十六祭告天地、太庙;二十七日行册立、迎奉礼,同日行合雪礼;二月初二日行朝见礼;初四日行庆贺礼;初五日行延宴礼;初八日行祈福礼一一至此大婚礼成,整个大婚吉期,自正月二十日起至二月初九日止,共二十天。在这期间,除正月二十一、二十三、二十九、二月初七这四天不计外,其余十六天内,“不理刑名,京外文武百官咸衣螃袍补服,常朝处衣朝服”,以示喜庆。

大婚典礼的筹备工作,早在一年半以前就着手进行,并设立了专门机构一一大婚礼仪处,专司大婚典礼一切应办事宜。

这次大婚,共花费银550万两。其中,各种“外办“耗费,共为105万余两,占大婚开支总额的20%左右;而由“内办”的帝、后应用冠服、朝珠、锢钗、金银珠宝玉器,殡位所用器物,皇后妆盔,以及后殡铺宫应用的金银器皿等,共为银400万两以上,占总耗费的80%左右。

这些银两主要是从各省、各税关指派筹解的,是从全国搜刮来的民脂民膏。虽然清王朝的最高统治者慈禧太后对筹办光绪大典曾装模作样地说“国家经费有常,目下整顿武备,需款孔多,各省时有偏灾,尤宜体念民艰,爱惜物力,朝延躬行节俭,为天下先,该大臣等,务当仰体崇实黯华之意,严伤承办各员,认真经理,不准稍涉浮冒。”但实际做法则完全相反,大婚典礼的经费,不但没有“节俭“下来,反而逐步加码。光绪十三年五月二十日慈禧明降董忠旨,光绪大婚应需款项,“着户部先行筹画银二百万两”,各省“预为指派二百万两”。半年之后,光绪十四年正月十七日总管内务府大臣福馄面奉蘸旨“办理大婚之款四百万两尚不敷用,着户部再行筹拨一百万两。”九月二十六日又奉旨“续行筹拨五十万两”。三次共筹拨银550万两。

据清朝军机处档案记载,光绪十五年上半年直隶省顺天府、大名府、宣化府的粮价,以谷子、高粱、玉米三种粮食计算,平均每仓石计银一两四钱六分。如果每人每年。粮按二石计算,计折银二两丸钱二分。光绪大婚耗用白银550万两,按当时的粮价折算,可购买近400万石粮食,足够190万人吃一年。

当时,中国正处在内乱外患丛生、天灾人祸迭起的重重灾难之中,如此奢侈铺张的皇帝婚礼就是在这种情况下举行的。光绪十年(公元1884年)六月,山东河决,毁坏历城、齐东、利津等堤捻,大片地区遭灾,清政府仅拨银16万两赈灾;光绪十一年两广水患,慈禧仅下令拨银6万两赈济;光绪十二年北运河决。漫溢,使永平各府受灾,朝延只拨银12万两救急;光绪十三年郑州河决,南人于淮,使河南、安徽大片地区受害,清政府仅截留京饷槽折银30万两赈恤。到了光绪十四年,由于皇帝婚期迫近,用款孔殷,这一年虽有多起水、火、雨、雹、震、疫等灾害发生,但却未见有拨银救灾的记录,只是免除了某些地区的税赋钱粮,拨留了13万石京仓及海运渭米以赈顺直之灾。这样一对比,可见清王朝用于人民生计迫切需要的开支寥寥无几,而从民众身上榨取的财富则多得难以计量。

三、宦官生涯

在上一章阐述了明代的宦官为虐,在清代,在这方面也有不少情况需要阐述,因为清代后期的太监不仅对宫阁生活有很大影响,而且对政局也有相当大的影响。

清朝统治者开国后,汲取了前朝宦官乱国的教训,制定“祖制”,对宦官限制很严。例如规定太监最高是四品官衔(在清朝只有一个太监是四品官衔,还有五品、六品至丸品,然而被授到这一品级的太监也不出100人。在清朝宫禁之内,太监总额为3人,比明朝少得多),不准干预政事,不准和外官交往,不准离开京城,违者斩元赦。所以,在清代的前期和中期,太监的势力不大,后期那个恃宠而骄的太监安德海被斩,其理由也是“违反祖制”。

当时,太监的来路如何,为什么有人要去当太监呢?1964年,全国政协文史资料研究会为征集晚清史料,曾邀集在北京附近的老年太监开了一次座谈会,到会者有15人,他们谈了一些这方面的情况。

任福田说“那年头,河北省的青县、静海、沧州、任邱、河间、南皮、源县、枣强、交河、大城、霸县、文安、庆云、东光,现在北京郊区的昌平、平谷,还有山东省的乐陵,都是出太监的地方。太监都是劳苦人出身,被生活所迫,指望把孩子送进宫里,有条活路,将来也得些好处。”

马德清说;“我是天津南青县窑子。人。父亲是个卖膏药的,母亲是穷人家的女儿。拿‘房元一间,地元一垄,吃上顿没下顿,来形容我的家,也就够了。J,“川,的,一千里难挑一个,可人总是往亮处看啊!我有个姑母,她有个远房侄儿叫李玉廷,李玉延的父亲也是穷人,可是自从李玉廷当上了太监,十几年以后,这一家便发了,买了地,拴上了几头大骤子。我父亲常常提到这个李家,下狠心也让我走李玉延那条路。”

池焕卿说“除了穷苦人被生活所迫送孩子进宫当太监之处,太监的来路还有几条:歹人拐骗人家的小孩图得一笔身价,这是一条;专门包办施行‘阉割手术的人家,诱骗苦寒人,把当太监的好处说得天花乱坠,鼓动他们把孩子送进宫里去,这是第二条;有的人犯了重罪,用‘净身来逃避刑罚,这又是一条。千条万条,被送上这条断子绝孙的绝路上的人,大都是贫苦人家的子弟。”

阉割是一种对男性的性摧残,这种摧残是十分残酷的。

怎样阉割呢?据《震垣杂识》记载,正式的手续是,愿意净身人宫做太监的人必须要由有地位的太监援引,然后凭证人立下“自愿阁割书”,这才请来阉割者,进行施手术前的准备工作,选一个吉日,把净身者先清理大小便,关在房内,房间必须密不通风,使净身者绝不受凉而感冒。在这三四天禁闭期间,绝对不能饱食,以免有排泄的污物沾染手术后的创,致使手术恶化,危及生命。正式阁割时,净身者被除尽衣裤,蒙上眼睛,手脚被绑得严严实实,有人还按头撤腰,防止他因痛极挣扎、流血过多而死。动刀前阁割者还要问他是否自愿,如果现在后悔了还来得及。只有获得十分肯定的答复后,才能动刀。

据《浪迹丛谈》记载,阉割要用烈酒来麻醉,使净身者喝醉而不觉痛。阴部还要涂满药油,这种药油也有麻醉作用。

一切准备就绪后,就用锋利的刀沿阳具的根部环而割之,深度需十分讲究,尤以阴茎下部及近皇丸处最难割,因为此处筋多,极易致命。割后即取去阴茎的海绵体,全茎只剩下两根管子,一为输尿管,一为输精管,精管要盘曲起来塞入体内,尿管要剪掉。割掉阴茎后当即敷以止血药,手术后四五天内不准饮食,半月不准见风。手术一个月左右结癫收,阴部只有一个孔洞。

1870年,有一个名叫史汀德的英国官员在北京实地采访,把阉割的方法记得很详尽。他说,手术的地方是一间破旧的小屋,叫厂子,位于紫禁城的西华门外。里面有几名刀子匠,他们没有固定的工钱,但却是政府认可的专家。他们的职业就是阉割,手术费每人六两白银,负责到完全治好。

可是净身者大多是穷人,有不少人无法付现银,所以要有担保人,手术费可以事后补交。

另外一种方式是自幼破坏性功能。如果父母决定自己的儿子长大后做太监,当孩子还在祖概中时,由一个“特种”佣妇以一种特殊方法经常捏揉幼儿的小辜丸,即逐渐破坏其性功能,使其生殖力逐渐萎缩,随着年龄的增长,逐渐显现出女性的特征,没有喉结,双乳突出,臀部隆起,声音尖细,行动扭捏,而达到太监的模样。

净身者阉割是否彻底,人宫前要经过严格检查,以后还要定期检查,不合格的就要被清除出宫,当然也有通过贿赂而混过去的。清代蔡澄所着《鸡窗丛记》中记载了这样一件事:河北河间有个富商的遗孀魏氏,看中了小叔子,多次挑逗未果,以后又强迫小叔子同床,但小叔子畏怯不前,那寡妇竟把他的阳具咬掉一半。于是闹进官府,有个刀笔吏受了魏氏贿赂,反诬小叔子有罪,此事当时十分轰动。那小叔子出狱后想去当太监,但是太监们认为此人并非阉割,而且还留着半截,他连太监也当不成。后来他的同乡老太监介绍他到太监汇集之所去当一名杂役,专管银钱收付之事。这个人很聪明,当时麻将牌尚未风行,他制成一种纸牌,纸张好,绘画精美,很受太监们欢迎。

太监们不仅生理上畸形,而且心理也和常人有殊。他们喜怒无常,猜疑心重,有自卑心理,还有排外心理,太监和太监“抱团”。他们对于直接或间接影射“欠缺”的事物很敏感,因此如和太监同座,看到无尾或尾巴被切短的猫狗时,应转弯抹角地说“鹿尾的狗”;如果看到缺少柄的茶壶时,应若无其事,不要声张;对“切”、“斩”、“割“这些字眼要避开,改成别的字眼,他们还有一个大忌讳,即坚持不让别人看到下身,否则,认为这是极大的侮辱。在北京有一条胡同名“尽忠胡同”,这是太监下班之后的聚居之所,胡同中设有剃头店、裁缝店、吸烟房《清朝的太监几乎都吸鸦片)和浴池。这个浴池的顾客都是太监,连浴室中的伙计也是被净过身的,这是因为太监绝不愿让非同类之人看到他们的下身。

净身者被割下的阴茎辜丸,要经过防腐处理,放在小匣中,送进家祠。这东西称为“宝”,当太监死后,这个“宝“就要被“请“出来,缝在死者的阴部,让他像个堂堂正正的男子“归天”。因为失去阴茎,是太监终生之憾,即使死了也要这样弥补一下。

太监还是有不同程度的性欲的,如上一章第二节所述,这有许多复杂的原因。因此,宫延中的丑闻常和太监分不开。即使太监已完全丧失了性功能,那些有严重性饥渴的娱妃、宫女们也以聊胜于元的心情对待他们,因为他们总算是男人。同时,清朝也有太监娶妻的现象。清朝开国时“祖制“虽严,但到了后期也出现了太监跋息的现象,李莲英受慈禧宠信,权势炙手可热,勾结袁世凯,破坏“戊戌变法”,起到了十分恶劣的作用。据说他是阁割未净之身,有人还向他进奉海狗肾等药物。他在宫外还有妻妾,而且有子女,不过表面上都说是领养来的。后来,太监小德张又受慈禧的宠信,并成为隆裕皇后的心腹,他权势显赫,大臣中有不少人都和他结为兄弟。在隆裕后死后,他就告老离宫,最初住在北京永康胡同自己所修的一所穷奢极侈的大宅第中,过着大富豪的生活。后来,又搬到天津英租界去住,娶了好几个老婆。有一次,他的一个小老婆受不了他的摧残,跑到英租界的巡捕房去哭求救命,诉说在小德张家常受答杖与折磨,小德张贿赂了巡捕房,仍将这个妇女要回,这个妇女重落虎,其悲惨命运是可想而知的。

第三节禁娼与妓业的鼎盛

清朝,作为中国封建社会的末代王朝,其卖淫嫖宿的情况也自有其特点:一方面是清初的几次严厉禁娼,另一方面是娼妓业还是在发展蔓延,甚至达到了一个高峰。这似乎也是一种历史发展规律:在各个封建王朝开国之初,都能不同程度地汲取一些前朝覆亡的教训,采取一些改革措施,使社会矛盾得到某种程度的缓和;但是,社会的基本矛盾并没有解决也不可能解决,随着封建经济的恢复与发展,社会矛盾又日益尖锐起来,终于导致这个封建王朝的灭亡,以致最终导致整个封建社会的覆灭。这些社会矛盾表现在许多方面,卖淫嫖宿也是其中的一个方面。在这方面的社会矛盾,清代似较前朝更为突出。

一、清初的禁娼

清朝初年,从顺治到雍正,颁布过几次诏令,采取过一些措施,禁止与取缔卖淫嫖宿。

清初一开始还是承袭明制,顺治元年设教坊司以掌宫悬大乐。》阪治八年,奉旨停止教坊女乐,用太监48名来替代。但是据《皇朝通考·乐考》上说“顺治十二年仍设女乐,十六年后改用太监,遂为定制。”这一来,清代的北京官妓似已消灭了。所以,《雍正会典》上有“顺治十六年裁革女乐后,京师教坊司并无女子”的话。

但是,京师如此,各省的消灭官妓还有一个过程,这在康熙后才逐渐废除。《雍正会典》说“礼部进春仪康熙十二年复准直省府州县拜迎芒神土牛,勒令提取伶人娼妇者,严行禁止。”但是,清初王士祺做扬州推宫时曾有一段记载“扬州旧例,府僚迎春琼花观,以妓骑导,太守节推各四人,同知以下二人,归而宴以俏酒,府吏因缘为奸利。余语太守罢之。”

据考证,王做扬州推官为顺治十六年,康熙五年行取北归,所说的官妓现象,大概在康熙初年有些地区还未奉令禁止。

在取缔官妓的同时,清初的几个皇帝都下过诏令,禁止以良为娼。例如,顺治五年制定并颁行的《大清律集解附例》重申了明律中禁止以良为娼的条文。阪治九年清世祖又下令禁止以良为娼,对误落平康者,许平价赎归。康熙时开始修订,后来颁行的《钦定大清律例》关于“买良为娼”的律令,除一字不差地照抄明律以外,还在后附”条例“中作了进一步的补充:有私买良家之女为娼者,林号三个月,杖一百,徒三年。知情卖者与同罪,媒合人减一等,妇女并发归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