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军西征开始后,为了保证其任务顺利完成,党中央特别强调部队要认真贯彻执行民族政策。1936年5月25、26日,先后以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政府主席毛泽东和红军总政治部名义,发布了《对回族人民的宣言》和《关于对回民工作的指示》。
《宣言》主张:
一、回民自己的事情由回民自己解决,凡属回民区域,建立回民自治的政府。
二、保护清真寺,保护阿訇,保证回民信仰绝对的自由。
三、联合、帮助和发展回民武装,使其成为抗日联军主要力量之一。
四、取消军阀、官僚、民团的一切苛捐杂税,改善回民的生活。
五、发展回民的文化教育,提高回民政治文化水平。
六、密切回汉民族团结,打倒帝国主义和汉奸卖国贼(《民族问题文献汇编》,北京: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年,第367页。)。
《指示》中明确规定对回民的基本原则是“回民自决,回民的事由回民自己解决,我们只是站在帮助与督促的地位去推动与发动他们的斗争”(《民族问题文献汇编》,第362页。)。
为了加强民族政策教育,还给全军印发了《回民工作守则》《连队讲话材料》作为指战员的教材。《红色中华报》还于10月22日、28日发表了《回民工作问答讲话》,就为什么要提出回民工作问题?……苏维埃政府对于回民政策怎样?我们在工作中要注意些什么问题等作了具体的解答。加之宁夏南部山区的解放,区、乡苏维埃政权的建立,豫旺县临时苏维埃政府的成立,为豫海县回民自治政府的成立奠定了基础。
1936年8月,党中央派中共陕甘宁省委书记李富春等赴豫旺堡、同心城,负责豫海回民自治政府成立筹备工作,组织了由李富春、程子华、王首道、黄镇、马青年等人组成的筹备会,召开了由各界代表100多人参加的筹备会议。经过一个多月的努力方准备就绪,经党中央和中华苏维埃中央政府批准后,豫海县回民自治政府成立大会于10月20日在同心城清真寺正式召开。到会“代表共有一百余人,各界送匾有十多幅,在3天的会议中通过了回民政府的一切议案,……到22日回民政府宣布成立!”(《豫海县回民代表大会的盛况》,载《红色中华报》,1936年11月9日。)
大会通过的议案有《豫海县回民自治政府纲要和条例》《陕甘宁省豫海县回民自治政府为处理债息暂行条例》《土地条例》和回民自治政府的有关决议。大会选举产生了自治政府组成人员:主席马和福,副主席李福财,马青年、李华、朱生录、白生彩、杨金朝(以上各人均系回民)分别担任自治政府下设的军事、文化、土地、财政、保卫委员。政府机关设在同心城以南20华里的王家团庄,下辖同心城、王团庄、豫旺、马家河湾、红城水、窑山、李旺、高崖8个巩固区和喊叫水、关桥等四个游击区,约8200平方公里,五万多人口。自治政府成立后,在各村、乡、区建立了回民解放委员会,发动群众废除苛捐杂税;着手建立地方武装,成立一支由马和福亲自担任队长的回民游击队,保卫红色政权;积极组织人力物力,为红军筹粮筹款,保证红军的供给;进一步发动群众,扩大根据地;打击土豪劣绅,发展农业生产,鼓励发展商业和商品交换,使全县逐步呈现出繁荣景象。豫海回民自治政权的建立,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回族人民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伟大尝试,是我国最早的县级民族区域自治政权,使该地回民历史上第一次获得了当家做主的权利,为回族人民指明了道路和航程。
虽然由于红军的转移,自治政府只存在半年之久,但给当地回汉人民留下了十分深刻的影响。回族群众把共产党、红军、苏维埃政权视为自己的救星。红军撤离后,尽管马鸿逵恢复了对这一地区的黑暗统治,但人民群众一心向往着共产党、红军和陕甘宁边区。他们冲破敌人的层层封锁,将布匹、食盐和粮食等物资运往边区,许多人逃到边区谋生或参加红军。不少人冒着生命危险保存了豫海县回民自治政府的文告、印鉴;1936年西征红军路过同心时送给洪岗子教主洪寿林“爱民如天”的红缎锦旗等革命文物,一直珍藏到全国解放,反映了回族人民对红军的深情厚谊。
三、日趋反动的回族上层人物
(一)国民党对回族的反动统治
辛亥革命后,孙中山提出了汉、满、蒙、回(指维吾尔族)、藏各族人民一律平等,实行五族共和的政治主张。但军阀、官僚和国民党政府从来没有实行过孙中山的政治主张,一直推行大汉族主义的反动统治。1912年初,南京回民金峙生、马德甫等“以维持宗教、联合声气为目的,以组织团体不背驰共和为宗旨”,向南京临时政府内务部呈请立案组织回民联合会。内务部在批复中都以“取义流于偏拘”加以拒绝,强令“用宗教名义,改称回教联合会”方能“准予立案”(《南京临时政府公报》第18号。)。北洋军阀统治时期,回民惨遭杀害。军阀张宪以剿匪为名,将沧县、盐山、南皮边境的二十多个回民村庄划为特别区,长期驻扎军队,对回民村庄大肆烧杀抢劫,仅堤东一村先后被杀回民达百余人。军阀张宗昌统治山东时,联合鲁北地主武装大力会对回民村庄大肆烧杀,许多清真寺和回民房屋被毁(《回族简史》第59页。)。
1927年国民党反动统治确立后,对回族的歧视和压迫更加变本加厉。广大回民政治上没有丝毫的权利,生命财产毫无保障,风俗习惯得不到尊重,历史文化受到歪曲和摧残,宗教信仰没有自由。回民办的伊斯兰师范学校,教育部门不予备案,并强迫更名为伊斯兰经学研究社。1928年春,达浦生、伍特公等发起组织中国回民公会,经与当时内政部长多次认真洽商未获同意,10月份成立时仍被迫改称为“中国回教公会”。
1929年国民党政府强令上海各清真寺全部改名为回教堂。在湖北,国民党地方政府公开抢劫回民财产事件屡有发生;1935年10月,襄阳县襄北镇公所将回民王青山、海光有两头肉牛抢走后,还将人关押,迫使清真寺将坐落于呢嘴的32亩寺产变卖才将人赎回;1935年秋,谷城县一区区长罗庸为勒索钱财,指使警察将文风亭十几户回民所卖牛肉全部抢光,还将敢于反抗的回族老人来吉祥、马书贤带到区公所严刑拷打后武装押解到县监狱关押。
1936年,随州小林回民方家义做小生意无钱交税,竟被赶出家门,房屋被拆,流落异乡。四川军阀杨森部盘踞沔城期间,公然在清真西寺大殿上杀猪,将猪肉、猪油投入清真寺井内。更有甚者,蒋介石公开叫嚷“中国只有汉族”“其他民族都是汉族的大小宗支”,把回族说成是“宗教信仰不同的国民”,否认回回是一个民族。一些回族上层分子如白崇禧、马鸿逵等人,则秉承蒋介石的旨意,胡说什么“信奉耶教、佛教的人,我们不能称他们是耶族或佛族,回族当然事同一道”“回族就是汉人信了伊斯兰教”;因而不能称为回族,公开为蒋介石卖命效力。国民党反动统治者还利用其所掌握的报刊等宣传工具,多次制造荒谬绝伦的诬蔑谩骂回族的侮教案,挑拨离间民族关系,制造回汉民族之间的矛盾、相互歧视和仇杀。这一时期的侮教案首推戴季陶直接主办的《新亚细亚》案。1931年7月,该刊二卷4期登载魏觉钟撰写的《南洋回人不吃猪肉的故事》一文,胡说清真寺内供奉着“猪头人身的肖像”,激起全国穆斯林的极大愤慨,迫使该刊于8月15日登出更正,表示“深引以为憾”,此案不了了之。
1932年9月,铁道部次长曾仲鸣主编之《南华文艺》一卷14期,刊载娄子匡《回教徒怎么不吃猪底肉》一文,以极其恶毒之语言,诬蔑回回是猪八戒的儿子小猪八戒。上海穆斯林发现后群情激愤,公推代表向该刊作说理斗争,华北回民组织护教团,一面呈文国民政府,一面通电全国教胞,然而久拖未决。后华北又公推王梦扬等四位代表赴京,强烈要求政府严肃处理此案。在全国穆斯林压力下,国民政府才表示:将作者娄子匡法办;《南华文艺》停刊并明令严诫以后不得有同样言行。南华案尚未解决,上海北新书局又印行林兰的《小猪八戒》一书,内容与娄文相同。回民向书局质问被逐出店外,引起冲突。上海十坊清真寺组织联合会,一面向国民党政府呼吁,一面聘请律师谋求公平解决。10月31日派达浦生等四位代表赴京,与华北护教团联合向政府申诉。
在全国穆斯林抗议声中,11月8日行政院才被迫发布声明,斥责北新书局,《南华文艺》“流布侮辱回教文词,殊属谬妄”,令《南华文艺》停刊,查封北新书局,惩办撰稿人及负责人等(事实上并未查处惩办)。此后,又陆续发生有1933年南昌销售《香妃演义》、北京《中学新闻》、唐山《工商日报》案;1934年北京《东方快报》,天津大成、直隶、蔚文三书局出售《年羹尧征西》案等。据有关刊物统计,从1926年~1936年的十年中,侮教案达数十起,有的竟酿成血案。鲁迅先生对于北新书局出版的《小猪八戒》一书深为不满,认为“此种无实之言,本不当宣传,既起回民之愤怒,又导汉人之轻薄”,并对于回民反侮教案百折不挠的斗争精神给予高度赞扬,认为这是统治阶级推行大汉族主义和民族压迫政策的结果,“每当历代势衰,回教徒(指回族穆斯林)必有动作。史实如此,原因甚深。现今仅其发端,窃疑将来必有更巨于此者也”(《致许寿裳》,《鲁迅全集》第12卷(书信),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81年,第115、128页。)。
由于回族人民政治上长期处于受压迫和奴役的地位,致使回族经济长期陷于贫困状态。占回族人口绝大多数的农民,则很少占有土地,或只有少量的山地、沙地、盐碱地、湖泽地,靠单纯农业生产难以自给自足,多兼营其他副业。城镇贫民和手工业者,多经营季节性小商小贩、饮食、搬运、牛羊屠宰及其肉食加工等行业,挣扎在死亡线上,过着极其悲惨的生活。
政治上受压迫,经济生活贫困,必然导致文化教育的落后。尽管民国初期一些有识之士提倡发展回族教育,创办一些回民学校。回族教育得到一定程度的发展,但这并没有根本改变回族教育落后状况。到了抗日战争前夕,由于政治、经济等诸多原因,民国初年所创办的回民学校已所剩无几。北京成达师范、西北中学,上海的伊斯兰师范,昆明的明德中学虽然勉强维持下来,但学生人数极少。在西北回民较多的县份中,许多县都没有几所回民小学,有的乡村回民竟无一人识字。河南、河北、山东等省的回民村庄识字的人也很少。湖北全省无一所回民中学,回族人口近万人的郧县连回民小学也没有一所。回族歌谣诉说了这种贫困的生活:
交不完的租子,还不完的债,
扛不完的长工,使不完的钱。
风扫地,月点灯,下雨无处可安身。
一家蜷在墙角里,顶着簸箕盼天明。
上述歌谣,既是回族人民对国民党反动统治的血泪控诉,也是回族人民悲惨生活的写照,同时也反映了回族人民急切盼望解放的心情。
(二)回族军阀的形成及其统治
1862年,甘肃(包括今宁夏、青海)爆发了回民起义,很快形成了金积堡、河州、西宁、肃州四个斗争中心。1872年,河州马占鳌在太子寺大败清军后背叛了回民起义军,向左宗棠投降。马占鳌、马千龄、马海晏家族先后降服于湘军、甘军,充当清政府镇压各族人民起义的鹰犬。人民群众的鲜血和累累白骨,染红了他们的顶子,升高他们的官阶,逐渐形成了坐镇一方的回族军事集团。辛亥革命时期,他们一面镇压革命党人和会党起义,一面极力摆脱清政府的控制,在甘宁青地区建立起自己的独立统治。民国初期,经过艰苦的军阀兼并争斗,陇上八镇马氏家庭已拥有其四,形成西北回族马氏军阀的反动统治。
在马安良、马福祥、马麒三大军阀派系中,军事实力最强的首推马安良,他一心想掌握甘肃军政大权,而甘肃是历届军阀政府控制西北的基地,因而争夺十分激烈。马安良、马廷勷父子与张广建、冯玉祥几经争斗,均以失败告终,于1929年被彻底消灭。马福祥、马麒选择了宁夏、青海回族穆斯林较为集中地区作为建立独裁统治的基地,尽管经历了北洋军阀张广建、冯玉祥、国民党统治西北等巨大斗争风浪,却安然渡过危机,并且不断发展壮大了自己的力量。蒋介石反动独裁统治在西北地区确立巩固过程中,继承了历代反动统治的衣钵,实行“以回制回”的政策,先后利用马福祥、马麒、马鸿逵、马步芳、马步青等回族军阀统治西北各族人民,而诸马则在绝对服从中央的口号下,与国民党反动派结成稳定的政治联盟,最终确立了在宁夏、青海的反动统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