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马氏军阀区域性统治确立过程中,因以军事力量作为后盾,故其将马背上得来的经验推及于行政领域也实施军事统治。诸马统治基地始终局限于甘宁青地区,西北内陆长期封闭自守,众多民族的历史传统、宗教信仰、生活习俗各不相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参差不齐,彼此关系带有浓厚的封建色彩。自清末开始,西北诸马在自己的军队里就建立起个人独裁下的家族统治,对军官和干部的选定,除血缘关系外,完全凭借他们对马氏家族的忠实程度和马福祥、马麒、马鸿逵、马步芳的个人意志决定。故马氏政权建立后,他们凭借着手中的军政大权,对西北各族人民进行残酷的经济剥削和政治压迫,其统治带有浓厚的军事性和封建性。
保甲制度是中国几千年封建专制政治的基本手段,与马氏军阀的封建宗法统治相一致的。20世纪30年代,蒋介石倡导保甲制,马鸿逵、马步芳积极响应,迅速推行。宁夏于1934年11月在平罗县实行保甲组织试点,根据户口分布,十户编为一甲,十甲为一保(有的保不满或超过十甲),二保以上五保以下为联保。甲设甲长,保设保长,次年推行于全省,形成甲、保、乡、区四级地方基层政权。据宁夏省政府规定,保甲长任职资格为“年龄在二十五岁以上四十五岁以下者;对于户口兵役办理有成绩者;家道殷实子弟众多者”;“信仰纯正而无不正当思想及行为者”(马鸿逵编:《十年来宁夏省政述要》第二册《民政篇》。),实际上规定了只有地主、富商才能担任保甲长。规定同保同甲各户互相连保,由保甲长代表住户具结,保证所属住户“奉公守法”。如有“不法行为”,立即举报,否则甘愿连坐。各保甲“于本保辖境内出入要道,设卡盘查行人,并设哨守望,派人侦谍”,以控制居民行动(马鸿逵编:《宁夏省各县保甲人员服务规程》,《十年来宁夏省政述要》第二册《民政篇》。)。
保甲制的推行,控制了人口的流动和逃亡,为马家军阀保证了最大限度的兵源。1933年,马鸿逵仅有“不足一师的兵力,到1949年已有步兵三个军、骑步一师,加之地方保安部队和马鸿宾军队,总数在10万人以上。而宁夏总人口只有75万人左右,每一个半(男)人中即有一人为兵”。由于连年征兵,服兵役年龄也由其统治初期18岁至25岁为合格壮丁,三丁抽一,五丁抽二,“改为15岁至55岁男性均为征兵对象,不论壮丁而按丁抽兵。父亲合格,家有幼子,即为双丁,推为‘大配小,小抬大’双丁抽一”(吴忠礼、刘钦斌主编:《西北五马》,河南人民出版社,1993年,第289页。)。
青海王马步芳1931年组织新编第九师时,有众近一万人,1933年他以青海南部边区警备司令部名义,开始强制征兵。次年组成新编第二军共二万余人。1935年为阻击红军,马步芳制定了保安处服务规程和保安团队服务规划,将青海全省划分为10个保安区(后改为15区)“……规定18岁以上40岁以下男子都要充当团丁。……这样共组成105个保安团,拥有团丁约15万人”(吴忠礼、刘钦斌主编:《西北五马》,郑州:河南人民出版社,1993年,第291~292页。)。
繁重的兵役劳动人民既难以承担,又无钱雇人顶替,许多人采取自残身体或逃亡的办法躲避兵役。然对自残、逃亡兵源,则规定由其兄弟顶替,无人顶替者则同甲共同雇兵。故有“不怕邻居出人命,就怕邻居出逃兵”之民谣。
西北地处边塞,交通不便,经济发展滞后,马家军阀的经济来源主要靠征收赋税。为了增加赋税收入,1933年马鸿逵主政宁夏后,于1935年、1937年两次清丈土地,共有地2255555亩,较清丈土地前850384亩耕地增加1405171亩,全部升科起税,田赋收入猛增。1934年土地未丈量清时,宁夏全省田赋及清乡费合并征收为130余万元,而丈清后1935年仅田赋收入即达255万元,群众负担至少增加一倍左右。1935年元旦,马鸿逵又开始着手整顿税制,命令废除地亩捐、担头捐、羊只捐、牲畜捐、烟灯捐等16种税收,同时开征契税、营业税、房捐、船捐、驼捐;后又陆续增加维持费、卷烟特捐、教育基金利息、警捐、铺捐、路灯捐、妓女捐、戏捐、杂捐,甚至死丧出殡也要纳捐。全省税收从1935年前280余万元猛增至1937年的540余万元。此外,马鸿逵通过宁夏银行大量发行纸币,控制大烟、皮毛、粮食、百货、枸杞、药材、木材、食盐等的收购和销售。马步芳通过官商机构义源祥商号(后改名为德兴海商号)逐渐垄断青海市场,经营羊毛、皮张、金沙、甘草、大黄、麝香、虫草、鹿茸等土特产的收购加工和销售,致使宁夏、青海民营商业纷纷破产倒闭。
(马鸿逵、马步芳统治下的甘宁青地区,土地兼并严重。据《回回民族问题》一书所载,1936年前后,甘肃河州西乡占总户数12.8%的地主、富农,占有河州西乡81%的土地,14户最大地主每户占地多达50000亩;占总户数81.1%的贫农,则只占有8%的土地。地主收取地租一般在50%左右,高者达80%。高利贷盘剥也极为残酷,一般债利高达50%,所谓“黑驴打滚”“金鸡上架”利率则超过本金,个别地区利率有高达100%~300%的。地主恶霸还凭借其政治特权私设公堂,对人民施以“鸭子浮水”“揭背花”“拨断筋”等酷刑,无数回民在严刑拷打下悲惨死去。在官府、地主、高利贷者、宗教上层超经济的剥削和奴役下,回族和各族人民过着衣不蔽体、食不果腹、暗无天日的悲惨生活。)
(三)马仲英与“河湟事变”
1926年初,奉军、直军、鲁军联合向国民军发动进攻,日本帝国主义纠合英、美、法、意等八国公使密切配合,4月下旬,直鲁联军进入北京。冯玉祥的国民军向西退到绥远、甘肃。第二师师长刘郁芬代冯执掌甘肃大权。他一方面大力扩充军队,排斥和剪除异己,一面横征暴敛,竭力榨取军费,陷人民于水深火热之中,引起各族各界不满。在马仲英的领导下,1928年在河州爆发了回民反抗国民军统治的起义。
马仲英,原名步英,字子才,甘肃河州人,生于1911年,系马麒堂侄。15岁入马麒部宁海军,17岁代父职任宁海军营长。他对刘郁芬所作所为极为不满,对群众所受疾苦深表同情,决心起事反抗。
在军营中他以同乡、同族关系,串联营长马腾、连长马古力拜以及马虎山、马仪等人,于1928年农历三月初秘密离开西宁,直奔河州。途经循化时解除了警察的枪支,路过大力家山截获国民军20余驮枪弹。到河州西乡时,已拥众数百,明确提出“反对国民军,赶走刘郁芬”和“不杀回、不杀汉,单杀国民军的办事员”等口号,号召回汉团结一致,反对国民军征兵和苛捐杂税。
1928年5月,马部进驻韩家集后,已发展到数千人,(一说有一两万人),取名“黑虎吸冯军”,马仲英自任司令(年方17,称尕司令),马腾为副司令。为严肃军纪,在军中成立执法队,并明确宣布:“凡所需乘骑,可向本主征借,粮秣向大户借,不准抢劫,不准杀人。如杀一回民百姓,本人抵命;杀一汉民百姓两人抵命。遇汉民向藏区转运粮食、迁移眷属者不能阻挡。同时将抢劫汉民财物的马舍力夫,立即枭首示众。这些措施对解除当时回汉群众疑虑、扩大队伍起了重要作用”(王梓杞主编:《甘肃少数民族》,兰州:甘肃人民出版社,1989年,第81页。)。后在王家梁战斗中,虽然击溃了西军,但副司令马腾等10余名骨干阵亡。他重整队伍,改名为“西北边防联盟军”,下辖三个旅,以马虎山、马培贤、普照明为旅长。所属团、营、连长中,有回、撒拉、东乡族人。他仍然自任司令,以马良为军师。
经整顿后,军威大振,马仲英率部于1928年农历三月二十一日至七月初三次围攻河州。双方战斗异常激烈,国民军旅长赵仲华中弹阵亡,营长邵兰亭被击毙,师长戴靖宇左胸中弹身负重伤。但终因敌军疯狂反扑,河州城池坚固,刘郁芬采取挑拨离间,扩大民族矛盾、破坏回汉团结,分化瓦解反国民军的阴谋得逞,马部三次围攻均未得手。
1928年10月,马仲英率部退出河州,进入甘南藏区,在岷县经过整编,部队分编为一个独立师,五个骑兵旅,马仲英为司令,马谦为副司令,马忠为参谋长。腊月,马仲英率部在甘、青交界的漫大拉山击溃国民军的追击,部队进入青海,途径贵德、湟源等地,于1929年3月进入宁夏,经过多次激战,师长马仪、副旅长冶虎成先后阵亡,部队伤亡很大,终被国民军赶出银川。5月,马仲英部驻绥西三盛公和临河一带,处境十分困难。后经马廷贤与蒋介石取得联系,马仲英被任命为讨逆军第五路第二纵队司令。在马仲英赴京开会时,部属马应彪、马谦先后接受国民军改编,马部嫡系由反国民军转变为亲国民军,河州起事终归失败。
马仲英赴北京寻找出路失败后,经马福祥的斡旋,只身前往山东,暂依马鸿逵,任参议大队长。不久,入河西走廊收集旧部,自称河西保安总司令、甘宁青保安总司令等。1931年被马步芳击败,由张掖退往酒泉,后应维吾尔族上层和加尼牙孜之请入新疆,攻克巴里坤,进攻哈密,被新疆省主席金树仁派援军击败,复退至酒泉。1932年,所部被南京政府改编为新编第36师,任师长。1933年,复率师出关,联合维吾尔族首领和加尼牙孜、尧乐博斯等,与新疆督办盛世才争夺地盘。1934年被击败后,“退至南疆,与张培元的余部杨正中会合,消灭了分裂国家领土活动的哈什沙比堤大毛拉的‘东土耳其斯坦共和国’与和田夏满素尔的‘回回国’”(王梓杞主编:《甘肃少数民族》,兰州:甘肃人民出版社,1989年,第85页。),占据喀什、和田等地。同年7月,经苏联领事馆同意,马仲英率200人去苏联学习,36师兵权由马虎山代管。后部队突遭盛世才袭击,万余官兵被歼。
从此,风云一时在苏联学习的“尕司令”也就默默无闻了。
马仲英所领导的河州起义,历史上被称为“河湟事变”。这次起义虽然在国民军及地方军阀的联合镇压下失败了,但它却是一次回、汉、东乡、撒拉、保安等各族人民联合自发的起义,是一次反封建军阀,反对大民族主义压迫的革命斗争。在“河湟事变”中,回汉各族人民反抗国民军统治的斗争遍及全省,影响所及远远超出甘肃及西北地区,它沉重地打击了回族中的部分封建势力,动摇了国民军在甘肃的统治,对后来的反抗斗争起了某些积极作用。
由于缺乏正确的理论指导,在遭受数次失利和挫折后,队伍纪律涣散,迹近流匪,曾火烧藏族杨土司住宅和禅定寺,又在湟源、永昌等地滥杀无辜群众,对西北民族关系产生了不利影响。
西北回族军阀集团形成之后,经历了一个从旧军阀向新军阀的嬗变过程,这个过程与民国初年西北政局的演变是大体一致的。概略地说,从辛亥革命到国民军人甘15年左右的时间,诸马军阀和同时期的北洋军阀从思想到行为并没有什么显着的不同,都处于封建色彩较为浓厚的旧军阀时代;国民军经略西北,普及了以三民主义为主要内容的资产阶级民主革命思想,加速了回族军阀思想观念的转变;宁夏、青海建省以后,根据南京政府规定的省府建制组建地方政权,对旧军阀体制的革新是一个有力的促动。(许宪隆、韦甜:《论辛亥革命前后西北诸马军阀的角色转换》,载《民族研究》,2002年,第2期。)诸马军阀逐步从封建时代的旧军阀,转变为资产阶级新军阀,转变的内容在社会诸多层面都有反映。
其一,对所属军队进行了改造,装备、军制等方面有了显着的变化。以“青马”为例,马麒初到青海时,仅有马队1营120人,常备军1营500人,另加亲兵40人,总计兵不过700人,枪不过400支。1912年冬,他开始正式改编、组建“宁海军”,全名为“宁海巡防马步全军”。全军大权操纵在马麒、马麟兄弟手中,马麒的三个儿子马步青、马步芳和马步瀛担任了实力最强的三个营的营长。到1920年,“宁海军”取消旧旗编制,已扩充为骑兵13营,步兵18营,炮兵、机关枪、特务各1营,矿务马队、杂务马队、台站马队、玉防马队特种部队各1营,实力在甘肃八镇中已名列前茅。部队的枪械、服饰逐步改用新式陆军制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