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有关史料的记载分析,来华定居的蕃客家眷大致有两种情况:一是携家眷同来中国。如史载“广州波斯妇绕耳皆穿穴带环”,即绝非是只身来华的波斯或大食妇女,当为蕃客家眷。现收集到的泉州古伊斯兰教石刻中,有一块立于伊斯兰教历400年(宋大中祥符二至三年,1009/1010年)的阿拉伯文墓碑。这块碑是为一位名叫黑提漆的阿拉伯女人立的(吴文良:《泉州宗教石刻》。),亦可证明宋代来华的蕃客中,确有携妻带家定居中国者。二是在中国娶妻成家。一些蕃客尚未娶亲,或只身来华而未带家眷,如大食国舶主蒲押陁黎即是奉母亲之命,只身千里迢迢前来广州寻父。
由于长期定居在中国,因而又有与中国人通婚的问题。唐朝对蕃汉通婚之事是禁止的,可屡禁不止。宋朝在这个问题上则采取了灵活、变通的办法,基本上不加以禁止,于是通婚之事自然比较随便。蕃商依仗着手中雄厚的资财,娶中国女子为妻妾,甚至与官吏、宗室之女成婚。“大商蒲亚里者,既至广州,有右武大夫曾讷,利其财,以妹嫁之。亚里因留不归。”(《粤海关志》卷三引《宋会要》。)“元佑间(1086~1094年),广州蕃坊刘姓人娶宗女,官至左班殿直。刘死,宗女无子,其家争分财产。遣人挝登闻鼓。朝廷方悟宗女嫁夷部,因禁止三代,须一代有官,乃得取宗女。”(《萍洲可谈》卷二。)至于蕃汉民间婚娶之事,更为普遍,一般情况下似无禁忌。考《南海甘蕉蒲氏家谱》,其家族《远祖世系谱》中记有初太祖等七世本支远祖,其中至少有五世是生活于南宋时期。《家谱》中明确记载了他们的婚姻情况,初太祖蒲玛呿阿“妣胡氏,名门簪缨世裔”;二世太祖蒲嗨哒啪“妣系出梁姓阀阅名姝”;三世太祖蒲唿先儿“妣系出老氏世宦名家,自甘裙布”;四世太祖蒲捏咕啪“妣(何氏)系出庐江”;五世太祖蒲豫嗯“妣张氏,……家于羊城玳瑁巷附近之中贤横街”。以后几世及后代蒲氏因已入元,故不再赘举,然皆与汉族通婚。当然蕃汉联姻之事极少见史载,但蕃客在华大量定居的事实,亦可推知此事应该是经常和普遍的。
入华蕃客有定居数十年,乃至五世以上者,他们凭借着雄厚的财力,在中国购田宅,建家室,在保留原本国习俗的同时,亦吸收和接受中国的传统文化和习俗,从而逐渐缩小了蕃汉民族之间的差异。加之中国封建统治者对蕃客采取的鼓励和保护性政策、措施,也为他们在中国的长期定居提供了有利的条件。于是,蕃客或举家侨居,或于中国娶妻定居,世代繁衍相袭。其于中国所生后代,于宋代称之为“土生蕃客”。至于这些“土生蕃客”究竟是属于什么血统,尚无从考证,当然至少其中或多或少是有异国异族的血缘关系。否则不会再称为“蕃客”。但“土生”则说明他们已非外蕃客,而是出生于中国本土之上的蕃客后代。这些土生蕃客仍承袭家业,以经商贸易为主。宋徽宗曾在崇宁三年(1104年)下诏称,“应蕃国及土生蕃客,愿往他州或东京贩易货物者,仰经提举市舶司陈状,本司勘验诣实,给予公凭,前路照会经过官司,常切觉察,不得夹带禁物及奸细之人。”(《粤海关志》卷二引《宋会要》。)从这份诏书来看,宋朝政府对土生蕃客的政策与来华蕃客的政策是一致的,亦享受相同的待遇。这说明宋朝政府并未将这些“土生蕃客”作为中国的臣民对待,仍将其划入外来蕃客的范畴。同时也反映出到北宋末年,长期定居中国的蕃客数量已相当可观,且又出现了一批出生于中国的蕃客后代。无论这批土生蕃客的身上带有多少异国的血统成分,却由此产生了一个无可争辩的事实,即在华蕃客的群体正在迅速扩大。
蕃客既在中国长期定居,自然就有生老病死之事。于是,在蕃客聚居的城市周围,就有为客死他乡的外国侨民修建的墓地,以掩埋尸骨,告慰亲人。在今广东广州市桂花岗,有一座伊斯兰教的清真先贤古墓。相传此墓是为早期来华传教的阿布·宛葛素逝世后修建的。墓室为圆形穹顶,能产生极强的回声效果,所以也俗称为“响坟”。自宛葛素葬于此地后,又有许多在华的伊斯兰教徒死后亦埋葬在此。“昔者舍西德四十位,同时归真,皆墓于大人墓次。”(《天方正学》卷七。)从而形成了广州地区一处伊斯兰教徒古墓地。南宋时定居广州玳瑁巷的阿拉伯人蒲玛呿阿与其妻胡氏“墓合葬羊城大北门外菱角冈”,二、三、五世祖的夫妻合葬墓也在这里,四世祖夫妻合葬于“羊城大北门外知府窿”(《海南甘蕉蒲氏家谱·蒲氏远祖世系谱》。),从而在城北形成了二处蒲氏家族的墓地。只是这个家族自元代以后分支各迁他乡,广州墓地终荒芜废弃。
泉州地区也有始建于唐代的伊斯兰教徒墓地。在泉州东门外圣慕村的灵山,有一座伊斯兰教圣墓。相传穆罕默德的“门徒有大贤四人,唐武德中来朝,遂传教中国。一贤传教广州,二贤传教扬州,三贤、四贤传教泉州,卒葬此山”(何乔远:《闽书》卷七,《方域志》。)。因此,泉州的这一处墓地,又称作三贤、四贤墓。此传说的真实性多有疑义,不过圣墓倒是两墓并列,上覆花岗岩塔式墓盖。墓盖底座四周雕刻有莲花瓣图案,盖顶为圆拱状的长形墓顶石。墓三面为山环抱,且依山筑有回廊,内陈历代石碑,正中石碑记载了伊斯兰教历722年(元至治二年,1322年),居住在泉州的伊斯兰教徒修复圣墓之事。在这座圣墓的周围又有数以百计的古墓,是元代以前在泉州定居的阿拉伯人的墓地。自20世纪50年代以来,泉州及其附近地区先后发现了大量的伊斯兰教墓碑及石刻,而阿拉伯人的石棺式墓葬亦多达数百座。从墓碑的记载看,埋葬在这里的包括阿拉伯贵族、官吏、传教士和商人等不同身份的人,其中还有一些妇女及儿童。特别值得指出的是,1965年,泉州东郊的东岳山出土了一块白花岗岩石碑,碑上方刻有阿拉伯铭文,之下则刻有“蕃客墓”三个汉字。据专家考证,此石碑可能是阿拉伯伊斯兰教徒公共墓地的标志碑,因阿拉伯铭文中有“清真总墓”等字样。从这块出土的石碑和方位分析,与《诸蕃志》所记大食国商人施那帏“作丛冢于城外之东南隅,以掩胡贾之遗骸”是相符的。也就是说,自宋代开始,东岳山一带便有阿拉伯人的公共墓地。这些墓地多由专人负责经营,据白寿彝先生考订,12至13世纪时,泉州的阿拉伯人公共墓地,就曾由阿拉伯人蒲霞辛、纳只卜·穆兹喜鲁丁等经营(白寿彝:《回回民族的新生》,上海:东方书社,1951年。)
在扬州东关城外,运河东岸的高岗上,也有一处宋代的阿拉伯人墓地,扬州人称之为回回堂。在这处墓地中安葬着伊斯兰传教士普哈丁(又译为巴哈丁、补好丁)的遗骸。相传普哈丁为穆罕默德的十六世孙,宋咸淳年间(1265~1274年)首到扬州,三年后又重返此地,但不幸故去,遂葬于此。普哈丁的墓园里,还葬有宋景炎三年(1278年)卒于扬州的阿拉伯伊斯兰教徒撒敢达。墓园附近还有另一位南宋末年卒于扬州的阿拉伯人古都伯丁。这三位同期来扬州的阿拉伯人的墓地,亦是宋代阿拉伯人在扬州定居的缩影和佐证。
近年来,海南省三亚市先后发现了5处古代伊斯兰教徒墓群,这是迄今为止,在我国南方沿海地区发现的规模最大、延续时间最长的伊斯兰教徒墓地。其中位于三亚邻区的藤桥番岭坡古墓群,东西长130米,南北宽60米,已发现45座墓葬。每座墓的两端各有一块珊瑚石刻制的墓碑。墓的大小和碑的形制不尽相同,但碑上都刻有圆月和古阿拉伯文。碑文一般为墓主的姓名和去世的时间,以及乞求真主保佑等内容(《中国文物报》1988年7月29日。)。海南省的地理位置正扼守大陆与南海的交通咽喉,是蕃舶往来的必经之地。南宋乾道九年(1173年),曾一度准备在琼州(治今海南海口)设置市舶官,足以说明当时海南已有蕃商在此活动。不仅如此,自宋初始,便有伊斯兰教徒移居至此,且多来自占城。占城在阿拉伯、波斯诸国商旅沿海路东进中,是一重要的商品中转集散地,中西亚商旅亦在此寓居,因此伊斯兰教以及阿拉伯文化、风俗很快在这里得到传播,所以“其风俗衣服与大食国相类”。宋雍熙三年(986年),“儋州(治今海南儋县)上言,占城人蒲罗遏为交州所逼,率其族百口来附”(《宋史》卷四九八,《占城传》。)。此后,占城人入居中国逐渐增多,而在宋元之际,又有一批占城的伊斯兰教徒移居海南岛。“蕃俗本占城人。宋、元间因乱絜家驾舟而来,散泊海岸,谓之蕃村、蕃浦。今编户入所三亚里皆其种类也。其人多蒲姓,不食豕肉,家不供祖先,共设佛堂,念经礼拜。其言语相貌,与回回相似”(《古今图书集成·职方典》卷一三八〇,《崖州风俗》。)。所以,据此推测,三亚市郊的五处伊斯兰教徒墓群当为占城移居海南岛蕃客的墓葬,墓主人无疑是回族的先民。
宋代蕃客在中国的定居,就其定居的范围、规模及其影响而言,都是唐代无法比拟的。这不仅反映了入宋以后,中西方的交往愈发频繁与密切,更说明以阿拉伯、波斯诸国为主的外来的商旅已逐渐适应在中国经商的环境和居住生活条件,逐步吸收和接受汉文化。与此同时,他们在中国的影响和作用也日渐重要,特别是大分散、小集中的居住分布格局和特点,使他们与中国人有了更为广泛、密切的接触,增进了相互间的了解和友谊,更为伊斯兰教的传播奠定了必要的、有利的基础和条件。
第三节伊斯兰教传入中国
一、伊斯兰教的兴起
(一)穆罕默德兴教
伊斯兰教是7世纪初在阿拉伯半岛兴起的一种宗教。伊斯兰系阿拉伯语Islam一词的音译,原意为“顺从”或“和平”,指顺从真主安拉,争取和平安宁。
安拉(阿拉伯语Allah的音译)是伊斯兰教崇奉的造物主,对他的独认(认主独一)是伊斯兰教信仰的核心。安拉是“真主”,是至高无上的。他既非生育,也不生育;他无始无终,无形无影,一无所在而又无所不在,永恒长存。他是宇宙万物的创造者,具有执掌一切的绝对权能;他广闻博知,明鉴详察,日月星辰的运行,风云雷电的变幻,寒暑昼夜的循环,山川草木的生成,凶吉祸福、贵贱生死等命运,都遵从他的意志。
先知穆罕默德是安拉的使者。穆罕默德(570~632年),出生于阿拉伯半岛麦加城(今属沙特阿拉伯)古莱氏部落哈希姆氏族中一个没落贵族家庭。幼年父母双亡,依靠祖父、伯父抚养成人。他长期在外经商,阅历丰富,广泛接触社会各阶层,对社会的认识十分深刻。当时的阿拉伯世界,社会发展停滞,战争频繁,政治腐败,外族相继入侵,仇杀与劫掠不断发生,民不聊生。阿拉伯半岛则处在社会大变动时期,部落或部落联盟逐渐被有势力的家族占有,他们拥有越来越大的权力,强迫其他家族服从其领导。在西部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贫富差距日益悬殊,奴隶占有制开始形成。在宗教信仰上也十分混乱,多崇拜自然天体、精灵神怪、鬼神祖先以及偶像,各部落自立神权,相互排斥。整个社会迫切要求停止仇杀,实现政治统一和社会安宁,也要求统一宗教意识。穆罕默德正是在这样的社会条件下开始宗教活动的。
穆罕默德是一位勤于思考的人。他与富商遗孀赫蒂彻结婚后,生活条件和社会地位有了改善,使他有更多的时间去思考问题。据传说,穆罕默德常到麦加城郊的希拉山一个山洞里去隐居静悟。610年9月,穆罕默德宣布曾经在山洞中通过天使哲布列勒的转达,得到造物主安拉的启示和命令,要他以安拉使者的身份,劝化人们反对偶像神灵崇拜,只崇拜独一无偶的安拉为宇宙万类的创造者、执掌者。从此他开始了艰苦的传教活动。他的妻子赫蒂彻、堂弟阿里、义子栽德、好友艾布·伯克尔便成了他最早的信徒。从613年开始,穆罕默德公开传教,他的信徒称为穆斯林(阿拉伯语Muslim的音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