穆罕默德的兴教活动遭到部落贵族、富商、多神教徒的嘲笑、谩骂和攻击,他们甚至预谋杀害穆罕默德。622年,穆罕默德率领穆斯林们逃离麦加,迁徙到麦地那(这一年后来被定为伊斯兰希吉莱历元年),受到当地群众的支持和拥护。他努力扩大实力,发展宗教,组织军队,与敌人展开斗争。穆罕默德也以先知的身份兼宗教、政治和军事领袖。628年,当穆罕默德获知麦加方面许多人主张与穆斯林议和时,决定率领一千五百人去麦加小朝。行至侯德比叶,双方达成协议:休战十年,麦加方面同意穆斯林第二年去麦加小朝。629年,穆罕默德率一千名穆斯林到麦加小朝,一些麦加人皈依了伊斯兰教。630年1月,穆罕默德因一些贝都因部落的穆斯林被麦加古莱氏人所杀,率领一万人进攻麦加,很快攻占市区。穆罕默德来到克尔白,骑马围天房绕行七圈,每次都以手杖轻触黑石。他下令捣毁克尔白寺中的全部偶像,迫使麦加氏族贵族皈依伊斯兰教。麦加的降服,穆罕默德与麦加氏族贵族的和解,使伊斯兰教信仰与阿拉伯的古老传统相结合,克尔白也成了伊斯兰教的礼拜寺,黑石成为全体穆斯林朝拜的对象。麦加从此成为伊斯兰教的宗教圣地,而麦地那则成为政治中心。
632年,穆罕默德去世。四大哈里发--艾布·伯克尔(632~634年在位)、欧麦尔(634~644年在位)、奥斯曼(644~656年在位)、阿里(656~661年在位)先后担任政教合一的首领,建立了横跨亚非的阿拉伯帝国,伊斯兰教也随之传播扩大,发展成为世界性宗教。
(二)《古兰经》和“圣训”
《古兰经》是穆罕默德在创立和传播伊斯兰教过程中以安拉的名义发布的“启示”,是伊斯兰教的最高经典,也是立法制宪的首要依据。“古兰”系阿拉伯语Al-Qur'n的音译,意为“诵读”“宣读”。
《古兰经》的内容是610~632年23年间,先知穆罕默德奉安拉启示和以安拉的名义颁布的经文。由于穆罕默德没有上过学,不会写字,启示的内容大部分为人们所熟记、背诵,也有人把它记在石板、骨片、兽皮、棕榈叶上,穆罕默德生前并没有汇编成书。穆罕默德去世后,哈里发艾布·伯克尔命令负责记录经文的栽德·伊本·萨比特收集分散记录或能背诵的经文。后来的哈里发欧麦尔、奥斯曼在位时,继续派人汇集、追忆、核对经文的内容,形成统一的定本,这就是奥斯曼定本。此本共114章,分成30卷,共6236节,以阿拉伯文计算共77934个词,323621个阿拉伯字母。此后又经过专家标注音符,规范书写,确定了正式的经文。
以622年先知穆罕默德从麦加迁到麦地那为界线,《古兰经》分成麦加章和麦地那章两大类,前者共86章,后者仅28章,但后者的文字却是全书的三分之二。麦加章的内容,主要是伊斯兰教初期传播时讲述安拉的独一和特性,先知肩负的使命,人的本分、赏善罚恶和末日报应等方面的内容,对穆斯林行为和仪式的某些尚未明确的规定,经常出现“这是安拉的启示”这样的表达方式。麦地那章的经文,有宗教方面的基本信条以及礼拜、斋戒、朝觐、天课以及禁月的典礼和规章制度的规定,但更广泛地涉及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如关于饮食禁忌的规定,关于交易借贷、债务纠纷、婚姻程序、孝敬父母、抚孤恤寡、遗产继承、解放奴婢、凶杀复仇等民事和刑事法令,关于缴纳赋税、严禁赌博、严禁高利贷等财经法令,还有抵抗敌人的战斗动员令等。这时的先知穆罕默德已经既是宗教领袖,又是政治领袖和军事统帅。《古兰经》全经贯穿的是宣传“认主独一论”的宗教哲学理论,宣扬一切都要服从安拉,相信穆罕默德是安拉的使者,《古兰经》是安拉的语言。
“圣训”是阿拉伯语“哈底斯”(Hadith)一词的意译,指先知穆罕默德的言行录。“圣训”的权威在伊斯兰教中仅次于《古兰经》。
穆罕默德去世后,由于他的地位不能被继承,因此也没有人能继续发布安拉的“启示”。但遇到的许多新问题《古兰经》中又找不到答案,于是穆罕默德在世时除《古兰经》外和一些非“启示”性言论和他的行为也成为处理问题的准则。这样,穆罕默德的门徒、亲属、继承人便竞相传述穆罕默德的言行。在长时间的辗转相传中,也有人假托先知之口,伪造“圣训”。于是对“哈底斯”的鉴别工作随之兴起,并逐渐形成为一门专门的学问。直到公元九世纪时这项鉴别工作才结束。经过圣训专家编印的“圣训”包括两部分:传述的线索和文本。传述线索一般都标明传述者的姓名,作为辨识来源的依据。
伊斯兰教各教派有不同的“圣训”版本。逊尼派目前有各种版本的汇录1465种以上,合乎规范的“圣训”有六部,其中最有权威的是穆罕默德·伊本·易司玛仪·布哈里(810~870年)编辑的《布哈里圣训实录》。什叶派不承认逊尼派的上述六种“圣训集”,他们有各种版本的汇录6600余种,最规范的有四部,故称“四圣书”(一说“五圣书”),但内容与逊尼派的区别不大,只是传述人不同(王怀德、郭宝华:《伊斯兰教史》,银川:宁夏人民出版社,1992年,第145~149页。)。
(三)伊斯兰教教义和教法
伊斯兰教的基本信仰有六项:
1.信安拉
信奉安拉是伊斯兰教的核心。“除安拉外,别无神灵”,这是伊斯兰教“认主独一”的基本理论。
在《古兰经》中赋予安拉各种各样的头衔,他是“真主”“至仁主”(17:110);他是“诸天的主,大地的主,全世界的主”(45:36);“他是君主。他是至洁的,是健全的,是保佑的,是见证的,是万能的,是尊严的,是尊大的”(59:23);“是创造者,是造化者,是赋形者”(59:24)。总之,“因为他有许多极优美的名号,你们无论用什么名号称呼他,都是很好的”(17:110)。安拉是天地万物的创造者,他“在六日内创造了天地”(10:3),“在两天内创造大地”“他在大地上创造许多山岳,他降福于大地,并预定大地上众生的食物。那些事,在整整的四天就完成了。”“他在两天内创造了七层天,他以他的命令启示各天的居民,他以众星点缀最低的天,并加以保护”(41:9-12);而且还创造了一切生物和人。总之,所有的人,包括先知穆罕默德在内,都毫无例外地必须虔诚地崇奉他、敬拜他。
2.信使者
伊斯兰教认为,先知是直接领受安拉启示,能作出预言的人;而使者不仅受安拉启示,而且还负有安拉委任给他向世人传播宗教的专门使命。先知和使者有很多人,而穆罕默德是安拉的最后一位使者,他是“真主的使者,和众先知的封印”(33:40),因而高于其他使者。他以安拉启示的形式说:“如果你们喜爱真主,就当顺从我;你们服从我,真主就喜爱你们,就赦宥你们的罪过”(3:31)。因此,相信穆罕默德是安拉的使者,相信穆罕默德本人,成为伊斯兰教的基本信条之一。
3.信天仙(天神)
伊斯兰教认为,天神是用光创造出来的,他们不分性别、老幼,是不具肉体、不吃不喝、不睡觉的妙体。他们奉真主安拉之命办事。伊斯兰教有四大天神:传达安拉启示的吉卜利里(《古兰经》就是通过他传授给穆罕默德的),观察宇宙万物的米卡伊来,世界末日来临时专司吹号的伊斯拉非来,专司死亡事宜的阿兹拉伊来。其他还有管坟墓的、管天园的、管火狱的……种种天神。天神日夜轮流值班,向安拉汇报穆斯林做礼拜的情况。因此,穆斯林对天神应该崇信。
4.信经典
《古兰经》是伊斯兰教的最高经典,也是立法制宪的首要依据。《古兰经》是安拉降示的最后一部经典,是唯一用阿拉伯语降示给穆罕默德的一部经典,它为穆罕默德所领悟,为全体穆斯林所遵奉。《古兰经》的每个句子、每个词、每个字母都是神圣的,“只有纯洁者才得抚摸那经本”(56:79)。因此,对经典的崇信也是伊斯兰教的基本信条之一。
5.信后世
伊斯兰教相信,在现实世界毁灭后还有一个彼岸世界。在世界末日来到之后,万物都要毁灭。所有死去的人将复活,齐集到耶路撒冷,跪在安拉面前接过自己的记录簿,领受安拉的审判:凡信安拉为独一真主的行善者,将用右手接过自己的功劳簿,进入天国,尽情地享受物质和精神上的赏赐;不信安拉和作恶者将用左手接过自己的功劳簿,被判入火狱,受尽折磨。
6.信前定
伊斯兰教认为,每个人的生与死、祸与福、善与恶、美与丑、胜与败,都是安拉预先规定的。例如《古兰经》里说:“不得真主的许可,任何人都不会死亡;真主已注定各人的寿限了”(3:145)。但随着教义解释的深入和发展,广大穆斯林认为:信仰前定并不否认人的意志自由;前定属于真主,而人有运用自己的理智选择好坏与善恶的自由(王怀德:《伊斯兰教史》,银川:宁夏人民出版社,1992年,第150~165页。)。
伊斯兰教还通过各种教法来规范和约束穆斯林的行为。“五功”是伊斯兰教对穆斯林规定的五项基本义务,我国回族穆斯林把它概括为五个汉字:念、礼、斋、课、朝。
1.念
即念作证言,是穆斯林对信仰的公开表白。作证言,中国穆斯林称为清真言,内容为承认安拉是唯一的主,穆罕默德是主的使者。每个穆斯林都要用阿拉伯语念诵:“万物非主,唯有真主;穆罕默德,是安拉的使者。”
2.礼
即礼拜。按特定的仪式和程序对造物主安拉进行礼拜。穆斯林每天有五次礼拜,依时间顺序为晨礼、晌礼、晡礼、昏礼、宵礼。每星期五有一次聚礼,每年开斋节和古尔邦节各有一次会礼。参加礼拜仪式者,必须具备大、小净,衣冠整洁,场地亦须洁净。除聚礼、会礼必须集体履行外,一般拜功,男子可到清真寺或家中单独履行,女子可到女寺或家中单独履行。拜功类型有天命拜、当然拜、圣行拜和副功拜之分。男子如到清真寺礼拜,天命拜必须由伊玛目率领,横排列队,统一进行;斋月夜间增加的间歇礼也是如此。其余拜功,可自行分别举行。各类拜功,每个单元由两拜、三拜或四拜组成,旅途中可减半。每拜的基本动作包括肃立赞主、两手相抄、鞠躬、直身、叩头、跪坐等。入拜之始(第一拜),两手掌伸平举起(男子举至左、右耳,女子举至左、右腋前),谓之“抬手”,同时念赞主词,表示已进入礼拜意境,须专心致志,净化心灵。跪坐程序完毕,便将面部转向两侧,先右后左,表示结束,谓“出拜”。每一次基本动作中,均须默诵经文。各种类型的礼拜,均应面对沙特阿拉伯的麦加天房禁寺。
3.斋
即“斋戒”。按《古兰经》规定,希吉莱历每年的9月应连斋戒一个月,故称斋月。凡成年男女穆斯林在斋月里都要封斋,从黎明(太阳出来前一个半小时)至日落,禁止一切饮食和房事,食品、饮料、药物、烟都不许入口,不得放血、拔火罐和一切非礼行为。伊斯兰教认为斋戒是赎一年之罪最好的办法。穆罕默德说:“谁若为真主之道而封斋一月,真主定使其身体远离火狱70年。”(《布哈里圣训补实录精华》,宁夏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82页。)但病人、孕妇、哺乳婴儿、年老体弱者、旅行者可免斋戒。若病人康复后,旅行者归来后需补斋。
4.课
即“天课”,是一种宗教义务性质的赋税,亦称“济贫税”。按伊斯兰教规定,财产达到一定数量的穆斯林都要完纳天课。哈里发艾布·伯克尔时大体规定按四十分之一纳课。马注在《清真指南》写道:金之满贯壹两肆钱,则散金之叁分伍厘;银之满贯壹拾肆两,则散银之叁钱伍分。货以价值,器皿与首饰同等。羊之满贯至四十,则散羊壹只;驼之满贯,至伍只则散羊壹只;牛之满贯至叁拾,则散牛壹只;马之满贯倘为营运生利,则照时价与金银同等,虽百千万可得而例推也。牛马之耕骑者不散。土产之物,五谷蔬果、蜂蜜蚕丝,俱散十分之一;柴草竹木,为生利者同等。
按《古兰经》规定,施济对象为“贫穷者、赤贫者、管理赈务者、心被团结者、无力赎身者、不能还债者、为主道工作者、途中穷困者。”(9:60)天课开始施行时具有慈善互助性质,但随着穆斯林国家的建立与扩张,逐渐成了国家的赋税。
5.朝
即“朝觐”。根据伊斯兰教规定,每年希吉莱历的12月9日~12日,穆斯林需到克尔白禁寺(在今沙特阿拉伯麦加城内)参加一系列宗教礼仪,称为“大朝”或“正朝”;在朝觐月(教历11月和12月)以外的任何时候,穆斯林可单独到麦加朝觐,称为“小朝”“巡礼”。凡身心健康的成年穆斯林,在经济条件许可的情况下,不分男女,一生中须在教历12月朝觐麦加一次。经济条件和交通条件达不到者,可托别人代行,也可免除此项义务。正式履行过朝觐仪式的人,称为“哈吉”(阿拉伯语Hajj)。朝觐仪式的细节,《古兰经》第二十二章《朝觐》中有具体规定。
此外,伊斯兰教在婚姻、财产、刑事、饮食、丧葬、道德等方面都有明确规定,我们将在本书其他有关章节中加以阐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