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历史中国回族史(修订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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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4章 民国时期回族(17)

第四节反对国民党统治和回族军阀的斗争

一、国民党统治区的回族

(一)回民遭受的双重压迫

抗日战争胜利后,在国民党统治区生活的广大回族人民,并没有改变政治上受歧视奴役,经济上受剥削掠夺的悲惨命运,依然遭受种种歧视和压迫。

国民党政府对少数民族仍然奉行大汉族主义的民族压迫政策。在1946年伪国大代表选举中没有回民代表,而用“内地生活习惯特殊之国民”的名义找出几个人充数。在1947年元旦国民党政府颁布的《中华民国宪法》中,对回族人民的政治地位和政治权利都未作任何规定。国民党政府的民族歧视遭到国统区广大回民的强烈反对。《清真铎报》刊文揭露国民政府给予的所谓“内地生活习惯特殊之国民”十名“国大代表”名额的骗局(《云南回族社会历史调查》(一),昆明:云南人民出版社,1985年,第206页。)。

各地、各阶层回族人士及各回民团体纷纷发表通电、宣言,严正指出:“我回民同为中华民国之国民,与蒙藏族同。而中央各项待遇,独未使回民与蒙藏平等待遇,此实令人百思不得其解”(《突崛》第3卷6期。),抗议不承认回回为民族。中国回民青年会通电呼吁全国,要求伪宪法取消把回回民族称为“内地生活习惯特殊之国民”的规定,提出回回作为一个民族应该享有选举国民大会代表、选举立法监察委员资格和能够参加各级选举等方面的政治权利,并在教育上有享有均等机会,在生活上有特殊的便利(《云南回族社会历史调查》(二),昆明:云南民族出版社,1985年,第196页。)。

民族压迫政策,导致当时侮教案件不断发生:如1946年夏,驻河南淮阳县国民党士兵在中山大街二仙楼吃饭时,竟公然强迫卖烧饼的回民小孩吃猪肉面条,激起全县回民反抗。特别是1947年9月16日《北平新报》第二版文艺栏内刊登的一篇题为《猪》的文章,恶毒侮蔑回族敬猪为亲,引起北平及全国回民的极大愤慨。北平回民成立“护教大会”,17日与北平回教协会一起,组织数千回民进行游行,提出6项要求,希望当局公正裁决。然而9月18日,国民党中央社在“新闻报道”中,却以“系误解教义发生误会”为《北平新报》多方辩解,开脱罪责,充分暴露了国民党中央政府坚持民族歧视与回族为敌的反动立场。

牛肉系回民生活的必需品,民国期间,国民政府多次严令“绝对禁止宰食”。1946年秋,湖北枝江县回协支会代表全县回民,以“回民需要甚切”,请“准予宰食老弱残废之牛”(《中国回教协会汉口分会信箱》,载《伊理月刊》,1946年,第3期。),向县、省政府多次交涉,均遭拒绝。1947年,湖南衡阳江东几户回民联合在盐码头开店宰牛,以维持生计。然而当地政府却下令准予汉民开店宰牛,回民则只能宰牛自食,不准上市。当地回民与阿訇多次与政府交涉,均被驳回。真是是非不辨,有冤难申。

随着国民党反动派发动的反革命内战的不断扩大,金融市场的混乱和财政危机的加深,国民政府不断增加各种捐税,加紧对城乡人民的搜刮。如烟酒税、印花税、房产税、落地税、募兵款、草料费、服装费、伙食费、航空费、办公费、牲口税……名目繁多,无奇不有。如此繁重的苛捐杂税,使得当时担任武汉商会会长,在商界颇有影响的回民陈经畲经营的“汉昌肥皂厂”也只能以高利率吸收私人存款和向金融界贷款才勉强维持下来,其他回民经营的饮食业、手工业和工商企业破产倒闭者甚多。全国其他各城镇回族工商业也大多如此。

回族是以农业经济为主的民族,约有三分之二的人口居住在农村。因此,占有土地就成为回族人民赖以生存的基本手段。据调查,新中国成立前夕湖南邵阳各地农村回民中佃耕农占85%以上。在邵东县的水井头、渡头桥、九龙岭;郡阳县的银仙桥、武郡江;邵阳市郊区的茶元头等地回民中,佃户则占95%(马亮生主编:《湖南回族》,湖南人民出版社,1988年,第27~28页。)。

湖北各地农村回民中,佃农约占90%,而枣阳县顺城湾95%回民为佃耕农(答振益着:《湖北回族》,北京:中央民族学院出版社,1993年,第78页。)。河南农村回民大多少地、无地,或只有少量山地、坡地、沙地、盐碱地、河滩地、低洼地。1948年辉县有回族农民430户,少地无地者竟达414户,占总户数的93%;民权县伯党集400多户回民中,少地无地的占88%(《河南民族志》(打印稿)第二章。)。海南省三亚市“回辉村回族共占有土地4440亩,而70%掌握在地主手中,如地主杨亚梅一人就占有土地五百多亩”(中元秀:《广东回族》,载《回回民族遍华夏》,甘肃省民族事务委员会、甘肃省民族研究所1987年编印。),广大回族农民成年累月辛勤劳动,正常年景每年收成除交纳地主捐税外,已难以维持生活。若遇上天灾人祸,则只能靠挖野菜、剥树皮充饥,或靠借债、逃荒、要饭、卖女卖子维持生计。

国民党反动派在战场上的失利,不仅年年征兵拉夫,而且动辄对回民进行残暴的血腥屠杀。仅在国民党军队占领山东益都的8个月中,回民被杀害一百余人,四十多人遭毒打,九十多名妇女被侮辱,还有千余青壮年被抓捕(《回族简史》第110页。)。国民党的黑暗统治,造成物价飞涨,民不聊生。武汉很多官、商均用纸币兑换金银而无事,回民商贩马林芳却因区区几块银元触犯当局“禁令”,1949年2月被捕后,第二天即被枪杀于统一街口。

在国民党反动派的民族歧视、政治压迫和苛捐杂税的榨取下,在官僚、地主、高利贷者的盘剥下,城乡广大回民生活陷于绝境。据有关部门的调查统计,新中国成立前,北京小寺街居住着几百户回民,但没有一个人在各级政府部门中供职,95%以上的成年人连固定的职业都找不到(北京市社会学会、民族宗教研究所编:《北京市散杂居少数民族教育问题调查报告》,1983年8月。)。河南禹州市“山货厂全村回民五百多户,二千三百多口人,没有像样子的工商业,却有四十多副掌鞋挑子,180多根皮条杆子,这一类走乡串村的穷生意”(《禹州市回族志暨宗教志》,禹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1989年编印,第45页。)。广西桂林东江区码坪街(现为红光街)有居民116户,约442人,其中99%以上都是回民。这条回民街从1945年~1949年4年中,被抓壮丁的17人,被送进监狱的15人,被杀害和被逼死的25人,无法生活卖儿卖女的11人,妇女被奸污残害的有30人,有病无钱医,有粮无钱买而病死、饿死的多达147人,全街有29户死绝,5户逃往他乡下落不明(《广西少数民族·回族》,广西人民出版社,1986年。)。

湖北襄阳县双沟村回民中,有18户42人被拉壮丁死在异乡;其余的或沦为乞丐,或卖儿卖女,妻子改嫁,弄得家破人亡妻离子散。湖南常德县许家桥中堰、跑马岗等地回民,则是“种无地、居无房、吃无粮、睡无床”,一生“做不完的苦工,吃不完的野菜,磨不破的肩膀,穿不烂的鞋袜(指终年赤脚)”,过着饥寒交迫的生活。

马步芳、马鸿逵家族,集政治、经济、军事、宗教大权于一身,对西北地区回民进行横征暴敛和超经济的掠夺。马氏家族、门宦、官僚、地主、寺院占有大量良田沃土,强迫农民交纳高额地租,负担繁重的粮、草、田赋。人民群众除承担烟酒、百货、印花等国税外,还要缴纳各种地方捐税,派款和支付各种差役。甚至连烟囱冒烟、饮用河水都要交税交款。“黄河长来西海宽,苛捐杂税纳不完。百姓骨头里把油煎,伤心的眼泪流不干”,正是青海人民对难以承担的苛捐杂税的血泪控诉。广大回民为了支付沉重的捐税徭役,被迫向高利贷者借款,承受“黑驴打滚”,“马莲叶”(“马莲叶”系高利贷利息的名称。借债时双方议定还款时间,到期不付即使太阳只偏过一片马莲叶宽,也要按两个月偿还利息。)等高利贷盘剥。在西北各地,回民还普遍担负学粮、乌苏勒(农业税,交纳全年农产品的1/10)、卧格夫(给清真寺捐献财产)等十余种宗教负担。

在马氏家族统治下的甘肃、宁夏、青海各地,还普遍严禁回民参加各种文娱活动,动辄处以“鸭子浮水”(倒剪双手吊起,背上加上石块)、“揭背花”(用皮鞭蘸水抽打背部)、“老虎凳”“抱大筒”“戴火叉”……等酷刑。在马氏军阀残暴统治下,广大西北回族人民挣扎在饥饿和死亡线上,过着贫困的生活。

(二)回民争取民主解放的斗争

面对国民党政府的反动统治,解放战争时期,国统区回族人民和各族人民一道,从未停止过反对国民党反动统治的斗争。

抗日战争胜利后,在中共党组织的领导和影响下,以学生为主体的爱国民主运动日益高涨,在全国范围内逐步展开。1945年8月,毛泽东亲自率中共代表团赴重庆进行和平谈判时,云南大学回教同学会、云南回教协会及回族民主人士,在昆明正义路清真寺召开座谈会,决定就反对内战、争取和平、建立联合政府、实行民主政治等问题向全国发出通电,支持中共争取和平民主的正义举动。11月5日,西南联大、云南大学等高校回族学生,参加了在联大举行的反内战、反独裁时事晚会,反对国民党反动派发动内战实行法西斯统治。昆明“一二·一惨案”发生后,明德回民中学及其他大中学校中的回族师生,不少人参加了为受害者举行的公祭活动。云南大学20多名回族学生组织的进步学生团体--“回教同学会”,在历次掀起的民主运动中表现突出,起到了骨干作用(杨兆钧主编:《云南回族史》,昆明:云南民族出版社,1994年,第286页。)。

武汉大学回族学生魏星桥,是时担任《武大新闻》的编辑工作,他为纪念1947年武大“六一惨案”一周年而写《纪念决不是哭泣》,为声援浙江大学于子三被害而起草的《武大学生罢课宣言》,对国民党反动统治进行了深刻的揭露和讨伐。

由于物价飞涨,民不聊生,工人和城市贫民掀起了罢工和抢米风潮,安庆回民积极参与了这场斗争。安庆是历史名城,位于长江沿线,水上交通便利。这里回民大都集居在大南门吴樾街一带,多从事小商小贩,有200多人在江边当码头工人,为过往船只装卸货物。1946年10月,在封建把头操纵下,回、汉两族码头工人发生械斗,双方互有伤亡。事后陈庆贤勾结官府派兵不许回族工人上船搬运,生路被断绝。农历年关来临,为了活命,以马吉才、金志安、姚永久为首的200多回族码头工人手持三角小旗走上街头,高呼“我们工人要吃饭!要生存!”“打倒贪官污吏!”等口号,到安庆行政公署门前示威请愿,一连数日毫无结果。后来七八十名回族工人包围了专员范苑声的官邸,奋起抢过对准工人的机枪,掉转枪口指向范宅,迫使范准许回族码头工人复工。这场由国民党反动派和封建把头联合制造的民族矛盾,长达一年半的安庆码头纠纷才告平息(《安徽回族革命斗争史迹四则》,载《回族近现代史研究》,兰州:甘肃民族出版社,1992年。)。它使工人们认识到只有团结起来和封建把头及贪官污吏斗争,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于是18名回族工人组织了“同心会”,带领回族群众为维持自己合法权利继续斗争。

蒋介石发动反革命内战后,物价一日数涨,官商乘机囤积粮食以饱私囊,致使素有鱼米之乡的安庆大闹粮荒。在安徽大学学生反饥饿宣传的鼓动下,1947年5月9日上午,安庆1000多回民和汉族群众一道,奋起捣毁囤积倒卖大米的怀宁县银行行长何荫庭的公馆。反动军警开枪镇压,激起全城人民公愤。下午愤怒的饥民砸了怀宁县政府、县参议会和警察局。官办“乐裕丰”米行所囤积的几百石大米被一抢而空,迫使官方只得将囤积的大米供市,粮价迅速下降。在这次抢米风潮中,领头的是回族搬运工人组织的“同心会”(《安徽回族革命斗争史迹四则》,载《回族近现代史研究》,兰州:甘肃民族出版社,199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