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历史中国回族史(修订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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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章 唐宋时期的回族先民(3)

安附国,“其先出自安息,以国为姓”,其父汗于“贞观初,率所部五千余入朝。诏置维州(治今四川茂县),即以朏汗为刺史,拜左武卫将军,累授左卫、右监门卫二大将军,封定襄郡公”。贞观四年(630年),安附国“与父俱诣阙下,时年一十有八。太宗见而异之,即擢为左领军府左郎将。寻令与鸿胪丞赵德楷谕旨于吐谷浑。迁本府中郎将,赍布帛五百段,又加秩为忠武将军行本职。十九年,太宗扬銮暂抚,清海俗于三韩,驻跸聊麾,骇天声于六汉。侯功参末将,绩预元戎。诏论功授上柱国,封驺虞县开国男,食邑三百户。永徽元年(650年),拜右领军将军,余如故。复拜为使,持节维州诸军事、维州刺史。龙朔中(661~663年),随府易名,改为左戍卫将军。总章中(668~670年),进为右戍卫大将军、刺史,勋封并如故。咸亨初(670年),进爵为子,加邑四百户。调露二年(680年)二月十八日,寝疾,终于神都,春秋八十有三。永隆二年(681年)二月二十三日,葬于雍州长安县悌乡之原,礼也”。李致远为安附国所撰碑铭称其“行师则训兵以律,受任则执礼无违”(《全唐文》卷四三五,《李致远唐维州刺史安侯神道碑》。)从安附国的业绩及他人的评述,可以看出他自贞观初入朝至永隆二年去世,接受中国文化已达很深的程度,死后的丧葬之仪也是按照中国的礼仪进行的。

石处温生活的时代为五代时期,“处温,万州(今重庆万县)人,本波斯之种,仕前蜀,为利州司马。同光中(923~925年),知祥入蜀,补万州管内诸坛点检指挥使,率义军同收峡路。时通州大将王允琼侵扰边鄙,及草寇杜景温劫束乡豪,杀县令牟孟,剽略户口,焚烧村落。处温与诸军讨平之。知祥遗书褒美,转宁江军节度都兵马使,万州管内义军都指挥使。昶袭位,迁奖州刺史。处温初据石市,招纳亡命,远近多归之。由是广事耕垦,常积谷数万千石,前后累献军粮二千万石,加之以宝货。昶嘉之,加检校司空。未几,授万州刺史,移简州。卒年八十”(路振撰:《九国志》卷七,《石处温》。)

李彦昇、李氏三兄妹是波斯人“华化”的典型,其事迹将在下文中阐述。

(三)留居中国的大食、波斯人的境遇

阿拉伯、波斯等外国使臣来华朝贡,唐朝政府袭设鸿胪寺,负责接待蕃使朝会、进献、吉凶吊祭之仪,以及给赐、迎送等涉外事务。另设礼宾院负责飨宴外国使臣,同时也为他们提供寓所。除在京城长安(今陕西西安)设置这些机构外,在外国使臣入唐所经重要城市及港口还建有商馆、驿站,供其歇息,并负责迎送等事。这些入唐朝贡的使臣往往受到唐朝政府极高的礼遇,他们不仅得到皇帝的接见,更有丰厚的赏赐或回赐,有的还被授予唐朝官职,甚至被劝留于京城。那些到中国来的阿拉伯和波斯使臣多利用出使唐朝的机会进行贩货贸易活动。入唐时,除携带朝贡时进献的本国、本地区的特产外,还常携带用于与唐人交换的物品;回国时,则又装载着唐帝赏赐的金银珠宝和交换来的丝绸、瓷器等商品。

因此,这些使臣多兼有商人身份,往往拥有较雄厚的资金,其中便有留居中国者。他们购买田宅,娶妻生子,经商度日。唐德宗贞元三年(787年),曾检括留居长安的外国使臣,其数量竟多达四千人。《资治通鉴》记此事甚详:初,河、陇既没于吐蕃,自天宝以来,安西、北庭奏事及西域使人在长安者,归路既绝,人马皆仰给于鸿胪,礼宾委府、县供之,于度支受直。度支不时付直,长安市肆不胜其弊。李泌知胡客留长安之者,或四十余年,皆有妻子,买田宅,举质取利,安居不欲归,命检括胡客有田宅者,停其给。凡得四千人,将停其给。胡客皆诣政府诉之,泌曰:“此皆从来宰相之过,岂有外国朝贡使者留京师数十年不所归乎!今当假道于回纥,或自海道各遣归国。有不愿归,当于鸿胪自陈,授以职位,给俸禄为唐臣。人生当乘时展用,岂可终身客死邪!”于是胡客无一人愿归者,泌皆分隶神策两军,王子、使者为散兵马使或押牙,余皆为卒,禁旅益壮。鸿胪所给胡客才十余人,岁省度支钱五十万缗,市皆喜。(《资治通鉴》卷二三二,《唐纪,贞元三年》。)

德宗时,任中书侍郎、同平章事的李泌出于为朝廷节省支出的目的,检括留居长安不归的西域等使人,结果竟引出如此情况。这些西域使人中当然包括着阿拉伯和波斯的使臣,他们以货物商品为“质”,放贷取利,因而“安居不欲归”,长达40余年,由此亦得知他们在中国的大致生活及基本活动情况。值得注意的是唐朝政府对他们的处理与安置,至于去留与否,一切听便。若“自陈”不愿归国,则“授以职位,给俸禄为唐臣”,正因如此,诸多外国使臣、胡客入仕唐廷,难怪当时有“近日中书尽是蕃人”(孙光宪:《北梦琐言》卷五。)之说。他们从长期留居到入仕、定居,无疑对阿拉伯和波斯文化传入中国起有重要的作用,也因此形成了相对集中的小群体。此外,被检括出的四千人都是有田宅,“举质取利”者,而无产业生计,须由“鸿胪所给”者才十余人,这亦反映出留居中国的外国使臣是很有经济实力的,具有极强的适应性及谋生手段。在封建商品经济尚未十分发达的唐朝,他们利用自己特殊的身份,加之丰富的经商经验,很快便跻身于巨商、豪商的行列。以上仅是长安一城中的阿拉伯和波斯使臣的大致情况,至于其他城市亦当有类似的情况。

在入唐的阿拉伯人、波斯人中,除去使臣外,以商贾居多。可以说,经商是阿拉伯人、波斯人东来的主要目的。唐代对包括阿拉伯和波斯在内的外国商人统称为“蕃(番)商”,亦称为“胡商”或“商胡”。但从有关史料记载分析,蕃商中,阿拉伯或波斯的商人占有很大的比重。如唐大历四年(769年),李勉出任广州刺史兼岭南节度使,“勉性廉洁,舶来都不检阅。故末年至者(指西域舶泛海至者)四千余”(李勉传:《旧唐书》卷一三一,《李勉传》。)又波斯国“亦泛舶汉地,直至广州取绫、绢、丝、绵之类”(慧超:《往五天竺国传》。)以至于广州港“江中有婆罗门、波斯、昆仑等舶,不知其数。并载香药、珍宝,积载如山”([日]真人元开,着:《唐大和上东征传》,北京:中华书局,1979年。)广州在唐代是重要的对外通商口岸,自阿拉伯入华的商旅许多都在此停泊登岸,经商贸易,因而这里常年聚集着为数众多的阿拉伯等外国商旅。

在阿拉伯人阿布·赛义德·哈桑(AbU Zaid Hassan)记述的《游记》中,曾提到黄巢起义军南下“阿拉伯商人荟萃的城市”——广府(Khanfu,即广州)后的情况,记载了黄巢起义军“攻破城池,屠杀居民”的情景。据熟悉中国情形的人说,不计罹难的中国人在内,仅寄居城中经商的伊斯兰教徒、犹太教徒、基督教徒、拜火教徒,就总共有12万人被杀害了。这四种宗教徒的死亡人数所以能知道的这样确凿,那是因为中国人按他们的人(头)数课税的缘故(《中国印度见闻录》卷二,穆根来、汶江、黄倬汉、译,北京:中华书局,1983年。)另一位阿拉伯史学家、地理学家麻素提在其所着《黄金牧地》中亦对此事有类似的记载,也说罹难的伊斯兰等四种宗教徒人数多达20万。由于黄巢攻入广州的详情未见中国史籍的记载,故人们对阿拉伯人笔下的这一数字的真实性表示怀疑。不过,黄巢入广州的史实出现于阿拉伯人的着述中,应该说对此的记载是具有一定客观性的。

因为“自中国有上方所述大乱(指黄巢入广州后),地方长官无法律公道可言,其善意全不可恃,商人乃裹足不前”(《麻索提黄金牧地》,张星烺编:《中西交通史料汇编》,第2册,北京:中华书局,1979年,第220~221页。)这一事件给阿拉伯人带来了巨大的损失,“来中国通商的(外国)客商也遭到迫害。当暴行在中国人中间发生的时候,虐待和侵害也公然落到阿拉伯的船主和船长的头上了。灾难也殃及尸罗夫和阿曼等地的船长和领航人”(《中国印度见闻录》卷二,穆根来、汶江、黄倬汉译,北京:中华书局,1983年。)阿拉伯人的记载虽必有夸大失实之处,但这些记载仍客观地反映了唐代涌入广州的阿拉伯等外国商旅人数之众,其中阿拉伯、波斯商旅尤其可观。

除广州之外,当时的扬州(今属江苏)、泉州(今属福建)等城市中,也有相当数量的阿拉伯和波斯商人。唐肃宗上元元年(760年),都统淮南东、江南西、浙西三道节度使刘展叛乱,平卢都知兵马使田神功发兵征讨,进兵扬州,“大掠居人资产,鞭笞发掘略尽,商胡大食、波斯等商旅,死者数千人”(《新唐书》卷一四〇,《邓景山传》。)一次事变,阿拉伯、波斯商旅即有数千人遇难,再加之侥幸生存者,则数量大大多于数千。据估计,唐朝前期,武则天在位的天授年间(690~692年),仅广州、扬州、泉州的阿拉伯人即多至数以万计(水子立着:《世界回教史》下编《中国回教记》,北平牛街清真书报社,1923年。)至于长安、洛阳(今属河南)等地的阿拉伯、波斯商旅亦为数不少,这两座唐代的都城因其政治、经济的重要性,更是国内外商旅的云集之地,他们在此“殖资产,开第舍,市肆美利皆归之”(《资治通鉴》卷二二五《唐纪,大历十四年》。)现存于广州、泉州、西安、太原等地的清真古寺,即始建于唐代。这些伊斯兰教建筑的出现,也说明了当时已有一定数量的阿拉伯人及伊斯兰教徒居住生活在这些城市中。

三、唐、五代蕃商的商业活动

(一)蕃商的来华

唐代以来,对来华的外国商贾以及周边民族商人多统称为蕃商,亦作番商。“蕃”或“番”实际是一个泛称,常无具体的国家及民族所指,但凡外国皆可用此称谓。唐太宗时期史籍中即常见“蕃官”“蕃人”“蕃妇”“蕃客”“蕃舶”等名称。唐文宗于太和八年(834年)下谕道:南海蕃舶,本以慕化而来,固在接以仁恩,使其感悦。如闻比年长吏多务征求。嗟怨之声,达于殊俗。况朕方宝勤俭,岂爱遐琛?深虑远人未安,率税犹重,思有矜恤,以示绥怀。其岭南、福建及扬州蕃客,宜委节度观察使常加存问。除舶脚、收市、进奉外,任其来往通流,自为交易,不得重加率税。

“蕃”虽是一个泛称,但在海上交往中,又多指阿拉伯或波斯商人,如蕃客就常作为他们的称谓。“唐时,扬州常有波斯胡店,《太平广记》往往称之”(谢肇淛:《五杂俎》卷一二。)1965年,泉州东郊东岳山出土一石碑,上刻有阿拉伯文和汉文铭文,汉文为“蕃客墓”三字,是阿拉伯人墓地的标志碑,亦说明“蕃客”多指阿拉伯人。至宋代以后,蕃客、蕃商用以阿拉伯人的代称,更是多见之于史料,这与阿拉伯人大量入华,以至在外国来华商人中占有极大的比重有关。

唐代,来华的阿拉伯人和波斯人以商人为多,他们主要集中于长安、广州、扬州等地,在阿拉伯人所着的游记或地理书中,常提到这几处地名。如长安,阿拉伯人称之为“克姆丹”(Kumdan),广州则称为“康府”(Khanfu),扬州则称“Yanju”。长安是唐朝国都,全国的政治文化中心,“大蒙之人,西方之国,与时盛衰,随世通塞。勿谓戎心,不怀我德。贞观开元,藁街充斥”(《旧唐书》卷一九八,《西戎传》。)广州是当时重要的对外通商口岸,是“阿拉伯商人荟萃的城市”,故“南海有蛮舶之利,珍货辐凑。旧帅作法兴利以致富,凡为南海者,靡不捆载而还”(《旧唐书》卷一七七,《卢钧传》。)广州地方官吏之富,即源于蕃商,所以很早便有“广州刺史,但经城门一过,便得三千万也”(《南齐书》卷三二,《王琨传》。)之说。而扬州在当时更有“天下第一”之称。“唐世,盐铁转运使在扬州,尽干利权,判官多至数十人,商贾如织。故谚称‘扬一益二’,为天下之盛,扬为一,而蜀次之也”([宋]洪迈:《容斋随笔》卷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