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伯、波斯商人东航来华的主要目的是进行商品贸易。他们或经陆路、海路,携带本国所产货物来华交易,或与沿途所经国家先行交易,再转贩他国货物入华。其中输华的主要货物有珊瑚、琥珀、玛瑙、玻璃、琉璃、胡椒、石蜜、蔷薇水、乳香、猫儿睛、珍珠、犀角、龙涎、璋瑁、腽肭脐、波罗蜜、槟榔、苏木、玳瑁、沉香等。以此换得中国所产丝绸、瓷器、金银器物、铜制品、药材、漆器、竹器、茶叶等物。商人来华有的是随本国使臣一同前往;有的则组成商队,雇用向导,利用骆驼等工具驮载货物,长途跋涉,越葱岭,穿沙漠、戈壁,往来于中国、西域;还有的则搭载本国、中国及他国海船,漂洋过海,贩货至中国。《中国见闻续记》记载了两位从阿拉伯、波斯地区来华的商人:有一个原籍是呼罗珊(Khorasan)的人,来伊拉克采购了大批货物,运到中国去卖我们见到一个游历过中国的人。他告诉我们说,他曾经遇见一个驮着一皮袋子麝香的人。这人说,他是从撒马尔罕徒步走来,沿途经过许多中国的城镇,才到达尸罗夫商人聚集之地的广府。
在唐代的阿拉伯及波斯商人中,有些还自己拥有船只,而成为“舶主”(即船主),除自己贩运行商外,也为其他商人搭载货物,有时也供游客或使臣搭乘:从前,在巴士拉城,有个名叫伊本·瓦哈伯的库拉伊斯(Quraysh)族人。他是哈巴尔·比因·阿斯瓦德(Habar b.Al-Aswad)的子孙。当巴士拉遭到洗劫时,他离开了这个城市,来到尸罗夫。正好在这个时候,有一只船要开往中国。他在好奇心的驱使下,搭乘这只船,漂洋过海,去中国了。
(二)蕃商在华的经商方式
蕃商在华的经商方式主要是与中国商人直接进行大宗的商品交易,以换取中国商品。这种交易常在舶主与中国商人之间进行。因为蕃商舶主主要利用自己的船只载运货物,他们到中国,多不久留。一旦成交,即刻卸下货物,再装载中国商品驶往本国或他国贸易,因此成交的数额通常是比较大的。蕃商的交易活动,经常是由购买者先看货色,讲定价格后便成交提货。《今古奇观》第九回《转运巧遇洞庭红》中记述了这样的经商习俗:元来旧规,海船一到,主人先折过番待款,然后发货讲价的。主人家手执着一付珐琅菊花盘盏,拱一拱手道:“请列位货单一看,好定座席。”看官,你道这是何意?原来波斯胡以利为重,只看货单上有奇珠异宝,值得上万者,就送在首席。余者看货轻重,挨次坐去。
这虽然是明代的记载,但唐代的蕃商即有依珠宝多寡排定座次的习俗。“胡客法,每年一度与乡人大会,各阅宝物。宝物多者,戴帽居于座上,其余以次分别”蕃商的这种交易方式还可以从其他方面得到证实。其中最具典型的是官府及地方长官的插手,其原因正是利用了蕃商急欲进行大宗商品交易的心情,而凭借自己的权势巧取豪夺。早在南朝时,广州地方官府就曾压价购买蕃商货物,“海舶每岁数至,外国贾人以通货易。旧时州郡,以半价就市,又买而即卖,其利数倍”(《梁书》卷三三,《王僧孺传》。)至唐代,这一做法依然如故。“异时,帅府争先往,贱售其珍”(《新唐书》卷一八二,《卢钧传》。)甚至当朝廷财政危机之时,还以借的名义向蕃商征调财货。“广明元年(880年)春正月,度支以用度不足,奏借当户及胡商货财。敕借其半。盐铁转运使高骈上言:‘天下盗贼蜂起皆出于饥寒,独富胡商未耳。’乃止”(《资治通鉴》卷二五三,《唐纪·广明元年》。)官府及官僚的插手,实质是借蕃商交易之机,侵吞渔利,中饱私囊。曾任广州刺史、御史大夫、岭南节度使的王锷就以此发家致富:西南大海中诸国舶至,则尽没其利。由是锷家财富于公藏。日发十余艇,重以犀象珠贝,称商货而出诸境。周以岁时,循环不绝。凡八年,京师权门,多富锷之财。
王锷能从“尽没”蕃商之利起家,进而贩易货物,竟能以财货贿赂京师权门,既说明王锷之贪,又反映当时蕃商交易之盛。正是由于蕃商与华商交易先看货,再讲价发货,故有冒领货物之事发生,其中亦不乏官府要员。“南海岁有昆仑舶,市外区琛琲,前都督路元叡,冒取其货,舶酋不胜忍,杀之”(《新唐书》卷一一六,《王琳传》。)唐代史料中对这种交易方式的细节极少记载,尚不得而知,但这种方式应该说是存在的。阿布·赛义德·哈桑在《中国印度见闻录》卷二中也记了这一件事:有一个原籍是呼罗珊的人,来伊拉克采购了大批货物,运到中国去卖。此人是一个吝啬又贪婪的商人,因此他和皇帝的宦官发生了一场纠纷。有一次,在象牙和另外一些货品的交易上,他跟那个商人发生了争执。商人拒不出卖,因而双方的冲突愈演愈烈。宦官竟至采取强制手段,把商人带来的好货拿走了。
此外,《苏莱曼游记》也记道:“海员从海上来到他们的国土,中国人便把商品存入货栈,保管六个月,直到最后一船海商到达时为止。他们提取十分之三的货物,把其余的十分之七交还商人”(《中国印度见闻录》卷八,穆根来、汶江、黄倬汉译,北京:中华书局,1983年。)由此可推知,大宗商品的交易是蕃商在华经商的一种重要方式,他们把商品卖给中国商人或在华的蕃客,再由这些人行销各地。
蕃商经商的第二种方式是自己开设店铺,买卖交易,唐朝政府对此是允许的,“招辑商胡,为立店肆”(《旧唐书》卷一八五下,《宋庆礼传》。)王虔休《进岭南王馆市舶使院图表》称:“诸蕃君长,远慕望风,宝舶荐臻,倍于恒数。臣奉宣皇化,临而存之。除供进备物外,并任蕃商列肆而市,交通夷夏,富庶于人,公私之间,一无所阙”(《全唐文》卷五一五。)唐代,许多城市中都开有“波斯店”“波斯邸店”等,即由阿拉伯人、波斯人自己经营。《太平广记》卷十六《杜子春》记:“方冬,衣破腹空,徒行长安中,日晚未食,彷徨不知所往。于东市西门,饥寒之色可掬,仰天长吁。
有一老人策杖于前问曰:“君子何叹?”春言其心,且愤其亲戚之疏薄也。感激之气,发于颜色。老人曰:“几缗则丰用?”子春曰:“三五万则可以活矣。”老人曰:“未也。”更言之十万,曰:“未也。”乃言百万。亦曰:“未也。”曰三百万,乃曰:“可矣。”于是袖出一缗日:“给子今夕,明日,午时,候子于西市波斯邸,慎无后期。”及时子春往,老人果与钱三百万,不告姓名而去。”该书卷十七《卢李二生》亦记:“(卢生)乃与(李生)一柱杖,曰:“将此于波斯店取钱。”波斯见柱杖惊曰:“此卢二舅柱杖,何以得之?”依言付钱,遂得无事。”卷三四《崔炜》又有“乃抵波斯邸,潜鬻是珠”之记。这些波斯邸店,当是阿拉伯及波斯人经商之所,他们与中国商人一样,于市上开设店铺,出售来自海外的商品货物,同时收买中国的珍宝玉器。如唐时长安平康坊菩提寺僧人持“宝骨”“至西市示于胡商,索价一千。胡见之大笑曰:‘未也。’更极意言之,加至五百千。胡人曰:‘此宝价值一千万。’遂与之”(《太平广记》卷四〇三,《宝骨》。)又,苏州华亭县有一守夜看船人,偶得夜光珠后,他“至扬州胡店卖之,获数千缗,问胡曰:‘此何珠也?’胡人不告而去”(《太平广记》卷四〇二,《守船者》。)有关此类的记载,尤以《太平广记》为多。尽管许多情节十分荒诞离奇,可又多与大食国胡人、波斯胡人、西域商胡等相关,亦反映阿拉伯及波斯商人的经商活动。
来华的阿拉伯人、波斯人既以经商为主,中国商人遂有专门与之交易买卖者。“唐定州何明远,大富,主官中三驿。每于驿边起店停商,专以袭胡为业,资财巨万”(《太平广记》卷二四三,《何明远》。)这位主管驿站的官员,依仗权势,强行收购胡商货物,以至发财。
蕃商运来中国出售的货物,以及准备运到海外的货物,大多集中在几个主要的通商口岸,其中以广州居首位。“广府是船舶的商埠,是阿拉伯货物和中国货物的集散地。一遇火灾,货物就被烧毁了。因为,那里的房屋都是用木料和芦苇修造的”(《中国印度见闻录》卷一,穆根来、汶江、黄倬汉译,北京:中华书局,1983年。)“江中有婆罗门、波斯、昆仑等船,不知其数。并载香药、珍宝,积载如山”([日]真人元开:《唐大和上东征传》,北京:中华书局,1979年。)如此繁盛的交易,足见蕃商入华之众,正因如此,唐朝政府对蕃商采取了一系列的管理措施。
(三)政府对蕃商的管理
蕃商入华首先要交税。“蕃舶之至泊步,有下碇之税;始至有阅货之燕”(《全唐文》卷五六三,韩愈:《正议大夫尚书左丞孔公墓志铭》。)下碇之税,是蕃舶进入港口,停靠码头时而缴纳的赋税,故又称为“舶脚”。船靠岸后,港口所在官府要派人登船查看所载货物,有无违禁之物,故称“阅货”。随后,官府要从货物中挑选朝廷所需物品,进行收买,此又称为“收市”。此项职务有时也由宦官担任。“这宦官是派去广府--阿拉伯商人荟萃之地--为皇帝选购舶来品的(官吏)。而且,他又是皇帝臣仆中最有权势的一个人,皇帝的珍宝财物都由他管理”(《中国印度见闻录》卷二,穆根来、汶江、黄倬汉译,北京:中华书局,1983年。)不过,“收市”有时也变成“强买”,甚至强行占有。“宦官竟至采取强制手段,把商人带来的好货拿走了”(《中国印度见闻录》卷二,穆根来、汶江、黄倬汉译,北京:中华书局,1983年。)蕃商和舶主还要从自己运来的货物中,拿出一部分珍贵特产进献给朝廷及官府,称为“进奉”。在完成这一系列的事宜之后,蕃商便可与岸上商贾进行买卖、交易。
唐朝政府对来华蕃商基本是采取友好的态度,如“其岭南、福建及扬州蕃客,宜委节度观察使常加存问”(《全唐文》卷七五,《文宗太和八年上谕》。)也为此专门设置一些官员,“唐设泉州参军事四人,掌出使导赞”(陈懋仁:《泉南杂志》卷上。)参军事的职掌是接待和迎送来往的使臣,当然也包括随同使臣来华的蕃商。但这一官职并未录入《旧唐书·职官志》和《新唐书·百官志》,可推知此官为随意设置,很可能仅设于泉州一地。从史料的记载来看,节度观察使对于蕃商,似乎仅仅是“存问”,而参军事也主要是“导赞”,这两种官员没有具体管理蕃商的职责,更多的还是体现了唐朝政府对来华蕃商的礼节、友情及保护。
在唐朝所设官制中,真正直接负责管理入华蕃商的是互市监和市舶使。据《唐六典》卷二二所记:“诸互市监各掌诸蕃交易之事。”互市监是唐少府监的下属机构,多设置于沿边地区及沿海通商口岸,主要负责对来华蕃商在互市交易中的管理,其长二官为互市监和互市监丞。互市监的管理范围比较广,所涉及的外商除阿拉伯、波斯人外,实际还包括缘唐境诸国,以及缘边诸民族的商旅;而且其权限范围主要是于交易之中,征收商税。市舶使与互市监虽同属对蕃商的管理机构,但它在管理上就更为具体,针对性更强。市舶使是唐代才出现的官职名称,其始置时间尚不清楚。《新唐书·柳泽传》提到,开元中(713~741年),市舶使、右威卫中郎将周庆立曾向唐玄宗进献“奇器”,此事遂遭到殿中侍御史柳泽的弹劾。在《册府元龟》也有同一事的记载:开元二年(714年)十二月,右威卫中郎将周庆立为岭南市舶使,与波斯僧及烈等广造奇巧,将以进。内监选使殿中侍御史、岭南监选使柳泽上书谏,帝嘉纳之。([宋]王若钦等:《册府元龟》卷一〇一。)
这是最早的“市舶使”名称的记载,即这官职的设置至迟是在唐玄宗开元初年。
市舶使也称为押蕃舶使、监舶使、结好使。顾炎武说:“自唐设结好使于广州,自是商人立户,迄宋不绝。诡服殊音,多流寓海滨湾泊之地,筑石联城,以长子孙。禁网疏阔,夷人随商翱翔城市。至有蛮媪卖药”(顾炎武:《天下郡国利病书》卷一〇四。)不过,明末清初的顾炎武对市舶使的记载,不同于其他史书:唐始置市舶使,以岭南帅臣监领之。设市区,令蛮夷来贡者为市,稍收利入官。凡舟之来,最大者为独樯舶,能载一千婆兰(一婆兰约合今四磅)。次日牛头舶,比独樯得三之一。又次曰三木舶,曰料河舶,递得三之一。贞观十七年诏三路市舶司,番商贩到龙脑、沉香、丁香、白豆蔻四色,并抽解一分。
据此,市舶使当有其官署“市舶司”,且始置时间当不晚于贞观十七年(643年)。
有关市舶使的职掌,亦不见《唐书》记载,然据陆贽《论岭南请于安南置市舶中使状》称:岭南节度经略使奏,近日舶船多往安南市易。进奉事大,实惧阙供。臣今欲差判官,就安南收市。望定一中使,与臣使司同勾当,庶免隐欺。希颜奉宣圣旨宜依者。远国商贩,唯利是求,绥之斯来,扰之则去。广州地当要会,俗号殷繁,交易之徒,素所奔凑。今忽舍近而趋远,弃中而就偏,若非侵刻过深,则必招怀失所。曾无内讼之意,更兴出位之思。玉毁椟中,是将谁咎;珠飞境外,安可复追。书曰:“不贵远物,则远人格。”令既徇欲如此,宜其殊俗不归,况又将荡上心。请降中使,示贪风于天下,延贿道于朝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