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水利学
元代学者赡思也曾涉猎水利学的研究。他在年轻时曾就学于真定张祥,张祥把水利专家郭守敬所藏的金都水监所编《河防通议》赠给他看。该书“凡十五门,其体制类今簿领之书,不着作者名氏,殆胥吏之纪录也。”十五年后,赡思“复得汴本,其中全列宋丞司点检周俊《河事集》,视监本为小异。虽无门类,而援引经史,措辞稍文,论事略备,其条目纤悉,则弗若之矣。”这个汴本就是北宋沈立所撰的水利书。赡思“患二本之得失互见,其丛杂纷纠,难以讨寻,因暇日摘而合之为一,削去冗长,考打舛讹,省其门,析其类,使粗有条贯,以便观览,而资实用云。”(赡思:《河防通议·原序》。)赡思经过考订、合成的新的水利学着作亦名《河防通议》,于至治元年(1321年)刊行。这本书共分河议、制度、功程、输运、算法等六门,“门各有目,凡物料、功程、丁夫输远,以及安桩、下络、叠埽、修堤之法,条列品式,灿然咸备,足补列代史志之阙。昔欧阳元尝谓司马迁、班固记河渠、沟洫,仅载治水之道,不言其方,使后世任斯事者无所考。是编所载,虽皆前代令格,其间地形改易,人事迁移,未必一一可行于后世,而准今酌古,矩矱终存,固亦讲河务者所宜参考而通矣。”(《四库全书总目》卷六九,《河防通议》。)
第五节宗教活动与社会习俗
一、宗教活动
成吉思汗统一蒙古各部后在世界政治舞台上异军突起,他和他的继承者多次发动西征,征服了中亚、西亚各国,打通了东西交往的通道,大批阿拉伯、波斯和伊斯兰化的突厥人被蒙古军队作为工匠、士兵带入中国,其人数之多远远超过了唐宋以来客居中国的“土生蕃客”。新来的回回人在战争中立有战功,在蒙元政权中充任大小官吏,政治上地位优越,因而很快“附籍”,成为中华民族大家庭中的一员。
元代回回人种族繁多,语言不一,但他们在“回回”的称号下,以伊斯兰教为纽带,把各种信仰伊斯兰教的人群松散地组合在一起。再加上“元时回回遍天下”,回回人由于为官宦、为军士、为商贾,足迹几乎遍及全国绝大多数地区。然而,这种松散的组合如果没有强大的宗教和习俗作为聚合力量,是难以维持的。
元代中国伊斯兰教的传播大大超过了前代。当时中国穆斯林的活动具有以下特点:
第一,享有充分的宗教信仰自由,伊斯兰教得到官方的支持。当然从整个元朝来说,伊斯兰教的传播是与元廷内部政治斗争有密切关系。元世祖忽必烈对各种宗教采取兼收并蓄的政策,他又十分重用回回人理财,因而世祖朝基本上奠定了伊斯兰教发展的基础。以后由于帝位不断更迭,回回权臣常常卷入皇位继承之争,伊斯兰教地位的升降也与回回权臣的地位变化联系了起来,但总的来说是受到特殊照顾的。例如,答失蛮(伊斯兰教士)不仅有宗教活动自由,而且可以享受免除赋税的特权。元代各级政府对穆斯林非常友好,摩洛哥旅行家伊本·白图泰在中国到处受到欢迎和礼遇,他在泉州接到大汗“热情欢迎”他去京师大都的通知;在杭州的“中国的总长官”(当是江浙行省长官)郭尔塔对伊本·白图泰给予高规格的接待,“为此请来了穆斯林厨师,按伊斯兰教法宰牲治席。”在《伊本·白图泰游记》中没有任何关于中国穆斯林受到压制的记载。
第二,由于元代回回几乎遍及全国,因而清真寺的建设也似雨后春笋一般到处都是。至正八年(1348年)的中山府《重建礼拜寺记》云:“今近而京师,远而诸路,其寺万余,俱西向以行拜天之礼。”(见孙贯文:《重建礼拜寺记碑跋》,载《文物》,1961年,第8期。)清真寺中的神职人员也相当规范和齐全,《伊本·白图泰游记》中说,中国每一城市都有谢赫·伊斯兰,意为主教或总教长,即泉州《重立清净寺碑》中的“摄思廉”;其下有谢赫,即教内有名望和地位者的尊称;神职人员亦绵、没塔完里、谟阿津等见于泉州《重立清净寺碑》,这些名称是阿拉伯语的音译。值得注意的是,伊本·白图泰说元代中国有“全国穆斯林的首领,并以刷·知汗称呼他”,此人就是鲍尔汗丁·刷尔智。由此可见,元代伊斯兰教与佛、道一样,也有全国性的组织或机构。
第三,教义、教法、习俗要求更严。元代回回人是分散于全国各地,但教义、教法不变。泉州《重立清净寺碑》云:初默德那国王别谙拔尔·谟罕暮德生而有大德,臣服西域诸国,咸称圣人。别谙拔尔犹华言天使,盖尊而号之也。其教以万物本乎天,天一无可像,故事天至虔而无像设,每岁斋戒一月,更衣沐浴,居必易常处,日西向拜天,净心诵经。经本天人所授三十藏,计一百三十四部,分六千六百六十六卷。旨义渊微,以至公无私,正心修德为,以祝圣化民、周急解厄为事,虑悔过自新,持己接人,内外慎敕,不容毫末悖理。迄今八百余岁,国俗严奉尊信,虽适殊域,传子孙,累世犹不敢易焉。
《明史·西域传》也说:“迄元世,其人遍于四方,皆守教不替。”
第四,对伊斯兰教义、教法的解释开始儒化。众所周知,元中期后大批来华的穆斯林已进入第三、第四代,他们普遍地接受了汉文化,姓氏、语言亦开始汉化,伊斯兰教要适应中国国情、扎根于中华大地,只有用儒家学说的某些观点来诠释伊斯兰教教义,更能使广大穆斯林和教外人士接受。中山府《重建礼拜寺记》碑对伊斯兰教的解释,实际上是明中叶开始的“以儒诠经”运动的滥觞。碑文云:其奉正朔,躬庸租,君臣之义无所异;上而慈、下而教,父子之亲无所异;以至于夫妇之别,长幼之序,朋友之信,举无所异乎。夫不惟无形无像,与《周雅》无声无臭之旨吻合;抑且五伦且备,与《周书》五典五惇之义文符契,而无所殊焉。
由此可见,碑文撰写者显然企图在寻找伊斯兰教与儒家学说的共同点,使已经不大懂得阿拉伯语、波斯语的教内人和对伊斯兰教不甚了解的教外人,更容易接受。
元代伊斯兰教的传播活动中,值得注意的是苏非派已传入中国。苏非派是9~10世纪伊斯兰教中出现的一种神秘主义和禁欲主义的派别。他们日益厌倦眼前的一切事物,感到颓唐和茫然,认为世界是虚幻的。该教派主张穿用粗制的毛织衣服,以示俭朴,故取“苏非”(阿拉伯语suf的音译,又译速夫,羊毛呢)为名。伊本·白图泰在《游记》中明言,杭州欧斯曼·伊本·安法尼所建道堂,“慈善基金很多,内有一批苏非修道者。”(《伊本·白图泰游记》,马金鹏译,银川:宁夏人民出版社,1985年,第557页。)由此可见,苏非派在元代已传入中国。
苏非主义的修道者,在元代文书中译为迭里威失,这是波斯语darwish的音译,意为贫穷者。其专门的教职人员称迭里威失户(《通制条格》卷二,《户令·户例》。),待遇与答失蛮户同。
6世纪下半叶伊斯兰教内部分裂成两大派别:逊尼派承认四大哈里发都是合法继承者,自称正统派;什叶派只承认阿里及其后裔为合法继承者,并以阿里为第一代伊玛目。元代来华之穆斯林来自四面八方,肯定分属于逊尼、什叶等教派,由于资料所限,未知其详。泉州圣友寺发现元代波斯人所修寺的碑刻上有“愿真主宽恕他,宽恕阿里派者,宽恕穆罕默德和他的家属。”(引自陈达生:《泉州伊斯兰教派与元末亦思巴奚战乱性质试探》、《海交史研究》1982年第4期。)其中“阿里派”当指什叶派。蒙元时回回人物中有扎八儿火者,有“赛夷”之称(《元史》卷一二〇,《扎八儿火者传》。),赛典赤·赡思丁及其后裔有“赛典赤”之称(《元史》卷一二五,《赛典赤赡思丁传》。),均有“圣裔”之意,专指穆罕默德之婿阿里的后人,故也应属于什叶派(见杨志玖:《元代的回回人》,载《中国回族研究》第1辑。)。
二、回回哈的司
蒙元时期大批来自中亚、西亚的穆斯林以军士、工匠、学者、教士等身份进入中国中原及沿海地区,甚至漠北、西北等地也处处有回回人。故称“回回之人遍天下”。当时来华的外国旅行家如实地记载了中国许多城市穆斯林的情况。
1254年春,法国圣方济各会士卢布鲁克到达蒙古国都城哈剌和林(今蒙古乌兰巴托西南),他说城里有两个区:一个是穆斯林区,市场就在这个区里,许多商人聚集在这里。这里还有两座伊斯兰教寺院。另一个是契丹人区,这些契丹人都是工匠(道森编:《出使蒙古记》,吕浦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83年,第203页。)。
元至正六年(1346年)摩洛哥旅行家伊本·白图泰来华。他说:“中国各城市都有专供穆斯林居住的地区,区内有供举行聚礼等用的清真大寺。”在泉州,“穆斯林单住一域”。在隋尼隋尼(广州),“城的一个地区是穆斯林居住区,内有清真大寺和道堂,并设有法官和谢赫。中国每一城市都设有谢赫·伊斯兰,总管穆斯林的事务。另有法官一人,处理他们之间的诉讼案件。”到达干江府(一说为江西建昌,一说为浙江江山),“第三道城墙内由穆斯林们居住”。在汗沙城(杭州),“第三城,穆斯林们住此城内,城市美丽,市街布局如伊斯兰地区的一样。内有清真寺和宣礼员。”(《伊本·白图泰游记》,马金鹏译,银川:宁夏人民出版社,1985年,第546~557页。)
由此可见,元代中国穆斯林的人数远较唐宋时期为多,分布地域也远较唐宋时期宽广,对穆斯林的管理更需加强。元朝政府采取唐宋时期蕃长司的基本方式,正式成立“回回哈的司”这一政府机构来掌管穆斯林的宗教事务及刑名、词讼诸事,使自治其徒。哈的系阿拉伯语qadi的音译,伊斯兰教法官称号。回回哈的司当在世祖忽必烈时期设置,具体时间无考。但随着元廷内部斗争的变化,回回哈的司也时有变动。忽必烈统治后期,阿合马及其子侄、党羽被诛杀,回回人在朝廷中的势力受到遏止;以后成宗铁穆耳即位,重用赛典赤·赡思丁之孙赛典赤·伯颜等,回回人势力有所抬头,但成宗死后,伯颜参预拥戴安西王阿难答夺位,事败被杀;武宗海山即位后没有重用回回人。至大四年(1311年)武宗卒,其弟仁宗爱育黎拔力八达即位不久,即下令罢回回哈的司属:“哈的大师每只教他每掌教念经者。回回人应有的刑名、户婚、钱粮、词讼、大小公事,哈的每休问者,教有司官依体例问者。外头设立来的衙门并委付来的人每,草罢了者。”(《通制条格》卷二九,《僧道·词讼》。)实行政教分家,削弱哈的大师的权力。但泰定帝也孙铁木儿即位后,重用回回人倒剌沙为中书左丞相,回回哈的所重新恢复权力。致和元年(1328年)七月,泰定帝病死;八月,燕铁木儿在大都发动政变,倒剌沙在上都拥立泰定帝子阿剌吉八为帝,爆发两都之战的前夕,燕铁木儿拥立图贴睦尔为文宗,文宗一进京就下令罢回回掌教哈的所,显然是为了打击回回人。但两都之战结束后,回回哈的司(回回掌教哈的所)或许很快就恢复了。
到至正六年(1346年)伊本·白图泰来华时已是另一番情景:“中国每一城市都设有谢赫·伊斯兰,总管穆斯林的事务。另有法官一人,处理他们之间的诉讼案件。”显然,回回哈的司(回回掌教哈的所)早已恢复了工作。伊本·白图泰见到的总教长(谢赫·伊斯兰)有:鲍尔汗丁·卡泽龙尼(泉州)、敖哈顿丁·希札雷(广州)、佐习伦丁·古尔俩尼(干江)、鲍尔汗丁·刷额尔智(大都);法官有塔准丁·艾尔代威里(泉州)、格瓦门丁·休达(干江)、赫伦丁(杭州)。元代回回哈的司中教权与执法权是分开的。
三、语言文字与教育
(一)语言文字
蒙元时期进入中原的阿拉伯、波斯、中亚突厥各族的穆斯林数以几十万计,他们之中许多人在蒙古征伐战争中立有战功,因而在蒙元政权中担任了从中央到地方的许多要职。元朝时,国内公文通行汉文、蒙古文和回回文多种文字。所谓“回回文”是指新波斯文,又称“普速蛮字”(或译“蒲速蛮字”)。普速蛮,即波斯文muslman的音译,意为穆斯林。这种字,曾任回回译史的麦术丁,“其所译簿籍,捣治方厚,尺纸为叶,以木笔挑书普速蛮字,该写众事。纸四隅用缕穿系,读则脱而下之。”(王恽:《中堂事记》上,《秋涧先生大全集》卷八十。)当时元朝政府中设有回回译史、回回掾史、回回令史,就是用回回文(新波斯文)起草文书、翻译文书的专职人员。元代回回人中之所以通行这种回回文,一是因为来自波斯和东部穆斯林的人数占多数,二是因为旭烈兀建立的伊利汗国也是通用这种文字的,元朝与伊利汗国之间的文书往来十分频繁。所以元朝官办的回回国子学和回回国子监,教学的主要内容是新波斯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