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儿不汤。用羊肉一脚子卸成事件,草果五个,回回豆子半斤捣碎去皮,萝卜二个,一同熬成汤,滤净,汤内下羊肉,切如色数大,熟萝卜切如色数大。加咱夫兰一钱,姜黄二钱,胡椒二钱,哈昔泥半钱,芫荽(即胡荽)叶、盐少许,调和匀,对香粳米干饭食之,入醋少许。
马思答吉汤。用羊肉一脚子卸成事件,草果五个,宫桂二钱,回回豆子半斤捣碎去皮,以上数件一同熬成汤,滤净,下熟回回豆子二合,香粳米一斤,马思答吉一钱,盐少许,调和匀,下事件肉,芫荽叶。
(二)服饰
元代回回人的服饰,见于陶宗仪《南村辍耕录》卷二八《嘲回回》:氁丝,头袖,其服也。
由此可见,当时回回人的服饰与华人有很大差异。氁丝当为回回人之服装,《辍耕录·嘲回回》中有“氁丝脱兮尘土昏”,显然很是沉重,系阿拉伯人传统服装粗毛呢斗篷。氁为毛段,元时传入中国之速夫即是,氁丝斗篷系用速夫绣丝或配色,《元史·舆服志》中有“青速夫金丝阑子”。又《康熙字典》“氁”字条引《辍耕录》:“凡调合服饰颜色氁子用粉土黄檀子入墨一点合”;“又氁绫用紫花底紫粉搭花样。”头袖为头纱或缠头巾,《辍耕录·嘲回回》有“头袖碎兮珠翠黯”句。元时回回人喜穿斗篷、缠头或盖头,妇女用头袖作盖头布,喜用珠翠装饰,与中世纪阿拉伯人装饰无异。
然而,元代回回人散布全国各地,多数与汉人杂处,因此在服饰上的“华化”趋势也是难免的。宋时广州蕃坊的蕃官“巾袍履笏如华人”,元时大批回回人“仕于中朝”(王礼:《义冢记》,《麟原前集》卷六。),充任上自丞相,下至吏员,这些为官者必穿朝服;而一般民间,“学于南夏”(王礼:《义冢记》,《麟原前集》卷六。)也成为时尚,想必穿汉人服装也是越来越多了。
(三)婚姻
元朝政府对“诸色人”的婚姻采取了比较开放的政策。《通制条格》卷三《户令·婚礼体制》援引圣旨称:至元八年(1271年)二月,钦奉诏书内一款:诸色人同类自相婚者,各从本俗法,递相婚姻者,以男为主。
这条规定与伊斯兰教规并不相悖。按伊斯兰教规,穆斯林实行族内通婚,男子可以娶外族女子,但女子必须皈依伊斯兰教,女子则不可嫁给非穆斯林。
元代回回人的婚姻主要是族内婚姻,且依从本俗法,陶宗仪《辍耕录·嘲回回》载:杭州荐桥侧首,有高楼八间,俗谓八间楼,皆富实回回所居。一日,娶妇,其婚礼绝与中国殊,虽伯叔姊妹,有所不顾。
又有婚姻中的财产纠葛按“回回体例”断处的案例:(大都路)回回太师不鲁溪等称:回回体例,女孩儿不曾娶过死了的孩儿,若小叔接续,女孩儿地爹娘肯交收呵,收者;不肯交收呵,下与的财钱回与一半,这般体例。
又照得:娶妻财毕成者,男女要不追财,欲要照依回回体例,不曾断过如此事理,诚恐违错,乞明降事,省部后此,仰更为审问无差,依理回付一半财钱施行。(《元典章》卷十八,《户部》,《未夫过门死回与财钱一半》。)
所以,元代回回人的婚姻按“回回体例”处理是得到法律保护的。
回汉通婚早在唐宋时已有之。元代回汉通婚更多。回族学者杨志玖说:“窃以为当(元代)西域人初来华时,其中妇女自当少于男子,盖来华者以军人为多,其有妻女者甚少,即本有妻室,而万里远徙,亦当委死旅途,存者无几矣。本类女性既少,自当求偶于他族。此盖不得已而择之途径也。”(杨志玖:《元代回汉通婚举例》。见《元史三论》,第160页。)他并举出数例加以说明。其实,深入研究之后,元代回汉通婚远比估计的要多得多。试举两类事例论之:
第一类,回回人融入汉人之中。
例一,元曲大家王实甫之父王逖勋,娶阿鲁浑氏,生实甫。但实甫及其子王结并不称为回回人。
例二,元代大画家高克恭,祖高乐道,娶翟氏;父高亨,娶六部尚书之女;克恭先娶曹氏,再娶刘氏(高克恭之妻刘氏系蒙古国四朝元老刘敏之孙女。《高克恭行状》称:“刘氏实便宜公之孙。”所谓“便宜公”即太祖成吉思汗“授要抚便,便宜行事”的刘敏。据《图绘宝鉴》卷五,刘敏“善画墨竹”;子世亨,“亦善墨竹”,故以女嫁画家。)。三代皆娶汉族女。克恭的后代元末避兵,世居上海,与明代大官僚、大画家董其昌有血缘关系。显然,高氏后裔已融入汉族之中(见马明达:《高克恭事迹考略》,载《中国回族研究》第2辑。)。
第二类,汉族融入回回人之中。试以元统元年(1333年)进士中回回人家族婚姻情况加以分析。
该年共有十二名回回人录取进士,其中大吉心因书中其母及妻名字脱落,不知其族别,故以11人计,则这11人中生母为汉人者共5人,占百分之四十五;11人中有妻室者7人,这7人有4人娶汉人为妻,占百分之五十七。由此可以推断,元时回汉通婚的比例是不小的。
(四)丧葬
元代回回人的丧葬情况,以周密在《癸辛杂识》续集卷上《回回送终》所记至元二十八年(1291年)他在杭州“目击其事”最详:
回回之俗,凡死者,专有浴尸之人以大铜瓶自口灌水、荡涤肠胃,秽气令尽;又自顶至踵净洗,洗讫,然后以帛拭干,用纻丝或绢或布囊,裸而贮之,始入棺敛。棺用薄松板,仅能容身,他不置一物也。其洗尸秽水则聚之屋下大坎中,以石覆之。谓之招魂。置桌子于坎上,四日一祀一饭,四十日而止。其棺即日便出,瘗之聚景园。园亦回回主之。凡赁地有常价,所用砖灰匠者,园主皆有之,特以钞市之。直方殂之际,眷属皆捽面,剺披其发,毁其衣襟,躄踊号泣,振动远近。棺出之时,富者则丐人持烛,撒果子于道,贫者无之。既而各随少长拜跪,如俗礼成服者,然后,呫靴尖为乐。相慰劳之意止,令群回诵经。后三日再至瘗所,富者多杀牛马(羊),以飨其类,并及邻里及贫丐者。或闻有至瘗所脱去其棺,赤身葬于穴,以死(尸)面朝西云。
周密所记大体符合回族丧葬程序,但也有多处失实。如说丧家把洗尸水在屋内一坎中聚起来,“谓之招魂”,则纯属杜撰,不符合回族速葬的习俗;又说“方殂之际,眷属皆捽面……振动远近”,然后“呫靴尖为乐”,都是不合实际的(见丁国勇:《回族风俗习惯的形成与演变》,载《中国回族研究》第1辑。)。
元代中国的城镇中,大都有回回居住,因而也多有回回人的墓地。如杭州有聚景园,据田汝成《西湖游览志》知,原为宋皇室苑林,建于南宋孝宗时,后荒芜不修,到元初就成了回回人的墓地;泉州灵山圣墓,在泉州城南,宋时即为蕃客墓地,元时回回人死后都归葬此地;广州“蕃人冢”在城西10里;江西吉安,至正十一年(1351年)当地达鲁花赤买地一方于吉水之东,“西域客死于此,皆葬焉。”(王礼:《义冢记》,《麟原前集》卷六。)
(五)姓氏
蒙元时期大批回回人进入中原,初来时其姓氏均为其原来种族之姓氏,即阿拉伯人名、波斯人名、突厥人名等等。以后逐渐有人采用汉名,或有汉回两种名字,因此元代回回人在姓氏上仍保留着民族特色,故《辍耕录·嘲回回》中说:“阿老瓦、倒剌沙、别都丁、木契非,皆回回小名也。”
但随着战争的结束,社会逐渐安定下来后,一些建功立业的回回家族,从在华定居的第二、第三代开始,许多人从幼年开始即攻读四书五经,学进士业,出现了明显的“华化”趋势,采用汉名便普遍起来。元人安熙说:“近世种人居中国者,类以华言译其旧名而称之,且或因名而命字焉。”(安熙:《御史和公名字序》,《安默庵集》卷四。)其取汉姓大体有以下几种情况:以原姓名中为首者为姓。如元初大政治家赛典赤·赡思丁家族为圣裔,故其家族均有“赛典赤”之称号,其后裔多有改“赛”为姓者,如赛典赤·乌马儿之子、元曲家赛景初即取赛为姓。赛典赤家族取赛为姓者甚多,今云南、河南、陕西、山东等皆有。又有马、忽、沙、速、米、保、哈及纳等姓,皆赛典赤·赡思丁之后裔原名首字为姓者。
以原名尾缀为姓者。如着名诗人丁鹤年之父名职马禄丁,遂以丁为氏。赛典赤·赡思丁之子纳速剌丁,其后裔有以丁为氏者。
以原名每一字分别作姓氏者。如上述纳速剌丁,其后裔有分别以纳、速、剌、丁四字为姓者。
在原名前冠以汉姓成为汉回合璧者。如诗人哲马鲁丁,自署名大食哲马,盖哲马鲁丁原籍为阿拉伯。又有大食惟寅、康里百花等皆是。
在原名前冠以回回姓而名取汉名成为回汉合璧者。如曲家阿里耀卿、阿里西瑛皆是。
以蒙古姓为姓者。元代时蒙古人为最高统治民族,采用蒙古姓为姓,蒙古以外的各族包括汉族是常有的事,回回人亦有之。如着名翻译家察罕,赛典赤·赡思丁之孙、官至平章政事的伯颜等皆是蒙古名。
以其他汉字为姓者则不胜枚举,恕不一一罗列。
元代回回人常有回汉两种不同姓名,或用回回姓名外另取一汉字或号,前者如诗人乃贤有汉名马易之,曲家哈喇有汉名金元素;后者如诗人萨都剌有汉字天锡,故又名萨天锡,哲学家、学者赡思有汉字得之。此种状况或与后世回族取经名有关。
本章小结
元代东来的回回人与唐宋时期的回族先民相比,具有以下特点:第一,他们大部分是蒙古西征后被掳掠东来的军士、工匠和妇孺,因而具有很大的胁迫性;第二,他们往往是举族东来中土,因而具有群体性;第三,蒙古军队每占领一地,除被屠杀者外,其余皆掳掠从军或胁迫为奴,因而每一城被掳者常以万计,所以东来回回人大多是伊斯兰化的突厥人(哈剌鲁、阿儿浑、康里、钦察、哈剌契丹),他们本身就是中国第一个地方伊斯兰政权喀喇汗朝的居民,在数量上大大超过回族先民;第四,回回人因投入蒙古的征伐战争,许多回回人在战争中立有战功,元人说:“我元始征西北诸国,而西域最先内附,故其国人柄用尤多。”回回人中有许多上层人物成为元朝的各级官员,政治地位很高;第五,早在元太宗已未年(1235年)籍户时,回回人已正式入籍,成为元朝的编民,标志着回族先民“蕃客”地位的结束,回回人成为中华民族大家庭中的新成员。总之,元代的回回人是回回民族形成过程中的重要阶段。
元代回回人的种族十分复杂。他们包含着世界上绝大多数信仰伊斯兰教的大小民族,但最主要的则是阿拉伯人、波斯人和伊斯兰化的突厥人。从数量上估计,则突厥人多于波斯人,波斯人多于阿拉伯人。此外,来自南亚、东南亚、非洲的穆斯林,即“南蕃回回”“昆仑回回”也有一定数量。回回人有着强大的凝聚力,有些并不信仰伊斯兰教的阿速人(绿睛回回)、犹太人(术忽回回)、吉普赛人(啰哩回回)也逐渐融入回回人之中。
元朝广阔的政治舞台,为回回政治家提供了施展理财和治国才能的机会。人数很少的蒙古贵族要有效地统治偌大中华帝国,必须借助各族上层贵族的力量,所以回回人为主的色目人“柄用尤多”。有元一代,回回人位居宰臣的人数之多是空前的,有的甚至担任中书右丞相和左丞相,左右着全国的政局,至于“理财”更为元朝皇帝所倚重。回回上层人物对朝廷自然忠心耿耿,常常深深地卷入皇位继承等政治漩涡之中而不能自拔,许多人结局是悲惨的。
元代实行民族压迫的“四等人制”,规定蒙古、色目人在政治上、法律上享有许多特权。但在元朝最高统治者眼里,回回人只不过是“俺收抚了您也,您是俺奴仆”而已,只可以为蒙古贵族服务,不可违抗蒙古主子的旨意。所以元朝政府对回回人的政策是多变的,回回人失势时,对回回人有利的政策常被取缔,反过来对回回人有许多限制。回回人中担任大官的、商人成为巨富的,毕竟是少数;随着战争渐趋结束,回回军士和工匠,转而务农或从事手工业生产,他们终岁劳碌,也不过勉强维持生计而已。元代史料中还有色目人因破产沦为奴婢(驱口)的记录。
回回人的宗教文化和世俗文化是我国古代文化的重要遗产。回回人从他们的故土带来了天文学、数学、化学、医学、植物学等宝贵知识,带进了许多中国原来没有的植物品种,传入了许多纺织、酿造、建筑、工程技术。回回人的聪明才智,使他们来到中土后,很快就掌握了汉语和华夏固有的文化,元代回回人中涌现了许多用汉文化创作的杰出的诗人、曲家、儒家、史家、画家……从元朝开始,传入中国的伊斯兰教为适应客观环境,已经出现“以儒诠经”的尝试。由于元朝在宗教政策上的宽容,摩洛哥人伊本·白图泰在华时目睹了伊斯兰教在各地的自由传播,神职人员规范齐全。元代的礼拜寺遍布全国,“今近而京师,远而诸路,其寺万余,俱西向以行拜天之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