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禄国(今菲律宾苏禄群岛)。永乐三年、五年和永乐末年明廷曾四次派使臣分别访问了该国。其中,七下西洋的郑和虽未能亲自访问苏禄,但在永乐十五年他五下西洋时到过吕宋岛,并派使者访问了苏禄等地,明廷已知“苏禄分东西,居民几万家”等情况。同年,其国东王巴都葛叭哈剌、西王麻哈剌叱葛剌麻丁、峒王妻叭都葛巴剌卜并率其家属、头目,凡340余人,“浮海朝贡”,到达北京。明廷“礼之若满剌加,寻并封为国王,赐印诰、袭衣、冠带及鞍马、仪仗、器物。其从者亦赐冠带有差”。庞大的苏禄使团在北京停留了27日,于同年八月底辞归。临行,明廷各赐苏禄三王金镶玉带一条,黄金百两,白金两千两,罗锦文绮二百匹,帛三百匹,钞一万锭,钱三千贯,金绣蟒、麒麟衣各一件以及纱帽、花金带、珍珠、器皿、铺陈等物。其他随从人员有众多赏赐。随后,明廷派官员专程护送使团乘船从北京沿大运河南下返国。当船行至德州境后,东王因病“卒于馆”,朱棣闻讯后,遣官赐祭,并“命有司营葬,勒碑墓道,谥曰恭定。”又遣使至德州,敕谕东王长子都麻含回国袭乃父东王位,允许留下次子安都鲁、温哈喇以及王妃葛木宁及仆从十人守墓,“俟毕三年丧遣归”(《明史》卷三二五,《外国传》六,《苏禄》。)。此后,双方仍不断往来。
其他与明廷有往来的东南亚各小国还有若干,不再一一罗列。
(二)南亚各国
古里(今印度西南岸科泽科德)。是西洋大国,“国中半崇回教,建礼拜寺数十处”。永乐元年(1403年),朱棣命中官尹庆奉诏抚谕其国,“赉以彩币”。古里头目沙米的喜遣使从尹庆入朝,贡方物,于永乐三年到达南京,封为国王,得“赐印诰及文绮诸物,遂比岁入贡”。以后,郑和又多次出使古里。如永乐十四年,东南亚、南亚和西亚约20个国家和地区同时访华后,郑和奉命带敕书及礼品回访,并保护各国使者在回国途中的安全,回访的重点就是古里(《明史》卷三二六,《外国传》七,《古里》。)。
柯枝(今印度半岛西南岸柯钦地区)。是南亚重要国家,国人分为五等,“一曰南昆,王族类;二曰回回;三曰哲地,皆富民;四曰革全,皆牙侩;五曰木瓜……最贫”。永乐元年(1403年),朱棣遣中官尹庆带诏书抚谕其国,“赐以销金帐幔、织金文绮、彩帛及华盖”。六年、十年两次遣郑和使其国,赐印诰,封其国中之山,朱棣还亲笔撰有碑文,命勒石山上,“自后,间岁入贡”(《明史》卷三二六,《外国传》七,《柯枝》。)。
榜葛剌(今孟加拉国及印度西孟加拉地区)。“王及官民皆回回人,丧祭冠婚,悉用其礼”。永乐六年(1408年),其王霭牙思丁遣使来朝,贡方物,明廷“宴赉有差”。七年,“其使凡再至,携从者二百三十余人,帝方招徕绝域,颁赐甚厚,自是,比年入贡”。后老国王去世,明廷又封其子赛勿丁为王,继续发展双边关系(《明史》卷三二六,《外国传》七,《榜葛剌》。)。该国入华朝贡凡14次,永乐元年、七年(二次)、八年、九年、十年、十二年、十八年、十九年、二十一年、二十三年,宣德四年(1429年),正统三年(1438年)、四年。明曾于永乐十三年遣侯显齐诏使其国。
溜山(今马尔代夫群岛)。“王及群下尽回回人,婚丧诸礼,多类忽鲁谟斯”。永乐十年,郑和往使其国。十四年,其王亦速福遣使朝贡,“自后三贡,并与忽鲁谟斯诸国偕”(《明史》卷三二六,《外国传》七,《溜山》。)。
琐里(今印度东南科罗曼德尔海岸讷加帕塔姆一带)。洪武二年(1369年),朱元璋命刘叔勉以即位诏谕该国。该国于洪武三年、五年、永乐二十一年遣使来华。
其他印度南部沿海各国尚有加异勒(今印度东南端科摩林角东北)、小葛兰(今印度西南奎隆)、甘巴里(今印度西南部科因巴托尔)、剌泥(今印度西部古吉拉特)等遣使来华,郑和下西洋时曾到过其中部分国家。
第二节回回民族的形成
一、回回群体的继续壮大
(一)“西域回回”的大量内迁
明朝历代帝王较为开明的西域及域外政策,不仅促使明代东西方往来十分频繁,而且也吸引了大量的“西域回回”入居中国内地。从洪武朝开始,就有“西域回回”不断内迁,后经永乐、洪熙、宣德朝,至正统、景泰、天顺、成化、弘治、正德年间,“西域回回”内迁逐渐达到高潮,而嘉靖以后,“西域回回”内迁虽已渐趋平静,但仍未停止。这些入居中国内地的“西域回回”来自众多的地区和国度,有着不同的祖籍。归纳起来,主要有哈密、吐鲁番、瓦剌、赤斤(在今甘肃玉门境内)、沙州(治今甘肃敦煌)、柳城(在今新疆鄯善境内)、别失八里(今新疆吉木萨尔北破城子)、撒马儿罕(今属乌兹别克斯坦)、鲁迷(今小亚细亚境)、亦思弗罕(今伊朗伊斯法罕)、天方(今沙特阿拉伯麦加)、古里(今印度科泽科德)、脱辛(今伊朗克尔曼东北)、札答哈儿(疑即祖法儿,今阿拉伯半岛东南岸之多法尔)、兀塔儿(今锡尔河右岸阿雷斯河口附近)、车儿绰(今新疆且末)、西干达里(疑即《咸宾录》中提到的甘巴里)、哈石哈儿(今新疆喀什)、于阗(今新疆和田)、哈烈(今属阿富汗)、盐泽(今吐鲁番县西)、沙、鹿海牙、达失干、赛蓝、养夷、渴石、迭里迷、俺都淮、八答黑商、阿速、沙哈鲁等(参见和:《关于明代回回的移向问题》,载《回回历史与伊斯兰文化》,今日中国出版社,1992年。)。因此可以说,凡是与明朝有过往来的西域国家和地区,几乎都有回回人入居中国内地,但今中国西北边疆地区的哈密、吐鲁番、瓦剌是内迁回回人最主要的原居地或祖籍。
1.洪武建文时期(1368~1402年)
这一时期,随着朱元璋开明的西域及外域政策实施的不断深入,已有一些“西域回回”表示愿意归附明王朝,入居中国内地。此举以下三例。
洪武二年(1369年),西域撒马儿罕回回伍儒奉诏来京(金陵),任职钦天监漏科博士。清嘉庆朝《江宁府志》载,“伍儒,字德全,乐善好施。洪武中赐籍金陵,精历学,诏授漏刻科博士,掌钦天监事,给官府一所,后舍为寺”。永乐十八年(1420年),伍儒卒,葬在聚宝门外马家桥。伍儒入籍中国后,子孙历五世皆守其职,不得科举或改业。因明朝政府规定:“职专司天,非常选官之比,宜令久任,非奉特旨不得升补。”(《明太祖实录》卷三九。)后禁令稍宽,六世祖伍浩,任职礼部。“生子八位,分支八房,各立堂名”。遂成南京回回望族。后世出现过伍遵契、伍长华、伍仲文等着名人物。
洪武三年(1370年),西域回回塔西沙、亦速等内附,被授以云南左卫副千户,遂占籍云南(《云南左卫选簿》。)。后来,塔西沙以塔为姓,子塔玉、孙塔宣、四世孙塔坚、五世孙塔冲霄等世代袭职,最终成为云南回回大族。亦速子亦名亦速,至孙速来蛮时,以速为姓,四世孙速俊、五世孙速晟、速旻、六世孙速霖、七世孙速泰、八世孙速华等,世代为官,也发展成为云南回回大族。
洪武二十三年(1390年),西域回回亦剌思内附,被命为南京锦衣卫头目。子马哈麻,英宗天顺元年(1475年)袭职,累官至都督佥事,御赐汉姓马,名政,孙马鉴、四世孙马义、马让、五世孙马腾宗、六世孙马一龙、七世孙马逢伯、马逢化等皆世代袭职指挥使,成为南京回回望族(《南京锦衣卫选簿》。)。西域回回者马剌丁,虽内附的具体年代不详,但可以肯定是洪武年间。他于惠帝建文四年(1402年)奉使出使西域哈剌火州等处,因不辱使命,完成任务较好,受到优厚赏赐,后定居南京(《明成祖实录》卷十二下。)。
不过,总的来看,由于陆上丝绸之路正处在重新开拓之际,东西方往来还不多,西域各国各地区对明王朝的民族宗教政策和对西域及域外政策以及中国内地情况尚知之甚少,因此,一方面不仅内迁的西域回回数量极为有限,而且内迁回回中多是西域各国各地区的入贡使臣,操其他职业者尚不多见;另一方面,此时内迁的回回当中,以单枪匹马来到内地归附明朝者居多,而成群结队、举族内迁者极为罕见。虽然如此,洪武建文时期西域回回的入迁中国内地,毕竟为以后的入迁者开了一个好头。
2.永乐洪宣时期(1403~1435年)
至永乐、洪熙、宣德三朝的三十多年间,中西交往达到高潮。由于明朝在陆上丝绸之路方面与西域各国各地区互派使者,往来不绝,使所谓的“西域回回”对中国已经有了足够的了解,因此入居中国内地者遂渐次增多,并很快超过了洪武建文时期的三十多年间。部分内迁者受到了明朝政府的妥善安置,他们被明确地记载于官方文献中。
永乐年间有西域回回可察吉儿、母撒、哈的、马哈木、阿老丁等人内附。可察吉儿、母撒、哈的三人入附的具体时间不详,但他们在永乐年间均受到重用。史载,永乐三年(1405年),哈密忠顺王安克帖木儿卒,明廷“欲以脱脱往嗣其爵,恐其众不从,尝遣回回可察吉儿等访其祖母速可失里及其头目”(《明成祖实录》卷四〇。),终于帮助脱脱获得王位。母撒入附后,授指挥使,于永乐八年(1410年)十一月任明朝使者,赴哈密戒谕忠顺王脱脱(《明成祖实录》卷一一〇。)。哈的“自永乐初以翻译外夷文字召用”,因用事勤勉,屡迁至鸿胪寺少卿,永乐二十二年(1424年),明廷下诏,决定“后凡西北二虏及南夷之事……悉与闻之”(《明仁宗实录》卷三下。)。马哈木、阿老丁二人则有明确的入附时间。前者作为亦思弗罕使臣,于永乐十七年(1419年)入明朝贡,他在其他使臣辞还时,“愿留京师”,明廷“从其请”(《明史》卷三三二,《西域传》四,《亦思弗罕》。)。后者为迤西回回,永乐二十二年入附,获赐金织文绮袭衣、鞍马、彩币,任北直隶德州卫都指挥同知。子札马儿丁、札剌儿丁均袭职。后来,札剌儿丁以丁为姓,名全。丁全有子丁宗智,亦袭职(《德州卫选簿》。)
洪熙时期,有母撒、撒法儿等人入附中国内地。这个母撒系哈密回回,本为哈密卫指挥佥事,与副千户察黑麻久居甘州,于洪熙元年(1425年)要求内附,明廷赐以甘州部分草场、田地,使之成为甘州永久居民。撒法儿则是瓦剌回回,于洪熙元年入朝贡马,“奏求居京自效,命为指挥佥事,赐冠带、金织袭衣、彩币、银钞、棉布、鞍马,仍命有司给房屋、器物如例”(《明宣宗实录》卷九。)
宣德时期,有瓦剌回回月鲁火者等,吐鲁番回回他里麻敏何秃、宫火因、撒都等,别失八里回回舍伯沙等,兀塔儿回回小失帖木儿等,车儿绰回回革来末台、伯兰火者等,柳城回回阿黑把失等,哈密回回哈剌虎力等内附。
宣德二年(1427年),月鲁火者出使明朝,奏求居京自效,明廷“命为试所镇抚,赐冠带、金织袭衣、银钞、彩币、棉布、鞍马,仍命有司给房屋、器皿等物如例”(见《明宣宗实录》卷一一、卷三二、卷四〇。)
宣德三年(1428年),他里麻敏何秃以千户职入贡,奏求居京自效,命为指挥佥事。明廷“赐冠带、袭衣、彩币、银钞、棉布、鞍马有差,仍命有司给与房屋、器皿、牛羊等物如例”(见《明宣宗实录》卷一一、卷三二、卷四〇。)
宣德四年(1429年),宫火因入附,任锦衣卫指挥使,留居北京,后以宫为姓,有子宫玉、孙宫祥、四世孙宫清,并世代袭职(《锦衣卫选簿》。)。舍伯沙、小失帖木儿、革来末台、伯兰火者也于同年来归。舍伯沙内附后,官锦衣卫正千户,留居北京,子掩者失,孙闪舌丁世代袭职。闪舌丁后中武举,迁指挥同知。四世孙改姓名王承恩,有子宗武、宗禹,宗禹有子三锡(《明宣宗实录》卷五四;《锦衣卫选簿》。)。小失帖木儿系兀塔儿等处头目哈即赛夫丁之子,于是年率6人内附,明廷授为百户等官,赐有冠带、金织袭衣、彩币、银钞、棉布、鞍马、房屋、器皿等物(《明宣宗实录》卷五八。)。革来末台、伯兰火者二人携家带口及马、驼、牛、羊来归,人数多达1400余。二人被授以指挥佥事,留居甘州一带(《明宣宗实录》卷六〇、卷六七。)。宣德五年(1430年)九月,撒都携众朝贡,愿居京师自效,明廷“命撒都等二人为百户,各赐冠带、金织袭衣、彩币、银钞、鞍马,仍命有司给房屋、器皿等物如例”(《明宣宗实录》卷七〇。)。同年阿黑把失也率16人入朝,要求内附。明廷授阿黑把失等5人为副千户,并按例赐金织袭衣、彩币、钞、布、绢各有差,仍命有司给房屋、器皿如例(《明宣宗实录》卷七三。)
宣德六年(1431年),哈剌虎力偕回回伯伯等6人朝贡,要求居京师自效,明廷授哈剌虎力等5人所镇抚,按例赐冠带、衣物、钞币、鞍马、房屋、器皿等物(《明宣宗实录》卷七六。)
如前所述,以上入附回回仅是一些典型代表,而这一时期多数内迁回回不具姓名,也未得到妥善安置,他们或自流内地,成为居民,或寄居甘州等西北边地,长期不回原地,成为永久居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