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病人既终,使其安位。当病人气绝之后,当即瞑其目,闭其颌,理顺其髭须,理直其手脚。然后给亡人换上新衣(后来演变为不穿衣。),抬放到停尸床上,用洁净的白布单子覆盖在亡人身上。尸床要上朝北,下朝南停放。点燃香支,以驱秽气。此时,亲属可以哀泣,但忌大声嚎哭。伊斯兰教认为,人的生老病死,均由真主“前定”,亡故为其归宿(即“归真”)不应过于悲伤。亲属在丧期,均穿黑衣孝衫,以示幽阴之情和哀思之意(后来,由于受汉族丧葬习俗影响,有的地方回民亡了人,家属和吊唁者大声嚎哭,以为如此才能充分表达对亡人的哀思。而丧期的孝衫多改着白色,但孝帽与汉族截然不同,是用白布折成筒状,筒上方套上四角形的帽顶。帽顶除孙子辈以下是红色外,其他人均为白色。)
5.立主丧和执丧。主丧由家中主事男子担任。执丧一般为四人:相礼,主持丧葬礼仪;司宾,迎送吊丧宾客;司书,记录往来之事;司用,掌管出入财物。
6.讣告亲友。派人将亡人“归真”的消息告诉宗族、亲戚及亡人生前的好友。
7.亲友往吊。亲戚好友前来吊唁,好言安慰丧主,不要过于悲伤;并尽力以财物资助办理丧事。古时习俗,亡人在家中停放三日,不宴客,只招待执丧之人(回族主张速葬.体现了使亡人“入土为安”的心意。停尸一般为一天,最多不得超过三天。回民在旅途中病故,要就近速葬,不强调把亡人运回遥远的家乡埋葬。“不宴客”之俗不知何时改变,今日回民办丧事,多招待来客。)
8.备殓。丧主购来白细布3.6丈,作为亡人之殓服,又称“开凡”。男亡人“开凡”有三件:大殓(又称“大卧单”),用三幅白布缝起来,宽约4.5尺,两头要长出亡人7寸左右;小殓(又称“小卧单”),用两幅白布做成,长短如亡人身高;“皮拉罕”,形似无领衬衣,长自颈至踝,开缝在肩。上戴布弁,上写“杜哇”。女亡人“开凡”有四件:除大殓、小殓与男亡人相同外,女亡人的“皮拉罕”称“亵衣”,和男亡人的相似,只是开缝在胸部;还有裹胸,用3尺白布,两头扯去纬线约4寸;加包头,长3尺。
9.埋葬之前,要用净水洗濯“埋体”(阿拉伯语“尸体”之意),即沐浴。浴者三人,须男人为男亡人浴,女人为女亡人浴。浴前,浴者要大小净,然后撤去亡人身上盖的白布单,脱去亡人衣,移尸浴床(俗称“水板”),用白布遮其下身(自脐至膝)。此时,点香,传炉,三浴者分站亡人两旁和足下,轮番传递三周。然后用汤瓶装上温水,一人执瓶,一人戴上净手套,先头面,次两臂,再洗足,洗上身,用毛巾拭干;之后掀起遮布(但不露羞体)浴下身,另以毛巾拭干。如此自右至左连冲三遍。浴毕,仍用干净白布覆在“埋体”之上。顷刻,将做好的“开凡”拿来,按程序给亡人穿上。
10.命穿圹。病人亡故,即在族内邻里请人为亡人穿圹,即打墓。墓坑深浅,视土质而定,土质坚硬的,打5尺余即可;土质松软的,可深至9尺。墓坑长6尺,宽3尺。离底l尺穿塘挖墓窑。窑一般朝西壁挖,口小里大,俗称“偏堂”;在山坡地,可以坑底朝北挖一洞穴,俗称“撺堂”。堂口呈弓背形,高2尺许,宽3尺,长6尺开外。北端为亡人削一土枕。
11.举行葬礼,即站“者那孜”。站“者那孜”,是族众代亡人拜主,仪式庄严隆重。一般在清真寺内礼拜殿前举行。先将亡人移入“塔布”(阿拉伯语“盛尸匣”),上覆绿色锦或毹毯,然后将“塔布”抬到拜殿前,头北足南停放。此时,掌教面对亡人胸部站立,族亲轮辈分依次站在掌教之后。掌教为亡人念“色纳”,并赞圣,众人静听,念毕,众人接“杜哇”。
12.送葬及入窆。站完“者那孜”,由健壮男子四人或八人轮番抬亡人去墓地,路上不许将“塔布”停放休息。亡人抬出时,要脚在前,头在后;抬往墓地时,要头在前,脚在后。族人提两对香炉在前,一路点香不止,以驱秽邪之俗,家属亲友随炉后柩前而往,唯妇女不得送殡前往墓地,至大门之外而止(明代回回人丧葬中提香炉在柩前行进的仪式,后来逐渐废止。)。与汉族不同,明代回回人送葬,禁止鼓乐、纸人、纸马等。
“塔布”抬至坟地,送丧人停止哀哭,掌教、阿訇数人在坟的上方跪诵《古兰经》,亡人亲属在下方跪听,为亡人祈祷。送丧亲族数人用三条布络在亡人胸、腰、膝三处提起,缓慢放进墓坑。坑下三人用手将亡人托起,徐徐放入墓穴,足先入放南端,头北面西停放。然后解开束带,仅露面部。为防虫袭,亡人“开凡”及墓穴内撒以冰片、麝香等香料。
将亡人安放好后,用土坯将圹口砌严(禁用灰、砖等火化物)。然后用土将坟坑填实,坟堆隆起,底部呈长方形,上部似马脊状,与汉族的圆坟堆截然不同。
待阿訇诵完经,送葬人接了“杜哇”,葬礼便基本结束了。
13.施舍与祀典。送完亡人,要将亡人的衣物或散钱施给本族中的贫孤之人。
14.葬后诵经与纪念。既葬,丧家要在亲人亡故之所礼拜诵经,此为初葬之祀。在亲人亡故之七日(头七)、二十一日(三七)、四十日、百日、周年、三年之日,丧家要请来阿訇诵经、走坟(亦称“游坟”),以寄托哀思,慰祝亡灵。
三、“回回”共同语言的形成
1.汉语成为回族的共同语言
共同语言的形成,是一个民族形成的又一重要标志。
从明代前期开始,回回人基本上已通用汉语,换句话说,汉语已经成为回回人的共同语言,也是回回民族在明代最终形成的一个重要标志。
回回人通用汉语,经历了漫长的历史过程。回族的先民,无论是唐宋时期到中国侨居或定居的阿拉伯、波斯“蕃客”,或是元明时期东迁的“西域回回”,初至中国,他们的语言很庞杂,有讲阿拉伯语的,有讲波斯语的,也有讲突厥语的。特别是元代初期大批东迁的“西域回回”,他们多是操突厥语的各族人。然而由于伊斯兰文化的长期熏陶,波斯语和阿拉伯语在中亚地区使用相当普遍。东迁之初,他们以波斯语或阿拉伯语作为交际工具。
随着历史的发展,回回人居住日益分散,同各兄弟民族,主要是汉族交错杂居,在政治、经济、文化方面的交往也日益增多,形成了极其密切的相互依存关系。为了生产和生活的需要,回回人使用汉语的机会增多,他们对汉语由生疏而逐渐熟悉,由部分人首先使用而发展到普遍运用。在元代,蒙古统治者对少数民族学习汉族语言文字采取了鼓励的政策。在科举方面将色目人和蒙古人同列一榜,将(北方)汉人和南人另列一榜。如果蒙古人和色目人愿意参加汉人和南人的考场,中选者则加一等注受。这无疑刺激了回回人学习汉语言文化的积极性,并踊跃参加应试,从而出现了一批达官显贵、汉学大师、国画家和汉字书法家,如赡思、萨都剌、高克恭、丁鹤年等。而元代后期,在广大回回人中仍存在着外来语和汉语同时使用的“双语现象”,即在回回人内部主要讲波斯语、阿拉伯语或突厥语,在公共场合及与汉族交往时则讲汉语。
这种“双语现象”到了明代前期逐步改变。明初,由于统治阶级推行民族同化政策,下令禁止胡语、胡姓、胡服、胡饰,并不许各族人自相嫁娶,强迫少数民族(主要是移居内地的色目人和蒙古人)改变自己的风俗习惯,从而加速了来源不同的回回人由双语转为单语--汉语的进程。这种进程大致于明代中期完成,也就是说,到了明代中期,回回人已普遍使用汉语,即汉语成了回回民族的共同语言。而回族先民们曾经较广泛使用的阿拉伯语、波斯语和突厥语,则退居次要地位。其中阿拉伯语和波斯语,由于宗教职业者的传习,主要在清真寺中为聚礼和会礼的穆斯林讲述,被保留下来了一些。而广大回回群众,只在日常生活中保留着这些外来语的少数汉语音译词汇,多数人已不能把阿拉伯语、波斯语或突厥语作为交际工具了,这从明代后期有关回回人的一些记载和碑文中可以找到佐证。
据泉州《丁氏族谱》记载,嘉靖十五年(1536年)泉州的回回人已不懂《古兰经》的文义,需要将《哈题卜雅纳》译成汉文才行。万历三十七年(1609年)的《重修清净寺碑记》中也说到,“(古兰经)未经汉译”,“民可使由,不可使知”,所以,至明末,一些教门的回族学者如王岱舆、马注、刘智等,潜心学习阿拉伯文和波斯文,开展伊斯兰教经籍的研究和翻译,在回族中产生了深远的影响。而从明代后期在回族中兴起的经堂教育,不仅对少数阿拉伯语、波斯语或突厥语等外来语言的保留起了非常重要的作用,而且对广大回回人已通用汉语这一史实也是一个最好的证明。
2.“小儿锦”的产生
明末清初,经堂教育首先发轫于陕西。当时,回回穆斯林经师们多采用阿拉伯语或波斯语的汉语音译教学,后又用汉语语汇意译阿拉伯语或波斯语,亦用阿拉伯文字母拼写汉语(即“小儿锦”)。“小儿经”又称“小经”“消经”(冯增烈:《“小儿经”初探--介绍一种阿拉伯字母的汉语拼音文字》,载《阿拉伯世界》,1982年。)。有的学者认为它是“回回等族伊斯兰教经堂解语解经的一种汉语形式宗教语文”。它是回回人在语言现象主要是双语制和混合语遗存(李兴华等:《中国伊斯兰教史》,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年,第516~522页。)。它是指语言的转化,把阿语译为汉语而加以理解。“人们把用阿拉伯语经典称为‘本经’,将用阿文字母拼写的汉语称为‘消经’”(刘迎胜:《从回回字到“小经”文字》,载《元史及民族史研究集刊》,第14辑。)。通过明末清初的经堂教育,终于在回回穆斯林中保留下了部分阿拉伯语、波斯语或突厥语等外来语,在这些外来语中,属于阿拉伯语的最多,以下我们列举数十个,以见一斑:
多(朵)斯提(Dasti朋友)、索哈白(Sahab同事)、乌足宜(Uauyi小净)、伊玛目(Imam领拜人)、哼子勒(Henizir猪)、衣不里斯(Iblis魔鬼)、塔布提(Tabut盛尸匣)、盖布尔(Gabur坟墓)、埋体(Mayyt尸体)、舍西德(Shehid牺牲)、主麻(Jumua聚礼)、乌斯里(Usl大净)、满剌(Manla念经学生)、尔赤玛耶(Alamay尔林的多数词)、艾尔玛(Al"ama盲人)、罕格(Hugga义务)、舍目斯(Shamus太阳)、耶梯目(Yetim孤儿)、发格尔(Fagir贫民)、麦哈勒(Mahar彩礼)、海底亚(Hadiyya礼物)、推俩格(Tuilag离婚、休妻)、胡劣尔(Hulea例休)、衣扎布(Ijab婚约)、莱衣斯(Rayis领袖)、塔里布(Talib求学者)、扎希莱(Zhahil无知的)、塔阿目(Taam食物)、吾斯塔兹(Ustas导师)、克兹布(Kizb撒谎)、白俩(Baliay灾难、考验)、米斯瓦克(Miswak牙刷)、克塔布(Kitab经书)、古纳亥(Gunah罪过)、已死科(伊斯戛推Iskat的略称,指为亡人举行殡礼时用以施散的钱财)、开凡(Kafan裹亡人所用的布)、欧什勒(Ushr什一税、地课)、则喀特(Zaikat天课)、色兰(Slam问候语)、束海达衣(Shuhday烈士们)、尔林(Alim学者)、亥听(Khatam《古兰经》部分章节的选集)、达依热(Dayir圆圈)、加米来提(Jamilat漂亮)、哲米勒(Jamil美丽)、素勒提(Surat相貌)、准白(Juabbat长袍)、吉斯目(Jism身材)、奈夫斯(Nafus脾气、精神)、艾米尔(Amir元首)、穆夫提(Mufti精通伊斯兰教义的人)、穆台阿里目(Mutalim学员)、穆阿里目(Mualim教员)、冒提(Maot逝世)、台勒比叶(Talebiyah应召词)、高目(Gauma教众)、乜帖(Niet施舍之钱财)、都哇、杜哇(Dua祈祷)、穆安津(Muanzin宣礼员)、呼图白(Khutbah讲演)、谢赫、筛海(Shaihai长者)、舍哈德(Shehad作证词)、穆民(Mumin归信者)、穆斯林(Muslim顺从者)等。
外来语中属于波斯语和突厥语的次之。其中波斯语如:虎伏摊(Hufutan宵礼)、底盖尔(Digar晡礼)、沙目(Sham昏礼)、邦克(Bang宣礼)、胡达(Khudai真主)、比吗勒(Bimar生病)、阿不代斯(Abudast小净)、阿訇(Akhund教长)、戛莱布(Gaaib身材)、麦扎孜(Mazhaz虚假)、多斯塔尼(Dustan朋友们)、卡宾(Kabin彩礼)、堵什蛮(Dushiman敌人)、吾斯塔德(Vstad与阿语吾斯塔兹相近)、舒迷(Shum倒霉)、麻扎(Mazau坟墓)、阿低那(Adina星期五)、瓦乌(Wau饥饿)、榜布多(Banbudad晨礼)、撇申尼(Pishen晌礼)、乃马孜(Namaz礼拜)等。突厥语如干兰(笔)、胡兰曼(不知道)、开派(丹台之音转,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