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历史中国回族史(修订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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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9章 明代回族(14)

宣德五年(1439年)闰十二月,郑和、王景弘奉命七下西洋。船队仍沿占城、爪哇、旧港、满剌加、苏门答剌、溜山、翠兰屿、锡兰山、古里,到达忽鲁谟斯,然后分北上天方(今沙特阿拉伯麦加),参加朝圣活动。八年返抵古里时郑和病卒,船队于是年七月回到南京。

除了上述七次下西洋外,郑和还有三次大规模的出海活动,一是永乐元年出使暹罗,二是永乐二年出使日本,三是永乐二十二年出使旧港。这三次活动虽不属于下西洋范畴,但因它们反映了郑和外交活动的一个侧面,故也很重要。其中值得注意的是旧港之行。史载,永乐二十二年正月甲辰,即在第六次下西洋回来后的第二年,“旧港已故宣慰使施进卿之子济孙遣使丘彦成,请袭父职,并言旧印为火所毁。上命济孙袭宣慰使,赐纱帽络花命带金织文绮袭衣银印,命中官郑和赍往给之”(《明史》卷三〇四,《郑和传》;《明成祖实录》卷二六七。)。等郑和完成这次使命回朝时,朱棣已经去世。因此我们可以说,郑和出海十次,其中下西洋七次。

郑和下西洋,前后经历二十八年,访问三十余国,行程十万余里,是世界外交史和世界航海史上的重大创举。它沟通了中国与东南亚、南亚、阿拉伯半岛各国、非洲东海岸各国的政治、经济、文化交往,同时也提高了明代中国的国际地位,因此应该给予高度评价。

首先,郑和下西洋,在政治上建立和发展了同东南亚、南亚和西亚乃至东非各国的友好关系。这不仅提高了朱棣本人和明王朝的国际威望,而且在一定程度上稳定了这些地区的政治形势,为中外人民架起了友谊的桥梁,在世界外交史上起了举足轻重的作用。这是郑和下西洋所取得的主要成就。在郑和下西洋的影响下,占城、爪哇、暹罗、真腊、满剌加、苏门答剌、彭亨、古里等一些自明初以来已和中国有外交关系的国家和地区,进一步加强了与中国的这种关系。而小葛兰、南巫里、急兰丹、锡兰山、榜葛剌、溜山、阿鲁、忽鲁谟斯、加异勒、甘把里等一些在明初与中国没有外交关系的国家,则纷纷与中国建立了这种关系。

例如,在郑和三下西洋后,古里、柯枝、苏门答剌、阿鲁、彭亨、急兰丹、南巫里、加异勒、爪哇、满剌加等国先后遣使至明,出现了中外争相交往的空前场面(《明成祖实录》卷七七。)。郑和四下西洋后,这种场面进一步扩大,诸国入明朝贡者更多。其中永乐十四年(1416年)有古里、爪哇、满剌加、占城、锡兰山、木骨都束、溜山、南渤利、不剌哇、阿丹、苏门答剌、麻林、忽鲁谟斯、柯枝、南巫里、沙里湾泥、彭亨等17国入贡,从而形成了“诸蕃使者充斥于庭”的壮观场面,以后更是来者不绝。

其次,郑和下西洋密切了中外经济文化往来,传播了中华民族和海外各国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开阔了中外各国的视野,有利于中外各国经济文化的向前发展。郑和船队每次航行都装载着大量的品种繁多的物品和宗教(主要是佛教)经典。其中物品除了粮食和油品外,主要有印花布、土布等棉织物;锦绮、纱罗、彩绢、纻丝等丝绸品;青花瓷器、青白瓷器、碗等瓷器;金银铜铁等金属货币以及雨伞、铜鼎、金银铜器、黑铅等物(陈忠平:《郑和下西洋与明初江南经济的发展》,载《郑和下西洋论文集》第2集,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1985年。)。这些物品主要用于赏赐所到各国的首领。除此之外,还用于布施宗教寺院。如永乐七年,郑和等人至锡兰山,“谨以金银、织金、纻丝、宝幡、香炉、花瓶、纻丝表里、灯烛等物,布施佛寺,以充供奉”(黄省曾:《西洋朝贡典录·锡兰山国》。)。另外,也用来同当地人民进行一些小规模的贸易。如郑和船队在满剌加时,当地人民前来与明使换取中国的青白瓷器、五色烧珠、色绢等物(马欢:《瀛涯胜览》;费信:《星槎胜览》。)。又如至祖法儿时,“开读赏赐毕,其王差头目遍谕国人,皆将乳香、白竭、芦岑、没药、安息香、苏合油、木别子之类,来换易纻丝、瓷器等物”(马欢:《瀛涯胜览》;费信:《星槎胜览》。)。交易中,各国人民特别喜欢中国的瓷器。如随郑和航行的马欢说,爪哇“国人最喜中国青花瓷器”。另一随员费信也记载了船队同各国开展贸易和买卖瓷器的情况(马欢:《瀛涯胜览》;费信:《星槎胜览》。),目前,在东南亚、南亚、西亚和东非等地就出土有大量的郑和下西洋时代的精美瓷器。

另一方面,中国也通过郑和下西洋获得了琥珀、珊瑚、珍珠、玛瑙、药材、狮子、金钱豹、大西马、麒麟、长角马哈兽、千里骆驼、驼鸡(鸟)、麋里羔兽等不少奇珍异宝和珍禽异兽。这些东西有各国使臣随船队入贡的,也有郑和使团主动采购的。如最后一次下西洋时,郑和船队分去天方国,“买到各色奇货、异宝、麒麟、狮子、驼鸡(鸟)等物,并画天堂图真本回京”(马欢:《瀛涯胜览·天方国》。)。

所有这些都充分说明,郑和下西洋不仅给上述地区带去了中华民族的优秀文化成果,而且也给中国带回了上述地区的优秀文化成果。

最后,郑和下西洋,开创了世界航海史上的崭新篇章。这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

一是由同一个人率领庞大船队连续大规模出航十次,历时28年之久,举世罕见,这说明中华民族特别是回族具有难以置信的坚韧毅力。

二是船队航行的路线漫长,所历海区和地区的气候、地形、民情、政情复杂,困难之大,难以想象,但每次都能安全返航,在历史上实属少有。这说明十五世纪前后的中国航船数量众多,装备先进,航行技术高超,显然走在了世界的前列。关于这一点详见本章第六节。

三是为我国最早的一份远洋航海图(今称《郑和航海图》)的绘制提供了主要依据。这对后世通航印度洋帮助很大。关于这点也详见本章第六节。

四是在中古时代,世界上的远航只有哥伦布到达美洲(1492年)和达·伽马绕航好望角(1498年)可以与郑和下西洋相比,但他们均比郑和晚了半个多世纪,这是中华民族特别是回族在世界航海史上争得的第一个马拉松冠军。

总之,郑和不仅是明代回族杰出的外交家和航海家,也是时代精神和世界先进人物的代表。他以及由他所领导的下西洋活动,必将永远载入史册。

(三)辅佐郑和下西洋的穆斯林

郑和的远航船队里,信奉伊斯兰教的穆斯林和回族人士曾起过很大作用。从八世纪开始,阿拉伯人、波斯人便从波斯湾,经由印度洋,航行至中国东南沿海城市进行贸易往来,他们不仅熟练地掌握着沿海航行技术,也有着丰富的大洋航行经验,并普遍使用磁石测量方向和牵星板测定航行纬度,其中不少人以后定居中国,归附为回回。所以郑和下西洋期间,广泛吸收通晓中亚、阿拉伯地区语言、风俗习惯,或懂航海技术的穆斯林参加。在这些穆斯林中,有姓名可稽考的不多,目前仅知道以下几位:《瀛涯胜览》作者马欢,浙江杭县人郭崇礼,西安清真寺掌教哈三,着名“胡商”蒲寿庚后裔蒲和日,古里国归附回回沙班、副使太监洪保以及《星槎胜览》的作者费信。其中,对郑和下西洋贡献最大的有马欢、哈三、费信三人。

马欢,浙江会稽(今绍兴)人,字宗道,又字汝钦,自号会稽山樵。他通晓阿拉伯语、波斯语,对伊斯兰教有深入研究。参加郑和使团后,曾于永乐七年、十一年、十九年、宣德六年随郑和下西洋,去过占城、爪哇、旧港、暹罗、满剌加、阿鲁、苏门答剌、那孤儿、黎代、南渤里、锡兰山、小葛兰、柯枝、古里、溜山、祖法儿、阿丹、榜葛剌、忽鲁谟斯、天方等20余国。在对这些国家和地区进行了详细考察后,“于舆图之广者,纪之以别远近;风俗之殊者,纪之以别轻重;与夫人物之妍媸,纪之以别善恶;土地之出产,纪之以别轻重,皆录之于笔,毕而成轶”。人称“其用心亦勤矣”(马欢:《瀛涯胜览后序》。)。回国后,整理所记材料,写成《瀛涯胜览》一书,流传甚广。

哈三,西安人。他原是陕西羊市清真寺掌教。永乐十一年(1413年)为郑和所聘。史称,是年郑和奉敕下西洋,“道出陕西,求所以通译国语,可佐信使者,乃得本寺掌教哈三焉”(明嘉靖癸未年(1523年)。叶文举刻《西安大清真净寺记》。)。在航行途中,他与郭崇礼等人同任翻译。由于他具有宗教人员的特殊身份,因此不仅有利于同所到伊斯兰国家通友好,作桥梁,而且有利于为船队里众多穆斯林的宗教生活服务,深得大家信任。“海中风涛横作,几至危险,乃哈三灭……已而,风恬波寂,安妥得济”(明嘉靖癸未年(1523年)叶文举刻《西安大清真净寺记》。)。可见,航行的成功,同哈三的精神鼓励是分不开的。正因为哈三辅佐下西洋有功,郑和在第四次下西洋前,捐资重修了西安羊市清真寺(《西安府志》云:“清真寺在县东北,明洪武十七年尚书铁铉修。永乐十一年太监郑和重修”。)。

费信,字公晓,吴郡昆山(今属江苏)人。可能对阿拉伯语略晓一二。自22岁起随郑和四次远航,任记室。永乐七年首次出洋,到过占城、爪哇、满剌加、苏门答剌、锡兰、小呗南、柯枝、古里等国。永乐十年第二次出洋,到过榜葛剌、忽鲁谟斯等国。宣德元年最后一次出洋,历经二十余国。回国后,着有《星槎胜览》《天星代行录》各1卷(金天翮:《续云南通志稿·郑和传》。)。

除了上述有名有姓的穆斯林外,还有不少随郑和下西洋的穆斯林无名姓可考,但他们对祖国和平友好的外交事业和壮丽的航海事业,也都作出了各自的突出贡献,他们也必将永远铭记在人们的心中。

三、名宦马文升与清官海瑞

(一)马文升的文治武功

马文升(1426~1510年),字负图,别号约斋,晚年先后更号友松道人、三峰居士,世居钧州(今河南禹县)。高祖伯川、曾祖马献、祖志刚、父马荣,均未入仕。生母王氏。

文升自幼“性颖敏,七岁读书,即通大义”。正统十二年(1447年)中举人。景泰二年(1451年)中进士。次年,因“貌瑰奇多力”,受到吏部尚书王直赏识,授浙江道监察御史。后历任福建按察使、南京大理寺卿、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左副都御史、兵部右侍郎、兵部左侍郎、都察院左御史、兵部尚书,累官至吏部尚书,加少师兼太子太师,从而成为历经景泰、天顺、成化、弘治、正德五朝、出将入相的元老重臣和明代中叶最杰出的回族政治家。他一生最主要的政绩有三个方面。

1.司法决案,明察秋毫

早在任职监察御史时,曾先后出按山西、湖广等地,“所至激扬,绰有风裁,属吏有望风解印者”,在司法决案方面表现出卓越的才能。如景泰七年(1465年)巡按湖广时,曾辨审江西商人李时昌案,“赖以不冤”;天顺七年(1463年)任福建按察使,侦得镇守中官冯某“贪墨无状”,予以严厉打击;还为民妇王小三昭雪长达十七年的沉冤,“人皆称其神”。成化元年(1465年)升任南京大理寺卿,在离开福建时,闽人用“马使(指马文升)再来天有眼,冯公(指冯某)不去地无皮”之语,来歌颂马文升在福建司法决案方面所取得的成绩。

成为南京最高司法官后,他更加认真努力地工作,“平反,无冤狱”,为人称道。以后任职中央都察院,经常以都御史身份巡察地方,并亲自参加一些案子的审理。即使是任职兵部尚书,仍多次审决疑案,做到明察秋毫,不冤不枉。如弘治五年(1492年),有人告建州女真头目伏当加谋叛,帝命逮至京师,由三法司审讯,但伏当加“巧辩不屈”。文升见状,亲自审理,用事实揭露伏当加侵扰边地,欺骗朝廷的行为。结果,伏当加“始愧服,遂窜海南”。又如弘治十一年,镇守永平总兵官抓捕进贡之人二十余名,诬为犯边,希图升赏,文升审知实情,厚赐礼物遣回。这些人“感恩稽首,服公之明”。

2.消除边患,巩固边防

这是马文升政绩中最主要最具特色的部分。

勘定西北。宪宗成化四年(1468年),甘肃平凉、固原一带发生了蒙古族满四领导的反明暴动,众至二万余人。是年九月,朝廷以马文升为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巡抚陕西,协助总戎刘玉、总督项忠等镇压暴动。战斗中,马文升“亲冒兵石六十余日”,终于取得胜利,因功擢升左副都御史。随后继续巡抚陕西,从事加强西北边防的工作,直到成化十一年调任兵部。

在陕巡抚期间,他主要做了三件事。

一是大规模地修关筑堡,增卫设所,选将练兵,开展茶马贸易,购买战马八千余匹,从而大大改善和加强了边防部队的装备以及防守能力。

二是积极赈济灾民,稳定社会。在满四暴动被镇压后,时值临洮、巩昌等地饥荒,他当即奏请国库银五万两,并运西安官粮数万石,进行赈济,“赖以全活者多”。不久,延绥一带发生旱灾,百姓告饥,马文升筹措谷、粟各数十万石加以赈济,因“立法简便,人获苏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