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历史中国回族史(修订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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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7章 明代回族(22)

云南的水利也因大规模屯垦而得到发展。沐英镇守云南期间,“滇池隘”,他发动军民“浚而广之”,继而修整南坝、松花坝,使昆明地区免除了水害。沐春发动军民“凿铁池河,灌宜良涸田数万亩,民复业者三千余户”(《明史》卷一二六,《沐英传》。)宜良坝子的汤池渠工程长达36里,是15000屯军开凿,邓川弥苴佉江堤是“东堤军屯修筑,西堤里民修筑”,其他水利设施,还有石屏异龙湖水工程、保山九龙池的灌溉系统,沾益交水坝,曲靖西湖坝、大理御患堤、赵州双塘、祥云宝泉坝等(《云南回族史》,第63页。)

又次,农作物品种齐全。在明代,各族农民大力推广棉、麻、桑等经济作物和麦子、谷物、玉米等粮食作物的种植,回族农民也不例外。如嘉靖年间修撰的《平凉府志》《大理府志》都有种植玉米的简略记载。平凉、河州等回族聚居地还出产“回回豆”等特产(《甘肃通志》卷二〇,《物产》;王全臣《河州志》卷四,《物产》。)除此之外,回族农民还发展了蔬菜、瓜果等园艺业。在云南,回族农民种植的蔬菜种类十分庞杂。如《寻甸府志》之“食货”类“菜属”中就记有“青、白、苋、芹、茄、萝卜(胡、白、红三种)、芥、葱、韭、葫芦(长、圆二种)、蒜、王瓜”(嘉靖《寻甸府志》卷上。)在西北,回族种植瓜果最为普遍。如孝宗弘治八年(1495年),有人曾讲,“近闻苦峪遗民种瓜放债,生理百出,皆不愿回本国,此岂恢复之志哉?”(《平番始末》卷上。)《甘肃通志》中还有“肃州出回回甜瓜(出瓜州)”的记载(《甘肃通志》卷二〇,《物产》。)今兰州出产的醉瓜、哈密瓜、香水梨、冬果梨等在当时已是着名的土特产了。

回族农民家庭在务农之余,还饲养牛羊,一些山区的回民,牧羊更是重要生活来源。农牧兼顾,已成为回族的经济传统。明代祁连山、大通河地区曾设军马场,永乐年间,在甘肃就设有武威、安定、临川、宗水、祁连、甘泉六监。甘肃在明代回民极多,这些国家军马监中恐怕也有不少回族牧工在内。

总之,明代回族农牧业在元代的基础上,已经开始全面兴起,取得了多方面的成就,为回族手工业、商业的发展,乃至为整个回族社会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二、手工业

明代回族农业经济的发展促进了回族手工业的较大发展。明初,官营手工业的匠人实行“轮班制”。洪武十九年(1386年)对工匠的使用办法做出统一的规定:“议定工匠验其丁力,定以三年为班,更番赴京。输作三月,如期交代,名曰轮班匠。……量地远近,以为班次。且置籍为勘合付之,至期,赉工部听拨”(何孟春:《余冬序录摘抄内外篇》卷四。)手工业工匠为朝廷服役,没有人身自由,“逃匠”现象时有发生。成化二十一年(1485年)认可出银代役;嘉靖四十一年(1562年)则改“轮班制”为“班匠银”制度,手工业工匠所受的人身控制有所削弱,他们的生产积极性得以提高。

明代回族手工业资料不多见。但在屠宰、皮革、制药、制香、制瓷等业中还是具有一定规模和特色的。

屠宰与皮革加工是回族手工业中的传统行业,也是其主要经营的部门,一直延续至今。明人朱国桢《涌幢小品》中曾说:“宣武门外,多回夷聚居,世以宰牛为业。巡城杨御史四知,榜禁之,众皆鼓躁,诸大臣知状,弛其禁,乃定。此戊子年(万历十六年,公元1588年)事,盖禁杀牛自美事,而京师不可行,想各边亦当然。”(朱国桢:《涌幢小品》卷三一。)《万历野获编》也记:“近年丙戌丁亥间,巡城御史杨四知者,出榜禁杀牛,引太祖所定充军律,悬赏购人告发,时九门回回人号满剌者,专以杀牛为业,皆束手无生计,遂群聚四知之门,俟其出刃焉。四知惴甚,命收其榜,逾月始敢视事”(沈德符:《万历野获编》卷二〇。)回回世以宰牛为业,其肉不仅供给本族群众食用,还供应外族人食用;皮革加工以供使用,是为回回生计的重要来源之一。杨四知出榜禁杀牛,当然引起了回回的反对。

明代的北京宣武门外,以宰牛为业的回民就有上万人之多,后来这一直成为回民的传统行业。其中,“宣武门之西南,地势高耸,居教人数十家,称曰‘冈儿上’。居民多屠贩之流;教之仕宦者,率皆寓城内东西牌楼,号‘东西两边’,居两边者,视冈上为乡野”(《冈志·小引》,北京出版社1991年版。)《临清县志》记:“羊市,昔在卫河西,今散于四乡,集厂羊皮,回回生理,红水坑,即其熟皮处,大约本地羊皮三分,外来者七分,外贩多从同州、河南来。”(转引自田坂兴道《回教之传入中国及其发展》,第1119页。)云南的昭通在明代是入黔进川的要地,回民聚居东南冈,以擀毡做皮货为生计,直到清代依然如此(民国《昭通县志稿》卷六。)

制香料业是和唐朝以来阿拉伯、波斯蕃客经营香料的传统相结合的。北京的“香儿李家”,从入明以来,祖传制香有几百年的历史。宋末元初泉州的蒲氏大家族在明初受到政治上的歧视迫害,其家族迁出泉州避居永春、德化等地,但是他们做香料生意却成为一种特殊职业世袭了下来。永春城关“蒲庆兰香室”自十三世世茂从泉州迁居来永春卓埔做香料为业,已经有八九代人了。在德化城关有蒲姓“玉兰堂香室”,据说是从永春迁居而来,世代从事香料业。泉州法石乡世代种植香花为业(庄为玑、庄景辉:《泉州宋船香料与蒲家香业》,载《回族史论集》,银川:宁夏人民出版社,1983年,第174~176页。)

制药业是和回回医药学相结合的。明代着名回族诗人丁鹤年,不但善诗歌,“至于算数、导引、方药之说,亦靡不旁习”,他在宿留四明期间,“或寄居僧舍卖药以自给”(戴良:《高士传》,《九灵山房集》卷十九。)云南昆明回族孙继鲁之后裔精于医道,在昆明开了“万松草堂”药铺,一直传到近代。陕西回回卖药的人不少。北京王回回膏药和马思远药锭都是从明代开始的。

制瓷业,在质料上有“回青”的发现和阿拉伯文图饰。金吉堂在《中国回教史研究》一书中曾提到明代制瓷业中有“回青”一说。明人王世懋在《窥天外乘》中提到“回青者,出外国。正德间,大珰镇云南,得之,以炼石为伪宝,其价初倍黄金。已知其可烧窑器,用之果佳”。这种进口原料是产于索马里的钴料,含铁量高,含锰量较低,译苏麻离青,正德年间已称回青。回青又从云南输入(沈福伟:《中西文化交流史》,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5年,第309页。)德国学者保尔·卡莱教授也说:“在正德皇帝开始执政时,在江西省的景德镇建立一个御用烧瓷厂,专门制造皇室瓷器。这个地方从明代就是中国瓷器工业的中心。当时中国穆斯林人口的中心在云南省,这个省的一位高级官吏从外国地区获得了伊斯兰青色,可以用来模仿宝石。装饰皇室瓷器也非常合适。这种比黄金还加倍昂贵的青色颜料,就是这时才引进的。”((德)保尔·卡莱:《有关1500年前后中国情况的伊斯兰历史资料一阿里·阿克巴尔着〈中国纪行〉》,见《中国纪行》,中译本,北京:三联书店,1988年,第203页。)永乐、宣德时期还出现了如双耳扁瓶、双耳折方瓶、天球瓶等在元代不见的新器型。这些器型是和郑和西航时受伊斯兰国家的影响有关,有的器物还是为了外销而特地制造的,瓷器上有阿拉伯图饰,这在永乐、宣德时期的青花瓷器中已有出现,到正德时期更为流行(中国硅酸盐学会编:《中国陶瓷史》,北京:科学出版社,1982年,第400、第406页。)在阿里·阿克巴尔所着《中国纪行》一书中还有一个带阿拉伯字母装饰的中国正德年间制造的瓷盘插图。保尔·卡莱在《土耳其地理学家按伊朗资料描述的中国》一文中说:在慕尼黑收藏的一个16世纪初带有阿拉伯铭文的中国瓷缸,铭文是(a)真主是神权(al-gudrah lillah);(b)真主是仁慈的(ar-rahmat lillah);(c)真主是力量(al-azamatlillah)(阿里·阿克巴:《中国纪行》,北京:三联书店,1988年,第233页。)明代瓷器大量出口,尤其是青花瓷享有盛名,有些瓷器也饰有阿拉伯文图案。韩槐准《南洋遗留的中国古外销陶瓷》(新加坡青年书局,1959年)一书中记载了作者亲见和收藏的明代外销瓷,特殊的有“回回文三彩(红绿黑)大盘”,“赶珠龙火云奔马要娃娃回回文白地青花大盘”(回文意为无魔鬼为患)(中国硅酸盐学会编:《中国陶瓷史》,北京:科学出版社,1982年,第411页。)

另外,明代回族在其他手工业行业中也有做出一定成绩的。如有些回族手工艺人就擅长制作手工艺品。据载,明潞州(今山西长治)回族手工艺人马壕,系明永乐六年(1408年)随沈简王朱模移驾潞州为官府侍卫要员的马招第五代世孙,他极擅长制作扇面,并以此为生。其扇面图案,无论山水风景,花禽鸟兽,均栩栩如生。产品销量大增,他因此致富,在潞州城西北购地,盖建了清真北寺。马壕同乡程德也是当时着名手工艺人,他擅长制作宫帽,因手艺精巧,产品畅销全国(均见《山西文史资料选辑》第57辑。)。又如,一些回族手工艺人擅长经营染织业。据载,明代宁夏固原人浦回子即擅长此业,后因故离家出走,与道士云游(王士稹:《池北偶谈》卷二三。)。

从上述史实来看,明代回族手工业比前代有所发展,主要表现在经营的范围更广,大众化更强,商品化程度更高,对回族经济的影响也更大。

三、商业

明初,在社会经济恢复和发展的基础上,城市增加,商业也逐渐兴盛起来。洪武、永乐年间,对商税的征收一般是三十税一,农具及军民嫁娶丧葬之物、舟车丝布之属全部免税。对于回回的商业活动,明廷还给予了特别的保护。如洪武二十五年(1392年)谕旨中提到,回回可“凭往来府州县布政司买卖,如遇关津、渡口,不许阻滞”(《回族人物志》(明代),银川:宁夏人民出版社,1988年,第114~115页。)。这样,回族的商业经济在明代有了一定的发展。

与元代相比,明代回族商业经济在许多方面发生了很大变化,出现了新的特点,特别是具有了自己的民族特点。

第一,在国内贸易中,明代的回族商人活动范围更加广泛,而且深入到村镇和边远地区。

明代的回族聚居区域已大为扩展了。特别是在华北、西北、西南、华东、华中几大区域形成了以片状、线状交相辉映为主要特色的回族聚居区。因此使得回族的商业活动不仅在这几大回族聚居区中蓬勃发展起来,而且其分布也呈现出与聚居区类似的新特点。这就是既有线形带状的(如沿运河两岸和陆上丝绸之路),又有网状或片状的(如广东、广西、河南、湖广、贵州、云南、四川、陕西、宁夏等省内),还有焦聚点状的(如北京牛街等)(赖存理:《回族商业史》,北京:中国商业出版社,1988年,第156页。)许多回族商人的长短途贸易活跃在国内各条商路上,如金吉堂曾记述说:“……贸易所至,如江宁回民沿江而上,至江西、湖北、湖南贸易;陕西回民循汉水而下至湖北,故武汉市上有所谓南京教门与陕西教门之别;河北者出口赴热、察、绥;鲁、豫者,出关至奉、吉、黑。”(金吉堂:《中国回教史研究》,北平成达师范学校出版部1935年。)又据记载,仅明代云南以回族为主的马帮贸易就有6条商路:自昆明通贵州的普安州驿路;自昆明经丽江而进入西藏的驿站,此路多贩盐于藏区而换回藏中土货;自昆明北到四川的宁远府路;自昆明东南由师宗州达广西的南宁府路;滇西回族马帮活跃于大理到缅甸一路(《云南回族史》,第66页。)这说明明代回族商业活动的分布区域比元代有所发展了。关于这一点,我们在下文所引资料中还可以得到进一步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