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回族传统手工业尽管有如此进步,但总体水平还是比较低的,主要表现就是以民营手工业为多,而在民营手工业中又以家庭手工业为主的自然经济形式和以独立手工业生产为主的小商品生产形式占主导地位。其中,家庭手工业表现为手工业与农业的结合,是自然经济的典型形式,生产规模一般都不大,资本比较微薄,劳动力主要是家庭成员,经营方式是综合性和专门性兼而有之,产品因地制宜,就地取材,自产自销。独立手工业又分为贫困的小手工业者和富裕的大手工业者,前者主要靠自己及家庭成员的劳动力从事小商品生产,这是清代回族独立手工业中的重要部分,如苏州制头面业的回民手工业者已有相当多的个体手工业劳动者聚居在回民聚居区的坊间。后者已经是雇佣了一定数量的劳动力,从事为卖而买的商品生产了。如天津穆家除正兴德茶叶店外的长兴染坊就是一例,而前述马万顺皮行和云南各地的回族矿业生产更是精彩的例子,但这在整个清代回族手工业中还不能起到决定性的作用。
造成清代回族传统手工业水平较低的原因是腐朽的封建制度和清政府的民族压迫政策。前面提到的石羊银厂矿主马如龙就曾尖锐地指出,回族采矿业难以发展的症结是“官场坏,不为保护,富必速祸”(《他郎南安争矿记》,《回民起义》(一)。),其他手工业行业又何尝不是如此。正因为清代回族发展手工业得不到保护,因而富不起来,这样也就不可能在手工业方面发展生产力,更不可能在手工业方面出现新的生产关系。
(五)回族近代工业的萌芽
至清末,在回族传统的手工业基础上出现了回族近代工矿企业。如1846年由回族马佑龄创办的云南玉溪兴顺和(原名兴泰和)商户,发展至清末民初之际,已开始投资个旧锡矿,创办云南锡务公司,聘请德国技师改进设备,增设机械,使锡矿开采与冶炼脱离了手工生产的落后状态。不久又投资创办东川矿务公司,用机器开采东川落雪铜矿(《云南回族社会历史调查》(二),昆明:云南民族出版社,1985年。),为回族工业的近代化作出了贡献。1907年,回族资本家魏子青在河南开封筹办普临电灯公司,至民国年间发展起来(见《河南省民族宗教文史资料通讯》(一)。)
回族近代工业的出现,是回族经济的一个重要成就,它预示着回族已跟上了近代化的步伐。但应该看到,回族近代工业在清后期只是一种萌芽状态,在整个回族工业经济中尚不具有决定性的意义。
三、商业
(一)清代回族商业的区域分布
根据有关资料记载,在清代内地各大中小城市中几乎都分布着较为繁荣的回族商业经济活动,这是元明时代不曾有过的现象,特别是西南地区的四川成都、重庆、宜宾,云南昆明,贵州贵阳;华南地区的广西桂林、柳州,广东广州,湖南长沙,湖北武汉;东南地区的福建福州、泉州;华北地区的北京、天津,河南开封、郑州,山东济南,河北石家庄,内蒙古呼和浩特、包头;西北地区的陕西西安、宝鸡,甘肃兰州、肃州(今酒泉)、甘州(今张掖)、凉州(今武威)、河州(今临夏),青海西宁,宁夏银川等内地大城市中,回族商业经济活动更为发达,分布更为广阔。
在西南地区,清代康熙、乾隆年间是外地回民入川的鼎盛时期,“其中从云南入川经商的回民占最大的比例,四川成都、重庆、宜宾等通都大邑,出现了不少回民聚居区”,仅清末成都就有回民约2万人,而这么多的回民,“大部分是各地经商而来川定居的”;清初,由于交通和商业的发达,贵州矿藏的开发和伴随而兴起的手工业的发展,不少回民进入安顺和贵阳。
在华南地区的广西柳州,从明代中叶以后,“回民来此经商和定居者日益增多。到乾隆三十七年(1772年)已达二百余户”,“他们大部分居住在柳州东门外的商业区”,同时,桂林也出现了“规模宏大的礼拜寺和回民聚居的街道”。
在华北地区,清雍正年间(1723~1735年)由陕西长安、大荔等地迁居内蒙古呼和浩特的经商回民很多,至“清末,呼和浩特约有回民三千人之多”,以经营商业为主;河南开封经商的回民来自全国各地,其中有“因避秦乱”,以贩马为业,而集体落籍开封的,也有自北京、天津、沧州、正定、甘肃、安徽、南京等地来河南经商而落籍的(以上资料均参见穆德全:《清代回族的分布》,载《宁夏社会科学》,1986年,第5期。),仅开封鼓楼街“回民开设的商号就有三十多家”,“此外,还有不少小吃店”(马达、王惠民、陈廷良:《河南回族对祖国历史的贡献》,刊马维良主编《回族史论集》,昆明:云南民族出版社,1989年。)
华东地区的“南京在道光年间已发展到四十八座清真寺”,所属回民主要“从事商业和手工业活动”(《回族简史》,第22~23页。)
西北地区的陕西在乾隆时,西安城内回民即“大半耕种、畜牧及贸易经营”,“颇多殷实之家”((道光)还淳堂:《至圣实录年谱》卷首);甘肃,早在明末清初,河州就已成为甘、青交界处的商业中心,所属八坊为回民商务聚居之地,“富甲省垣,居民三万余人,全系回族”(《甘宁青史略》卷三一。),清初的肃州“回族皆住东关,或策名仕版,或经营商务”(《甘宁青史略》卷二一。),至同治年间仍有许多回民“恃贸易营生”(《左文襄公全集》卷十六,《书牍》。);青海,“西宁城内外皆辐辏,而城东为最,黑番强半食力为人役,回回皆拥资为商贾,以及马贩、屠宰之类”(梁份:《秦边纪略》卷一,《西宁卫》,西宁:青海人民出版社,1987年点校本。)
清代回族商业经济活动在广泛分布于内地各大城市的同时,又开始由各大城市向众多中小城镇和广大农村全面推进。
在河南,长江、黄河、运河“这三大干线和河南省内的河流相汇,在沿各河流的两岸出现了大大小小的回民村庄。当地的回民虽然种田,但多兼营小商小贩”(穆德全:《清代回族的分布》,载《宁夏社会科学》,1986年,第5期。)
在四川,回族商业经济活动由成都、重庆等大城市扩散到了西昌、阆中、昭化、剑川、梓潼等中小城市(《清代回族的分布》,载《宁夏社会科学》,1986年,第5期。)
在贵州,回族商人大量进入安顺、镇宁、平坝、贵县、兴仁、安龙、普安等地,从事商业活动(《清代回族的分布》,载《宁夏社会科学》,1986年,第5期。)
在湖北,回族商业活动也扩散至沙市、沔阳等中小城镇及周围广大农村(《湖北回族经济初探》,载《甘肃民族研究》,1990年,第1期。)。
在云南,回族“多农商兼营或以商业为主”(《回族简史》,银川:宁夏人民出版社,1978年,第61页。),腾越、腾冲、保山、下关、大理、昭通、曲靖、个旧、蒙化(今巍山)、耿马、昌宁、凤庆、云县、玉溪、峨山、通海、思茅、景洪等中小城市及周围农村皆遍布回族商业活动,其中,“腾越城里的一切铺面十之七八,商场各行尽归回族经营”(马维良:《云南回族的对外贸易》,载《回族研究》,1992年,第2期。)
在陕西,回族商业活动除分布在西安等大城市外,还向蒲城、富平、临潼、渭南、大荔等各县“回庄”及“黄河以南,渭川以北,西(安府)、同(州府)、凤(翔府)三辅所属,以及乾、邠两州一片腹地”扩散(《秦陇回务纪略》,《回民起义》(二)。)
在甘肃,回族商业活动由河、兰、肃、甘、凉等中心城市向全省各地中小城镇和农村分布,已习以为常,如临潭的商业大权,“自清代以后,始终操诸回民之手”(王志文:《临潭经济考察记》,载《西北问题论坛》,1941年,第1辑。),特别是至同治年间,临潭新旧城及附近的米拉沟、千家寨、太平寨、汪家嘴、喇嘛川等地都聚居着众多的回民,也是回族商业的活跃之地,而在今宁夏西吉、固原、海原、泾源、隆德及今甘肃张家川、平凉、静宁、会宁、定西等地多居住着同治年间因回民起义失败而迁去的回民,他们在开发这些地区的农业和手工业经济的同时,也发展了这些地区的商业经济;又如今甘肃夏河县拉卜楞土门关,在雍正三年(1725年)被辟为汉、蒙、藏等族从事茶马贸易的场所,河州回商也随之进入拉卜楞地区,10年后,因清政府撤销了河州等地的茶马司,使土门关的茶马交易市场失去了作用,“但从河州前往拉卜楞做买卖的回族商人仍络绎不绝”(陈世明:《解放前的拉卜楞民族商业贸易》,载《甘肃民族研究》,1990年,第1期。)
在今青海,除西宁等大城市分布有繁荣的回族商业经济活动外,还兴起了多巴(今湟源境内)和白塔儿(今大通境内)两个较小的商业城镇,其中也分布着较发达的回族商业活动(梁份:《秦边纪略》卷一,《西宁卫·西宁近疆》:“多巴,在西宁西五十里,今互市地也,黑番、回回筑土室成衢,为逆旅主人。……远而西城回人,为行贾者,皆于是乎在。……白塔儿,在西宁西北,北川营之口外也,山环地衍,其土沃润,其道西夷错杂,……汉回错杂,各为村落,……四方之人,往来如织,以旧市于九川,今近于多巴,惟白塔儿为东道主也。”)
清代回族商业经济活动在边疆民族地区和周边国家也有广泛分布。
首先,在东北三省地区已遍布回族的商业经济活动。如回族迁居黑龙江后,多数聚居在哈尔滨、齐齐哈尔、佳木斯、牡丹江、安达、阿城、龙江、肇东、宁安等65个城镇;少数居住在农村,这些城市和农村中因此分布着回族商业经济活动。据《宁安县志》载,“宁安自清初始有回人踪迹,其最先来者为经商之张广义、杨维平二人,雍正元年后,踵至者二十余户”。特别是自“中东铁路修建后,铁路沿线市镇繁荣起来,加上本省盛产牛羊,这时从河北、山东等地前来谋生的(回民)相继而至。到后来就不再从事农业生产,大部分集中住在铁路沿线较繁荣的地方,从事商贸活动”(《黑龙江回族社会历史调查报告》,中国科学院民族研究所黑龙江省少数民族社会调查组1958年编印。)。有的回族商人还在黑龙江省的中俄边境城镇从事商业活动,“早期多与俄国人交易,据说资本达到最多的有二百多头牛,易买易卖利润较富,消息传到关内之后,来此贩卖的日渐增多”(《黑龙江回族社会历史调查》,中国科学院民族研究所黑龙江省少数民族社会调查组1958年编印。)
其次,在华北蒙古地区和西北的新疆地区也是如此。如前所述,清初内蒙古呼和浩特、包头两大城市中已分布着回族商业经济活动,尔后,不少回民又从这两个城市转移到其它几个旗从事商业活动。在今蒙古共和国恰克图,雍正初年(1723年)正式开始作为中俄贸易场所,中国方面由晋商独占,外省籍商人难以插足,“只有一家西宁回族商人,在恰克图贩卖大黄,受到晋商的极力排斥,以至乾隆皇帝下谕干预,将带头阻挠者治罪,这家回族商人在恰克图才站住脚”(马寿千:《清代前期回族的经济发展》,载《宁夏社会科学》,1987年,第2期。)。在新疆,回民不论走到哪里,“他们的经商才能及其处于汉文化和穆斯林文化的中介地位,使得他们在商业方面发挥着重大作用”((美)费正清主编:《剑桥中国晚清史》上卷,中译本,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5年,第73页。),因此回族商业经济的分布更为密集,已由吐鲁番、乌鲁木齐等少数几个丝绸之路沿线城镇扩散至库车、昌吉、叶尔羌、乌什、阿克苏、喀喇沙尔、喀什噶尔、伊犁等中小城市和民族地区,一些回族商人还通过喀什噶尔、伊犁等内陆口岸而与巴基斯坦、印度、沙皇俄国境内各民族进行贸易。值得一提的是,同治年间因反清起义失败而逃至沙俄境内的数千回民(东干族),后来散居在托克马克、哈拉湖、新集、伏龙芝、阿拉木图、塔什干等中亚地区,从事农业、手工业和商业活动(参见赖存理:《回族商业史》第196~199页对《清实录》的大段引述,北京:中国商业出版社,1988年;佐口透着,章莹译《1760~1860年新疆回族简论》有关内容,载《回族研究》,1992年,第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