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后,在西南边疆民族地区,回族商业经济活动的分布更令人瞩目。在云南,回族行商进入傣族、白族、彝族等民族聚居的地区,大力开拓贸易,如“西双版纳勐海县的两个‘帕西傣’(傣族对傣区回族的称呼),是内地回族因经商和杜文秀起义失败逃入该地区发展起来的”,“最早进入建寨的是大理巍县姓马的马哥头(赶马帮的商人)”,又如德钦地区的回族主要做生意,“杜文秀起义失败后,一部分人逃走,一部分人发现离城几公里的白牛厂银矿,于是留下开矿。据说现在升平镇的兴起,就跟回族开矿、经商有关”,“进入小凉山宁蒗、永宁(彝族)地区的回族,也是由经商、开矿进入的,大约已二百多年……在奴隶主家支林立的小凉山,一般人是不容易进入的,但回族人民或以做生意和开矿,或以马帮驮着彝族要的日用品和传统的皮革制品进去,获得信任”(马维良:《云南傣族、藏族、白族和小凉山彝族地区的回族》,载《宁夏社会科学》,1986年,第1期。)
更值得注意的是,清代回族商业活动区域还分别由四川、云南、青海等省推到了世界屋脊西藏。据记载,“内地回民大量移居拉萨,大概在清初”,这些移民“除去军人落户外”,“还有相当数目的商人”(参见薛文波:《拉萨的回族》,载《甘肃民族研究》,1986年,第2期。)。另外,西南地区回族商业经济还通过这些民族地区分布到了缅甸、泰国、老挝、尼泊尔、印度、巴基斯坦等邻国,甚至远到中东各国。英人福布斯指出,“及至十八世纪末叶,云南回回商贾的经商区域,已从西藏的边境穿过印度的阿萨姆邦、缅甸、泰国、老挝,延伸至中国西南省份四川、贵州和广西”((英)安德鲁·D·W·福布斯:《泰国北部的滇籍穆斯林--秦霍人》,载《云南民族学院学报》,1991年,第2期。)。英人安德森在引述1837年柏条的调查时也指出,当时进入缅甸的云南商人差不多都是腾越的回民((英)安德森:《滇西探险记》,转引自田汝康《关于杜文秀的对外政策》,《中国帆船贸易和对外关系史论集》,浙江人民出版社,1987年。)。另据研究,清代回族商业活动进入我国西南邻国和中东地区,大致有三条路线,“第一条是通过大理、保山、腾冲到缅甸,再通过缅甸仰光出海朝觐贸易”,“第二条是藏区回族人从德钦县出发到西印度,或从德钦到拉萨、尼泊尔进入印度”,“第三条是从内地经过思茅、普洱入西双版纳勐海,进入缅甸景栋、仰光出海到印度、阿拉伯国家”(马维良:《云南傣族、藏族、白族、小凉山彝族地区的回族》,载《宁夏社会科学》,1986年,第1期。)
以上史实说明,清代回族商业经济活动分布地区是十分广泛的,这为开拓和繁荣回族商业经济提供了广阔的天地。
(二)清代回族民间传统商业活动
1.珠宝玉器古玩业
这是回族传统的商业行业之一,清代仍完整地保留着,并有一定发展。
从一些记载来看,不少地方都有经营珠宝玉器古玩的回族商人。如“在东南大城市中,回回仍保持过去的传统,多从事珠宝业”(《回族简史》,银川:宁夏人民出版社,1978年,第23页。)其中,1871年哈弼龙在上海北新门开设的天宝斋是上海第一家回族珠宝店,名气很大;1873年,经营珠宝玉器古玩业的回族与汉族联合在上海南市侯家滨开设了玉器公所(后改称上海珠玉汇市),集体经营珠宝玉器古玩生意,来自南京和苏州的回族商人还被称为“京帮”(《中国伊斯兰教研究文集》,银川:宁夏人民出版社,1988年。)在华中,湖北沙市回民于清代后期开设了“广发仁”“魏同发”“李衡山”等着名古玩珠宝店(《湖北回族》第38页。)
在华北一些大城市中,从事这一行业的回族商人和商号不仅数量较多,而且也都很有名气。如北京地区,据不完全统计,至清末民初,仅在廊坊二条和头条附近,就开设有德源兴、集珍斋、义光成等有名可查的珠宝玉器古玩商号40家左右。其中,德源兴珠宝玉器商号由回族珠宝商铁志文、铁宝廷父子创办,凡珠宝玉器,无所不营,后发展成为民国年间较着名的商号(《河北文史资料·民族史料专辑》。)
西南和西北地区经营珠宝玉器古玩生意的回族商人和商号尤为出色。在云南,有回族巨商明清宠与人合开的“三盛号”,专营花纱布和玉石生意(云洱丰:《回族在云南》,载《宁夏社会科学》,1985年,第4期。)而腾越回民“旅居缅甸,为玉石、宝石、棉花商者半属之”(田汝康:《关于杜文秀的对外政策》,《中国帆船贸易和对外关系史论集》,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1987年。)在新疆,从事玉石贩运的回族人极多,仅《清实录》中就记载了不少事例,如乾隆五十八年(1793年)九月癸巳记有军机大臣议覆勒保奏审拟海生莲私贩玉石一案,说“此案海生莲系内地回民,胆敢私买玉石,辗转埋藏。马保成,系明知私玉,因图得银两,代为设法夹带,……”(《清高宗实录》卷一三三八。)又,乾隆五十五年(1790年)九月甲午谕曰:“毓奇奏称阿克苏游击阿玉锡搜出回民马天龙等车辕内玉石四块,马天龙等于车辕钩心上挖孔偷藏玉石,实属违法谋利……”(《清高宗实录》卷一三六三。)前述陕西渭南回族商人赵钧瑞也贩卖玉石,“得价就把苏州的绸缎、茶叶、杂货贩往阿克苏等处,年年获利”,至乾隆四十三年(1778年)三月,赵钧瑞“因欲回家,在高朴衙门请领路票。高朴将玉石一千五百斤,侍卫纳苏图玉石五百斤,高朴家人常永玉石一千斤,一并交付赵钧瑞,带赴内地售卖,赵钧瑞应允将自己玉石五百余斤一并装车,与常永先后启程”,及行抵肃州(今酒泉)案发,遭清廷穷究(参见《高朴私鬻玉石案史料》,载《史料旬刊》,第24、25、27期。)
2.牲畜贩卖业
这是清代回族商人最擅长经营的行业之一。贩卖的对象主要是活的牲畜,其中最重要的是马、牛、羊的贩卖。
《清实录》中有许多关于回民贩马的记载。如乾隆四十八年(1783年)十月丙戌,“谕军机大臣等:刑部审拟偷马贼犯马之玉等一案,据马之玉供出有直隶民人李三即李文普、陕西回民王二共三次出口,窃贩蒙古丹津多尔济、什特瓦偷来马十匹及二十余匹进口售卖等语”(《清高宗实录》卷一一九一。),至嘉庆年间,“各省马贩赴口外买马赶回内地售卖者,往来络绎,即如此案妥文兴一起赴张家口外买马,即有二百三十余匹之多”,他因将马群“昼圈夜行,纵令践食田禾,大为闾阎之害”而被村民驱逐(《清仁宗实录》卷三三八。)又,同治元年(1862年)七月戊申上谕,“前据严树森奏内地回民多以买马为生,现闻陕省回匪猖獗,马匹甚多”(《清穆宗实录》卷三五。),这些是《清实录》中最为典型的例子。
另外一些材料也说明清代回族贩马活动盛行。如清代西宁一带就有不少回民以贩马为业(梁份:《秦边纪略》卷一。),同治年间,一些陕甘回族商人经常“私贩马匹”,接洽捻军,引起清廷注意(《钦定平定陕甘新疆回匪方略》卷二五。),参与镇压回民起义的钦差大臣胜保甚至说,陕西回民“多系马贩出身,马匹极其精壮,多至万余”(《钦定平定陕甘新疆回匪方略》卷二七。)有些回民从事这一行业具有丰富的经验。如甘肃固原(今属宁夏)人谭九是清末着名马贩,光绪年间常驱赶大批良马,往来于黄河南北贩卖,获利丰厚。他对马之优劣颇有心得,超出常人(徐珂:《清稗类钞·义侠类》“聪救谭九”条。)除贩马外,贩牛也很普遍,如内地移居东北的山东回民“多以贩牛为事”(徐宗亮:《黑龙江述略》卷六。)
有些回族商业还办了一些贩卖牲畜、皮张的字号,规模和影响不小。如清咸丰年间,回族商人贾天兴以五百银元创办复兴玉商号,设店于今内蒙古包头市复兴玉巷,主要经营屠宰、牲畜贩卖业。以后发展很快,每年秋季牲畜膘满,贾氏雇工往返于包头和京、津、道口(丰台)之间,将成群菜牛、菜驼络绎送往内地,至光绪年间已吸收众多股份,成为包头市屠宰业首户(《包头回族史料》,包头市民族宗教志编修办公室、政协包头市东河区文史委员会1987年编印,第136页。)清末回族商人白维礼独资创办中和羊马店,设店址于内蒙古归化城(今呼和浩特)。经营项目主要是投资购买羊马运销外地,同时还接待往来客商、代客购买羊牛骡马,组织人员往豫、鲁、冀、晋及京津一带运送,是一个集食宿、代购、代运为一体的商业实体,信誉很好(《呼和浩特回族史料》第2集,呼和浩特回民区委员会1990年编印。)
3.皮毛贩卖业
这也是清代回族最擅长、经常从事的行业之一,在回族商业经济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仅就皮毛集散地而言,已由明代的甘肃凉州(今武威)、甘州(今张掖)、肃州(今酒泉)等少数几个城镇而扩大到了甘肃兰州、靖远、平凉、河州(今临夏)、洮州(今临潭)、天水、张家川、永登、夏河,青海大通、湟源、同仁、贵德,宁夏中卫、中宁、吴忠、银川、石嘴山,山西长治,陕西大荔羌白镇,河南周口、孟县桑坡、开封朱仙镇,河北大厂,内蒙古呼和浩特、包头,山东济宁等地,尤以西北回族皮毛业最发达。如张家川的张川、龙山二镇,从清代以来就以皮毛集散地而闻名西北各省(高占福:《丝绸之路上的甘肃回族》,载《宁夏社会科学》,1986年,第2期。)河州回族皮毛生产在清末开始跃居第一位,一些回族资本家从藏区收购羊毛、皮张,由黄河筏运包头,再运至天津等地销售,回程又贩运布匹、百货,在藏区出售,仅夏河拉卜楞一地,“每年毛产额平均二百三十万斤以上……营此业者,回商占十之八”(丁明德:《拉卜楞之商务》,载《方志》1936年9卷3~4期。)至清末,西北各地回族皮毛业的发展达到高峰。对此,有人写道,“介于中原和中亚文化、地理之间的中国西北地区的回族,在羊毛贸易兴旺中国的19世纪末和20世纪初,他们当中的许多人都扮演了中间人这一重要的角色。羊毛贸易给回族商人与青海、甘肃、宁夏和中国北部其他生产和收购羊毛地区的联系提供了经济利益,甚至在后来的1910年至1920年北洋政府软弱无力时,回回商人曾像中央机器一样控制了全中国的羊毛贸易……”,而“边境地区的羊毛贸易,无论是从羊毛产地青海、甘肃、宁夏的收购羊毛,还是从正在发展成为商业中心的包头地区转运羊毛,回回商人们被深深地卷进”,在西藏和青海的牧区,可以看到“一些牧民在他们的帐篷附近与从事贩运的回回商人进行贸易,用他们的羊毛和其他一些土特产品换取茶叶、布匹、丝绸、茶壶等日用品”(参见(英)詹姆斯·艾·米尔沃德着,李占魁译《1880-1909年回族商人与中国边境地区的羊毛贸易》,《甘肃民族研究》1989年第4期。)其中,洮州西道堂的行商队于每年春秋两季一批批地向草地进发,到处都有他们活动的市场,“商队归来时,就是洮州旧城皮毛市场最活跃的时候”(明驼:《卓尼之过去与未来》,载《边政公论》,1941年,第1卷第1期。)
4.茶叶贸易业
这是清代回族商业经营中的一个重要的传统行业,几乎可以与贩马相提并论,因此产生了专门经销茶叶的茶商和店铺。
据记载,整个清代的贩茶一业,“向惟山陕商人及回商专其利”(《左文襄公全集》卷一四,《书牍》。)这一点在西北各省表现得相当突出。如清初陕西咸阳渭城湾回族茶商木士元,经营茶叶几十年,他直接将茶叶从湖北等产地运销甘肃、新疆,获利甚丰,竟成为茶商中的“通行领袖”(马长寿:《同治年间陕西回民起义历史调查记录序言》,载《西北大学学报》,1957年,第4期。)特别是自清代中叶以后,回族在甘肃茶叶贸易中占有最突出的地位。据说,“回民向多结伙兴贩私茶,潜由北路赴宁夏,沿途售卖,名曰茶家”(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军机处录副·民族档·回族类》,同治四年(1865年)七月五日朱批护陕甘总督恩麟片报。)当时的兰州地区成为茶叶贸易集散地,茶商云集,分为东西两柜,“东柜是陕西和山西商人,西柜是回民”(秦翰才:《左文襄公在西北》,岳麓书社,1984年,第186页。),回族茶商及其贸易可与汉族同行分庭抗礼,其发达程度可见一斑。除西北外,其他各省的回族茶叶贸易也很兴旺,这不仅有前面提到的天津正兴德茶庄作为代表,而且还有其他一些重要例子,如西南地区的成都在道光年间开设的仁和号茶铺就非常有名气(《成都伊斯兰教协会会刊》第1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