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60年赵匡胤代后周称帝,建都开封,国号宋,结束了五代十国的封建割据,安定了社会秩序,发展了农业经济,使历史上出现了继唐之后的又一个繁荣阶段。宋代来华的穆斯林,据估计约有几万至十几万人留居中国,主要分布在沿海城市且以从事海外贸易为业。这些东来穆斯林的目的在于贸易,不在于传教,伊斯兰教只在他们内部祖辈相承。宋代人把伊斯兰教称做“大食教度”,开始有了一些直观的了解。宋朝政权对东来的阿拉伯、波斯穆斯林,实行有利于国际贸易的怀柔羁縻的伊斯兰教政策,故留居中国的穆斯林能够保持宗教信仰、生活方式和文化传统,从而使伊斯兰教在中国继续得到传播。与此同时,和宋朝先后对峙的辽、金、夏等政权,也同伊斯兰教国家和穆斯林产生了各种各样的联系。
第一节伊斯兰教在宋代传播的社会背景
伊斯兰教在宋代尽管还处在初传阶段,但与唐代相比,无论在穆斯林人数方面,还是在自身的社会影响方面,都有明显增加。这一时期伊斯兰教在中国的教名未定,教义不明,如宋人赵汝适在《诸蕃记》中把伊斯兰教称做“大食教度”,既没有引起中国社会的特别关注,也未与中国传统文化发生正面冲突,基本上属于侨居的宗教,局限于穆斯林蕃商的圈子内。然而,宋朝对海外贸易的格外倚重,使得伊斯兰教的传播具备了有利的社会形势;大批穆斯林商人来华朝贡与贸易,使得伊斯兰教的传播具备了信仰者队伍;而宋代政权对其他宗教的扶持态度,则使伊斯兰教的传播具备了宽容的舆论基础。
一、海外贸易成为宋朝经济的重要命脉
宋代的海外贸易,虽然在性质上仍是唐代市舶贸易的继续,但在数量和范围上都大大超过唐代,其社会经济的变化对海外贸易的发展有了更迫切的需求。其一,宋代由于长期和西夏、辽、金、元对立,西部陆路交通几近断绝,因而历朝统治者都要直接控制海外贸易,并为促进其繁荣采取一系列有力措施。其二,宋代尤其是南宋时期,江浙地区经济高度发展,出现了“国家根本,仰给东南”的局面,直接为对外贸易提供了大量产品,推动了海上丝绸之路的迅速发展。其三,瓷器的外销开始于唐代而兴盛于宋代。宋瓷产量之高、质地之精美、花色品种之繁多,使其远销东西方几十个地区和国家,是进行商品交换的热门产品。宋代对指南针的运用,大大提高了航海技术,有利于政府扩大海外贸易。
宋代通过“朝贡贸易”和“市舶贸易”这两种形式和海外各国发生贸易关系。“朝贡”贸易,是由海外国家使节以“呈献贡物”的名义携来各种物品,政府则以中国产品“回赐”,实现商品交流,这是中国封建社会进行海外贸易的传统形式。宋代时,远至波斯湾的勿巡、非洲东岸之层檀,都曾远涉重洋来贡中国。然而在宋代,海外贸易中占主要地位的是市舶贸易,并通过在各通商口岸设立市舶机构,通称市舶司,全称为提举市舶司,形成了一整套较为完备的市舶制度。据《宋史》167卷《职官志》记载:“提举市舶司,掌蕃货、海舶、征榷贸易之事,以徕远人,通远物。”也就是管理舶商,征收舶税,收买舶货,官方专营“榷货”,接待外商,等等。宋代市舶司向海商征收商税,有“抽解”或“抽分”之法。抽解成数各个时期不同,通常“大抵海舶至,十先征其一”,抽解的东西归于政府,偶尔也高达十分之四。商品经过“抽解”后,又有政府的“禁榷”及“博买”。“禁榷”是对乳香、玛瑙、珊瑚、镔铁等专项货物由政府收买专卖。“博买”,是商品经过“抽解”后,再由政府收买若干,剩余由货主于州界内出售。例如海商运出州界贩卖,需领取公凭文引,开列货物名称和数量,然后可以往来经销。
按宋代通例,对海外贸易采取“通其公献,而征其私货”。也就是对贡品不征税,对来使的“回赐”往往大大超过“贡品”本身的价值,相反,通过“市舶贸易”的“抽解”和“博买”,却为政府带来非常宝贵的财政收入。王应麟在《玉海》186卷记载:“海舶收入,象、犀、珠宝、香药之类,皇佑中(1049~1053年)五十三万有余,治平中(1064~1067年)增十万,中兴岁入二百万缗。”这个市舶收入200万缗,要占南宋全年总收入的二十分之一。所以北宋神宗说:“东南利国之大,商亦居其一焉。”他要求臣下“创法讲求”,以期“岁获厚利”(续资治通鉴长编拾补卷五)。南宋高宗也认识到:“市舶之利最厚,若措置合宜,所得动以百万计,岂不胜取之于民?”“市舶之利,颇助国用。宜循旧法,以招徕远人,阜通货贿。”(粤海关志卷三//宋会要)朝廷对增加市舶收入,招来商舶的官吏奖授官职,或提前升转。《宋史》185卷《食货志》载:“诸市舶纲首,能招诱舶舟、抽解物货,累价至五万贯、十万贯者补官有差。大食蕃客罗辛贩乳香直三十万缗,纲首蔡景芳招诱舶货物息钱九十八万缗,名补承信郎。闽广舶务监官抽买乳香每及一万两转一官。”《宋史》298卷《马亮传》载马亮“以右谏议大夫知广州……海舶久不至,使招来之。明年,至者倍其初,珍货大集,朝廷遣中使赐宴以劳之”。南宋高宗还诏谕:“广南市舶司递年有蕃商息钱,如及额,许补官。此祖宗旧制。”(宋会要辑稿,“职官”四四)由于政府积极招徕,海外客商尤其是穆斯林蕃客来中国逐渐增多,一旦发现蕃客寥落,朝廷便及时过问。宋仁宗天圣六年(1028年)七月十六日诏:“广州近蕃舶罕至,令本州与转运司,招诱安存之。”(宋会要辑稿,“职官”四四)
二、穆斯林大批来华贸易与朝贡
宋代来华经商的穆斯林商人贡使比过去增多,通常与宋通使贸易,多循海道,与辽等交往,多由陆路。在与宋代通商的各蕃国中,大食位于最先。周去非《岭外代答》卷3《外国门下·大食诸国》称:“诸蕃国之富盛多宝货者,莫如大食国”,“大食国之地甚广,其国甚多,不可悉载”,“大食者,诸国之总名也,有国千余,所知名者数国耳”。“大食国”中,较着名的有麻嘉(沙特阿拉伯麦加)、弼斯罗(伊拉克巴士拉)、勿斯里(埃及开罗)、层拔(坦桑尼亚桑给巴尔)、弼芭罗(索马里柏培拉)等。可见大食这一名称在宋代用来称呼广泛的西亚、非洲伊斯兰教地区。在个别书籍中,还包括南洋的一些穆斯林地区。例如《广州府志》载:“苏门答剌,古大食国也,其国风俗语言与大食同。”因此,宋代络绎不绝来华朝贡与贸易的蕃客,实际上包括来自整个伊斯兰世界的穆斯林。
另外,当时的阿拉伯帝国,即名副其实的大食国正当阿拔斯王朝时代,在控制了印度洋以西的海上霸权后,也不断加强海上交通,尤其和宋代中国的海上交往愈益频繁。唐朝时担任过宰相的地理学家贾耽(730~805年)在《广州通海夷道》一书中,就记载了从广州到大食首都缚达城(即巴格达)的全部航程:从广州启程,经屯门山(今九龙西南部)、象石(海南岛东南属岛),经由占不劳山(今越南的占婆岛)、陵山(今燕子岬)等,继续沿今越南东海岸南下,向西穿过今马六甲海峡,横过孟加拉湾直到狮子国(斯里兰卡),再西航至没来国(今印度西南部的奎隆),又转向西北沿着印度半岛西海岸北上,达印度河口的提国(今巴基斯坦卡拉奇东),又经此西航进入波斯湾,中经乌剌国(今奥布兰)、末罗国(今巴士拉),最终抵达大食国都缚达(巴格达)(冯承钧,伯希和,着交广印度两道考北京:中华书局,1955)。据贾耽统计,从广州至缚达,如遇顺风其航程为90天左右。比贾耽《广州通海夷道》出书约晚半个世纪(即公元9世纪中叶)的一位阿拉伯地理学家伊本·考尔大具在其《道里及郡国志》一书中,也述及由大食航行到中国顺风航程需90天左右。这说明广州-缚达之间有一条经常使用而十分稳定的航线。“穆斯林的商人,向东方远征,直达中国。据阿拉伯文献的记载,他们远在阿拔斯王朝第二位哈里发曼苏尔的时代,就从巴士拉到达中国了。关于阿拉伯人和波斯人与印度和中国海上交通的最早的阿拉伯语资料,是商人苏莱曼和回历3世纪时代其他商人的航行报告。”(希提,着阿拉伯通史(上册)马坚,译商务印书馆,1979:401)
从《宋史·大食传》中可见,宋朝一代,大食使者来华约30次,而《宋会要》中所载,《宋史》中没有记载或记之不详的大食贡使材料更有多条。白寿彝先生曾将《宋史·大食传》《宋会要辑稿》和《玉海》中的类似记载综合起来分析,结果是自宋开宝元年(968年)到乾道四年(1168年)200年间,大食遣使49次,差不多平均每四年就朝贡一次。其中有些使节是哈里发正式派遣的,如“开宝七年(974年),国王诃黎佛又遣使不罗海”来朝,此“诃黎佛”即“哈里发”,乃王号而非人名;有些使节是由地方官员派遣的;还有的是阿拉伯商人、船主或部落首领自己来华朝贡,宋朝政府都给予回赐且往往授以官位。至于来华直接从事贸易的穆斯林商人,他们的活动虽然不会列入史册,但肯定人数众多。他们和来华的贡使有不少留居中国,成为伊斯兰教在中国传播的重要社会基础。
需要指出的是,宋朝和伊斯兰化的喀喇汗王朝也有频繁的贡使及商业往来。喀喇汗王朝在归并于阗后,即于1009年向宋朝首次派遣使团,建立正式关系。宋朝对来使礼宠优渥,除对礼品给回赐外,还常赏钱。但根据史料,宋朝与喀喇汗王朝主要还是贸易往来,“来贡”实际上是运来了商品,所谓“进奉使”实际上是庞大的商队,故此宋朝把他们到京城的人数有时限定为“毋过五十人”。总的说来,宋朝需要喀喇汗王朝的土特产和西方转运来的商品,特别是由于军事上和经济上的原因,对马和驴需求更甚,所以对商队进行保护,并给予优惠。即使是未经喀喇汗王朝批准即“无表章”的商队,有时也给予通融允许进京。
三、宋朝时期佛道两教的发展和犹太教传华
宋王朝运用专制政权的威力调剂儒、佛、道三大势力,使它们保持与封建政治的一致。宋王朝统一后,重视加强中央集权专制统治,在军事、政治、财政大权收归朝廷的同时,关心思想方面的统治,逐步建立和完成统一的意识形态。在最高统治者的关心和直接干预下,诞生了理学。理学在形式上以儒家的复兴为旗帜,但在实际内容上却吸收、融合了佛、道两教思想,尤其对佛教长期酝酿、发展成熟的心性之学作了全面吸收。其实儒、释、道“三教”间既斗争又融合的关系早已存在,它们之间长期相互吸收和融合,支配着“三教合一”思想的发展。经过宋朝统治阶级的推动,儒、释、道更是从不同角度一致主张融合统一。理学一再提倡和标榜的“内圣外王”,实质上就是儒、释合一的东西,是儒家治世事功和佛教精神境界统一的理想标准。
在这样的社会思想潮流面前,佛教原先的发展道路虽然已不可行,但并不意味着佛教已失去市场,而是将以新的形式继续发挥社会作用。这种社会作用使它不再以自身的理论见长来体现,而是以实修效果来判断,并在与理学的同命运、共兴衰中得到实现。具体来说,宋代佛教在对外积极提倡“三教合一”的同时,内部展开向净土信仰的靠拢。净土宗认为相信阿弥陀佛的愿力,便可接引信众去西方极乐世界(净土)。它的特点是依持他力,因而修行方法简单易行,受世俗地主阶级和一般群众的拥护,从而能够吸引更多信众。
道教在宋代继续处于发展鼎盛阶段。宋太宗赵光义借助道士张守真制造的所谓玉帝降旨,使道教受到了推崇。后来历届帝皇由于对外屈辱于北方强敌,对内政治腐败,也以天神意志来维护其统治地位,常通过求神借以自慰,从而使道教获得了特别的恩宠。
在社会和思想开放的唐代,已有不少犹太人来华,但大多和外来穆斯林一样从事贸易,定居的不多。犹太人来华定居始于宋代。从开封犹太人社团遗存的“弘治碑”(立于明孝宗弘治二年,即1489年,名《重建清真寺记》)中可以知道,犹太人在宋代自西域迁居中国,向皇帝进贡“西洋布”,获得恩准,可以遵奉祖教,在开封建立犹太人社团组织。据专家估算,北宋时开封犹太人约有2500人。宋代以开封为首都,人口约100万,是世界上最繁华的文化和商业中心,犹太人自然会受其吸引而来。有关碑文提到的“七十姓等”,携带经卷聚族而抵,似乎有移民目的,以进贡为名,取得定居许可,故此有“帝曰:‘归我中华,遵守祖风,留遗汴梁’”之说。这些犹太人来华前曾在波斯久留,而进贡的物品产自印度,或许由来自上述两地的犹太人汇合而成。宋代的犹太人愿意在中国定居,说明当地社会允许他们享有宗教活动自由,所以后来宋孝宗隆兴元年(1163年)即金世宗大定三年,还仿照犹太教圣殿在开封建造清真寺。
从宋代佛道两教的发展和犹太人来华定居并享有宗教活动自由这一点来看,宋朝政权对宗教信仰基本上是宽容的,没有什么特别的限制,因而对在穆斯林蕃客中流传的伊斯兰教也不会去进行干扰阻遏,从而有利于伊斯兰教在中国的传播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