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罗辛,是泉州十分富有的大商人。曾“造船一只,船载乳香投广州市舶,计抽解价钱三十万贯”,朝廷授予“承信郎”官衔,“赐公服履笏”,嘱其回国时“说喻蕃商广行般贩乳香前来”(宋会要,蕃夷四)。
佛莲,是宋元之际巨商,周密《癸辛杂识》续集载:“泉南有巨贾,蒲氏之婿也,其家甚富,凡发海舶八十艘。癸巳岁(元至元三十年,1293年)殂,女少无子,官没其家资,见在珍珠一百三十石。”
宋元之际穆斯林中,最有影响的当数蒲寿庚。《宋史》《元史》中均无传,《新元史》有传,但过于简略。宋人郑肖思的《心史》、明人何乔远的《闽书》记述较详。其祖先是西域人,总管诸蕃互市,豪富甲两广。其父蒲开宗自广州迁居泉州。宋理宗淳佑间(1241~1252年),寿庚因平海寇有功,提举市舶司,擅蕃舶利30年。后又升为福建安抚沿海都制置使,集对外贸易及军政大权于一身。元至元十三年(1276年)降元,授昭勇大将军,任闽广大都督兵马招讨使。
三、奉行伊斯兰教习俗而引起社会关注
宋代穆斯林的活动范围已比唐代广阔,与宋代社会生活的联系也较前朝密切,虽然伊斯兰教仍局限在穆斯林蕃客这个圈子内传播,但随着穆斯林人数的明显增加,他们的宗教活动次数和规模也肯定增多和扩大,其与汉族迥然不同的特殊习俗开始引起一些汉族知识分子的关注。尽管伊斯兰教教义在宋代并没有得到当时社会的正确了解,使一些文人学士以汉族信奉的佛教来比拟伊斯兰教,往往把穆斯林尊奉的真主和穆罕默德误以为是“佛”,对伊斯兰教礼仪也习惯上多与佛教相比而称做“大食教度”。赵汝适撰《诸蕃志》,记大食“王与官民皆事天。有佛名麻霞勿。七日一削发剪甲,岁首清斋,念经一月。每日五次礼天”。记“白达国”有“七日一次削发剪指甲,一日五次礼拜天,遵大食教度”。但他们对穆斯林所履行的伊斯兰教习俗所作的不少记载,不仅为后人留下了珍贵的历史资料,而且也证明了宋代伊斯兰教的传播有着比唐代更为适宜的社会环境,穆斯林开展宗教活动和保持传统的生活习俗,用不着躲躲闪闪,是公开的,似乎没有受到明显的阻挠或干预。
岳珂《桯史》就记载了广州一蒲姓人家(可能是蒲寿庚祖父家)的富有和所保持的伊斯兰教信仰,“番禺有海獠杂居,其最豪者蒲姓”,“岁益久,定居城中,居室侈靡逾禁”。“獠性尚鬼而好洁。平居终日,相与膜拜祈福。有堂焉,以祀名,如中国之佛,而实无像设,称谓聱牙,亦莫能晓,竟不知何神也,堂中有碑,高袤数丈,上皆刻异书如篆籀,是为像主,拜者皆向之。”岳珂还记述了他们进食的情况:“坐者皆置右手于褥下不用,曰此为浊手,唯以溷而已,群以左手攫取,泡而涤之,复入于堂以谢。”这里关于左右手的不同作用恐怕记载有误,因为穆斯林尚右,贵右手。
北宋朱彧的《萍洲可谈》则记述:“蕃人衣装与华异,饮食与华同。或云其先波巡尝事瞿昙氏,受戒勿食猪肉,至今蕃人但不食猪肉而已。”“至今蕃人非手刃六畜则不食,若鱼鳖则不问生死皆食。其人手指皆戴宝石,嵌以金锡,视其贫富,谓之指环子。”“广州蕃坊见蕃人赌象棋,并无车马之制,只以象牙、犀角、沉檀香数块于棋局上,两两相移,亦自有节度胜败。”周密在《癸辛杂识》中详细记述了宋末元初杭州穆斯林的殡葬礼仪:“回回之俗,凡死者专有浴尸之人,以铜瓶自口灌水,荡涤肠胃,秽气令尽。又自顶至踵洗讫。然后以帛拭干,用纻丝或绢或布作囊,裸而贮之,始入棺殓。棺用薄松板,仅能容身,他不置一物也。”“其棺即日便出,瘗之聚景园。园系回回主之,凡赁地有常价。所用砖灰、匠者,园主皆有之,特以钞市之直。方殂之际,眷属皆剺面,披其发,毁其衣襟,躄踊号泣,振动远近。棺出之时,富者则丐人持烛撒果于道。贫者无之。既而各随少长拜跪如俗礼成服者。然后舔靴尖以乐,相慰劳之意。止令群回诵经,后三日再至瘗所,富者多杀牛马以飨其类,并及邻里与贫丐者。或闻有至瘗所,脱去其棺,赤身葬于穴,以尸面朝西。”周密的上述文字,虽有揣测或误记之处,但也有可能在当时穆斯林殡礼中确实掺进了一些异域民族原来的风俗,故此从整体上讲,仍可称为一篇关于宋末元初穆斯林葬仪的较详细记载。
第四节辽金夏政权与伊斯兰教的关系
北宋建立后,北部面对着契丹族建立的辽朝,党项族建立的西夏,以及女真族灭辽而建立的金朝;西北面对着回鹘、吐蕃诸政权;西南还有大理政权等。但是从当时中国政治舞台来看,虽然形成了多个政治中心,但主要是宋、辽、西夏及宋、金、西夏两个三角关系。在唐、五代至元朝之间这个我国历史上第二个南北朝时期,笔者除了分析宋朝的伊斯兰教政策以外,还想对辽、金、西夏三个北方政权对伊斯兰教或穆斯林的态度进行一些探讨。
一、辽朝政权与伊斯兰教
辽朝同穆斯林与伊斯兰教的关系,主要是同伊斯兰化了的喀喇汗王朝的关系。辽国幅员广阔,其西境远至额尔齐斯河,与西州回鹘和喀喇汗朝相邻。辽与大食(阿拉伯帝国)、小食(喀喇汗王朝)均有交聘关系。根据《辽史》记载,喀喇汗王朝向辽朝共派出使臣16次,其中13次是所谓“朝贡”,但记载都很简单,唯有一次记明贡品为“名马、文豹”。喀喇汗王朝对辽朝的朝贡同对宋朝的一样,主要目的是为了商品交换。除“朝贡”以外,辽朝与喀喇汗王朝有稳定的贸易往来。辽朝从宋朝每年贡纳的巨额岁币——丝织品和白银中扣除统治集团自己消费的一部分外,将剩余部分作为商品向喀喇汗王朝输出。在维吾尔族古典文学的杰作《福乐智慧》中,就写有“大地裹上了绿线,契丹商队运来了中国商品”。这个“契丹商队”就是从辽朝回来的喀喇汗王朝的穆斯林商队。辽朝不仅与喀喇汗王朝友好相处,还通过联姻来加强双边关系。公元996年喀喇汗王朝阿里·本·木萨汗在位时曾为儿子向辽朝求婚,也许辽朝当时没有下嫁公主的习惯,辽圣宗拒绝了这一要求。但据《辽史·属国表》记载:太平元年(1021年)三月,“大食(这里指喀喇汗王朝)国王复遣使请婚,以五子班郎君胡思里女可老封公主,降之。”在辽圣宗的继承人统治时期,也有过把公主嫁给喀喇汗王朝统治者的事例。所以《辽史》还记载:重熙十七年(1048年),“阿萨兰回鹘王以公主生子,遣使来告”。由于辽朝政权和许多伊斯兰政权都有商业往来,如《文献通考》346卷《契凡》条载:“高昌、龟兹、于阗、大小食、甘州人时以物货至其国,交易而去。”因此在来往商队中的穆斯林成员中,也有少数会留居辽国。
继辽而起的西辽政权,后来完全放弃了带有偏见的宗教政策,极力拉拢伊斯兰教人士,以期利用他们的合作巩固自身的统治。为此,西辽政权认可了伊斯兰教在这一地区已经获得的各种特权。西辽王朝对伊斯兰教态度的转变,成为伊斯兰教在维吾尔族中间传播的新起点。西辽王朝对天山南部地区的统一行政管理,还消除了遏制伊斯兰教向塔里木盆地以北维吾尔地区传播的政治势力,从而推动了伊斯兰教在库车地区的传播。以此为基地,到西辽王朝末年,伊斯兰教除在库尔勒、焉耆等地得以传播外,又深入西州维吾尔政权的腹地——吐鲁番盆地。西辽王朝对伊斯兰教的宽容,换取了伊斯兰教上层对它的支持。
二、金朝政权与伊斯兰教
有史料证明,在女真统治下的金朝国内生活着一些穆斯林。刘祁在《归潜志》卷6载,南渡之初有名将郭阿里,绰号祁三相公,其军号“黄鹤袖”,作战骁勇无敌。“阿里”的名字,应当是穆斯林的教名,即俗称“回回名”,此人可能是个穆斯林。该书同卷还记述,金军将领牙虎带宴请诸位将领,他们的妻子也应邀出席,“有一将妻言素不食猪肉”,可见金军将领中有人娶穆斯林女子为妻。此处“伊斯兰”一词最早在中国历史上出现也是在金代。据《金史·粘割韩奴传》载:“大定中,回纥移习览三人至西南招讨司贸易。”此外“移习览”当为“伊斯兰”之一种汉译名称,所谓“回纥移习览”,就是西辽统治下的信奉伊斯兰教的回纥穆斯林。这个例子说明,金朝政权或上层对伊斯兰教已有所认识。
三、西夏政权与伊斯兰教
西夏信奉佛教,与阿拉伯、波斯诸国交往不多。宋仁宗乾兴(1022年)以前,大食使臣入贡路由沙州涉夏国抵秦州。乾兴初,赵德明请道其国中,不许。“至天圣元年(1023年)来贡,恐为西人抄略,乃诏自今取海路由广州至京师”(册府元龟:卷九九九)。11世纪下半期西夏处于东西交通要道,与喀喇汗王朝接壤并应有必不可少的政治、经济、文化联系,但可查到的资料非常少。可以肯定的一点是,虽然双方关系时好时坏,但经济上仍保持一定来往。据马士年《唐宋时期伊斯兰教在我国西北地区的传播路线与传播概况》一文(见西北五省区伊斯兰教学术讨论会材料(乌鲁木齐,1986年)。)所述:在西夏(997~1127年)的哈拉浩特城——黑城遗址西南隅,有一座穹窿顶建筑,可能是清真寺的残迹(1991年科学出版社出版的《黑城出土文书》,也有对此遗址的记载)。又如元曲中有关西夏和北宋交战的杂剧《狄青复夺衣袄车》《十探子大闹延安府》中,都涉及回回官兵的事。元曲写作时间距北宋不太远,即使根据传闻,也必有一定事实可据。这就说明西夏国境内已有穆斯林分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