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宗教中国历代政权与伊斯兰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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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章 唐朝时期“恩惠抚和”的伊斯兰教政策(3)

海上丝绸之路的兴起,使不少中国商人远赴巴格达,再通过那里把中国商品远销于西亚各地及欧洲。由于中国商品受到海外各国的广泛欢迎,因而在巴格达城内还设有“专卖中国货”的市场(希提,着阿拉伯通史(上卷)马坚,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79:35)。作为海上丝绸之路另一重要据点的中国广州和扬州等海港城市,也居住着大批大食波斯穆斯林商人,他们除贩运本国商品外,还向狮子国(斯里兰卡)收购宝物,向昆仑国(马来西亚)收购黄金,转运到广州换取绫绢丝锦等货。至于从大食输入中国的物产则有琉璃、玛瑙、回回石、猫眼、熏陆香、麒麟竭、苏合香、蔷薇水、丁香、马、鸵鸟、大尾羊、珊瑚树、珍珠、象牙、龙涎、大食刀等等。繁荣的对外经济交往,吸引了一批批“住唐”(侨居)于中国的穆斯林蕃客,经过娶妻生子,又培育出新一代的“土生蕃客”,从而使伊斯兰教在中国的早期传播与发展获得了稳固的基础。

第三节唐朝政权对待伊斯兰教事务的基本态度

由于唐代穆斯林的大部分处于侨居状态,其生活圈子有限,既连接不成线,也经纬不成面,只是在长安、川滇和东南沿海的几个港口城市呈现一个一个的据点存在,因而难以形成有规模的穆斯林社会、穆斯林经济和穆斯林政治。伊斯兰教传华后,只能局限在当时的穆斯林生活圈子范围之内,不光传播十分缓慢,对唐代整个经济生活和思想文化的影响也微不足道。从这个意义上讲,唐朝政权没有必要也没有可能去制定专门的伊斯兰教政策。但是作为一部国家机器面对随着对外经济和涉外活动发展而逐渐增多的穆斯林蕃客,以及因为他们的宗教生活而产生的相应事务,唐朝政权必然要对这部分社会新成员承担起管理的责任。如果说在唐朝前期和中期,由于在中国的穆斯林客商人数有限,在经济、社会和文化开放的氛围中,唐朝政府凭借既定的政治、经济和民族政策就可以把他们控制在管理范围之内,那么到了唐朝后期,随着来华穆斯林蕃客的增多及其在沿海重要港口城市的特定地区内经济实力和社会影响的相应增长,以及唐朝部分人士对伊斯兰教及穆斯林习俗的逐渐了解,唐朝政权已自发地开始意识到有必要对这部分地位特殊的社会新成员进行控制与管理。根据当时穆斯林人数不多但相对聚居的实际状况,唐朝对这部分人依然从“四夷可使如一家”的民族观出发,但又从发展海外贸易的角度考虑,在保障政府经济收益的前提下,采取对其他少数民族一样的以“恩惠抚和”为主的政策来进行治理。具体说来,就是唐朝政权通过对一些政治、经济及社会问题的处理,以“恩惠抚和”的姿态对待穆斯林蕃客和伊斯兰教事务,并在唐朝后期形成一种比较固定的施政模式。笔者认为,这种以“恩惠抚和”为主对待穆斯林蕃客和他们宗教生活方式的政策,就可以认做是唐朝的伊斯兰教政策。当然所谓唐朝的伊斯兰教政策并非是通过一二次朝廷决策就形成的。至今为止,也难以从现有史籍中找到文字依据。但是,它确实存在于唐朝政权与穆斯林的关系之中,并且影响了唐朝伊斯兰教的发展趋势。因此,概括提出唐代的伊斯兰教政策问题,总的来说将有助于剖析唐代伊斯兰教的实际情况,以及了解其与社会环境的关系,至于概括的内容和方法是否妥当,则可以通过讨论加以完善。

一、唐朝伊斯兰教政策产生的社会依据

唐朝对伊斯兰教和穆斯林采取“恩惠抚和”为主的政策,是根据穆斯林蕃客的经济地位,以及该政权的民族政策等因素,进行权衡比较后才在治理有关事务中进行贯彻实施的。

首先,逐渐扩大的穆斯林蕃客阶层在广州、扬州等港口城市是一个不容忽视的经济实体,地方当局乃至唐朝中央政权不能不关注他们在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中产生的一定影响。这些穆斯林大都经营珠宝、药材、香料等高盈利行业,故此往往家产殷实,饶具财富。唐肃宗时平卢副使田神功进剿扬州,曾乘机杀死大食、波斯商贾数千人。明显看出,田神功滥杀的目的就是为了攫取穆斯林蕃客的财富。唐朝后期着名诗人李商隐的《杂纂》中收有《不相称》一项,专门收集当时社会上流行的用于讽刺的反话即颠倒话,其中就有“穷波斯”一条,这里的“穷波斯”主要是指留居中国的波斯人和他们的后代“土生波斯”,大概用意是暗喻这些人的富有。此外,由于信仰及风俗习惯的相同,以及在语言及商业传统方面的接近与了解,留居中国的穆斯林商贾充当唐朝与其他邦国海外贸易的中介人,唐朝政权靠他们招徕大食、波斯等国的客商,而大食、波斯等国的客商和船主也乐意把舶来的货物寄存在中国穆斯林商贾开设的行栈店铺里去销售,扬州就有很多“波斯胡店”。这种海外贸易运转模式,局外人是无法干预或改变的。至于国外献来的贡品,除了由使节、商人或舶主直送京师,也往往由这些中介人代为转送。因此,在唐朝时期,穆斯林蕃客在政府十分重视的海外贸易中扮演的中介角色及他们发挥的地区性影响,不会不引起当局的注意,从而促使唐朝政权采取宽容优待的现实政策。

其次,唐代人对伊斯兰教已逐渐产生较完整的认识,并采取宽容接纳的态度。在唐代典籍中,有些着作已开始叙述穆罕默德的创教活动、伊斯兰教早期发展和穆斯林的宗教习俗,如杜佑的《通典》、慧超的《往五天竺国传》和贾耽的《四夷述》,但悖于史实的情节多有出现。如果要作解释的话,那就是唐代人了解伊斯兰教不止杜环这么一个渠道,或许其他史家各有自己来源不同的资料依据。相比而言,由于有亲身经历和长时期的观察了解,杜环的《经行记》对伊斯兰教的记述基本符合事实,可惜此书早佚,只在杜佑《通典》中尚保存一部分,国学大师王国维将其辑入《古行记五种》中。据《经行记》所述:“其大食法者以弟子亲戚而作判典,纵有微过不至相累。不食猪狗驴马等肉。不拜国王父母之尊。不信鬼神,祀天而已。其俗每七日一假,不买卖,唯饮酒谑浪终日(白寿彝在《中国回教小史》中提出:“饮酒”二字应移于“买卖”字后,从而形成“不买卖饮酒,唯谑浪终日”的句式。)。一名亚俱罗,其大食王号暮门,都此。其士女瑰伟长大,衣裳鲜洁,容止闲丽。女子出门,必拥蔽其面。无问贵贱,一日五时礼天。食肉作斋,以杀生为功德。系银带,佩银刀。断饮酒,禁音乐。人相争者,不至殴击。又有礼堂,容数万人。每七日,王出礼拜,登高座为众说法,曰:‘人生甚难,天道不易。奸非劫窃,细行谩言,安己危人,欺贫虐贱,有一于此,罪莫大焉。凡有征战,为敌所戮,必得生天。杀其敌人,获福无量。’率土禀化,从之如流。法唯从宽,葬唯从俭。……其俗礼天,不食自死肉及宿肉,以香油涂发。”

杜环对伊斯兰教教义的较完整记述,给唐人及后世留下了珍贵的资料,故白寿彝在《中国回教小史》一书中对其评价为:“杜环以后,旁人具体地记述回教教义的,似乎还没有人。”“诸如此类的教条,杜环都说到了,并且都是正确的。这是中国回教史上所应该大书特书的。”

唐代朝野对伊斯兰教的认识,除了来源于上述史籍所提供的资料以外,很有可能还有别的传播媒介。例如《旧唐书》198卷《大食传》记载:“开元(713~741年)初,遣使来朝,进马及宝钿带等方物。其司谒见,唯平立不拜,宪司欲纠之,中书令张悦奏曰:‘大食殊俗,慕义远来,不可置罪。’上特许之,寻又遣使朝献,自云在本国惟拜天神,虽见王亦无致拜之法,阶司屡诘责之,其使遂请依汉法致拜。”上文所提到的中书令张悦,据《旧唐书》97卷《张悦传》所载,他“弱冠应诏举对策已第,授太子校书”,后屡屡升迁仍“兼修国史”,可见在学识上有相当造诣。他还曾劝说唐玄宗停止在蕃夷入朝时给他们表演“泼寒胡戏”,他认为“且泼寒,胡未闻典故,裸体跣足,盛德何观,挥水投泥,失容斯甚”。由此是否可以推测,张悦对外邦礼俗包括伊斯兰教教义已有较多的了解,故此在大食使节“平立不拜”时,敢向皇帝作出解释:“大食殊俗,慕义远来,不可置罪。”只是到了后来,宫内缺少了像张悦这样了解外邦礼俗又敢于说出真情的官员,大食使节不愿违拗唐朝礼仪制度,才依汉法作了变通。从这件史料来看,在伊斯兰教创立和传入中国近百年后,唐朝朝野有一小部分人士,对伊斯兰教教义及礼俗已有了一定了解,并能对治理穆斯林蕃客和伊斯兰教事务提出正确的处置意见。

再次,唐朝在东晋以来300年民族大融合的历史背景下,以及在同少数民族有亲密关系的唐太宗“四夷可使如一家”的民族观指导下,对少数民族采取了以“恩惠抚和”为主的政策。李唐皇室世代在鲜卑政权中为官,并连续几代与鲜卑贵族通婚,后来又与突厥贵族有所交往,因而唐太宗对少数民族的歧视与偏见甚少,形成了他开明而独特的民族观。他认为:“夷狄亦人耳……不必猜忌异类。益德泽洽,则四夷可使如一家;猜忌多,则骨肉不免为仇敌。”([北宋]司马光资治通鉴:卷一九七)“自古皆贵中华,贱夷狄,朕独爱之如一,故其种落皆依朕如父母”,“绥之以德”([北宋]司马光资治通鉴:卷一九八)。唐太宗认为君主应该以仁德之心安抚和统辖所有民族,爱少数民族像爱汉人一样,这样少数民族就可以把君主当做父母那样依靠。唐太宗的这种民族观,其最终目的是使“四夷降伏”,所有少数民族都归附、服从于自己,因而有一定的历史局限性。但他的这种民族观,其见解要远远高出古代大多数汉族封建帝王。唐朝对待来中华定居的大食、波斯等国穆斯林,始终把他们当做诸胡中的一部分,没有歧视态度,而是按照对待国内少数民族一样,把他们视做“四夷”之一。四夷的归附、降伏,是历届唐朝皇帝的统治愿望。因此,从思想意识到实际行动中,唐朝社会对穆斯林蕃客都能给予接纳。依据唐太宗民族观而制定的“恩惠抚和”的民族政策,很自然地被延伸和袭用为对穆斯林蕃客和他们宗教习俗的政策,也就是对伊斯兰教的政策。

二、唐朝伊斯兰教政策的主要内容

唐朝的伊斯兰教政策,概括起来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首先,在经济上对穆斯林客商给予体恤照顾。安史之乱后,唐朝经济拮据,无力再供应和接济一大批外国留居者,故此有了贞元年间(785~804年)对外籍人员的清理,给他们授以军职和公职,进行谋生。为了增加收入,还加重了外贸方面的进口税收,使外国商贾包括人数较多的穆斯林客商难以承受,只能在境外去寻求新的市场。据陆贽于贞元八年(792元)起草的《论岭南请于安南置市舶中使状》称,近来外舶多到安南就市,之所以“舍近而趋远”,是因为广州地方当局对客商“侵刻过深”(陆宣公集:卷一八)。当唐朝政权意识到市场失落的危险时,很快采取补救措施。唐文宗于大和八年(834年)颁降“病愈德音”诏谕,指出“南海蕃舶,本以慕化而来”,由于地方官吏“多务征求”,客商颇有“率税犹重”的“嗟怨之声”。皇帝“深虑远人未安”,“思有矜恤,以示绥怀。其岭南、福建、扬州蕃客,宜委节度观察使常存加问”。因此,取消对进口货物的重复征税,使客商完税后,可以自由贸易(全唐文:卷七五)。尽管朝廷此举是为保障税收,但客观上唤回了包括大食、波斯穆斯林在内的各国客商,恢复了传统市场,使广州成为阿拉伯商人荟萃的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