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宗教中国历代政权与伊斯兰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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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章 唐朝时期“恩惠抚和”的伊斯兰教政策(4)

其次,在政治上,对穆斯林给予进身的机会和礼遇。唐宣宗(847~858年)时,开始允许色目人参加科举考试,并规定了最低限度的录取名额(钱易南部新书)。这一开放性举措使一部分落籍东土的穆斯林进入仕途,从而扩大了社会活动范围,促进了中外文化的交流,在客观上对伊斯兰教在中国的初传提供了有利的条件。大食国人李彦升由岭南节度使、广州刺史卢钧从广州带到汴州,以后又推荐给朝廷。李彦升是个汉化的名字,生于大食,是留居中国的第一代。他在广州时与卢钧过从甚密,“以道祈知于帅”,卢钧“异而荐之”。这个“道”,既可以认为是中国之道,但也不能排斥李彦升将伊斯兰教教义或历史情况演说解释于卢钧,从而使卢钧感到新奇而予以荐赏。唐代敬宗(825~826年)朝前后,有一位留居中国的“土生波斯”即波斯人后裔李苏沙,是个从事香料贸易的穆斯林商人。此人不仅富有,还有一定的社会地位,能够接近上层社会以至皇室。据《旧唐书》171卷载,唐“敬宗好治宫室,波斯人李苏沙献沉香亭子材”。虽然此事未能办成,但由此可见唐代穆斯林客商在政治上是受到礼遇的。

再次,在风俗习惯和宗教生活方面,唐朝的政策给予穆斯林蕃客相当自由。如唐德宗贞元年间(785~804年),外国人在广州是杂处散居的,这样的居住环境,对穆斯林保持自己的饮食等风俗习惯和举行宗教仪式极不方便。据《旧唐书》177卷《卢钧传》,到唐文宗开成年间(836~840年),卢钧治广州时着手改变“蛮獠杂居”的状况,下令“华蛮异处,婚娶不通,蛮人不得立田宅”。虽然卢钧采取上述措施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不使其败坏中国的传统风化。例如阻止华蛮通婚,也为了怕“蛮獠”积聚田产,打乱土地所有制的原有关系。但也为了便于管理这些外国人。所谓便于管理,一方面是把这些人集中在一起便于当局召唤治理,另一方面恐怕也是为了使他们聚居在一起按自己的习俗安排生活,避免“吏或挠之,相诱为乱”,从而减少异族之间因习俗不同而产生的社会摩擦,“由是徼外肃清,而不相犯”,从而达到社会安定。从这个方面来看,还不能简单地认为“华蛮异处”完全是歧视措施,因为在世界各国多民族杂居的城市内,少数民族划区而居的现象比比皆是。其中应该说有政治原因,但更主要的恐怕还是文化和心理方面的原因。至于卢钧企图使华夷“婚娶不能”恐怕只是权宜之计,难以长久贯彻,实际上后来一代代“土生蕃客”的出世就说明这种措施的虚空不当。尤其是居住在广州的穆斯林蕃客大部分从事经商,在经济上的影响也会提高他们在社会上的地位,因而不至于被当局视做落后的野蛮人而被任意处置。何况当局的目的也只是使华蛮“不相犯”,而不是压倒某一方。有可能的倒是:当局已认识到他们是一批闯过世界富有进取精神的商人,故此为了照顾他们的风俗习惯和宗教生活,博得他们在经济上对政府的支持,遂把他们安置在一块,形成所谓的“蕃坊”。当然,唐朝的蕃坊社会功能不见得像宋代那样齐全。但在“蕃坊”内,穆斯林可以进行宗教活动,也有一定的社会生活。阿拉伯人苏莱曼于唐宣宗大中五年(851年)来广州经商,归国后着有《游记》,书中称:“中国商埠为阿拉伯商人麇集者,曰康府(即广州),该处有回教教师一人,教堂一所……各地回教商贾既多聚康府,中国皇帝因任命回教判官一人,依回教风格,治理回民。判官每星期必有数日专与回民共同祈祷,朗读先圣戒训。终讲时,辄与祈祷共为回教苏丹祝福。判官为人正直,听讼公平。一切皆能依《古兰经》、圣训及回教习惯行事。故伊拉克商人来此方者,皆颂声载道也。”(张星烺,编注中西交通史料汇编(第2集)北京:中华书局,1977苏烈曼游记)这段记述与唐律完全相符:“诸化外人同类自相犯者,各依本俗法;异类相犯者以法律论。”(唐律疏议:卷六)苏莱曼提到的“中国皇帝任命的判官”,是否就是唐代文献所说的“蕃长”,以及唐代蕃坊是不是一个行政组织,学术界虽然还在探讨,但唐朝的伊斯兰教政策给了穆斯林进行宗教活动的自由,则应该是能肯定下来的。

最后,唐朝后期对外来宗教的打击并未波及伊斯兰教,而是继续允许其存在。唐武宗会昌五年(845年)四月,敕祠部封闭寺庙4600所,私建的招提兰若等佛教建筑4万余所,勒令僧尼还俗者26万余人,这就是历史上的“会昌灭佛”。这次事件的主要打击对象是佛教,但也涉及像摩尼教、景教、祆教等这样的一些外来宗教。其中涉及“大秦、穆护祆二千余人”。唐朝政权为什么对伊斯兰教网开一面,大约不止是因为其影响不大,无足轻重,更主要的还在于:其一,穆斯林同主张出世的佛教徒不一样,他们世俗味较重,基本上投身商业,服务于社会,不仅不影响生产,还能创造社会财富。尤其是沿海的穆斯林客商,担负着沟通海外联系的重要经济角色,唐朝政权自然要加以呵护。其二,在唐代,人们更多地是从世俗角度去观察和认识伊斯兰教,认为它是一种法规或制度,因而往往被称为“大食法”,故此当时也没有把伊斯兰教同佛教、景教、祆教、摩尼教等归属一类去加以驱除。其三,当时唐朝同大食保持着良好的经济交流关系,从政府税入的角度考虑,唐朝政权对大食、波斯方面来的客商务必要加以护佑,同时尊重他们的风俗习惯。

第四节唐朝后期穆斯林的经济社会状况

唐代以“恩惠抚和”为主旨的伊斯兰教政策,对穆斯林在中国的定居和繁衍,起了鼓励和保障作用,并且推动了伊斯兰教在中国的传播。到唐代后期,西部的长安和东南沿海的一些海港城市,已成为穆斯林最主要的聚居地,伊斯兰教也就在这些地区存续并首先得到发展。最初主要是信仰伊斯兰教的大食、波斯及中亚商人和被俘士兵采取“住唐”即侨居方式留住。后来唐朝采取法律措施,使其中的一部分人落籍为唐臣,即成为中国人。但就“住唐”的大部分人来说,并不是通过行政措施而改变国籍,而完全是通过娶妻生子繁衍后代,自然而然地实现过渡,变为地道的中国穆斯林的。

一、在中国西部地区活动的穆斯林

唐肃、代两宗(756~779年)以后,留居长安的胡人非常多,主要是北胡。这些边境地区少数民族和部分外国客商的生活方式对当地汉族影响很大,引起青少年的模仿,因而也引发出一股来自民间的排胡情绪。留居长安的大食国人,影响则不及北胡。他们中主要是参加平定安史之乱后没有回国的军士,约有千余人,另外还有商人和少数贡使。上述留居长安成为唐王朝臣民的大食穆斯林,由于缺乏史料记述,后人对他们的变迁不大清楚,但回族民间传说中却多有提到,并把他们作为回族的远祖。

唐代的川滇也有穆斯林活动的踪迹。他们多数为商人,并且同社会上层关系密切。李珣、李玹、李舜弦兄妹的先辈,就是入蜀穆斯林中的典型。李氏兄妹的祖辈是波斯穆斯林,李氏兄妹为五代蜀国人,其前辈曾在唐僖宗朝留居长安,后随僖宗避难南下入川,定居成都。当年,在蜀中,李氏兄妹因文词而闻名,并是众所周知的“土生波斯”家族。此外,唐贞元十七年(801年)春,唐与南诏为一方,同吐蕃与大食的联军发生大战。吐蕃在这场“渡泸之役”失败后,唐军俘获吐蕃、大食、康国等降兵2万余人,大部分在川滇一带就地安置,其中就包括大食等国的穆斯林。

二、在中国东南沿海地区活动的穆斯林

唐朝时的扬州为东南地区重镇,南北漕运汇集之地,在唐朝前期就成为一座繁华的城市。当时,扬州也是对外贸易的一个主要商埠。在田神功兵燹前后,有几千名大食、波斯商贾居住于此,他们大都拥有丰厚的家产。唐肃宗上元元年(760年),宋州刺史刘展叛乱,淮南节度使邓景山剿叛失利,援平卢副使田神功兵马讨叛。田神功兵至扬州,即被这里的富庶所迷乱,纵军大肆抢掠烧杀。据两唐书记载,大食、波斯胡贾死于此难者达数千人之多。自扬州出土的历史文物,都证明了当年大食、波斯商贾的存在。例如1963年夏在扬州五台山发掘出土的一方唐墓墓碑,墓主为唐勃海吴公放夫人卫氏。卫夫人生育子女5人,次子名叫“波斯”。1980年在扬州城北郊发掘一座唐代残墓时,出土一具瓷质青灰釉绿彩背水壶,其绿彩花纹据说为阿拉伯文“真主伟大”之意。现存扬州博物馆的一枚唐代铜镜,背面镌刻打马球图,这种马球运动就是从波斯传来的。

广州是唐代最大的对外贸易口岸。唐廷对西北边市控制较严,对东南舶运则比较宽容,并设市舶官员进行管理。有时一年之中外国来往客商达80余万人,其中有不少常住广州。在海上客户中,除天竺外,大食和波斯是当时对外交往的主要对象。据鉴真着《唐大和上东征传》记述的当时海港景象:天宝九载(750年)“送至广州……江中有婆罗门、波斯、昆仑等舶,不知其数,并载香药、珠宝,积载如山,舶深六七丈。狮子国、大石国、骨唐国、白蛮、赤蛮等,往来居住,种类极多”。据说唐朝末年的广州已是一座穆斯林汇集的城市。据阿拉伯方面的材料,唐僖宗乾符六年(879年)黄巢攻占广州时,曾杀死伊斯兰教徒、犹太人、基督教徒、祆教徒达12万至20万人之多。这个数字当然是比较夸大的,然而由这个记述和《苏莱曼游记》所提供的情况综合在一起也可看到,寄居广州的外国人数量非常之多,其中以穆斯林为最。

唐代的海南岛曾有两个专事劫掠外国商船尤其是波斯商船的大海盗。其中一名叫冯若芳的每年要劫掠二三艘波斯商船,在攫取财物后,还把船员和搭乘的商人留作奴婢。据鉴真东渡日本时在此地停留时所见,光奴婢居处,南北三日行,东西五日行,村村相次,可见数量不少。虽然不能肯定以波斯人为主的奴婢(后来可能转为居民)都是穆斯林,但其中肯定有相当多是伊斯兰教信众。他们被掠后在当地定居,最终使他们自己及其后代成为中国穆斯林。

三、关于唐代穆斯林宗教活动缺乏记载的推测

白寿彝在《中国回教小史》“大食商人的东来”一章中曾写道:“大食商人在中国似无传教的事,但他们之来华对于教义的传布,似也不无关系。第一,因为他们是异邦人,并且举止阔绰,他们的行动很易受一般人注意,他们的宗教生活也就可能成为人们所注意的一种目标。第二,他们在中国的商业活动,事实上恐怕不能不雇用中国人来帮忙。这些中国人同他们相处日久,也许有信仰回教的人。”上述材料可以说明,伊斯兰教在中国的传播是有条件进行的。但伊斯兰教的传播离不开穆斯林的宗教活动,令人困惑的是,为什么素以全面、完备、系统着称的中国史籍唯独没有关于唐代中国穆斯林宗教活动的记载呢?笔者作了以下推测。

首先,由于伊斯兰教创立不久,伊斯兰文化的积淀有限,伊斯兰教的许多制度还在创立和完善之中,一般来华穆斯林除了根据教义履行五功和执行教规外,对伊斯兰教的理性认识不会很深,因而关于宗教活动没有什么可以记载的新鲜内容。再说得直接一点,当时来华的穆斯林对伊斯兰教的发展前景也不甚了解,又不承担传教任务,更缺乏对伊斯兰世界各种信息的及时了解,所以难以产生激情来描述程式化的宗教礼仪。

其次,来华的穆斯林,包括贡使,其实基本上是商人。他们在来华之初流动性大,时聚时散,又忙于商业交易,不会有兴趣来着书立说或记述伊斯兰教活动。何况,也可能他们之中的大部分人本来文化素养不高,擅长理财但不一定善于文词。

再次,由于语言和后来居住分开等方面的隔阂,一般汉族文人学子对穆斯林的宗教活动不大了解,即使他们进穆斯林礼拜的地方去看,也不会看到使他们惊奇的东西,因为那里不可能有什么偶像,所以汉族学者的记载几乎没有。同时,在穆斯林客商居住的沿海城市中,由于商业繁荣,商业文化发达,一般汉族文化人的眼光也都关注在这一方面,对异族的精神生活很少会去留心。

还有,在穆斯林蕃客的来往书信中,或许会有自己宗教活动情况的记载,但那些书信肯定都是用阿拉伯文、波斯文写成,在中国很难留传并保存下来。后来有些“土生蕃客”虽然掌握了汉文,但由于时代风尚,都向华化方面靠拢,不会去有意识地记述祖辈的“奇风异俗”。由于上述几种原因,导致中国穆斯林宗教活动记载的缺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