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强加于中国穆斯林的政治压力
北洋政府与南京国民政府在新疆的代理人,同样对维吾尔等族穆斯林在政治上进行压制。辛亥革命后,清朝在新疆的统治权被封建军阀所替代。杨增新充任新疆都督后通过大地主、大商人来羁縻南北疆的维吾尔族穆斯林,利用当时存在于维吾尔族社会生活的同乡地域观念,使之互相牵制,从而达到巩固自己统治的目的。杨增新长期实行闭关自守的愚民政策,对俄国十月社会主义革命的影响“严加防范”,同时严禁国内的一切进步报纸、杂志及书籍传入新疆。由于杨增新实行的消息封锁,“五四”运动以及内地发生的多次革命斗争,都没有在新疆产生明显反映,维吾尔族和其他各族人民被压制在死水般的政治沉寂之中。后来,一批具有比较先进思想的青年官吏反对杨增新统治新疆各族人民的封建专制主义政策,主张政治上进行改革,对待各民族应当平等,一视同仁。上述主张在维吾尔族青年中也得到了传播和拥护。1928年“七七”事变中杨增新被刺,但反对派的政变并未成功,原政务厅长金树仁乘机夺取了统治权。金树仁对各族人民实行的赋税盘剥和民族压迫政策,不仅给新疆社会经济带来了严重恶果,而且在政治上给维吾尔等族穆斯林造成了动荡不安的状态,以致触发了哈密维吾尔族农民的反苛政暴动。政治变色龙盛世才上台后,开始笼络各穆斯林民族的知名人士和实力派。但为时不久,1937年秋,盛世才对南疆维吾尔等族穆斯林进行了清洗和大屠杀,完全抛弃了民族平等的外衣,许多维吾尔、哈萨克族穆斯林上层人士被罗织到各次所谓“阴谋暴动案”中,或被处决,或被关押。曾担任过新疆土产公司经理的着名维吾尔族爱国人士包尔汉于1938年4月在精河被捕,4月12日被押送到乌鲁木齐第二监狱,并被安上“帝国主义的走狗”“里通外国”等罪名予以重刑拷问,后又在黑牢里被关68天。直到1944年11月末,盛世才离开新疆3个月后,包尔汉才被释放出狱。吴忠信任新疆省主席后,南京国民政府对维吾尔等族穆斯林继续推行民族歧视和压迫政策,强制推行保甲制度,加强宪兵、警察的职能,剥夺了各族穆斯林和人民群众的一切政治权利。为了镇压各族穆斯林和人民群众的反抗,国民党军队大批进驻新疆各地,同时在许多县建立起“自卫团”,作为镇压各族人民的辅助工具,当时仅乌鲁木齐行政区就有54个自卫队,由省保安司令发给步枪2300支。由于国民党和南京国民政府的统治给新疆各族穆斯林和人民群众带来了沉重的政治压制和经济负担,因而自1944年至1949年新疆各族人民掀起了接连不断的民族民主革命运动。
二、民国时期由侮教案引发的多起风波
民国时期,由于旧统治阶级领导下的北洋政府和南京国民政府并没有真正为实现孙中山先生所倡导的“五族共和”主张和民族平等政策去努力,而是在实质上继续贯彻大汉族主义的民族歧视政策,这进一步引导了历史上已经存在着矛盾的穆斯林与非穆斯林关系日趋恶劣,以致各地回、汉纠纷不断发生,有的演变成大流血的惨剧。上述情况的发生,很明显地是大汉族主义者以及回族上层中狭隘民族主义者所挑起所教唆的。对伊斯兰教及穆斯林习俗所形成的一些偏见与误解,由于历史的原因,也长期地存在于普通群众的意识中,如对回民为什么不吃猪肉以及对伊斯兰教先知穆罕默德传教特点的解释,有些人往往不去认真了解,而是听信一些歪曲事实的传闻,并从猎奇心理出发加以传播。当然,也不能排除有个别人是心怀恶意明显出于挑衅所为,导致歧视、侮辱穆斯林的事件屡有发生。当时国民党要员戴季陶、曾仲鸣等主办的刊物也曾登载恶毒诬蔑穆斯林信仰和习俗的文章,正说明了一系列侮教案件,都有深刻的社会背景。北洋政府和南京国民政府的片面而虚伪的民族宗教政策,不仅没有努力消除民族之间的隔阂与误解,反而加重了各民族之间,以及穆斯林与非穆斯林之间的矛盾。三四十年代中国穆斯林群众为抗议侮教案所发起的一系列斗争,恰恰反映出各族人民群众反对压迫和专制独裁政治制度,渴求真正民族平等的强烈愿望。
民国时期发生的侮辱伊斯兰教与穆斯林事件自清末至抗战前,据有人统计不下30余起。1926年7月,天津日租界《报报》附刊载《回教徒不吃猪肉的原因》一文,侮辱伊斯兰教,引起天津回民公愤。回民群起砸坏报馆,打伤曾任国会议员的社长,引起社会很大震动。天津回教联合会为此成立了办理教案委员会,诉诸法庭。天津回教联合会出版的《明德月刊》第9期和第10期专门开辟为两期“教案专号”。全国各地穆斯林团体与组织也纷纷通电声援。在强大的舆论压力下,被逮捕的3名回民无罪释放,报社也被迫永远停刊。经天津“八善堂”出面调停,赠送天津清真南大寺“古教可尊”匾额一块及“万古流芳”石碑一通(匾额、石碑至今仍存),事端遂告平息。至于其他未成案,而为穆斯林所痛心疾首的更不止少数。它们往往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通过一些有影响的书局或报刊杂志公开发表诬蔑歪曲伊斯兰教习俗的书刊文章,在社会上引起广泛的不良后果;二是事件发生后,肇事的机构往往不以为然,不仅不主动认错,予以解决,甚至有恃无恐,致使事态迅速扩大;三是由于回族穆斯林对当局片面性民族宗教政策早有不满,一旦发生侮教事件,各地回民纷纷作出反应,共同发起抗争,或组织护教团,或集会游行,从而引起一场场风潮;四是回民群众通过多次抗争,越来越懂得利用当局已公布的政策条文来保护自己权益,迫使当时地方乃至中央政府亲自出面调停,对回民“极致抚慰”,并宣布“信教自由”。民国时期侮辱伊斯兰教所引起的几次较大的风潮主要发生在三四十年代。
(一)《新亚细亚》杂志侮教案。1931年7月,由戴季陶主编的《新亚细亚》杂志在2卷4期刊载魏觉钟的《南洋回人不吃猪肉的故事》,对伊斯兰教创始人穆罕默德公开诽谤,诬称“他们的祠堂(礼拜寺)里面都供着‘猪头人身’的肖像”,极大地伤害了中外穆斯林及广大回民群众的宗教与民族感情。国内各地回民以愤慨的心情纷纷致函当时影响较大的回民文化刊物《月华》杂志社,要求其出面抗议交涉。《月华》编辑部负责人当即致函戴季陶提出郑重抗议,严肃指出《新亚细亚》杂志的错误,要求赔情道歉,正式声明更正,并保证今后不再刊发此类文字。《新亚细亚》杂志社很快复函承认“此文完全无稽”,“敝深引以为憾”,并在该刊2卷6期予以更正(中国伊斯兰百科全书成都:四川辞书出版社,1994:617)。
(二)《南华文艺》侮教案。1932年9月,南京政府铁道部次长曾仲鸣主编的综合文艺刊物《南华文艺》在第1卷第14期登载娄子匡所写《回教徒怎么不吃猪肉》一文,诬称穆罕默德在经书上告诫教徒“诸肉不食”,伊斯兰教徒弄错了,以为是“猪肉不食”。这显然是凭空捏造。同期刊载娄子匡的另一则所谓民俗故事,编造关羽成神后,巡游人间时看到一所寺院匾额写着“西方圣人”(回民称穆罕默德为西方圣人),关公勃然大怒,说东方只有孔子是文圣,我是武圣,哪有什么西方圣人,挥动青龙偃月刀把匾额劈成两半,悬着的下半块成了“四万王八”。其用意显然是挖空心思地中伤回民。尤其是上述两篇文章刊于一期,用心之不良昭然若揭。上海穆斯林发现后群情激愤,公推哈少夫等3位代表前往交涉,提出四项要求:(1)由该社正式道歉。(2)由回民撰文驳斥其对穆斯林的侮辱,该社要照登。(3)保证今后不再有此种侮辱文字出现。(4)现存该刊于礼拜寺内焚毁。消息传至北平后,当地60个寺坊教长及回民代表在中山公园水榭紧急集议,认为此等侮教案连年发生,绝非一时一地部分回民之事,应联合全国回民向政府当局交涉。遂即公推马振武等15人为代表,组织华北回民护教团向南京政府提出下述要求:(1)罢免《南华文艺》主编曾仲鸣所兼各职,由法院科以割裂民族、危害民国治罪。(2)请政府勒令《南华文艺》停刊。(3)将撰稿人娄子匡移交法院治罪。同时选出王梦扬、王瑞兰、刘柏石、马子文等4人为代表组成华北护教团赴南京请愿。5000多回民聚集在前门火车站挥舞小旗高呼“实现民族平等!”“实现宗教信仰自由!”的口号,欢送代表乘车南下,马松亭阿訇向群众发表了简要的护教声明。这一举动震慑了市政当局,竟下令停发这次客车,经过斗争,代表们搭乘次日上午的火车南下。火车途经天津、济南、徐州等地,当地回族群众均往车站迎送。火车抵南京后,又受到回族同胞热烈欢迎。护教团除召开记者招待会,参加群众集会外,还与当时为抗议“北新书局”侮教案从上海来南京的“华南护教团”联合在一起共商对策。后南京国民政府行政院秘书长褚民谊答应回民要求:(1)将撰稿人娄子匡交法院究办(后判刑一年半)。(2)停办《南华文艺》。(3)政府明令全国严诫以后不得有同样言行于回族。(4)主编曾仲鸣确系挂名,已多次道歉,免于议处。至此,这场轰动全国的侮教案始告平息。10月,护教代表返回北平,回族群众万余人头戴白帽到车站迎接,并在牛街召开了庆祝会,天津、河北等地回民代表及旅居北平的维吾尔族代表也参加了大会(中国伊斯兰百科全书成都:四川辞书出版社,1994:421;北京牛街北京:北京出版社,1990:115-116)。
(三)北新书局侮教案。1932年10月,刚发生《南华文艺》侮教案不久,上海北新书局刊行林兰所着《小猪八戒》一书,书中对伊斯兰教与回民进行侮辱,说“与唐僧取经的猪八戒”是他们的祖先。事件发生后,有一回民持书至该书局质问,但书局态度蛮横,将其逐出。上海回民闻讯后群情激昂,集会商定由上海10坊清真寺组织联合会,一面聘请律师为法律顾问,依法起诉,一面向南京国民政府呼吁。10月26日北新书局被捣毁,报载系回民所为,而上海回民予以否认,并举行记者招待会,宣布真相。此时南京国民政府内政部致电上海回民教长达浦生协助查办此案。回民方面遂选派达浦生、马天英、伍特公、穆华庭等4人于10月31日赴南京请愿,上海回民200多人前往车站送行。此时,因《南华文艺》侮教案,华北回民护教团亦到达南京。南北两地代表团遂联合向当局申述“南华文艺”及“北新书局”教案情由,要求:(1)政府重申宪法草案规定的“民族平等、信教自由”的条文,并认真执行。(2)封闭北新书局。(3)惩办该书编着人员。(4)保证今后不再发生类似事件。经国民党中央执委会开会讨论,宣布政府“爱重回民,维护宗教”,查封北新书局;惩办撰稿人和负责人。当局并责令有关部门对教科书中有侮辱回教内容的加以修正(中国伊斯兰百科全书成都:四川辞书出版社,1994)。南京国民政府行政院也于11月8日颁布行政院命令,以平息事端。该命令称:“民族平等,信教自由,为吾党之基本政纲,国民政府基于此项政纲,对国内各民族各宗教素来扶植保护,不遗余力。回教人民为中华民国重要组成部分,翊赞党国,劳绩昭着,夙为全国所爱重;乃查有北新书局,南华文艺社等,流布侮辱回教文词,殊属谬妄,事端虽微,深恐远道传闻,引起误会,已令饬主管机关,分别依法严办,以儆效尤,而肃法纪。以后各种刊物,对于任何宗教,不得稍存侮视。政府于执法以绳之外,仍望各方咸知爱人敬事,蠲异就同。值兹国难方殷,尤应切实团结,毋因细故而酿事端,幸共励之!”(北平教案始末记,封面)对此次侮教案件,鲁迅先生曾在给友人许寿棠的信中有所评述:“此次回教徒之大举请愿,有否他故,所不敢知,其实自清朝以来,冲突本不息止,新甘二省,或至流血,汉人又油腔滑调,喜以秽语诬人……北新所出小册子,弟尚未见,要之此种无实之言,本不当宣传,既启回民之愤怒,又导汉人之轻薄,彼局有编辑四五人,而悠悠忽忽,漫不经心,视一切事如儿戏,其误一也。及被回人代表诘责,弟以为唯有直捷爽快,自认失察,焚弃存书,登报道歉耳。而彼局又延宕数日……迨遭重创,始于报上登载启事,其误二也。”(致许寿棠鲁迅全集·书信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81,2:116-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