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宗教中国历代政权与伊斯兰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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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章 五代时期护佑“蛮裔商贾”的伊斯兰教政策及喀喇汗王朝改奉伊斯兰教(1)

唐朝末年黄河流域战乱频仍。907年朱温废唐称帝,国号梁,占有中国北方大部分地区,史称后梁,此后相继出现后唐、后晋、后汉、后周,称为五代。同时,中国南部和山西地区,先后出现吴、南唐、吴越、楚、闽、南汉、前蜀、后蜀、荆南(即南平)、北汉等国,称为十国。960年赵匡胤代后周称帝,建立宋王朝,宋先后削平南唐、吴越等地割据势力,至979年灭北汉,结束了纷乱局面。由于五代十国时期不长,关于伊斯兰教可记述的大事不多,记录穆斯林宗教活动的资料也几乎没有,但可以肯定的是,地处东南沿海的闽、南唐、南汉等地方割据政权,为了获取外贸之利,对伊斯兰教及穆斯林蕃客依然袭用李唐时期“恩惠抚和”的基本态度,但是减少了政治色彩,而更明显地倾向于经济利益。概括起来说,这些割据政权施行的是一种以护佑“蛮裔商贾”为核心的伊斯兰教政策,因此使广州、泉州等海港城市不仅保持了昔日的盛况,甚至比当年李唐王朝时期更为繁荣。正因为有五代时期对伊斯兰教及穆斯林的宽容接纳,所以自唐朝伊斯兰教初步传入,到宋朝就有了较明显的发展。五代时期,在中国西南也有穆斯林活动的踪迹,他们的代表就是李氏三兄妹。由此可见,伊斯兰教在内地的传播重心,由唐末至五代时起,已从中国西北转移到东南和西南地区。在中国西部边境,伊斯兰教在五代、北宋时又从陆路传入我国西部边疆,并被喀喇汗王朝所接受,在那里传播发展,并且显示了特色。

第一节从“蕃商胡贾”到“蛮裔商贾”

五代十国之际,中国北方战争不断,新兴的辽国又频繁南下侵扰,我国黄河流域的传统农业经济和许多城镇遭受严重破坏,与西域各国的陆上丝绸之路几乎断绝。但东南沿海经济继续繁荣,社会情况也相对安宁。尽管当时长江流域以南各割据政权的统治者大多以贪财好色及残暴着称,但由于濒临海疆,特别是闽粤地区,海上贸易一直不断,成为支撑其政权的重要支柱,因而广州、泉州之繁荣景象超过前朝。

一、南方政权对“蛮裔商贾”的护佑扶持

那个时期,由于关中地区处在战争讨伐的中心位置,原来留居长安的穆斯林这时大部分陆续迁往蜀中寻求安宁。大食同中国北方各国的来往基本断绝,而同南方各国的交往却一直存在,在四川、福建、广东一带均有中国穆斯林活动的足迹,伊斯兰教在我国内地传播的重心,已由西北长安地区转移到了东南部泉州、广州和西南部蜀中一带。作为这种转移的主要标志,是在地处福建的闽国出现了一个以信仰伊斯兰教者为核心的新的商业阶层,时人称其为“蛮裔商贾”,有的史书又称做“蛮夷商贾”(十国春秋:卷九〇,卷九五;新五代史:卷六八“蛮夷商贾”)。在地处岭南的南汉国,也同样存在着“蛮裔商贾”(十国春秋:卷九一)。我国伊斯兰教学者认为,“蛮裔商贾”在五代时出现是伊斯兰教在中国内地发展史上一种不容忽视的社会现象,“从唐朝的‘蕃商胡贾’到五代的‘蛮裔商贾’,这是中国穆斯林发展史上的两个环节。唐代的‘蕃商胡贾’,这种称呼无疑还带着外夷的味道。而五代则是‘蛮裔商贾’了。这种称呼已说明他们在中国落籍有年,完全是中国人了。这是伊斯兰教在我国发展进程中的一个里程碑。如果把唐代看做伊斯兰教在中国的播种时期,那么,五代则是伊斯兰教在中国开始发芽的时期”(秦惠彬伊斯兰教在五代时期的发展世界宗教研究,1989,(1))。

从现有材料来看,闽国政权及后来相继统治泉州的政权,对以穆斯林为主体的“蛮裔商贾”都一致进行护佑,因此使这个新阶层在当地经济领域内成为一股不可忽视的力量,而伊斯兰教则附着于“蛮裔商贾”的发展而得以扩散和传播。这种护佑“蛮裔商贾”的态度,实质上就是当地政权对伊斯兰教的基本政策。之所以这样说,是因为:其一,所谓“蛮裔商贾”,就是自唐朝以来久居汉地的“胡贾”或“蕃商”的后代,这些人既有从内地迁入的,又有世居闽地及广州一带的,其中应该以信仰伊斯兰教的大食、波斯等“土生蕃客”为主。当地政权既允许他们在经济方面发展,必然也会在宗教活动和风俗习惯方面尊重他们,或给予一定方便,故此对伊斯兰教的传播和发展会十分有利。其二,五代时王审知割据福建,其后人建立闽国。闽亡后留从效、陈洪进相继统治泉州。泉州自晚唐开始已成为一个重要的国际都会,其海外贸易对象,主要是阿拉伯人或信仰伊斯兰教的中亚人、南洋人。当时瓷器是外销的大宗货物之一,而晚唐、五代时期的外销瓷即以越窑和长沙窑二窑系的青瓷为主,产品多从明州、泉州发运,分销日本、朝鲜、东南亚、阿拉伯、伊朗、伊拉克、叙利亚和埃及、东非等地。至今巴格达的阿拉伯博物馆还收藏有9至10世纪的中国越窑青瓷。当年王氏家族及留从效、陈洪进等都非常重视海外经济交往,并作为主要财政收入,因此人称王审知之侄、泉州刺史王延彬为“招宝侍郎”(乾隆泉州府志:卷四〇)。正因为当权者热衷于海外贸易,所以对具体经营海上交通的“蛮裔商贾”要进行护佑和扶持,从而给伊斯兰教在福建和广州的发展提供了一个非常适宜的社会环境。

根据上述分析,还可以明确:首先,伊斯兰教在中国传播的重心东移以后,在东南沿海的港口城市遇到了较好的外部环境,从而借助“蛮裔商贾”的发展而得到相应扩展。其次,闽国及南汉的统治者对伊斯兰教不大会有明显抵触情绪,因为其贸易伙伴和海上交通的具体从业人员大部分是穆斯林,何况有史料认为南汉末主刘,就曾娶波斯穆斯林妇女为妃,甚至认为刘祖先就可能是阿拉伯人,其容貌也颇类“蕃鬼”(吴兰修南汉金石志)。再次,宋朝时期泉州、广州的伊斯兰教已有了比较大的影响,不光设置了清真寺和穆斯林墓地,还建立了穆斯林社区——蕃坊,这一切,都同五代时期伊斯兰教在中国内地尤其是东南沿海的存续和传播分不开的。

二、五代时期定居蜀中的穆斯林

由于屡次战乱,原来留居唐朝京城长安的穆斯林纷纷迁往四川,在他们中间后来涌现出一些有名望的伊斯兰教信徒。其中有以穆斯林身份入仕为官的石处温,他系五代蜀中“万州人,本波斯之种”,自身是“土生波斯”。曾为前后蜀两个政权服务,历任利州司马、宁江军节度副使、万州刺史等官职。影响更大、更为后世所熟悉的,则数李氏兄妹。李家兄弟姐妹共5人,而以李珣、李玹、李舜弦3人最有成就。李氏兄妹的先人为波斯穆斯林,大约在唐懿宗朝后期或僖宗朝来华。李舜弦曾为前蜀后主王衍的昭仪。僖宗继位于乾符元年(874年),王衍袭位于乾德元年(919年),前后不过50年,故此可以推断李氏兄妹当为来华之第二代,土生之第一代,出生于四川梓州。李珣、李舜弦兄妹善于词章文学,留下不少佳作。老四李玹则旨宗老道,处世淡泊。

按何光远《鉴戒录》卷4称:“李珣字德润,本蜀中土生波斯。少小苦心,屡称宾贡。所吟诗句,往往动人。”《十国春秋》卷44本主传则称:“李珣,字德润,梓州人,昭仪李舜弦之兄也。珣以小辞为后主(王衍)所赏,尝制《浣溪纱词》,有‘早为不逢巫峡夜,那堪虚度锦江春’。词家互相传诵。”李珣的《琼瑶集》若干卷已亡佚,王国维在《观堂集林·外集》中写道,此集“当为词人专集之始”。但《全唐诗》第12函第10册录有其诗词54首,《花间集》收集李珣词37首。可能是受父辈经商从事香料草药行业的感染,李珣的才情不仅在文学方面,还表现在药物学方面,有《海药本草》一书行世,“多记海外名香奇药”,李时珍《本草纲目》中多有引用。

李舜弦是前蜀后主王衍的妃嫔,在《全唐诗》中存诗3首。“《图绘宝鉴》称李舜弦夫人能画,不独能诗,亦才女也。南汉后主刘亦娶波斯女,赐名猪,不似李舜弦之温雅矣”(白寿彝中国伊斯兰史存稿银川:宁夏人民出版社,1983:354)。据宋黄修复《茅亭客话》卷2称,老四李玹“字廷仪,其先波斯国人”,“玹举止文雅,颇多节行,以鬻香药为业。善弈棋,好摄养,以金丹摄驻为务。暮年以炉鼎之费,家无余产,唯道书药囊而已。”

自父辈随唐僖宗抵蜀至李氏兄妹闻名的四五十年中,这个穆斯林家族的第二代已经明显表现出儒化的迹象,但从李珣的好友尹鹗所作的打油诗中,则可以看出李珣思想中潜藏的穆斯林意识。其诗曰:“异域从来不乱常,李波斯强学文章;假饶折得东堂桂,狐臭薰来也不香。”讽喻李珣虽好诗文,强学作儒,但还保持着“异域从来不乱常”以及“狐臭”,也就是指李珣尽管注意随俗,但心田里和行为举止上仍保留着伊斯兰教的习尚和穆斯林的性格。

第二节喀喇汗王朝的伊斯兰化及其特点

五代、北宋之际,中国再度陷入封建割据的状态,西域也出现了于阗、高昌、喀喇汗王朝等一些地方性政权。喀喇汗是其中一个王朝大汗的称号。“喀喇”的原意是“黑”色,表示北方,兼有“最高”“伟大”的含义。喀喇汗王朝形成于9世纪中叶,其统治者于10世纪初叶接受了伊斯兰教,说明伊斯兰教从陆路传入了我国西部的边疆地区。960年,喀喇汗王朝宣布伊斯兰教为国教,从此开始了新疆地区第一个突厥族伊斯兰教王朝的历史,对新疆及维吾尔等民族的发展演变,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一、喀喇汗王朝的兴起

7世纪时伊斯兰教随阿拉伯军队传入中亚,到9世纪后期,塔吉克人在那里建立起第一个非阿拉伯人统治的伊斯兰政权——萨曼王朝,其首都布哈拉是当时中亚的伊斯兰教中心。萨曼王朝崛起前后,在原唐朝的北庭和安西都护府所辖的大部分地区,即现今我国的新疆北部和南部与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哈萨克斯坦东南部和乌兹别克斯坦东半部的广大地域内出现了一个强大的王朝——喀喇汗王朝。它是我国维吾尔族在历史上建立的一个王朝,前后存在372年。

喀喇汗王朝是由回鹘人建立的。840年,曾左右西域局势近百年的回鹘汗国在内乱迭起、天灾频仍的情况下,招致黠戛斯部族(今柯尔克孜族)的突袭而灭亡溃散。其中保留下来的最大的一支在庞特勒的率领下西奔葛逻禄(七河地区),夺取了当地政权,建立起喀喇汗王朝,中国史书称“黑汗”或“黑韩”王朝。庞特勒自称可汗,于巴拉沙衮附近的喀喇斡耳朵建立起牙帐,并迅速回师东进,控制伊犁河谷和喀什噶尔地区,即唐朝安西和北庭两都护府所辖的大部分地区。《旧唐书·回鹘传》称,大中(847~858年)初,“庞特勒已自称可汗,有碛西诸城”。据穆斯林作者在14世纪初写成的《苏拉赫词典补编》所摘引的《喀什史》则称,喀喇汗朝的始祖是毗伽阙·卡迪尔汗,这可能是庞特勒自称可汗后采用的称号。喀喇汗国按照当时阿尔泰语系各民族的宗族二分制,采用双王统治体制,即由汗族的长幼两支分治。长支称阿尔斯兰汗(狮子汗),是名义上整个汗国的大汗,由长子巴兹尔为最高统治者,首都为巴拉沙衮,后以喀什噶尔为陪都。幼支由次子奥古勒恰克为布格拉汗(公驼汗),驻地为怛逻斯。893年,萨曼军队攻占怛逻斯,奥古勒恰克士兵1万余人死亡,包括其妻子在内的1.5万人被俘。他被迫迁都喀什噶尔,继续同萨曼王朝进行对抗。

事实证明,王朝的名称决不能同国家的名称混为一谈,因为“王朝”和“国家”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喀喇汗王朝的统治者认为自己的王朝是中国的一个王朝,毗伽阙·卡迪尔汗的王朝统治者经常自称“东方与中国之苏丹”“东方与中国之王”或“桃花石汗”。例如把喀喇汗王朝领域扩大到河中地区的阿里·伊本·哈桑在发行的钱币上自称“桃花石·博格拉汗”,在他以后统治河中地区的伊卜拉欣·伊本·纳赛尔也曾使用这一称号。“桃花石”是穆斯林史料中“唐伽奇”与鄂尔浑突厥碑文中“塔博伽奇”的一种汉语音译,其意为中国,已成为确论。喀喇汗王朝时期完成的《突厥语大词典》对桃花石这个专条的解释为:“这个词用作诸汗的称号,‘桃花石汗’意思是‘古国和大汗’。桃花石,是摩秦的名称,摩秦距离契丹还有4个月的路程。秦本来分为三部:上部在东,叫桃花石;中部称契丹;下部名卜儿罕,就是喀什噶尔。但在今日,桃花石被称为摩秦,契丹被称为秦。”喀喇汗王朝的统治者乐意称为“桃花石汗”(“中国之王”)也就是承认他们的王朝是中国的王朝之一,统治的领土属于中国的疆域。魏良弢认为:“这种概念实际上也反映了当时中亚地区人们(甚至包括中东地区阿巴斯王朝)的普遍认识。这对于我们今天理解历史上‘中国’的含义,研究边疆各民族建立的王朝与‘中国’的关系,以及对于编写中国通史,无疑将有启迪。”(魏良弢喀喇汗王朝史稿乌鲁木齐:新疆人民出版社,1986: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