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帮助回民建立各级各类民族区域自治地方。抗战时期,党中央所在的陕甘宁边区,率先实践民族区域自治政策。1941年5月1日公布的《边区施政纲领》规定:“依据民族平等原则,实行蒙回民族与汉族在政治经济文化上的平等权利,建立蒙回民族的自治区。”依据上述纲领,陕甘宁边区在1941年后建立了5个回民自治乡和1个蒙民自治区。即:关中新正县一区一乡、九乡回民自治乡,定边县城关区新华街回民自治乡,三岔区回民自治乡,盐池县回六庄及城川蒙民自治区。在上述回蒙民族自治乡(区),由回蒙群众自己选举乡(区)长,管理乡(区)内的政治经济文化事业。各乡、镇回民自治政权的建立,对照顾回民特点,帮助回民发展经济、文化发挥了很大作用。在定边县还出现了回民模范乡。1941年11月,边区民族委员会还向参议会提出了“实行回民自治:建立回民自治区建设委员会,吸收党、政、军各界决策其事”的提案。据1945年12月29日《解放日报》报道,镇原县三岔区回民自治乡的59个男选民和51个女选民,在当年选举中,怀着当家作主的热情百分之百参加投票,无一人缺席。当时该乡乡长何永平对群众态度粗暴,又不接受批评,自治乡召集乡民大会讨论后,作出罢免其职务的决定。这样民主的选举,在当时的中国,只有在共产党领导的解放区民族自治地方才能实现(郭林我国民族区域自治的雏形民族研究,1987,(5))。1946年《边区宪法原则》中进一步明确规定:“边区各少数民族,在居住集中地区,得划成民族区,组织民族自治政权,在不与省宪抵触原则下,得订立自治法规。”根据这项规定,5月20日,边区政府发出了《关于解决延市回民区的命令》,要求延安市两位市长查明办理“来延回民住地问题,筹划延市回民区”,“务使来延回民的居住问题妥善解决”。1947年又在内蒙古建立了我国第一个省一级的少数民族自治地方——内蒙古自治区。在民族区域自治政策实施中,边区民族自治地方的民族关系也呈现出新的面貌,民族团结互助事例层出不穷。例如定边市盛祥商号的汉族经理田岐山为扩建伊斯兰小学积极筹资,捐款50万元。在关中新正一区,汉民赵清有尊重团结回族同胞受到回民爱戴,被破例选为回民生产班子的主持人和乡长。
(三)回民享有言论出版及结社自由的权利。陕甘宁边区的回民除参政外,还享有和汉民一样的言论及集会结社的自由。在当时延安《解放日报》等报章杂志上常刊登回民干部和知识界人士对本民族及其他民族现状及前途的议论文章。为了推动边区回民的救亡运动,积极参加抗战工作,促进边区回民文化的发展,1940年2月26日,成立了“延安回民救国协会”,推选金浪白、马寅、马文良、马青年、苏冰5人为理事,这是边区少数民族的第一个抗日救亡团体。1940年3月10日,延安回民救国协会发表了《告全边区回民同胞书》。强调“加强回汉两族的抗日团结,粉碎敌人的欺骗诱惑阴谋”,扩大边区回民抗日救国斗争的影响。1940年10月7日,中国回教救国协会陕甘宁边区分会和边区回民文化促进会同时成立,鲜维峻和金浪白当选为中国回教救国协会边区分会正、副干事长,选举林伯渠、高岗、谢觉哉、周扬、张仲实,以及延安、定边、三岔、关中的代表马阿訇等30余人为理事。1942年3月和5月,关中成立了回民救国协会分会和回民文化促进会分会。在其他抗日根据地,回族也建立起各种抗日救国会组织,如冀中各地回民先后建立了“回民抗日救国会”或“回民公会”。1938年8月,冀中地区又统一各地回民组织,在任邱建立“冀中区回民抗战建国联合会”,在各分区设分会,各县设支会。晋察冀边区建立后,又统一建立了“晋察冀边区各界回民抗日救国总联合会”。冀鲁边区于1938年就建立过“回民救国联合会”,1940年5月改为“回民抗日救国总会”,各县设分会。上述回民群众团体,在宣传和动员回民抗日、组织回民抗日武装、解决回民生产和生活问题等方面都发挥了很大作用,成为党团结根据地回民一致抗日的有力组织。
四、扶助回民发展社会经济
共产党建立初期,就认识到少数民族经济的落后,并把扶持其发展作为己任。1931年11月中华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少数民族问题决议案》,提出“特别注意落后民族共和国与自治区域内生产力的发展与文化的提高”。在1941年4月中央书记处原则批准的《回回民族问题的提纲》中,对推动回族经济作了具体指示,如发展回族农业与手工业生产、设立工厂、开发矿山、发展交通运输、举办有利于回民的生产消费合作事业与信用借贷。
根据共产党的上述政策,陕甘宁边区政府除使回民在政治上享受民族平等、参与管理国家大事外,在自身经济条件十分艰难的情况下,千方百计地向回民提供各种救济或补助,积极帮助他们发展生产。陕甘宁边区原有回民三四十户,在苏维埃运动时参加了土地革命,已分到足够土地。抗战期间,有1000多户回民因不堪国民党的统治压迫先后逃来边区,政府就“官荒发给足用土地。据不完全统计:关中拨给回民耕地4006亩,荒地11135亩。盐池县城区给回民住宅地基300亩。环县给9户回民耕地400亩、窑洞5孔、墓地30亩。今年因灾荒移去曲子者救济150元,又粗粮五斗。移来新户,土地粮食耕具、籽种、耕牛、住所有困难者,政府或用自力或发动居民随时随地予以适当帮助……对于往来边区谋生者,政府尽力帮助或免课税,或予方便……回民宁甘小商贩,每年来往者达千余人。”(陕甘宁边区政府民族事务委员会向第二届边区参议会报告与建议书//陕甘宁边区民族宗教史料汇编西安:陕西人民出版社,1991:131-132)此外,边区政府对从邻省、区迁移来的回民,还发放救济粮和农业贷款,并免除他们的负担,三年内不交公粮;对于那些从事商业的,则采取或贷给资金,或减免税捐的办法,帮助他们正常经营。回民劳动热忱大大提高,仅1941年边区妇女中就涌现出22名劳动英雄。据“中国回教救国协会陕甘宁边区分会”1943年报告:关中、三原、陇东回民的经济和1936年相比,提高50%以上。1944年三边专署拨给定边回民自治乡移入难民救济粮8石,农业贷款15万元,耕地100垧,草料5000斤,另外无价赠送纺车10辆,扶助回民乡妇女发展生产。随着经济的发展,边区回民的生活发生了很大变化。定边回民自治乡回族移民周尚仁一家6口来边区时只有6元路费,到1943年已盖起11间房屋,开饭馆1处,拥有一百数十万固定资产。回民聚居的定边新华街,到1943年已成为边区一条繁华的街区。据1944年5月30日《解放日报》报道,当地一位阿訇在生产动员大会上曾动情地说:“八路军是我们的朋友,这并不是奉承他,而是他的一切设施,都为着扶助回民发展,合于国法和教法,所以我才说他好。我号召大家努力生产,都要遵守政府法令。”
在陕甘宁边区以外的其他抗日根据地,通过减租减息、雇工增资等政策的实施,再加各地抗日政府多方面帮助回民发展副业、组织运输及发放贷粮、贷款和各种救济粮款,回民生活也得到相当地改善。例如山东根据地莒县东集西村30多家回民,1944年经过减租都有了土地,有的户达20多亩。在回民中为数较多的小商贩,过去一向漂泊不定,生活没有保障,在抗日政府的帮助照顾下,他们一部分转向农业,其他人的经营也得到发展。在山东,八路军用的枪套、皮带等军用皮件,多数是政府贷款帮助回民生产供应的。
五、推动回民文化教育事业发展
陕甘宁边区政府为发展回民的文化教育事业,也投入了大量精力和财力。例如支持成立“回民文化促进会”,专门从事沟通发展民族文化的工作。边区回民民族教育的发展最引人注目。一是发展民族小学,自1938年至1945年,边区回民聚居地方陆续办起8所伊斯兰小学,教员均为回民,使用回文教材。二是创办承担国民教育和社会教育双重任务的定边伊斯兰公学。伊斯兰公学由定边回、汉两个民族共同捐资170万元创办于1941年10月,校长为回民金浪白。该校附设夜校和识字班,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办得生动活泼。三是开展多种形式的回民社会教育。例如利用回民到清真寺礼拜的机会,先给群众读报、识字,然后再举行宗教活动;有的伊斯兰小学成立夜校和家庭识字组,帮助回族成人和家庭妇女扫盲,收到较好的效果。四是为了培养少数民族干部,创办民族教育。1937年中共中央党校在延安办的民族班,是培养少数民族干部的开端。1939年7月,中央党校又成立了一个回民班(37班);1940年8月,陕北公学成立了少数民族工作队,次年6月,在工作队基础上成立了民族部,由王铎担任主任。民族部成立后,首次招生185人,学员主要是回、蒙、藏、彝、苗、满等族,同时还有少数汉族。后来随着民族工作发展的需要,1941年9月,在陕北公学民族部的基础上创办了延安民族学院,学员最多时达300余人,1948年春结束。1937年至1948年,从中央党校的民族班到民族学院,10多年间,共培养了数百名德才兼备的少数民族干部,其中有相当数量的回族干部。此外,在延安的抗日军政大学、鲁迅艺术学院、中国女子大学等院校,有来自各地的回族青年在学习。此外,其他根据地的党校和各类干部学校,也先后培养出一批批回族学员。通过各种途径培养造就数量可观的回民干部,在夺取民主革命的胜利和建设社会主义的过程中,曾经立下不朽的功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