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宗教中国历代政权与伊斯兰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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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0章 结语

综观1300年来中国历代政权与伊斯兰教的关系,其中最具有支配或决定意义的因素,就是历代政权所采取的伊斯兰教政策及策略。笔者为了深化自己的上述认识,并进一步领悟在当代宗教工作中全面正确地贯彻党的宗教政策,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指导思想和维护人民利益、维护法律尊严、维护民族团结、维护国家统一的基本宗旨,在掩卷之前,再次通过纵向追溯我国自唐朝以来直至20世纪40年代各个时期的统治阶级及政治集团治理伊斯兰教事务的政策策略,和他们对待信仰伊斯兰教的各民族穆斯林的政治态度,及横向比较历代政权与重要政治组织在不同的历史背景下对伊斯兰教问题所产生的管理或控制手段,试图从浩瀚的资料中概括出下述几个问题,作为个人的读史心得。

(一)伊斯兰教在中国的发展历程说明,它的繁衍与扩大,主要以维吾尔、哈萨克、回回等10个少数民族为载体。因此,伊斯兰教在中国不仅仅是个人信仰问题,也成为我国整个民族问题中不可分离的一个重要部分。我们认识和处理中国的伊斯兰教事务,必须以这个基本事实为出发点。

(二)在历史上几乎全民信仰伊斯兰教的维吾尔、回回、哈萨克、东乡、撒拉、保安、塔吉克、塔塔尔、柯尔克孜、乌孜别克等10个少数民族中,由于伊斯兰教与这些少数民族的生活习惯、道德规范、民情风俗乃至经济活动等融为一体,成为这些少数民族共同文化的构成部分,因而伊斯兰教的变化往往同这些少数民族自身的发展交织在一起。自元代起,随着这些少数民族人口的发展、经济力量的增长及活动区域的扩大,伊斯兰教在中国的传播范围及影响基本上呈上升趋势。到20世纪40年代,伊斯兰教已成为我国整个西北地区以及不少省份中的许多地方具有重要区域性影响的一种宗教信仰、一种社会团体和一种文化现象。北京、天津等沿海大中城市,也通过早已形成的牛街等穆斯林聚居区构成了世人透视中国伊斯兰教实况的窗口。与此相伴随的一种历史事实是,自元、明、清直至民国时期的历代政权,对伊斯兰教的重视程度也逐代升级,所采取的相应政策策略越加具体细致。在此期间,日本侵华势力及其他外国列强也都对伊斯兰教事务在中国政治社会生活及民族关系中的重要影响产生了浓厚的“兴趣”,从不仅觊觎其事,乃至直接介入及插手操纵。这种趋势,尽管随着新中国建立这个中国社会出现的根本性转折而有所变化,但在中国社会主义历史条件下,曾伴随10个少数民族的穆斯林群众一块发展起来的伊斯兰教,无疑仍将会长期存在,并按其自身的规律和特点,对社会产生不容忽视的影响。任何一种轻视伊斯兰教在中国的长期性作用或影响的思想不仅是不现实的,而且很容易损害民族关系。由此可见,参照历史经验,确立和健全对伊斯兰教事务的长期政策策略及加强相应管理措施,是一种具有远见卓识的行为。

(三)事实证明,作为一种信仰主义的意识形态和重视现世的宗教观念,伊斯兰教和中国历代社会中占主流地位的思想体系是可以实现吻合的。因此,20世纪40年代前,尽管伊斯兰教在中国的发展历程十分缓慢甚至曲折并受到过打击,但却始终没有遭到被禁绝的命运,它的存在及发展,是和历代政权的社会现实基本适应的。从同治年间清政府仅在陕甘禁绝伊斯兰新教一事可以看到,历代统治者基本上已掌握了这样一个规律:作为伊斯兰教信仰主体的各族穆斯林群众,在信仰受到尊重和生存条件得到保障的条件下,就能够顺应当时的社会,反之,就会产生冲突与斗争。所以,历代政权对信仰伊斯兰教的穆斯林在要求其政治服从的前提下,对其信仰和习惯原则上采取“不易其俗”的态度,甚至在公开场合采取允许认可及维护其信仰的策略,以保持其对穆斯林的统治和社会的稳定。笔者认为,作为对民族宗教历史的一种探讨,今后是否可以对历代,尤其对近现代政权的伊斯兰教政策进行更深入地研究,并作为借鉴,以便积极地引导伊斯兰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四)中国各族穆斯林不仅在经济、政治和科技文化方面有过重要的创造,在近代反帝反封建斗争中,都表现出爱国爱教的高风亮节。中国穆斯林的优良历史传统不是孤立的,而是中国历史传统不可分割的一个组成部分。中国穆斯林同各族人民一道共同创造了伟大祖国的历史,用自己培育的中国伊斯兰文化丰富了中华各民族的优秀文化宝库。但在旧时代,中国各民族的关系常常被扭曲,中国各族穆斯林培育的伊斯兰文化的价值未能得到应有的承认,中国各族穆斯林的独特风俗习惯如饮食禁忌,不仅未得到尊重还受到各种误解,直至近代史上还屡屡发生伤害穆斯林感情的“侮教案件”。为了消除这种历史遗留下来的“疾患”,增进民族团结,客观地宣传介绍伊斯兰教和穆斯林民族的知识和历史,使全国人民对各族穆斯林培育的伊斯兰文化自觉地表示理解、尊重和认同,是一项十分必要的举措。

(五)由于伊斯兰教是西北边疆少数民族的一种主要宗教信仰,以及伊斯兰教本身所具备的明显的国际背景,因而200多年来,一些中外反动势力往往对它加以利用,作为实施其私利的旗帜。对于中外反动势力所策划的分裂祖国活动,有清一代抱着“乱则声讨”的宗旨曾给予坚决地打击,民国年间各族人民包括穆斯林大众也给予严厉地讨伐。200多年来的西北地区历史证明,民族分裂主义的阴魂长久不散,各族人民绝不能对其姑息,维护祖国统一就是维护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根据历史经验,对民族分裂势力要予以惩治,对各族穆斯林的信仰活动要加以保护。从长远来看,大力发展穆斯林聚居地区的经济、文化,积极推动穆斯林聚居地区的社会进步,铲除影响民族团结的一切消极因素,是维护西北地区稳定、巩固祖国统一的根本保障。

(六)根据伊斯兰教在中国发展的情况来看,由于各族穆斯林居住的区域非常广泛,居住的形式又有聚居又有散居,信仰伊斯兰教的各个少数民族的历史、文化底蕴及心理状况也各有差异,因而清代以来中国中央政府在对伊斯兰教有一个全国统一政策的前提下,对不同地区(如新疆或内地)的伊斯兰教事务则采取不同的治理措施。但是,这些政权又十分现实地承认并关注各个信仰伊斯兰教的少数民族之间的历史与现实联系,常常以互相牵制,乃至“以回制回”的策略来加强其对穆斯林的整体控制。因此,我们在观察中国伊斯兰教时,也要既看到信仰伊斯兰教的不同少数民族之间的差别,又要注意他们之间的广泛联系,以便全面而正确地认识和解决问题。另外,在中国这样一个地域辽阔的多民族国家中,由于各族穆斯林的分布广泛,情况各异,因而保持中央政府对伊斯兰教的政策在地方上不走样地得到贯彻;或者说当地方上出现涉及伊斯兰教事务的纠纷时,能够根据中央政府的基本政策,运用全局观点和着眼今后发展趋势来予以妥善处置,曾是清代以来我国高层统治者治理伊斯兰教及穆斯林事务的重要内容之一。在这方面,雍正、乾隆等最高统治者都提供过不少实例,乾隆及同治年代在处理穆斯林起义的善后时也有一些教训,其中有不少值得今人推敲的地方。

(七)伊斯兰教在中国的历史发展过程中,除了产生过个别教派的教权主持人(或称教主)外,没有形成过像喇嘛教中班禅、达赖那样具有广泛群众影响的宗教领袖。这一方面是因为伊斯兰教的基本教义不可能提供这样的条件,另外一方面,是由于当时中国的具体国情也不允许产生这样的人物。试析中国伊斯兰教历史,上述情况带来的好处,是有利于各族穆斯林与其他兄弟民族之间的融汇与凝聚;所产生的不利因素,则是在穆斯林群众与当局之间缺少一种固定的联系渠道,尤其是当双方意见相左时,当局难以找到对穆斯林群众可以发挥重要影响并处在解决问题关键地位的对话者,从而使有些涉及穆斯林根本利益的重要事务难以得到妥善的处理。撇开上述假设不谈,根据伊斯兰教与中国10个少数民族相互依存的历史特点来看,虽然中国穆斯林中没有出现过具有全国影响的显赫的宗教领袖,但在维吾尔等民族中仍然涌现过如萨图克·布格拉汗、秃黑鲁·帖木儿汗这样重要的民族代表人物,他们对伊斯兰教在本民族的发展就产生过重大的影响。在近现代,如包尔汉这样的民族代表人物对推动维吾尔族走向进步与繁荣也作出过重要的贡献。因此,根据历史经验,尊重和扶持信仰伊斯兰教的少数民族代表人物,对于妥善地处理伊斯兰教事务,推动穆斯林社会进步会有重要作用。当然,作为一个穆斯林的代表人物,既要维护本民族穆斯林群众的基本利益,更要维护国家法律制度的尊严。因为不遵守国家的基本法令制度,最终仍然会损害本民族穆斯林群众的根本利益;另外,如果不了解本民族穆斯林群众的思想情感和愿望要求,又不能如实反映本民族穆斯林群众的情况,不能在政策规定许可的条件下为推动本民族穆斯林群众的发展进步作出积极努力,自然也就失去了作为民族代表人物的资格。

(八)民主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面对国内的伊斯兰教和穆斯林少数民族问题,依据马克思主义的宗教观和民族观,提出了一系列正确处理伊斯兰教事务,引导中国各族穆斯林群众翻身解放的主张,逐步形成了一整套政策,并且在陕甘宁边区及其他革命根据地贯彻实施。新中国成立后,党和政府贯彻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民族平等与民族团结政策,可以视做是民主革命时期党的民族宗教政策的发展和升华。因此,为了更好地宣传好、贯彻好党的民族宗教政策,我们应该全面系统地探讨民主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成功地对伊斯兰教采取的相应政策和一系列配套措施,通过回溯,从中总结归纳出有益的经验,以便在社会主义新时期积极引导伊斯兰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帮助宗教界和广大穆斯林群众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和维护国家稳定、民族团结、祖国统一的事业中,找准自己的位置,发挥自己特有的优势,成为建设繁荣富强新中国的积极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