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化中国民俗学通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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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章 民间节日风俗(2)

2.路头生日

正月初五路头生日。路头神是南方,特别是苏州、上海等地民间信奉的一位财神。此日,祭祀路头神的礼仪,颇为热闹。清人蔡云《吴歈百绝》云:“五日财源五日求,一年心愿一时酬。提防别处迎神早,隔夜匆匆抢路头。”顾禄《清嘉录》卷一云,此日“金锣爆竹,牲醴毕陈,以争先为利市。必早起迎之,谓之接路头。”顾禄所说,是蔡云诗的最好注脚。旧时初四之夜,确实就有人“匆匆抢路头”了。民国初年吴江沈云《盛湖竹枝词》咏接路头之俗:“花筒爆竹把神留,忙肃衣冠接路头”,句下云:“正月初四夜,舁财神出巡,谓之路头会,当街鸣鞭放花筒(按:外包花纸的爆竹),拦神舆不令径过。主人肃衣冠,执香迎之堂中。陈牲爇檀,燃巨烛,举祀弥虔。商界视为巨典。”袁景澜《吴郡岁华纪丽》卷一云:“五路者,为五祀中之行神,东南西北中耳。求财者祭祀之,取无往不利也。东阳县俗,于门前具酒馔设祭,犹不失本意。今吴俗祭于厅事,参以玄坛神(按:财神赵公明),谓神掌天库之财。是时连街接巷,鼓乐爆竹声聒耳。人家牲醴毕陈,以争先为利市。富者鼎俎,贫者盘飧,鱼肉腥臊,罗列几案。下至舆抬马卒,各酹盆樽。”又云店家于此日开市。

此财神与赵公元帅,并不是同一个神。《无锡县志》记载,有人姓何,名五路,元末抵抗强盗而死,俗奉之为神。但是,这与被奉为财神的路头神,也不是同一个神。这路头神,就是路神,东南西北中五路财神,所以叫五路神。路神由保护人们旅行的行神,发展成保佑人们发财的财神,其原因在于商业的发展,财货流通的加剧。财货在流通的过程中,来往于水路陆路,人们便直观地认为,路在冥冥之中主宰着财货,把财货送到谁家,因此,路神就被当成财神了。

此日祭祀路头神之俗,江南地区、上海等地,还普遍地存在,当然,已经远远没有在清代那样盛大了,只是放几个爆竹,最多也就是用鲤鱼等祭祀一番。鲤鱼,谐音为“利余”也。

3.元宵节

释名:正月十五,为元宵节,而其正式之名,则为上元节。其节日活动,以夜间为主,以此之故,乃名元宵。元者,上元也;宵者,夜也。

然则何谓上元节?道教神系中,有三位合称“三元大帝”之尊神。云有陈子梼者,俊美异常。龙王三女,俱深慕之而与之缔结良缘。三女各生一子。长生于正月十五,次七月十五,幼十月十五。此三兄弟,本为龙种,长而神通广大。元始天尊便分别予以封号职位。长为“上元一品九气天官紫微大帝”,主天上之事;次为“中元二品七气地官清虚大帝”,主地上之事;幼为“下元三品五气水官洞阴大帝”,主水府之事。此即所谓“三元大帝”者也。正月十五为长之生日,故称上元;七月十五、十月十五亦相应分别称为“中元”、“下元”,并皆称节日。此三元大帝之封号过繁,故简称天官、地官、水官,总称“三官”。《三教源流搜神大全》卷一等云三官之职权颇重。

后来,三官之职掌,又有所变化。天官专门司赐福,号“上元一品天官赐福紫微帝君”,正月十五俗为“天官赐福之辰”。地官专司赦罪,号称“中元二品地官赦罪青灵帝君”,七月十五遂为“地官赦罪之辰”。水官专司解厄,号“下元三品水官解厄旸谷帝君”,十月十五遂为“水官解厄之辰”。

三官之中,专司赐福之天官,最受尊崇,被奉为福星。民间年画中,“天官赐福”,极为流行。

然上元节有关天官之风俗不多,有之,惟至宫观烧香设醮,祈求天官赐福耳。而宫观之中,自然以有三官者香火最盛。

(1)张灯。张灯为上元节之主要活动,然与天官事无涉,而另有所关。

自唐代欧阳询《艺文类聚》以下,历代学者,多以张灯之俗,起于汉之祭祀太一。《史记·乐书》云:“汉家常以正月上辛祠太一甘泉,以昏时夜祠,到明而终。常有流星经于祠坛上。使童男童女俱歌。”然上辛之期,与十五不合。

陈元靓《岁时广记》卷十云张灯起于佛教活动,是。其所引用《涅盘经》云:“正月十五日,如来闇维讫,收舍利罂置金床上,天人散花奏乐,绕城步步燃灯三十里。”所引《西域记》有云,其地正月十五日,有观佛舍利放光雨花之俗。又引《僧史略·汉法本传》云:“西域十二月三十日,乃中国正月之望,谓之大神农变月。汉明帝令烧灯,以表佛法大明。”如此则张灯起于汉明帝时,而实为佛教活动。

佛经中,以燃灯为事佛者甚多。隋唐时张灯,犹时有佛教意(隋炀帝杨广《正月十五日于通衢建灯夜升南楼诗》云:“法轮天上转,梵声天上来。灯树千光照,花焰七枝开。月影凝流水,春风含夜梅。幡动黄金地,钟发琉璃台。”唐人崔液《上元夜六首》之二云:“神灯佛火百轮张,刻像图形七宝装。影里如闻金口说,空中似散玉毫光。”可为明证)。唐睿宗先天二年上元夜,胡人婆陀请于玄武楼外燃灯千百供佛,纵都民出观(见《旧唐书·严挺之传》)。后张灯中之佛教意味,渐渐为游乐所取代。宋代以下,张灯之俗中,难寻佛教之迹矣。

若云上元张灯起于汉明帝时,证据似乎尚不足。然云南朝时张灯已经成俗,则有明证。梁简文帝萧纲《列灯赋》即写其事。首两句云:“何解冻之佳月,值蓂荚之尽开”,即明正月十五也。《礼记·月令·孟春之月》云:“东风解冻。”孟春之月,准夏历为正月。蓂荚,用尧时夹阶而生之蓂草之典故,“蓂荚之尽开”,即十五也。陈后主叔宝《宴光璧殿遥咏山灯》、《三善殿夕望山灯》诗,亦当写正月十五夜张灯。至隋,此俗已极盛,有大臣柳彧者,上疏请禁,文帝遂下诏书禁之,而未绝也。柳彧之奏疏,所写张灯之俗云:“窃见京邑,爰及外州,每以正月望夜,充街塞陌,聚戏朋游。鸣鼓聒天,燎炬照地。人戴兽面,男为女服。倡优杂技,诡状异形。以秽嫚为欢娱,用鄙亵为笑乐。内外共观,曾不相避。高棚跨路,广幕凌云。绚服靓妆,车马填噎。肴醑肆陈,丝竹繁会。……浸以成俗,实有由来。因循敝风,曾无先觉。”(见《隋书·柳彧传》)。隋炀帝不禁张灯,又作诗称之。此后,此俗遂广为流传,历代皆然。

唐代上元,张灯三夜,为十四、十五、十六夜。诗歌而外,张文成《朝野佥载》卷三,王仁裕《开元天宝遗事》等,于唐代张灯之盛,皆有记载。宋代张灯,承唐俗而增加十七、十八二夜,而各地又有增损,不尽一致。宋代张灯,就承平之日言之,不减有唐(见孟元老《东京梦华录》,朱弁《曲洧旧闻》卷一,陈元靓《岁时广记》卷十,蔡约之《铁围山丛谈》卷五,吴自牧《梦粱录》,周密《武林旧事》,无名氏《西湖老人繁胜录》等)。南宋杭州张灯,或为古代张灯之最,东都之时,或有不逮。元明清张灯之俗,各地不一,或三夜,或五夜,或竟有十余夜者(见明徐应秋《玉芝堂谈荟》卷八)。灯品极多。又烟火、龙灯、马灯等,皆由张灯扩而成之。古书中所记载灯、烟火的式样极多,今从事灯具、焰火等研究开发者,可参考焉。

要之,张灯之俗,亦不尽张灯,实灯下之游乐或狂欢耳。

(2)灯谜。谜字始见于《说文》,然谜语实际上先秦时就有之。春秋时,吴国大夫申叔仪向鲁国大夫公孙有山氏借粮食,公孙有山氏回答:“粱则无矣,粗则有之。若登首山以呼:‘庚癸乎!’则诺。”(《左传·哀公十三年》)在传统文化中,庚,西方,主谷;癸,北方,主水。在这里,“庚癸”是谜面,谜底就是“吃的和喝的”。后人以“呼庚呼癸”为告贷的隐语。河鱼之喻(见《左传·宣公十三年》,用“河鱼腹疾”婉转地称消化不良的疾病,因为鱼烂开始于肚子之中。),秦客廋词(见《国语·晋语五》,秦国的外交官在晋国,出了几个谜语,晋在朝大夫没有人能猜出。“廋词”,谜语的别称。),楚王隐语(“隐语”,也是谜语的别称),《荀子·赋篇》,皆谜也。《汉书》之卯金刀(刘字的繁体),后汉之千里草(董字),都是字谜。东汉,邯郸淳为孝女曹娥写了碑文,蔡邕经过那里,读了这篇碑文,在碑的背面写了“黄绢幼妇,外孙齑臼”八字,打“绝妙好辞”四字,这种谜语的格式,后人就称为“曹娥格”。孔融写了首《离合诗》,通篇都是谜语的谜面,谜底打“鲁国孔融文举”六字,文举是他的字。刘勰云:“魏代以来,颇非俳优,而君子嘲隐,化为谜语”(《文心雕龙·谐隐》)。

南宋后施谜于灯,即为灯谜(《都城纪胜》,《武林旧事》卷三)。明清吴地灯谜极盛。明人屈冲霄《舂音集》卷七《丙午新春和宋人范至能纪吴下上元节物俳谐体三十二韵》、王鏊《姑苏志》、清人蔡云《吴歈》等,皆纪其盛。又顾禄《清嘉录》卷一云:“(上元)好事者巧作隐语,粘诸灯。灯一面覆壁,三面贴题,任人商揣,谓之打灯谜。谜头皆经传、诗文、诸子百家、传奇、小说及谚语、什物、羽鳞、虫介、花草、蔬药,随意出之。中者,以隃麋(墨)、陟厘(纸)、不律(笔)、端溪(砚)、巾扇、香囊、果品、事物为赠,谓之谜赠。城中有谜之处,远近辐辏,连肩挨背,夜夜汗漫,入夏乃已。”此则又不限于上元张灯之夜。据梁绍壬《两般秋雨庵随笔》卷二所载,中秋、重阳等节亦有灯谜之设。今节庆时常有猜谜之戏,虽不施之于灯,而惯以灯谜称之。

谜语之制作和竞猜之方式不一。后人将谜语分为二十四格,有曹娥、离合、苏黄、谐声、别字、拆字、皓首、雪帽、围棋、玉代、粉地、正冠、正履、分心、卷帘、登楼、素心、重门、闲珠、垂柳、会心、锦屏风、滑头禅、无底囊之类名目,大抵言制谜语之思维方式,亦提示猜者如何措手。

4.寒食和清明

寒食一般在清明前二天,俗说起于介之推被焚事。介之推事见《左传》僖公二十三、二十四年,《史记·晋世家》无被焚之说。春秋时,晋国发生内乱,公子重耳被迫流亡到其他的诸侯国,跟随他的,有他的一批党羽,介之推就在其中。流亡过程,艰辛而又长达十九年。有一次,在绝粮之时,介之推从自己的大腿上割下一块肉,煮了给重耳吃。后来,重耳回到晋国,当了国君(史称“晋文公”),就提拔、奖赏那些跟随他流亡的党羽,但就是忘记了介之推。介之推由此认为重耳寡恩忘义,就到绵山隐居去了。重耳派人去请,介之推坚持不肯下山。重耳就将绵山附近的一些田,封给介之推。介之推死后,这些田就作为祭田。绵山,后来就被称为介山,现在还是如此。介山所在的那个县,也因介之推而被称为介休县。刘向《新序·节士》云,介之推不肯下山,重耳就命人放火烧山,想用此法逼他下山。但是,介之推宁可被烧死,也不愿下山,结果被烧死了。因介之推被焚而晋地于其死日禁火,见蔡邕《琴操》卷下。然事作五月五日。后汉周举官并州刺史,曾革太原因介推被焚隆冬寒食一月之俗(见《后汉书》之本传)。时已有介推庙。曹操曾禁太原等地冬至后百五日寒食之俗(见其《明罚令》)。晋陆翽《邺中记》云:“并州俗,于冬至后一百五日,为子推断火,冷食三日。”诸说不同如此。(节日风俗中,确实有这样的现象。西方关于圣诞节的日期问题,也是众说纷纭的,到1752年以后,才确定于十二月二十五日。见柔纳尔德·胡敦:《太阳的驿站——英国岁时礼俗的历史》(The Station of the Sun,A History of the Ritual Year in Britain,Ronald Hutton,Published in the United States by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Inc,New York,1996)。)

唐冬至后一百四日始禁火三天,有大、小寒食,官、私寒食诸名,为全国性节日。唐代寒食,火禁犹严。宋承此俗而不严火禁。明代始不规定寒食。寒食节俗,除消失者如禁火等外,余则俱归清明。

寒食禁火三日,故须预备熟食。禁火前一天,俗谓之炊熟。熟食多美食。宋有“懒妇思正月,馋妇思寒食”之谚。

寒食有祭墓之俗。古至墓行礼,俱非吉祥。奔丧者不及殡,乃至墓行礼,见《礼 记· 奔丧》。去国则哭于墓而后行,见《礼记·檀弓》。盖其时士大夫以上,皆有家庙。行祭在庙,不于墓,取其便也。后无庙阶层兴,遂有墓祭之俗。平王东迁,过伊川,大夫辛有见有披发而祭于野者,乃叹礼之亡。孟子时代墓祭之俗已盛,《孟子·离娄下》“齐人有一妻一妾”中有“墦间乞食”故事,可为之证。

寒食祭墓,约起于隋、初唐,而开元二十年四月十九日有诏令行,云:“寒食上墓,礼经无文。近代相传,浸以成俗。士庶既不庙享,何以用展孝思?宜许上墓,同拜扫礼。于茔门外奠祭。撤馔讫,泣辞,食余胙,仍于他处,不得作乐。若士人身在乡曲,准敕墓祭,以当春祠为善。游官远方,则准礼望墓以祭可也。有使子弟皂隶上墓,或求余胙,随延亲知,不敬之甚。”因故不行祭祖墓者,或派人代祭,或登山临水而祭。唐代诗人王建《寒食行》,即写当时墓祭之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