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家户是一个有着700多年历史、以纳姓为主体的多姓回族村落。纳家户在中华大地上成长与发展的历程,是回族不屈不挠、自强不息的奋斗历程。新中国建立以来,在辞旧迎新的社会大变动中,纳家户在曲折中不断探索前进。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政通人和,百废俱兴,纳家户迎来了新的发展的春天,在不断吐故纳新和把握机遇中,昔日的回族村落如今焕发出了时代的新颜。
第一节新中国成立初期的
曲折发展
1949年9月,永宁县解放,纳家户告别了旧的历史时期,在新中国的社会主义建设中曲折发展。
一、土地改革
新中国的成立,实现了纳家户回汉人民在政治上彻底的翻身解放,当家做主。随着全国范围内的土地改革运动轰轰烈烈地开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的推动下,宁夏地区的土改运动根据中央关于首先在汉族居住区进行土改的指示精神,宁夏选择盐池、宁朔(今青铜峡市大部分)两县于1950年冬至1951年春进行土改试办。接着于1951年冬至1952年春在永宁、贺兰、平罗、惠农、陶乐、灵武、金积、中卫、中宁、同心、吴忠、银川郊区进行第一期土改。当时的纳家户村属永宁县管辖,土改运动就在这一期开展,土改工作从1951年10月开始,1952年3月完成。土改前,占全村人口61.37%的贫雇农占全村土地的49.02%,而占全村人口只有5.55%的地主、富农及小土地出租者却占全村土地的13.88%,地主、富农人均占有土地分别是贫农的4.82位和2.34倍。在土改中定为地主的,没收其土地、耕畜、农具和多余房屋、粮食,废除农民所欠的一切债务,保护其经营的工商业和羊群。没收富农超过本乡人均数以上的土地,征收小土地出租和小土地经营超过本乡人均数的土地等,富农财产原则上不动。没收、征收的土地和其他财产,优先分给贫农、雇农,照顾中农,留给地主与其他农民等量的土地。经过土改,纳家户除了富农、中农占有土地基本未变外,地主、小土地出租者的土地占有量明显减少,由土改前的9.11%、2.11%均下降到了1.47%。广大贫雇农的土地份额则由土改前的49.02%,提高到了56.44%。土地改革后,那些旧社会里因饥饿、抓兵、税赋等原因而逃荒在外的农户都基本回到了本村,分到了土地、牲畜、农具等生产生活资料。土地改革调动了纳家户人劳动生产的积极性,有力地推动了纳家户经济生产的恢复与快速发展。
二、农业合作化
土地改革运动使农民实现了耕者有其田,随之而来的问题是一家一户的小农土地所有制很难抵御自然灾害,加之其他原因,引起贫困户自愿组成变工组,互相调剂劳动力及农具的余缺,并逐渐形成了一种自上而下的社会运动。1951年9月,中央召开了第一次互助合作会议,并通过了《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以草案的形式发给各地党委贯彻执行。宁夏地区农业合作化于同年拉开序幕。1953年,在全县互助合作化运动的推动下,纳家户村相继成立了互助组。互助组分为常年互助组和临时互助组两种类型。常年互助组一般由10多户组成,坚持常年换工,统一出工;临时互助组仅在农忙季节时实行简单的换工互助。到了1955年,为落实中央关于农业合作化的指示,在原有的农业互助组的基础上,纳家户村成立了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一个月后,随着朝阳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的成立,初级社发展成为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与初级社不同的是,高级社一切生产资料归集体所有,取消土地按股分红,开始搞副业生产,收益分配由社里按人口、劳动力比例,一般采取人劳三七开分配。合作化运动的深入推进,把纳家户村民松散的一家一户的生产开始向有组织的农业生产发展,适应了当时劳动生产发展的需要,使得纳家户农业生产有了较大的发展。
三、人民公社化
1958年8月29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农村建立人民公社的决议》,同年9月20日,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工委发出《关于建立人民公社的指示》,最初从宁夏贺兰县开始,同年9月在贺兰县金贵、团结两乡建立前锋人民公社。到年底时,永宁县成立了4个人民公社,永宁县的和平(杨和)公社实行以大队行政村为基本核算单位,朝阳(纳家户村)大队建立了公共食堂,人民公社人多力量大,在“改天换地”的斗争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但也出现了一系列的问题。其间发生了社与队、队与队之间无偿调配劳力,物资、牲畜等平均主义现象,刮起了“共产风”“浮夸风”,出现了高征购、瞎指挥现象。1959年3月,为贯彻中央指示,调整人民公社管辖范围,全县4个人民公社划分为8个。1959年年底,纳家户村进入“三年困难”时期,“低标准”“瓜菜代”,逃荒、要饭的人和事时有发生。1960年11月,中央发出《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当前改革问题的紧急指示信》,纠正公社中存在的问题。1961年1月,开始贯彻中央关于国民经济“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八字方针,执行中央《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纠正“一贫二调”的错误,调整社队规模,解散公共食堂,实行“人民公社”三级所有,以队为基础、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的管理体制,把生产、经营、核算、分配权下放到生产队(居民组),初步解决了公社规模过大,公有化程度过高,对大队(村)、生产队(组)管得过死,以及分配上的平均主义等问题。采取按劳分配加照顾的分配原则,恢复了社员的自留地,允许社员发展家庭副业,允许每户养羊,但最多只能养3只,扭转了农村的困难局面,调动了农民的积极性,促进了生产的恢复和发展。
由于长期“以粮为纲”的单一产业方针,以及取消家庭副业等一系列“左”的政策,对本来就人多地少的纳家户村来说,意味着挨饿受穷。特别是初级社、高级社和人民公社化以后,批判“三自一包”“四大自由”,取消了集市贸易,提倡“人心向农、车马劳力归田”,纳家户村年人均口粮分配最高为300余斤,最低为200余斤。年劳动日值按10个工分计算,一个劳动日值最多1元,最低几角。村民们在田埂、沟渠旁栽上几沟葱或种上几沟辣子到街上卖,还被管理人员从东头撵到西头,抓住后称杆折断,东西没收,还要挨批斗。
四、“文化大革命”时期
20世纪60年代中期,随着“文化大革命”的到来,整个中国陷入了混乱无序的状态,在极“左”思潮的推动下,纳家户经济发展陷入了停滞,村落社会一片混乱。特别是“文化大革命”中批判“资本主义倾向”“割资本产义的尾巴”,列举了“资本主义在农村的种种表现”,比如,“若要有钱花,种烟种蒜种葵花”“种菜种辣子,自留地里想法子”“栽上两沟葱,强比挣10分”“鸡屁股银行”“工匠单了干,家里有吃穿”“车马劳力归了田,一天一盒火柴钱”“集体地里养精神,自留地里打冲锋”“集体的活,慢慢地磨,光栽盹,罢(别)睡着”等,这些“表现”其中多数是指纳家户村的。在极“左”思潮的影响下,种植业以外的工商业、养殖业都被当成“资本主义尾巴”割掉,多次砍伐树木,毁坏菜田、果园,结果造成农业生产结构单一,集体经济薄弱,社员收入低,口粮少。70年代初开始,农村开展轰轰烈烈的农业学大寨运动,以生产队或大队为单位进行了大规模的农田基础建设。1972年,全村土地全部实现旱涝保收,全年粮食总产量达到165.47万公斤,亩产达到了246公斤。同时,开始进行科学种田,积极推广良种插秧,化学药剂除草,合理施肥,为农业的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由于农业生产一直处于缓慢增长的状态,到1978年,纳家户村仍然没有摆脱“吃饭靠返销,种田靠贷款,生活靠救济”的困境。全村年人均收入仅有93元,比宁夏全区年人均116元的水平还低24.7%,贫困面貌没有得到改变。
第二节新时期以来纳家户
农业经济
一、农业生产责任制
随着“文化大革命”的结束,以及中央拨乱反正工作的开展,中国社会的各项事业开始得到恢复与发展。1978年12月,中央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全党工作的重点转移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中国社会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在农村,也开始致力于打破束缚生产力发展的经济体制,在改革中探索农村经济发展的新道路。1980年9月,中央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几个问题的通知》,肯定包产到户的做法,初步解决了村民对包产到户是姓“社”还是姓“资”的认识问题。宁夏农村土地承包始于1979年,从固原县张易公社的73个生产队和贺兰县的15个生产队开始实行“定产到田,责任到户”的联产计酬责任制。到1980年秋,全自治区实行各种形式生产责任制的生产队达78%。1980年10月,永宁县委发出《关于实行包干到户责任若干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和《关于实行包干到户加强集体财产管理的若干规定》,农村改革的春风很快吹到了纳家户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改革步伐在纳家户村迈开。
纳家户村实行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坚持土地集体所有制的原则下,将耕地按人头分给农户承包耕作,承包地的产品除完成农业税、征购粮和公积金、公益金、管理费等提留任务外,其余产品全部归承包者自行支配。责任制的建立,克服了平均主义“大锅饭”的弊端,把生产成果和劳动者的物质利益紧密联系在一起,提高了劳动力利用率和劳动生产率,促使农民按经济规律办事,讲求经济效益,促使了各行各业的全面发展。纳家户村开始进行经济体制改革,扩大农民生产经营自主权,允许生产队(组)因地制宜地选择各种生产责任形式。
二、纳家户村农业经济的发展
中国自古以来就是一个重农抑商的国度,重视农业生产是各个时期统治阶级的一贯政策。纳家户在长期的历史发展中,都是将农业生产作为其最为重要的生计方式,尤其是新中国成立以后,土地改革和新时期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进一步解放了农村生产力,调动了纳家户村民的积极性,纳家户农业经济得到了恢复,并在新时期得到了长足的发展,主要体现在种植业、养殖业和林果业三个方面。
(一)种植业
20世纪70年代以前,纳家户主要种植小麦和水稻,其次还有糜子、谷子、高粱和大豆。如今纳家户村依旧盛产小麦、水稻、糜子、谷子、高粱、玉米、大豆等,其中小麦、水稻是主要的农作物品种。小麦种植从20世纪50年代以来,先后经过四次品种的更新换代,现在主要有宁春39号、41号,代替了原来的1号、2号。该品种生长齐整,秆不高,穗大粒多,比斗地1号增产16.7%,平均亩产可达410公斤左右。水稻种植从20世纪50年代的白皮稻至今,总共更换了四次新品种,现在主要种植宁粳9号、11号等品种,平均亩产可达700多公斤。玉米种植近十年来成为主要农作物之一,纳家户村村民主要将小麦和玉米套种,这样不但省地,而且产量较高,套种田中小麦和玉米加起来产量可达1000公斤,是为“吨粮田”。
1.种植面积
新中国成立初期,土地改革运动的蓬勃开展,使广大劳动人民获得了土地和生产资料,提高了劳动生产的积极性,使粮食种植面积扩大,农业生产得到恢复和发展。纳家户村在50年代初期,粮食种植面积扩大。1952年,纳家户村种植小麦面积占播种总面积的47.79%,水稻占播种总面积的20.03%。即使到了60年代,粮食种植面积依然保持了一个稳定的发展势头。1962年,纳家户村粮食播种面积是5821亩,其中小麦播种面积1932亩,占总粮食播种面积的33.53%;水稻2065亩,占35.84%;杂粮1764亩,占30.61%。新时期以来,随着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以及商品经济的发展,对原有的单一的以粮食生产为主导的农业生产结构形成冲击。纳家户村粮食作物种植面积基本保持稳定,但近年来呈现出逐年减少的趋势。纳家户农业种植面积发生了重大变化。如表1所示。粮食作物从1987年占耕地面积比重的78.2%下降到2009年的50.4%,主要原因是瓜菜果林种植面积逐年增多,其中水稻种植从1962年的2065亩,下降到2009年的130亩,减少了1935亩,这是因为部分稻田因逐年改造变成了老旱田,加上近年来全自治区压缩黄河用水量,调整用水结构,“淌水难”成为稻田逐年减少的原因之一。杂粮种植从1962年的1764亩,下降到2009年的1051亩,减少了713亩,是因为杂粮种植田间管理难度大,零星销售有困难的缘故。此外,与纳家户城镇化建设步伐的加快和发展回族文化产业兴建产业园等项目有直接关系,土地越来越多地被征用,人口的增多,土地可耕面积的减少,纳家户大量的剩余劳动力向第三产业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