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管理致命的败局:企业绝境案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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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章 公司治理结构存在缺陷(6)

郑百文称:在1986~1996年年间,公司的销售收入增长了45倍,利润增长了36倍。1996年实现销售收入41亿,全员劳动生产率470万元。1997年其主营业务收入达到7678亿元,净资产收益率为207%,这些数值均名列同行业前茅,并进入国内上市公司100强,成为当地企业界改革新星和率先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典型。1997年7月,郑州市委、市政府将其树立为全市国企改革的一面旗帜,并将其经验大张旗鼓地推向全国。

然而,正当“郑百文经验”被轰轰烈烈地推广之际,戴在公司头上的数条光环突然消失了。1998年郑百文亏损502亿,每股收益由1997年的04649元一下子变为-25438元,净资产收益率变为-114846%,郑州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股票交易实行特别处理。1999年,公司经营状况进一度恶化,年亏损额达到957亿,每股亏损48435元,每股净资产已达65766元;2000年8月19日,中报显示每股净资产为-68856元,创下了上市公司亏损之最。

1999年12月,中国建设银行将公司所欠债务本息1936亿元转让给中国信达金融资产管理公司。2000年3月,信达向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要求郑百文破产的申请书。4月,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对其1999年财务报告拒绝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内部人控制问题的严重性

一个上市自强企业,何以在两年之内巨额亏损,濒临倒闭呢?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其最根本的原因在于内部人控制的极度薄弱。

郑百文事件及其所发生的一系列问题(如国有银行的呆账、坏账,国有资产和股民的巨大损失等)充分地为内部人控制的严重性作了注解,由此我们可以看到由于治理结构存在的先天缺陷形成内部人控制问题给企业盈利造成的巨大损失,以及给相关利益者带来的灾难。

“郑百文其实根本不具备上市资格,为了达到上市募集资金的目的,公司硬是把亏损做成盈利报上去,最后蒙混过关。”郑百文一位财务经理回忆说,为了上市,公司几度组成做假账班子,把各种指标准备得一应俱全。

郑百文变亏为赢的法宝是让厂家以欠商品返利的形式给郑百文打欠条,然后以应收账的名义做成盈利入账(所打欠条供郑百文做账用,不作还款收据,以防止法律纠纷)。虽然,郑百文的作假行为是在现存的制度安排下的理性行为。但关键在于这种作假行为在郑百文内部人(经理和员工)的预期中成本远远小于收益。他们这样做,损失最大的是其所有者——国家,国家的财产和名誉都受到了损失。在证监会和郑百文之间信息严重不对称,郑百文有大量私人信息,有信息优势,也就是说,郑百文自己最了解自己的现实状况,即根本不够上市资格;而证监会的监督成本过高,而且确实看不到证监会努力实施监督的激励。从而造成郑百文确实上市的事实。另外,郑州市政府作为郑百文的最大股东,政府部门和官员在预期郑百文上市的政治、经济收益足够大时,便以其自身的能量(在我国目前的制度安排中,政府和官员的能量非常大)影响事态向其预期的方向发展;股民和郑百文之间的信息也严重不对称,一旦上市就可以圈钱。此外,从事这种活动的人,其个人对此要付出一定的代价,而国有财产产权的难以落实和政府控股公司经理人员的行政任命制度小得不值一提(搞垮一个单位又异地为官者不在少数),制度安排提供的收益与成本之间的巨大空间都使作假成为理性的选择。另外,那些任意提供假欠条而不受惩罚的厂家,也直接成为郑百文作假行骗的制度条件。同时,“作假行骗”的得逞又进一步强化了内部人控制,并作为一种风气笼罩着整个郑百文,公司从经理到员工积极进取、降低成本、提高服务质量的精神受到压抑,人心涣散,进一步加剧了公司的衰落。

唬人一时的“郑百文经验”

郑百文利用上市后经营自主权扩大带来的方便,使其更多、更严重地违背经济规律甚至是违法乱纪行为大行其道。据了解,郑百文上市募集的资金数以亿计地被公司领导者以投资、合作为名拆借、挪用出去,总计10多家公司拆借的近2亿元资金不仅至今有去无回,还使郑百文陷入了一桩又一桩追款讨债的官司中。

唬人一时的“郑百文经验”把银行牢牢套住,导致郑百文迅速膨胀的直接因素是郑百文家电公司曾与四川长虹和原中国建设银行郑州分行之间建立的一种三角信用关系,即曾被各方广为赞扬、被誉为“郑百文经验精华”的“工、贸、银”资金运营模式,其基本内容是:郑百文购进长虹产品不须支付现金,而是由原建行郑州分行对四川长虹开具6个月的承兑汇票,将郑百文所欠货款直接付给长虹,郑百文在售出长虹产品后再还款给建行。

在有关各方的一片喝彩声中,这种模式自1996年起步后业务量一路攀升,1997年,建行为郑百文开具承兑总额突破50亿元,郑百文一举买断长虹两条生产线的经营权。这种模式后来被推广到郑百文与其他厂家的业务中。三角关系建立后,家电公司立即成为郑百文下属各专业分公司中的“大哥大”和业务量增长的主体。迄今为止,郑百文拖欠银行债务的99%以上仍然在家电公司。

原建行郑州分行和郑百文领导者坚持认为,这是一种适应大生产、大市场、大流通要求,对工、贸、银三方都有利的合作模式,既能使工业企业增加销售,又能降低商业单位的经营成本,还可以促进银行存款的增长,可谓“一石三鸟”。然而事实很快表明,在现阶段市场信誉普遍较低的背景下,这种彼此之间没有任何制约关系的银企合作,很容易成为空手道,最终的风险都转嫁给了银行。一方面,银行无法保证郑百文能按承兑的期限把货卖完;另一方面,即使按时卖完货,郑百文也把货款大量挪作它用。1998年春节刚过,建设银行郑州分行就发现开给郑百文的承兑汇票出现回收难的情况,此后的半年间,累计垫款486笔,垫款金额1724亿元。

中国人民银行调查发现,原建行郑州分行与郑百文签订的所有承兑协议中,不但没有任何保证金,而且申请人和担保人都是郑百文,担保形同虚设。总额达100多亿元的银行资金,就这样被源源不断地套出。一边是越铺越大的摊子,一边是越堆越高的债务;高速膨胀下的失控加速了郑百文神话的破灭。由于有银行作后盾,郑百文从1996年起着手建立全国性的营销网络,在没有一份可行性论证的情况下,大规模投入资金上亿元,建起了40多个分公司,最后把1998年的配股资金126亿元也提前花完。遍布全国各大中心城市的一幢幢楼房和一台台汽车,形成了大量的资金沉淀,使企业越发陷入困境。

这种模式下的制度安排具有明显的漏洞。比如,建设银行与郑百文签订的所有承兑协议不但没有任何保证金,而且申请人和担保人都是郑百文,事实证明,这种制度安排给郑百文拖欠、挪用银行资金提供了极大的空间,给银行造成了灾难性的后果。而原建行郑州分行和郑百文的领导坚持认为这是一种适应大生产、大市场、大流通要求,对工、货、银三方都有利的合作模式,人们不禁要问,作为交易一方的银行决策者为何会对自身资产的命运如此漫不经心呢?具体的情况我们不得而知。但我们相信这是银行行长在制度约束条件下做出的对自身利益最大的理性选择。这种制度约束有:国家的司法制度还不健全和缺乏应有的严肃性;国有资产产权不清;银行行长由政府任命;银行行长对自己的决策不承担责任(只听说过异地为官者,而没听说过哪一个国有银行行长因经营失败而跳楼的);政府和官员的倾向性影响等弊端。就在这种制度条件下,原建行郑州分行的内部人控制成为现实,造成20多亿元的呆账、坏账的同时又导致了“郑百文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