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过,活鳗的养殖要受到资源性尤其是生产周期固定的限制,1988年水产发展总公司从日本引进国内第一条烤鳗生产线。从活鳗到烤鳗,通过进一步加工,养大的鳗鱼可以储存,然后在日本人每年的“吃鳗节”前后卖上高价,1吨烤鳗可以卖22万美元。发展烤鳗为公司带来质的飞跃,公司实现了对市场的有效调节,因此更加坚定地朝着这一发展方向走下去,1993年和1994年,出口创汇均超过1亿美元,1993年至1995年,公司烤鳗生产量和出口量连续三年居世界首位,被《日本养殖新闻》称为世界“鳗王”。粤金曼借着这一东风乘势而上。1995年末,改制后的粤金曼成功发行股票,并于1996年初迈入证券市场,募集资金2亿元。金鳗,英译名为KINGMAN,意为王者。公司要稳固自己在世界鳗业的王者地位,进一步围绕养鳗主业加大投入,公司迅速扩张,形成从养鳗的育苗、养殖、加工到相关的饲料、酱油等一条龙的烤鳗经营链。这一时期,无疑是粤金曼历史上最辉煌的时代。追逐“鳗王”的光环,稳固“鳗王”的地位,那时的粤金曼似乎已身不由己,雄心勃勃地要在鳗业大展鸿图。有了“鳗王”的光环,粤金曼扩张的欲望已收敛不住。20世纪90年代初期,全国掀起一片集资热潮,粤金曼集团也开始在企业内部集资,最初主要是需要大量季节性资金用于收购鳗苗。后来,高利率吸引了越来越多的人,集资越滚越大,从企业到社会,形成滚动集资。公司围绕养鳗主业加大投入,形成了一条龙的烤鳗经营链条,同时又“复制”出一大批的联营厂。如汕头金曼、福清金曼、可宏烤鳗、顺德金曼等。急剧扩张占用过多的流动资金,而流动资金成本是很高的。1995年以后日本“吃鳗”市场突发巨变,一片低迷。粤金曼面临需求严重不足的困境,公司出口十分困难,同时市场供给又出现严重过剩,市场经济打破了原来的统购统销,养鳗业的暴利和低门槛,刺激了国内一大批企业纷纷上马。一时间,养鳗企业不计其数。这既抬高了鳗苗价格,每条鳗苗由原来的几毛钱涨到12元;又压低了售价,从顶峰时期的每吨18万元降到了每吨不到1万美元,卖出去的鳗鱼只能收回饲料钱。市场剧烈波动,出口退税率降低,使产品单一、市场单一的粤金曼遭到极大的打击。
与此同时,政策也发生了新变化,出口退税率降低,1995年以前退税17%,而后,出口退税率降到14%,最低时为9%。另一方面,日本经济的不景气尤其是东南亚金融危机,导致日元贬值。由于缺少金融常识,没有适时进行套期保值,日元贬值也使公司蒙受更大的损失。
鳗鱼市场低迷,集团效益每况愈下,投出去的钱已无法盘活,拿什么钱去还集资款?1995年末,改制后的粤金曼成功发行股票,并于1996年上市,募集资金2亿元。上市公司没能享受到“鳗王”带来的回报,却替大股东吞下了盲目扩张的“苦果”。
粤金曼上市前已开始大量投资上项目,包括募股资金中的项目,钱不够就向银行贷款,上市后再把募集来的资金“换”进去。公司1996年报显示,3,500万元募集资金被用于归还银行贷款,短期借款达623亿元,资金当时就已很紧张。粤金曼代集团偿还的集资款达6,500多万元,而这只是公开披露的数字。粤金曼上市后连年滑坡的业绩,应该是最好的说明。公司上市当年,净利润只完成盈利预测数的821%;1997年便滑到微利线上,每股盈利又由上年的0549元降到0044元;从1998年中期,公司即拉开了亏损的序幕,“鳗王”的雄风荡然无存。粤金曼重组为何成了烫手的“山芋”1996年粤金曼还如日中天的时候,粤金曼连续几年烤鳗产品出口世界第一,而上市又像给当时的鳗王缠上了金腰带。控股公司曾多次利用上市公司的贷款向外投资,最多的时候投资的企业达到了20多家。有意思的是,列在公司年报中的关联企业每年都在增加,即便是金曼的职工也分不清楚哪家是上市公司的,哪家是控股公司的。在他们的眼里,所有的企业都是一家子。广东金曼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佘树新说:“这样快的发展有点儿盲目,资本积累没有达到那种程度。发展得太快就等于占用流动资金,流动资金成本是很高的。”事发后,有关记者在潮州工业区发现了粤金曼曾经投资的几个项目。一座大楼门口贴着的“谢绝参观”的门牌失去了存在的意义,因为这里早就无人问津了,但它是金曼花了两亿元合资建立的一个微电子厂。在鳗鱼业是龙头老大并不意味着粤金曼就能行行精通,对微电子行业并不熟悉,再加上台商的资金出现了问题,仅仅开工不到一年厂子就停止了运转。就在微电子厂的对面,撂荒的是金曼包装厂,这里的投资也有一亿元。据了解,就在前面的那片空场地上,规划建立的是金曼啤酒厂。当时的口号是金曼要建设成食品、电子、茶叶、饮料四大支柱产业。为了这一目标,控股公司不惜从上市公司体内大量抽血,甚至动员职工集资;而当一个个项目纷纷落马时,金曼陷入讨债危机。有集资者说过去他们不知道这种集资是非法的,现在金曼集团到这个地步没有人来管。
作为当地最有影响力的企业,粤金曼的投资决策也多多少少受到地方政府的影响,匆匆上马的政府工程也不少。但这些决策又如何顺利通过董事会呢?在媒体记者多方联系到的粤金曼的前十位股东代表中,多数人似乎对这些失败的决策并没有激烈的反对意见,似乎还有一些推脱,这与不少公司股权激烈争斗的情形不同。后来经人指点,我们发现前十大股东多为国有银行代表,甚至当年放贷的人员早就另谋高就了。人走了,但是贷款的钱却一年年地沉淀了下来。广东金曼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佘树新说:“别的董事会成员也没有提出很强烈的意见,所以决策层也就没有太多考虑这方面的意见,估计是没有什么危机意识。”
早在1999年以前,国家就对规范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就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上市公司与它的大股东要进行人、财、物的彻底三分开。但让人难以理解的是,这个并不复杂的要求,粤金曼却迟迟没能做到。到了2000年,一次资产重组终于让公司的格局有了改观,上市公司终于从母体中分离出去,并搬出了粤金曼大酒店,开辟了自己独立的办公区域。这是粤金曼咬断脐带,挽救自身的一个最好机会,但即使是这个机会,粤金曼也错过了。
在粤金曼,“婆婆”与“媳妇”共用一个财务班子,这种体制不仅使上市公司无法对自己的资金进行有效管理,还为后来的拯救行动埋下了祸根。面临困境的公司并没有放弃求生的道路。从1999年开始,粤金曼就开始迈进重组阶段,潮州市政府为此还专门成立了重组工作小组,只是该小组迟迟没有取得任何进展。福建世纪星实业有限公司(简称世纪星)曾经一度被当成粤金曼的“救世主”。2000年3月6日,粤金曼的第一大股东潮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粤金曼国家股3,93543万股(占粤金曼总股本293%)全部转让给世纪星。转让完成后,世纪星持有粤金曼的股份为3,93543万股,占总股本293%,并成为粤金曼的第一大股东。
同属烤鳗行业的世纪星入主后,更换了原有经营班子,并确定了当年的工作目标为扭亏为盈和摘帽保牌。然而让粤金曼广大员工和与粤金曼前途攸关的投资者心生希望的日子却转瞬即逝。2000年8月,世纪星买断潮州市国资局手中的粤金曼股权,并且改选了董事会准备进行重组。世纪星之所以愿接这个烂摊子,是有关方面应允了其提出的条件,即帮助其剥离5个亿的债务,然后世纪星再向粤金曼注入2个亿的流动资金。但是因为牵涉面过于广泛等各种因素最终都没有得到有效地解决,债务剥离未能真正落实。在这些巨额债务和担保的强大压力下,世纪星所要进行的债务重组一直没有实质性的进展,资产重组处于停滞状态。加上自身实力的局限,使得世纪星对重整粤金曼更是心有余而力不足。
世纪星方面委派的五位董事后来相继宣布辞职,使可能进行的重组拯救计划失败。世纪星终于知难而退,粤金曼真正的第一次重组彻底“流产”。进入时十分慎重的世纪星为什么这么快就撤出?世纪星的一位负责人说:“粤金曼原来的领导虽然离开了董事长的位置,但是还控制着整个公司,我们世纪星的人只能出钱、干活,但讲话不算数,连一枚公章都盖不出来。”如此体制下的公司又怎么能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办事。
上市公司不能成为“提款机”大股东或母公司将上市公司当成“提款机”的现象已有先例,而ST粤金曼资不抵债创纪录的严峻事实,使这一问题的严重性进一步凸现,无疑应该引起关注。此前,“提款机”现象已经屡次出现。棱光实业的大股东恒通集团变着法从上市公司“提走”8亿元;活力28的母公司活力28集团,也曾一笔就从上市公司核销137亿元欠款。与这些公司相比,ST粤金曼更甚,母公司粤金曼集团不仅随便用上市公司的钱投资自己的项目,连偿还集资款都向上市公司“伸手”,粤金曼集团及其子公司占用上市公司资金高达近10亿元。“提”钱容易,还钱难。上市公司充当“提款机”的结果是:公司财务状况恶化、深陷亏损泥潭,官司缠身,一系列的表现令人触目惊心。ST粤金曼因为母公司欠债不还,公司大比例计提四项准备,导致资产严重缩水,成为目前证券市场资不抵债最严重的公司。资不抵债意味着所有股东权益已全部被侵蚀,而造成这一后果主要是粤金曼集团所为,这其中的不公平和侵权行为已十分严重。之所以会出现“提款机”现象,根源在于目前沪深上市公司股权结构上的“一股独大”而造成的“内部人控制”,上市公司与大股东或母公司是“两块牌子”、“一套班子”,上市公司自然被大股东所左右。此外,上市公司的经营运作缺乏公开性和透明度,不规范运作掩盖了问题的及早暴露,当纸包不住火时,“提款机”已成为“垃圾桶”了。在ST粤金曼这个案例中,我们看到了它由绩优走向严重亏损的历程,其中导致这种结果的原因尤为令人深思。粤金曼集团一直向粤金曼提款的侵权行为,不仅将上市公司拖向资不抵债的深渊,更严重地侵害了其他股东的权益。导致这种状况的深层次原因乃是制度不健全、运作不规范和改制不彻底。
安特观点
安特倾情点评
一个公司的发展必须与其核心竞争力紧密联系,并以培植公司新的核心竞争力为中心,从而有助于维护和发展公司的竞争优势,确保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我国资本市场上大批ST、PT上市公司以及大批靠国家政策和信贷支持发展起来而又债务累累的国有企业,应从蓝田、猴王和郑百文的失败中吸取教训,不能无条件地盲目举债经营。应当确保公司财务资源的合理配置与有效利用,保持合理的资产结构与资本结构,使资金的盈利性与流动性有机结合,充分发挥财务杠杆的正效应。一个公司必须明确自己的产权。只有当社会能明确地承认和保护产权时,人们在交易活动中才能形成一个可以把握的、稳定的预期,人们的经济行为才会长期化。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母子公司“三不分开”等现象是我国一批企业在组织结构设立方式上的重大误区,原因是没有多少企业集团能够走出“一统就死,一放就乱”的体制怪圈,完善和强化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是当务之急。政府和企业本是两个领域,因为政府和企业有不同的目标,所以,如果政府利用手中的权力干预了企业的经营,那么这种干预不仅是无效率的,而且会使企业的行为发生扭曲,人为地破坏了市场经济本身具有的规律。企业必须有自己独立的经济利益,而且企业必须是自由的。在追求利益的过程中,自由的企业才能为实现自己利益最大化找到最有效的途径。也正是在实现自己利益最大化的过程中,整个社会的资源也得到了有效配置。尊重股东利益、强调诚信和透明度,这本是证券市场所强调的最基本的原则,也是证券市场赖以发展的基石,而在蓝田、猴王等事件中,这一切都遭到了极度的漠视和任意地践踏。某些大股东和有关部门不顾股东利益、失信于民,将会导致投资者丧失对市场的信任,动摇市场长远发展的基石。围绕蓝田集团、ST粤金曼等发生的一系列事件来看,这些集团在破产前的一系列行为是明显有悖于《公司法》甚至违背我国宪法的,集团公司与股份公司明目张胆的关联交易更是严重违反了相关法规。但重要的是,谁将受到惩罚?如果现行的法律得不到执行,即使出台再多相关的法律,也只能是“下不为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