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管理致命的败局:企业绝境案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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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9章 公司的财务体系及资本运营的危机(6)

猴王失败深层的教训

猴王集团破产的原因可以说是“剪不断,理还乱”,存在的问题固然是多方面的,但不可否认有财务杠杆的消极作用。所谓财务杠杆是指由于固定性财务费用的存在,使企业息税前利润(EBIT)的微量变化引起每股收益(EPS)大幅度变动的现象。也就是银行借款规模和利率水平一旦确定,企业负担的利息水平也就固定不变。因此,企业盈利水平越高,扣除债权人拿走的某一固定利息之后,投资者得到的回报也就越多;相反,企业盈利水平越低,债权人依旧拿走某一固定利息之后,剩余给股东的回报也就越少;在盈利水平低于利率水平的情况下,投资者不但得不到回报,甚至还有可能倒贴。猴王集团在政府政策和银行信贷的支持下,试图通过扩大企业的规模来实现提高企业盈利水平的目的,最后实现扩大市场占有率的目标。如前所述,举债经营能否给企业带来积极效应,关键是两条:一是资金利用效果如何,二是资金回收速度快慢。猴王集团所面临的是逆水行舟、不进则退的局面,一旦资金没有得到有效利用而难以实现相应的效益,就将产生消极的财务杠杆作用,加速将企业推向亏损、甚至破产的境地。猴王集团没有对投资项目进行严格的可行性研究,未通过可行性研究把握市场和项目的盈利能力;又未能进一步依据项目的盈利能力来选择相应的筹资模式,从而不能充分合理地利用财务杠杆的积极效应,提高企业的EPS水平;巨大的偿付压力使猴王集团陷于难以自拔的财务困境。猴王集团违规证券炒股、披露虚假财务信息、热衷包装母子公司业绩等企业管理病症不正是猴王集团“财务综合症”的真实表现吗?猴王事件也暴露出管理层对资本市场和上市监管乏力。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上市公司与大股东在人员、财务和资产等方面多年来一直分不清楚。像ST猴王等的一部分上市公司,本身就与第一大股东玩一套班底、两块牌子的翻牌游戏。虽然管理层1999年要求上市公司与大股东实行人员、财务和资产“三分开”,但由于历史及政策方面的原因,一部分上市公司的股份制改造很不彻底,公司股权75%是法人股或国家股,上市公司被大股东绝对控股,实际上不能独立于大股东之外,“三分开”成了一句空话,无法完全起到有效监管的作用。

猴王事件的另外一个深刻教训就是必须进一步完善对上市公司的监管机制,并在实践中严格执行。当务之急是基于“三公”原则、对上市公司与大股东之间的关联交易进行有效监督。对那些大股东权力过于集中的上市公司,则可以通过法人股上市流通来降低大股东持股比例,加强市场监督,制止大股东继续向上市公司乱伸“黑手”。此外,管理层还必须加强对证券商、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的监管,尽可能杜绝违规操作。只有让资本市场的一切行为充分暴露在阳光下,“保护投资者利益是我们工作的重中之重”才不会成为一句美丽的口号。

中国人民大学金融专家吴晓求教授曾经指出,猴王破产事件可以说是中国证券市场十年来最恶劣的事件,其程度甚至超过了红光实业和郑百文事件。其恶劣之处在于猴王集团公开违反了《公司法》和《证券法》,通过担保、关联交易等方式披着合法的外衣侵害投资者的利益。像猴王这样的事件或者类似的事件,已经给证券市场一次又一次地敲响了警钟。地方政府有关部门没有能够正确理解为什么要在中国发展证券市场,没有能够正确处理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之间的关系。他们仅从当地的局部利益出发,为了筹集到资金,对市场运行进行了过多的干预。

中国社会科学院资本市场理论研究室主任张平博士认为,上市公司是资本市场销售的产品,如果上市公司多是假冒伪劣,则这个市场就失去了信用,也就很难存在。猴王公司从较一般的层次上看只是一个假冒伪劣的事件,实质上它所显示出来的问题却是关乎改革成败的大问题——政企不分。有些地方行政干预现在仍凌驾于企业、市场之上,严重破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国家信息中心预测部副主任徐宏源认为,猴王事件在中国市场上是一个比较典型的改革不彻底、危害比较大的案例,有的媒体称它为造假典型。这个事件从它本身来说,危害是多方面的。从深层次的原因来说,有制度上的缺陷。

从西方各国的发展实践来看,证券市场是一个最市场化的地方,但我国内地证券市场目前无论是从发行机制、退出机制还是从交易制度上来看,都带有很强烈的计划经济色彩,才产生了类似于猴王、郑百文等一系列危害市场发展的事件。最根本的一条,就是制度缺陷,或者说是政企不分。经济学家韩志国说:“我们不能孤立地看待猴王事件,更不应把它作为一个特例予以‘孤立’地解决。应该看到,猴王事件是中国资本市场各环节存在问题的集中爆发,不从根源入手,ST猴王的‘化身’和‘变种’会源源不断地跳出来扰乱这个市场的秩序,阻挠这个市场的发展。”

如何才能避免类似的事件再次发生,猴王事件带给我们的启示又在哪里,吴晓求教授指出:“上市公司应该按照《公司法》和《证券法》的要求建立科学的、符合市场要求的法人治理结构,特别是建立对整个公司股东负责任的董事会制度。不要使上市公司成为少数大股东套取现金的机器。”

辅助案例二

警惕上市公司成为“提款机”

——粤金曼破产的启示

本来就不平静的股市上又传来一个爆炸性的新闻,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广东金曼股份有限公司(粤金曼)处以“极刑”:自2001年6月15日起终止上市。遥想当年的粤金曼可谓是气吞万里如虎。公司经营的鳗鱼又称“软黄金”,600多公顷的养殖基地,每年出口创汇超过1亿美元,达到全球第一,被业内人士誉为“世界鳗王”。在国际鳗鱼养殖加工业的市场上,粤金曼是令人瞩目的“大哥大”,在国内则跻身于中国500家最大工业企业。可是谁能想到这么一个猛虎企业,只几年时间就落败到欠债近20亿元、被管理机构勒令摘牌的境地。鳗鱼被国际市场誉为“软黄金”,以养殖、加工鳗鱼为主业的粤金曼因大股东的拖累陷入绝境。从2000年8月份开始,人们一直关注着准备重组的粤金曼。可是,不久前粤金曼被摘牌了,大家不禁要问——是什么原因使昔日“鳗王”从中国股市上退出?

粤金曼流下“鳗鱼的眼泪”粤金曼为何会身败名裂?分析这一问题要从粤金曼的身世说起。粤金曼的前身是当地农委下属的水产发展公司,为了谋求上市,这个政府色彩颇浓的企业“改制”为金曼股份有限公司。1996年1月23日,粤金曼正式在深交所挂牌上市,当时正是公司如日中天之时,刚一上市就被众多投资者看好,同时也被地方政府看好。

为了拉动地方经济增长,粤金曼的大股东潮州市国资局认为,光有一个粤金曼股份公司还不够,于是在当地政府支持下,决定成立粤金曼集团公司,为本来没有婆婆的粤金曼“生”了一个婆婆。这样对于当地来说,最大的好处就是可以有钱大家花。“婆婆”一方面通过粤金曼从股市上募集钱财,一方面拿着上市公司这个“金招牌”到银行贷款,而钱却没有花在粤金曼的发展上,绝大部分被用于其他项目投资。除了没完没了地铺摊子以外,政府还向这个当地最好的企业布置了许多“家庭作业”,建个养猪场、兼并一个亏损企业、帮助某某学校……各种政府“授命”的投资项目,从几十万元到上亿元不等,使粤金曼成了一个不折不扣地“提款机”。

粤金曼最初一度成为称雄世界的“鳗王”,但公司同时存在着产品单一、市场单一的“瓶颈”。面临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轨,粤金曼的优势逐渐丧失,当供给与需求双重失衡,公司无法突破“瓶颈”的制约,便面临“缺氧”的困境。“ST粤金曼是成也鳗鱼,败也鳗鱼”公司一位负责人接受有关记者采访时第一句话就这样说。

20世纪80年代日本经济腾飞,享有“水中人参”之誉的鳗鱼成为日本人喜食的“大餐”,尤其是“日本鳗鲡”,并且主要从中国进口。粤金曼的前身广东潮州市水产发展总公司在1984年成立后就瞄准这一蓬勃的市场,步入养鳗业。当时正是计划经济时期,国家统购统销,公司凭借所在地优越的气候优势和资源优势,发展很快。一条几毛钱的鳗苗养大成鳗鱼出口,可赚取很高的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