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经济保险和保险法理论与实践问题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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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章 商业保险理论与实务之探索(16)

一、保险资金运用现状

2003年末,我国保险资金运用余额已达到8739亿元,同比增长1.4%。目前,国内保险资金运用渠道较为狭窄,主要用于银行存款、国债、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等。从2003年8739亿元保险资金的运用渠道看,资金运用余额的52%存入银行,16%购买国债,而投向金融债券、证券投资基金的保险资金约为830亿元和460亿元。据统计,保险公司持有的企业债券占企业债券总量的一半左右,持有的证券投资基金占封闭式基金的6.3%,保险公司逐步成为资本市场主要的机构投资者。

2003年以来,我国保险资金运用管理体制改革取得突破。经国务院批准,保险资金运用渠道进一步拓宽,保险公司投资企业债券的范围扩大到所有AA级以上的企业债券,投资比例由不超过总资产的10%提高到20%,中国人保、中国人寿设立了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等。但从全局来看,由于银行存款在保险资金中占相当大的比例,单一的投资结构导致保险资金的收益下降,不利于保险资金的长期管理与运用,影响了保险公司自身效益的提高。

由于缺乏能与保险负债结构相匹配的投资品种,我国保险资金在银行存款上的大量积累的现象并非是追求安全性,而恰恰是保险资金缺乏安全性的表现。

目前国内保险公司的保险资金运用基本上是以银行利率为基准,规定的工具为杠杆,通过银行和证券产品被动而间接地参与货币与资本市场,管理资产的规模相当有限,效益难以凸显。

而国外保险公司管理资产与年营业收入比率偏高,资金运用渠道广泛,主要投向债券、股票、银行存款、不动产以及抵押贷款等。

通过保险资金的投资,国外保险公司以基金或专业化资产管理公司等综合金融工具为杠杆,主动直接参与资本与货币市场,管理着比自有资产更为庞大的资产,能获取较高收益,对保险业的发展产生巨大的影响和作用。因此,我国保险业应重新定位资金运用性质,把握资金运用方向,逐步将资产管理纳入保险工作重点,加快保险资金保值、增值的步伐。

最近颁布的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支持保险资金以多种方式直接投资资本市场,这表明拓宽保险资金运用渠道的大方向已十分明确。在拓宽保险资金的运用渠道,尤其是保险资金直接进入股市等资本市场后,保险公司将在聚集资金、金融中介、创造金融资产、高效营运资金等方面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与此同时,保险资金运用渠道多样化后也会增加保险资金所面临的亏损的风险,因此,我国保险资金必须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拓宽保险资金运用渠道直接投资资本市场。

二、保险资金运用渠道

一般来说,保险资金运用必须符合安全性、流动性、收益性三原则。保险资金的运用应该在遵循安全性原则的前提下,既保持资金一定的流动性以应付日常开支和保险赔付,又能获得较高的收益。例如:美国、加拿大两国的保险业的资金运用相当宽松,保险业的经营主要通过资本市场来分摊经营风险,以投资收益弥补承保业务的连年亏损。因此,根据保险资金运用原则的要求,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和借鉴外国的经验,建议规范并拓宽保险资金运用的渠道。

(一)债券债券是保险资金投资的重要工具,它是收益固定的金融商品。各国保险公司都将债券作为最主要且最稳定的收益来源,其中产险公司债券投资比重高于寿险公司。一般来说,债券投资具有安全性好、变现能力强、收益相对稳定的优点。当然不同的保险公司根据收益要求和风险承受能力的不同,选择相应的债券产品。如对寿险公司和产险公司投资债券应有所区别,寿险资金一般是长期资金,可多选择长期债券,而非寿险由于对资金流动性有较高的要求,则可多选择短期债券。

债券投资的风险主要有违约风险、利率风险、购买力风险和变现力风险。目前保监会为了避免和防范违约风险,限制保险公司投资企业债券的范围为AA级以上的企业债券。而保险公司还可以通过分散债券的到期日来减少利率风险,通过提高债券的名义收益率或购买浮动利率债券降低通货膨胀时期的购买力风险,通过投资易于变现的债券防范变现力风险。

(二)股票股票投资在保险公司的投资中也占有重要地位,一般能带来长期实际回报,且收益率超过固定债券的收益率。但股票具有较大的风险性,各国保险公司对此项投资比较谨慎。例如美国大部分公司对股票投资一般控制在10%~20%之间,主要投资于工业、交通、商业及其他公司的股票,但澳洲与中国香港地区比例较高,在30%~40%之间。

我国目前的股票市场还处于初步发展期,具有新兴市场的许多不足,特别是股权过于集中和流通股过于分散,造成了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股权结构不合理以及股市中严重的投机现象和不规范操作。因此我国股票市场的系统和非系统风险都非常高,故保险监管部门对保险资金投资于股票一般都有量的限制。

(三)基金在目前保险公司购买基金间接进入资本市场的基础上,允许保险公司成立基金管理公司对保险资金进行专业化经营,积极谨慎地参与资本市场运作。我国的社保基金的运作就提供了良好的借鉴。通过采用基金管理公司的运作模式,一方面可以更好地吸引资金运用人才,提高资金运用效益;另一方面可以通过专业化资产管理运作,成为保险公司新的业务增长点,推动保险公司整体发展。

(四)允许保险公司参与银行业务的拓展保险公司可从事抵押贷款和保户借款等业务,例如同商业银行合作开展质押贷款、金融租赁业务,以及住房和汽车等消费贷款业务。其中保户借款是保单所有人的一项选择权,且贷款额度不会超过保单的现金价值,因此贷款的安全性较高。但是由于从事贷款会对保险公司的现金流量有负面影响,为防范风险必须严格控制贷款的比例。

(五)允许保险公司参与市政及其他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一些市政和基础设施建设的公共项目,期限比较长,正好跟保险基金尤其是寿险基金长期性的特点相吻合,且风险较小,收益相对稳定。但是市政建设多为长期项目,投资数目大,变现能力较差,其投资中现金流量的不可预测性会给保险公司的稳健经营带来负面影响,应当严格控制其投资比例。

三、保险资金运用风险防范

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保险业呈现出良好高速发展的势头,2003年末我国保险资金运用余额已达到8739亿元。

我国保险公司必须通过合理而有效地运用资金,实现其保值和增值,增强偿付能力和竞争能力。根据美国保险业1996—2000年的测算,保险公司所面临的主要风险中,保险投资风险为53%,成为保险公司最大的风险来源。因此,在保险资金运用的过程中,其核心问题是如何进行资金运用的风险管理。我国保险公司和监管部门在拓宽资金运用渠道时必须高度重视资金运用的风险防范,强化保险资金运用的风险意识。

在美国、英国等发达国家,拥有完善的资本市场体系,良好的投资运作体制,多样化的投资工具及严密的投资监管,保险公司的保险投资资产证券化程度很高,带来了良好的收益率和资金流动性。针对我国的实际情况,只有做好保险投资的内部控制和外部监管两方面的工作才能搞好保险资金的运用。

(一)保险投资的内部控制

1.专业化资产管理运作

为了适应管理专业化和服务多样化要求,保险公司可以成立资产管理公司或委托第三方投资管理公司进行保险资金运用。

首先,实现资金的专业化运作可以集中管理、统一使用,减少风险产生的环节,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其次,资产管理公司,具有独立的管理团队和组织结构,有着独特的投资理念和鲜明的业务特色,拥有投资领域内出色的专业队伍,经营不同产品,能够满足客户多样化的需求。

2.加强保险公司财务指标的风险防范

保险资金是保险公司对客户的负债,保险公司必须加强财务指标的资产负债管理,以保证经营平衡。保险公司通过制定相关的投资策略,谋求资产负债在期限结构、利率敏感性等方面的匹配性,从而达到控制风险、获得利益最大化的目的。

3.保险资金风险投资组合优化

财务管理原则之一是风险分散原则,说明只有分散投资才能分散风险。为规避市场风险和保障保险资金的安全,保险公司可将保险资金按一定比例组合,按不同渠道进行投资。银行存款和债券收益稳定较低但风险极低,抵押贷款收益较高但有风险,股票市场收益较高但风险很高,因此保险公司可以根据风险的不同组合来规避可能的投资风险。

(二)保险投资的外部监管

1.加快和完善保险立法,依法监管保险投资

为适应保险业的发展和金融混业经营的趋势,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这三大金融监管部门应密切合作,加快和完善保险投资立法,依法监管。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不断发展,保险业可用资金的增长,形势发展需要对保险相关法律和规章制度进行补充、修改,以拓宽保险资金运用渠道,促使国内保险公司不断提高投资收益。

2.公平监管中外资保险资金运用

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外国保险公司加速进入中国市场,市场竞争更加激烈。根据《上海外资保险机构暂行管理办法》规定:

外资保险机构的资金运用可以以人民币和外币两种形式进行投资,除了享有和中资保险机构相同的投资方向外,还可以进行境内外汇抵押、担保放款、股票投资等。外资保险资金运用享受超国民待遇的监管政策造成了资金运用业务上的不平等,更不符合世贸组织“国民待遇”的有关规定,因此保险监管部门必须遵循公平监管原则,建立高效运行的监管制度。

3.规范保险资金运用渠道

我国保险监管部门应当稳步地实施合理有效的监管,逐步规范和拓展保险资金运用的方式。监管部门可规定保险公司投入资本市场的资金总量,并且根据各种投资工具的特点和保险资金的特性对保险资金的组合在各种投资工具上的比例做出一定程度的限制,使保险资金运用既能在大范围内分散风险,又能获得稳定的收益。

4.加强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监管

偿付能力是整个保险公司运作包括保险投资的核心,因此保险投资必须围绕保证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来进行。实际偿付能力的确认基于对实际负债、实际资产的确认。而我国对实际资产额度认可的方法却不尽完善,这样便不能有效保证偿付能力监管作用的实现。由于投资渠道的拓宽、保险产品的多样化,保险公司面临的风险也将会更多。投资多样化,股票、房产、公司债券使保险公司不可避免地遇到更多的不确定性,通过动态的偿付监管可以正确确定公司的经营状况,合理预测和分析可以有效控制风险的发生。因此加强偿付能力的动态监管是大势所趋。保险资产和保险产品证券化,保险市场与国际金融市场和资本市场的结合,要求保险监管的重点必须更多放在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上。监管部门对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监管可以体现在保险费率、准备金的提存、风险自留额、保险资金的运用和偿付能力额度等方面。鉴于我国保险业发展历史短、资金运用水平不高的客观现状和保障监管政策的延续性,我国应坚持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严格监管以防范风险。

目前,我国保险业保费收入快速增长与资金投资渠道相对狭窄的矛盾日益突出,已成为制约我国保险业快速发展的重要因素,这样也更加不利于保险公司化解其经营风险。综上,基于保险公司负债经营的特点,要特别强调保险资金的安全性,保证偿付能力,维护被保险人的利益。从国外保险公司经历的财务危机来看,这些危机多半是由于投资不当引起的。因此保险公司要加强内部控制,监管部门依法严格监管,逐步建立起有效的风险防范体系,有序地开放保险资金投资渠道,允许保险资金积极参与资本市场、国家基础设施建设,加强金融监管,有效防范化解风险,推进我国保险业健康稳步发展。

9.四川省暨成都市人身保险市场调查报告

一、四川省经济环境及人身保险发展总体概况

(一)四川省概况

四川省位于中国西部,是中国第五大省,面积8.41万平方公里,人口8700万,2003年末GDP为6.3亿元,人口国土面积经济总量在西部各省中处于第一位,是西部第一大省。现辖18个地级市,3个民族自治州,全省共180县(市,区),列全国首位。

其中有42个市辖区,14个县级市,121个县,3个自治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