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经济保险和保险法理论与实践问题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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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章 商业保险理论与实务之探索(5)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保险在我国社会生活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保险不仅帮助企业降低生产经营风险,同时,也为广大人民群众的人身及家庭财产的安全提供一定的保障。阎志民(1998)认为,保险公司的业务经营活动和管理活动成功与否,直接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安定与整个社会的稳定,加强保险行业的职业道德建设,较之其他行业更为必要。江泽民同志(1997)指出:“各行各业都要重视职业道德建设,逐步形成适合自身特点的职业道德规范。”保险行业的职业道德规范,正是依据保险行业经营特点逐步形成并用来规范保险从业人员行为的指南。宋福兴等(1998)认为,保险职业道德建设是一项综合性的系统工程,需要加强领导,广泛倡导,深入教育,精心培育,反复锤炼;需要纳入两个文明建设的规划之中,系统规划,措施求硬,长期作战,点滴做起。并提出了保险职业道德建设的基本途径:进行保险职业道德的教育;加强基本道德行为的训练;创造保险职业道德建设的良好环境;典型示范;保险职业道德建设与管理工作融为一体。现代西方保险职业道德,作为一种社会意识,是建立在发达的市场经济基础上的,是在古代西方保险职业传统的基础上发展演变而来的。现代西方各国的保险职业道德不尽相同,但基本内容是一致的。英国经济学家戈德·史密斯(1996)明确提出:“没有绝对的正直,就根本无法经营业务”,“信任,是公司和顾客关系的联结纽带”。他明确提出,保险是一种信用行为,忠诚信约是保险立业之本,是保险从业人员最基本的道德标准。罗·索贝尔(1996)指出:“道德和声誉是商业中至关重要的东西。”狄更斯(1854)很早之前也曾表述:“一切商业交易中,信誉第一。”阿伯迪妮认为,军事管理模式可以任意动用权威,公司领导必须赢得忠诚,获得信任,争取尊敬。D·奥吉维则强调,那些最优秀的公司为恪守诺言是不惜血本的。查理斯·丹·塔威尔进一步指出,管理的要害在于“允许每一个人参与并使人人都有一种真正被信任的感觉,这已经成为今天具有创造性和生命力的公司的秘诀”。Todd.Trubey·博士(2005)在为《保险从业人员的职业伦理》一书作序中提到,该书从广泛的定义和理论分析,从各种观点出发研究了职业伦理的含义,并且描述了每一位从业人员必须遵守的道德规范。符合伦理的从业行为不仅仅是从业所需要的合理的方式,更为重要的是,从长期来看,这种方式能够获得更好的财务和职业回报。要成为一名成功的保险从业人员,需要不断地拓展业务,而业务的增长绝不仅仅意味着不断承保新客户,还需要将新客户培养成长期忠诚的老客户。

王宪章(2005)认为,在国内保险市场不断开放的新形势下,大力加强保险文化建设,充分发挥保险文化对保险事业发展的反作用力,对做大做强我国保险业有着重要的意义。胡文富(2004)认为,保险文化对保险业发展具有反作用力。

在西方发达国家,保险市场早已进入买方市场,“服务”的概念已经深入保险活动的各个环节之中,信条即为:“宁可自己千日辛苦,不让顾客一时为难。”詹姆斯·福莱金在总结公司的成功经验时,归结为一句话:“我们成功的要素是对任何阶层的人士都能提供较佳的服务。”而斯坦尼·芬维思在研究成功公司企业文化时,也强调:“所有优秀的公司都努力让顾客感觉舒适方便。”

但目前有关保险职业道德建设的人文理论研究不够成熟,也谈不上系统,需要更进一步的加强,并注重理论的深度和厚度。

这一部分内容完全可以与诚信方面的内容结合起来看,然后可以延伸到社会资本理论,以社会资本理论的视角来研究诚信、保险中的诚信、最大诚信,并结合保险文化进行分析研究,挖掘潜在的一些内容,添补这一领域研究的空白。

简要总结综上观之,我们“保险学基础理论研究”课题所研究的主要内容主要体现十一个方面的内容:一、风险管理与保险理论;二、保险功能论;三、保险法制建设研究;四、保险经济学研究;五、保险发展理论研究;六、保险经营管理理论;七、保险监管理论研究;八、保险产业理论研究;九、保险与金融混业经营理论研究;十、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的互动研究;十一、保险企业文化理论研究。

诚然,由于我们自身知识和学识的局限,以及时间的局限,对某些问题认识可能还有些距离,但我们一直在努力寻求一种保险学学科体系的构建,保险学作为一门学科应该有自己的理论体系和构架。至于其中的问题,期待各位专家学者的批评指正。过去,我们一般把保险学归类在金融学项下,但保险学与金融学的其他学科(如银行、证券、信托等)存在着很大的距离和差异,这也是近几年保险学科独立出金融学科的根本原因。笔者坚持认为,保险学科应该有自己成形的理论体系或构架。

“保险学基础理论研究”在目前重视应用研究的大环境下,无论是保险业界还是保险学界都对其重视力度不够,无法形成,或者说还没有学者真正完全有时间理出保险学科的完整的体系构建。基于此,笔者认为,完成该课题是新时代赋予的历史使命,应面向中国社会经济发展对保险学科体系建设进行系统研究。我们所理出的十一个方面的内容,每个方面相互联系,有着深层的逻辑内涵,而这十一个层面是我们应重点研究的内容。当然,我们并不排斥其他学者的科学表达,也真诚欢迎有志于此的专家、学者给出建设性意见。这十一个方面的内容的国内外研究回顾、现状及进展都值得关注,更需进一步深入研究。我们衷心期待更多的才俊加入其中。当然,学术需要争鸣,争鸣必将促进学术发展。另一个方面,从我们所列出的十一项内容看,无疑内容繁多,所涉知识面可谓广矣,研究人员必须有着扎实的保险学基础理论知识,而且还要熟知许多相关学科背景和知识沉淀(如经济学、金融学、法学等)。“保险学基础理论研究”课题研究的顺利进行无疑是保险学界、业界,乃至经济学界的一件大事,期待更多读者的关注。我本人亦将在今后的一段时间内,对此进行较为系统、深入的研究,按照我们初始的大纲,在完善中发展,理出保险学基础理论研究的脉络,希冀能对保险学科的体系完善贡献自己的力量。

2.保险功能论研究

述评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往往把“保险”理解成稳妥、保证、肯定、有把握的意思。譬如,一件事的成功概率很大,我们说这件事“保险”能成。但我们这里讨论的保险是保险学中的“保险”,而绝非此意。这里,保险从英文“assurance”和“insurance”翻译而来,据考证,是日本人最先意译为“保险”,后为我国借用,至今仍为台海两地沿用。“保险”在英文中最初的意思是“Safeguard against lossin return for regular payment”,即以经常性地缴纳一定费用(保费)为代价来换取在遭受损失时获得补偿。尽管这样对保险进行定义很不完整,但在一定程度上还是反映出了保险的特性。保险业在我国属于朝阳产业,对国民的影响远远没有银行、证券等同类的金融行业大,自身的资产规模与其相比也是相去甚远。但好在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近十年来,保险业迎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契机,发展势头迅猛。

21世纪前20年,对我国来说,是一次环境更好、层次更高、基础更牢、动力更大、必须紧紧抓住并且可以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保险业置身于这样的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正处于最好的发展时期,面临极为难得的发展机遇。从国内宏观经济形势来看,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这二十年,以其他国家发展进程都表明这是我国经济社会结构将发生深刻变化的重要阶段,居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社会需求更趋多样化,消费结构加快升级,人们更加追求生活内容的丰富,生活质量的提高以及生活环境的改善,产业调整的周期也迈向了长波中的景气回升阶段,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为目标的宏观战略思路及坚持“五个统筹”为核心的协调发展步骤的实施为我国各项经济、社会、政治事业的良好运营提供了动力和保障,保险业也因此获得了源源不断的生命力。

从国际经济发展形势看,经济全球化趋势在曲折中发展,科技进步日新月异,信息技术突飞猛进,国际贸易稳定扩大,国际投资加速增长,世界经济保持较好增长势头,中国对外交往与合作的深度与广度大大拓展,这为中国保险业进一步用好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来发展壮大自身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机遇。

良好的机遇和环境来之不易,一定要倍加珍惜。审视我国保险业与世界保险业的差距,我国保险业更应充分珍惜这难得的机遇。截至2004年10月,全国保险公司资产总额为1.16亿元,大致只相当于发达国家一家较大保险公司的规模;保险业总资产占全国金融总资产的3%左右,远远落后于银行业和证券业;2004年底,我国保险密度为332元人民币,保险深度为3.4%,而2003年世界平均保险密度为496.6美元,平均保险深度为8.06%。

我国入世后,保险市场的逐步开放与政策的渐进落实,国际接轨和融洽的压力和挑战不断增强。我国保险业置身于这个战略机遇期,应正视目前客观存在的差距,迎接入世后的压力与挑战,才能抓住来之不易的契机,发挥后发优势,促进保险业持续快速健间的内在的联系和区别还有待深入讨论。鉴于弄清楚它们的联系和区别对它们将会有更确切的界定,充分发挥它们的职能和功能为建设小康社会服务,对于实现和谐社会将会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本文就理清四者之间的内在逻辑联系进行了分析和综述。

一、理论界对保险性质的探讨

性质是指事物本身所具有的本质特点,是一种事物区别于其他事物的根本属性。保险的性质也是保险区别于其他事物(例如储蓄、赌博、信用等)成其为自身的根本属性,保险作为一个独立的经济范畴,其性质是什么,以及如何界定,通过对保险方面的文献进行简要分析归纳可以看出,世界各国的学者试着以最全面、科学并且准确的文字来定义保险,但是由于研究的角度和方法不同而得出不同的结论,对如何定义保险形成了不同的观点和学派。关于保险性质的学说,国内外学术界认识迥异,至今依然争论不休,综而观之,其主要分歧在于财产保险与人身保险是否具有共同性质的问题。20世纪早期以前,国外对保险性质的研究就有“十九大学派”之说。

《论保险的积德保障功能》一文中对这“十九学说”列表进行了详细的描述、比较和评论。日本学者园乾治教授将其大体分为“三大流派”即保险损失论、保险非损失论、二元论。保险损失论是以损失概念来解释保险性质,没有损失就没有保险,认为保险是“保险补偿”和“保险分担”,有风险,有损失,才有保险的需要,保险内在职责就是损失补偿,主张以“危险—损失—保险”这个公式来体现保险的本质。如损失补偿说,从法律的角度,认为保险就是损失赔偿合同,此学说认为人们参与保险活动就是为了在发生灾害事故时能够得到损失补偿。再比如损失分担说和危险转嫁说,前者观点下的保险是一种经济补偿制度,从而指出保险的性质是多数人互助合作分担损失的关系,后者从危险处理的角度得出保险的性质在于被保险人将危险转嫁给保险人,其代表人物魏兰脱(A.H.Willet)把保险定义为是为了赔偿资本的不确定性损失而积聚资金的一种社会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