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法律广播电视法律制度概论(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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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3章 广播电视节目制度(6)

而延平区民政局负责人认为,利用电视等先进手段参加竞选是大势所趋。不过,候选人竞选活动必须在村民选举委员会的统一安排下进行。负责指导全省村级选举的福建省民政厅基层政权建设处负责人明确表示,电视竞选的办法比暗箱操作好,因为它可以让选民更好地了解候选人,防止拉选票、买选票等不正之风。如果说电视竞选与现行的某些法律法规相抵触,那说明我国有关选举的法律亟须完善。

[简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是我国法律赋予18岁以上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等都对此进行了规定,但是都没有规定竞选的行为规范,广播电视管理条例也没有规定候选人利用广播电视进行竞选的行为规范。本案中,农民廖某利用电视进行竞选,对于推动我国基层民主建设具有典型意义,迫切要求我国完善基层民主选举法律制度。目前,我国选民直接选举的对象包括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居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

2006年11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第36次集体学习的内容是我国社会主义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研究,胡锦涛同志主持学习并发表讲话,指出:人民通过自己选出的代表组成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行使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的权力,同时在基层实行群众自治等形式的直接民主,这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一大创造;加强社会主义基层民主政治的制度建设,重点围绕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定和完善法律法规,健全各项民主管理制度,完善各项公开办事制度,改进工作机制,依靠制度保证人民群众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要深入研究把握新形势下基层民主政治的规律和特点,尊重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善于把人民群众在社会主义基层民主政治实践中创造的好经验好做法上升为政策,把成熟的政策上升为法律法规。我国应当制定直接选举法,规范直接选举的各个环节,包括在选举中使用广播电视等媒体的规范。

第四节电视剧、动画片管理

电视剧、动画片是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艺术形式,是电视节目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人民群众中的影响越来越大。电视剧是指一种融合舞台剧和电影表现方法,运用电子技术制作、在电视荧幕上播映的戏剧,具有制作期短、收看方便的特点,按播映形态可分为单本剧、连续剧、系列剧等。动画片是指把人或物的表情、动作变化分段造型并处理成连续的图像,放映时可以产生画面活动的艺术效果的美术片,也称卡通片。世界上第一部动画片是1906年在爱迪生实验室工作的布莱克顿(J.Stuart Blackton)制作的《一张滑稽面孔的幽默姿态》。我国第一部动画片是1926年由万氏兄弟(万籁鸣、万古蟾)拍摄完成的《大闹画室》。1937年美国迪斯尼公司拍摄了世界上第一部动画长片《白雪公主》。1940年万氏兄弟拍摄了我国第一部动画长片《铁扇公主》。国外电视剧的最早播出是1928年美国通用电气公司播出的《女王的信使》,1937年英国广播公司播出的《口含鲜花的男人》。我国电视剧的最早播出是1958年北京电视台(中央电视台的前身)播出的《一口菜饼子》(黑白片),只有二十多分钟长。短短几十年,电视剧经历了转播舞台戏剧、演播室现演现播、录像带录制播出三个阶段,正进入数字高清制作播出阶段。许多国家和地区对电视剧、动画片没有专门的管理规定,主要适用节目标准、节目分级等管理制度。

我国是电视剧、动画片的生产大国。1983年中国电视剧制作中心成立,各地方电视台相继成立了电视剧部,社会各界也进入了电视剧、动画片制作领域。目前,我国电视剧、动画片市场基本上形成了以国有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形式并存、实行企业化管理和市场调节为主的产业发展格局。2010年我国生产的电视剧约1.47万集、电视动画片22万分钟。电视剧、动画片是我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阵地,对于陶冶人们的情操、提高人民的审美情趣、丰富群众的文化生活,引导人们追求真善美、鞭挞假丑恶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我国电视剧、动画片的创作要求是:坚持为社会主义服务、为人民服务的方向;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坚持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的原则;坚持走正道、出精品、出效益,力求思想性、艺术性和观赏性统一;坚持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本着对社会负责、对人民负责、对后代负责,推进和谐文化建设。

一、电视剧管理

我国电视剧发展大致分为四个阶段:1958年至1966年为初始阶段,1966年至1976年为停顿阶段,1976至1983年为复苏阶段,1983年至今为大发展阶段。

1983年全国制作电视剧为502集,1991年达到5304集,2005年达到12000集,2009年达12900集。20世纪80年代推出了《四世同堂》、《红楼梦》、《西游记》、《秋白之死》等优秀电视剧。20世纪90年代以来,涌现了《渴望》、《三国演义》、《水浒传》、《过把瘾》、《篱笆·女人和狗》、《编辑部的故事》、《外来妹》、《我爱我家》、《围城》、《党员二愣妈》、《情满珠江》、《北京人在纽约》、《宰相刘罗锅》、《上海一家人》、《大明宫词》、《激情燃烧的岁月》、《长征》、《刘老根》、《浪漫的事》、《亮剑》、《潜伏》、《金婚》、《闯关东》等一大批优秀的电视剧,形成了“京派”、“海派”、“岭南派”、“关东派”、“西部派”等各种风格,我国电视剧发展日益成熟。

我国电视剧管理制度主要包括电视剧制作许可制度、电视剧备案公示制度、电视剧内容审查制度、电视剧播出调控制度。

1.电视剧制作许可制度

电视剧制作许可制度从1986年6月1日开始实行。1986年原广电部下发了《关于实行电视剧制作许可证制度的暂行规定》,将电视剧制作许可证分为长期证和临时证,长期证有效期5年,临时证只限于所申报制作的剧目使用;要求各电视台只能播出持有许可证的单位制作的电视剧。1995年,原广电部下发的《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管理规定》(第17号令)明确了长期证和临时证的申领条件和审批程序,规定了重大革命历史题材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的审批方法:持长期许可证单位制作此类电视剧,应将剧本先送所属省级广播电视部门和党委宣传部初审,通过后,持许可证和剧本初审通过批件报“重大革命历史题材影视创作领导小组”审定,剧本由领导小组审定后,方可投入拍摄;未持长期许可证单位制作此类电视剧,应参照本条第一项程序审定剧本后,凭“重大革命历史题材影视创作领导小组”的批件到相应的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申领临时许可证。1998年,国家广电总局下发《关于核发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和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的通知》(广发社字[1998]

653号),将电视剧制作许可证分为甲、乙两种,甲种许可证相当于长期证,乙种许可证相当于临时证,目的是对电视剧制作许可证进行动态调控。2004年国家广电总局发布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第34号令)(废止了《影视制作经营机构管理暂行规定》、《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管理规定》)规定:甲种许可证有效期为2年,乙种许可证有效期不超过180天,特殊情况可批准延期;电视剧制作机构连续2年内制作完成6部以上单本剧或3部以上连续剧(3集以上/部),可申请甲种许可证。目前,我国有130多家电视剧制作甲种许可证的单位,大约有4000多家影视节目制作机构。电视剧制作许可证制度是电视剧制作市场的准入机制。

2.电视剧备案公示制度

电视剧备案公示制度从2006年开始实施。在此之前实行的是电视剧题材规划立项审批制度。电视剧拍摄必须由具有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的单位将题材上报电视剧规划部门审批,获得批准后的电视剧才能拍摄。电视剧规划部门根据当年的形势和上报的题材类型来决定哪些电视剧可以投入拍摄。2006年4月,国家广电总局关于印发《电视剧拍摄制作备案公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决定从5月1日起,取消原有的电视剧题材规划立项审批制度,实行电视剧拍摄制作备案公示制度,由各省广电局、解放军总政艺术局、中央电视台对本辖区和所属机构拍摄电视剧的剧目进行备案,由广电总局对拍摄制作剧目备案材料进行查验核准,通过广电总局政府网站“电视剧拍摄制作备案公示”专栏向社会公示,公示后的电视剧目应当开机拍摄;对于不同意拍摄制作的剧目,不予公示。新办法对处于酝酿阶段的拟拍剧目不再报批,并且采用网上备案公示管理模式,减少了行政审批的繁文缛节,简化了行政管理程序,有利于电视剧优胜劣汰市场机制的建立,有利于电视剧制作的繁荣。

3.电视剧内容审查制度

我国电视剧的审查最初由电视台负责。1986年原广电部下发了《关于实行电视剧制作许可证制度的暂行规定》要求:电视剧完成片需经播出台审查通过后才能播出。随着电视剧制作主体的多样化,电视剧已不仅仅由电视台制作播出,还有许多社会制作机构和境外机构也进入了电视剧制作领域,形成了庞大的电视剧市场,电视剧的审查由电视台自行负责转为由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负责。国家广电总局2000年发布的《电视剧管理规定》(第2号令)规定由国家广电总局和省级广电局设立电视剧审查委员会,国家广电总局设立电视剧复审委员会,审查电视剧,发放电视剧发行许可证。发行许可制度是电视剧发行市场的准入机制。2004年广电总局发布了《电视剧审查管理规定》(总局令第40号),2006年广电总局发布了《<;电视剧审查管理规定>;补充规定》(总局令第53号)。2010年,广电总局发布了《电视剧内容管理规定》(总局令第63号),废止了上述两个规定,对电视剧备案公示、审查许可、播出管理等作了全面规范,并详细规定了电视剧不得载有的内容,要求电视剧内容的制作、播出应当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坚持社会效益第一、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结合的原则,确保正确的文艺导向。

4.电视剧播出调控制度

播出关是电视剧进入千家万户的最后关口。国家广电总局一方面要求电视台对电视剧实行重播重审制度,另一方面实行电视剧播出调控制度,主要任务有:一是调控各类题材电视剧播出,防止同一类电视剧同时在各个卫视台播出,防止出现“千台一剧”的情形;二是对境外电视剧、涉案电视剧播出进行监控,境外电视剧在黄金时间不得超过播出比例,涉案电视剧不得在黄金时间播出;三是对已播出的电视剧发现有政治问题或者争议很大,可以采取一定的行政手段来终止该电视剧播出,或者禁止该电视剧再通过电视台播出。

二、动画片管理

建国后,我国国产动画取得了长足发展,先后拍摄了《神笔马良》(1954年)、《骄傲的将军》(1956年)、《大闹天宫》(1961年)、《哪吒闹海》(1979年)、《三个和尚》(1980年)、《黑猫警长》(1984年)、《葫芦兄弟》(1987年)、《宝莲灯》(1999年)、《哪吒传奇》(2003年)等。我国动画片的管理制度主要借鉴了电视剧的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动画片制作许可、备案公示、内容审查、播出调控等制度。凡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的制作机构可以申请制作动画片,国产电视动画片须经国家广电总局备案公示后方能投产制作。国产电视动画片备案公示实行两级管理:由各省广电局、解放军总政艺术局、中央电视台对本辖区和所属机构拍摄电视剧的剧目进行备案;由广电总局对拍摄制作剧目备案材料进行查验核准,并通过广电总局政府网站“国产电视动画片制作备案公示”专栏向社会公示。对于不同意制作的电视动画片,不予公示。国产动画片由国家广电总局和省级广电局设立的审查机构负责审查,通过审查的,发放国产电视动画片发行许可证;未通过审查的,要说明理由。取得许可证的国产电视动画片,方可在全国各级电视台播出。境外动画片播出要严格遵循时间比例规定。

为了支持动画、漫画产业发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等部门关于推动我国动漫产业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2号)规定:动漫产业是以“创意”为核心,以动画、漫画为表现形式,包含动漫图书、报刊、电影、电视、音像制品、舞台剧和基于现代信息传播技术手段的动漫新品种等动漫直接产品的开发、生产、出版、播出、演出和销售,以及与动漫形象有关的服装、玩具、电子游戏等衍生产品的生产和经营的产业,规定通过专项资金、融资、税收等政策措施,重点支持国内企业自主研发具有我国自主知识产权的动漫产品,支持国家动漫产业基地建设,支持动漫核心技术研发。为了扶持国产动画片,国家广电总局批准北京、上海、湖南电视台开办了卡通动漫频道,并于2006年下发了规范电视动画片播出管理的通知,要求所有电视频道在每天17暶00-20暶00之间,不得播出境外动画片和有关介绍栏目;要求动画频道、少儿频道、青少频道、儿童频道等每天播出国产动画片不得少于播出总量的70%。近年来,我国动画产业发展迅速,2010年底,全国制作完成的国产电视动画片221456分钟,比2009年增长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