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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3章 “三股推力”与“三重阻力”下的舆论监督(1)

——浅谈当前我国舆论监督的生态环境

题注:本文对当前我国舆论监督在“三股推力”(“政府”、“群众”和“媒体”)和“三重阻力”(“权力”、“社会”和“媒体”)下的生存环境进行了深入分析,由此探寻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舆论监督工作的途径,提出要注意防止和消除来自权力组织、社会机构和媒体内部三方面因素对舆论监督的消极影响,增强使命感和责任心,以对党、对国家、对人民和对社会高度负责的精神做好舆论监督工作,让舆论监督在社会生活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本文发表于《新闻界》2007年第2期。

舆论监督,是指公众运用舆论手段所实行的社会监督。从实施监督的主体看,一种是新闻媒体代表公众舆论所实行的监督。另一种是公众直接借助新闻媒体所实行的监督。

在社会主义国家,舆论监督实质上就是人民群众的监督,是人民群众借助新闻媒体对执掌国家权力的党和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以及各种社会成员及社会现象所进行的社会监督。

新闻媒体作为一种舆论手段是社会的利器,它能够捍卫真理和正义,鞭笞腐败和邪恶,对权力组织和整个社会起到批评和监督作用,在舆论监督方面处于极其重要的地位。

社会主义新闻事业作为国家和人民的舆论机构,在舆论监督方面更是有着特殊的功能和威力。新闻事业搞好舆论监督,对于促进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反映人民群众意见和呼声,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联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维护党和政府良好形象;弘扬正气,针砭时弊,理顺情绪,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等,都会起到重要的作用。

新闻媒体要顺利开展舆论监督,需要有一定的政策保障和社会条件,需要得到全社会的支持。本文将对当前我国舆论监督,在“三股推力”和“三重阻力”下的生存环境进行深入分析,由此探寻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舆论监督工作的途径。

一、三股合力中的舆论监督

近些年来,舆论监督一直是我国新闻工作中的一个热门话题。党和政府十分重视,老百姓呼声很高,媒体本身更是热情有加,格外努力,希望自己能够在这方面有所作为。

“政府”、“群众”和“媒体”在舆论监督中形成的三股“推力”,使得我国当前的舆论监督无论在广度、力度,还是深度上都有一定突破和进展,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在社会上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1.党和政府高度重视

我国党和政府始终重视舆论监督工作。自1987年党的十三大开始一直到2002年的十六大,历次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政治报告中,都有关于加强舆论监督的内容。近年来,党和政府对舆论监督工作更是格外关注,通过文件、会议、指示等形式,对舆论监督作出了许多相关规定,同时采取了许多重大举措,为促进舆论监督的顺利开展创造了更加有利的环境和条件。

例如,2003年12月31日,中共中央颁布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就专设了“舆论监督”一节,对新闻媒体如何发挥舆论监督作用提出了明确的意见。条例规定,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应当重视和支持舆论监督;新闻媒体应当把握舆论监督的正确方向,注重舆论监督的社会效果。

2004年,中共中央印发的《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通知中,强调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并且将“舆论监督”与其他几种监督一起,同“教育”和“制度”共同作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和有效手段。

2004年9月,中共中央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把“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提到了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高度,同时要求各级党组织和干部要“自觉接受党员和人民群众监督”。

2005年3月24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舆论监督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是自1950年4月作出《中共中央关于在报纸刊物上展开批评和自我批评的决定》以来,中共中央为舆论监督工作所制订的第二个专门性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舆论监督工作的意见》对如何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舆论监督工作提出了许多具体意见和要求。文件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社会团体及其工作人员要重视舆论监督工作,支持新闻媒体的采访活动,为采访报道提供方便。同时要求基层单位不得封锁消息、隐瞒事实、干预舆论监督,不得以行贿、说情等手段对舆论监督进行干预。有关地方和部门应当对舆论监督作出积极反应,对媒体揭露的问题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并通过媒体公开处理结果。

这一系列文件和相关措施,体现了党和政府对舆论监督工作的重视和支持,对于新闻媒体搞好舆论监督起到了有力的保障作用。

应当说,近年来党和政府从构建和谐社会,实现国家的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和社会文明的全局高度,对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工作,始终给予及时和有效的支持。事实说明,一些有影响的重大批评报道和舆论监督行动,大都是在党政、纪检和司法部门的干预、配合和指导、帮助下进行,并取得突破性进展,获得圆满结局的。像2002年山西繁峙的矿难事件中,中央领导及时作出批示,中央主管部门迅速介入调查,在促使问题解决和批评报道成功方面,就起到了关键性的作用。

各地党委和政府认真贯彻执行中央的有关文件,并采取许多有效措施,保证了舆论监督工作的顺利开展。有的省市还通过地方立法,将舆论监督纳入法制轨道,借助法律法规来支持和规范舆论监督工作。

2.群众呼声强烈

舆论监督说到底是人民群众的监督,其实施主体应当是人民群众。所以,人民群众的关注程度和参与程度如何,是检验舆论监督实行状况及效果的关键。

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民主进程的不断推进和广大群众政治民主意识的不断增强,许多群众已经开始逐渐认识到,舆论监督是自己的一种民主权利,他们一方面在努力行使这一权利,同时也在有意识地维护这一权利。

另外,近年来党内出现的腐败现象和社会上的不正之风,深为群众所痛恶。人民群众从维护政治清明和社会正义的角度,强烈希望新闻媒体能够加强舆论监督,并能发挥积极、有效的批评和震慑作用,以促进官员廉洁,维护党和政府的威信。

人民群众对舆论监督一方面表现出强烈的期盼和要求,另一方面则给予力所能及的支持。每当新闻媒体组织批评报道和开展舆论监督时,总是会得到人民群众或直接或间接的适时而有效的支持。他们有的主动向媒体提供线索,反映情况,积极配合记者完成采访任务;有的则干脆自己拿起批评的武器,投入到舆论监督之中,这就使得我们的舆论监督有了雄厚的群众基础,保证了舆论监督的顺利进行。

例如2001年广西南丹的矿井透水事故,以及2002年山西繁峙的矿难事件等一些影响较大的事件的舆论监督报道,就是在群众的积极支持和配合下最终取得成功的。当时当地的一些单位和部门有意隐瞒事实真相,并对遇难者家属和有关知情人施加压力,阻挠和恐吓他们向媒体提供真实情况。即使在这样的情况下,一些群众仍然冒着危险,向记者反映情况,有些群众则是作为有关事件的当事人介入批评报道,配合和帮助媒体实施舆论监督。

3.媒体热情高涨

由于有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有广大群众的热情支持,近年来我国新闻媒体和广大新闻工作者在开展舆论监督方面始终热情高涨。他们把舆论监督看做是社会发展的要求、人民群众的愿望;看做是党和政府改进工作的手段;看做是新闻工作的职业使命;看做是党、政府和人民对自己的职业要求;看做是取信于民、增强传媒公信力、维护自身声誉和社会形象的基本条件。

正因为有了这样的认识,新闻媒体和从事舆论监督的新闻工作者,才会积极、主动、自觉地排除各种困难,冲破各种阻力开展舆论监督,并尽可能通过自己的努力,争取使舆论监督取得好的社会效果。

实践说明,有没有舆论监督,舆论监督搞得好不好,直接关系到一家媒体的社会影响力和信誉度。那些舆论监督开展得好的媒体,在社会上和群众中往往影响大,信誉好,总是受到群众的积极评价。相反,那些舆论监督开展得不好的媒体,在社会上和群众中往往缺乏影响力,其信誉也不会好,群众自然也就不会对它们有太积极的评价。

在新闻媒体开展舆论监督的实践中,近些年来涌现出了以中央电视台的《焦点访谈》为代表的,包括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的《新闻纵横》、新华社的《新华视点》等在内的,一批以开展新闻批评和进行舆论监督为主要内容及特点的栏目和节目,在社会上和群众中都产生了良好的声誉和影响。一些都市报、晚报等地方媒体在开展新闻舆论监督方面也有不俗表现。它们所采取的形式更加灵活,方法更加多样,范围更加广泛,在群众中产生了很好的影响。

应当说,新闻舆论监督最终还是要依靠媒体和新闻工作者自身的努力工作来实现的。没有媒体和新闻工作者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强烈的社会责任心,没有他们坚持原则、不怕压力、敢于斗争的勇气和信心,没有他们的聪明智慧和忘我精神,没有他们的不懈追求和顽强斗争,许多批评报道和舆论监督就可能“胎死腹中”,就不可能得以开展和进行,更不可能取得成功,获得圆满结果。近年来我国新闻界涌现出了一大批在开展舆论监督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记者,他们用自己的行动显示了新闻媒体坚持开展舆论监督的决心和勇气。

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在统一思想、凝聚力量,促进改革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中所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大,对人民群众和整个社会的影响也越来越大,以致在一些地方出现了老百姓有冤屈、有问题、有难处,“不找政府找媒体”,“不找干部找记者”的现象。可以说,舆论监督在我国社会政治生活和群众现实生活中已经变得越来越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