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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4章 “三股推力”与“三重阻力”下的舆论监督(2)

二、三重阻力下的舆论监督

我国的舆论监督虽然有政府和群众的关心与支持,取得了一些成绩和进展,但是从总体情况看,整个生态环境还不是很理想。来自权力组织、社会机构和媒体内部的三方面的阻力,使得新闻媒体在开展舆论监督过程中,依然感到麻烦多,风险高,难度大,而要想取得预期的好效果更是困难重重。这与党和政府的要求,与人民群众的期待还存在很大距离。

1.权力方面阻力

这种阻力主要表现为一些权力组织和权力者个人,不能正确对待新闻批评和舆论监督,采取阻挠和压制的做法,从而影响舆论监督正常进行。这种来自权力组织和权力者个人的阻力,对舆论监督造成的妨害和破坏很大。

一些握有一定权力的党政机关、行政部门,以及某些领导干部,有时为了显示“政绩”,维护“面子”,保住“位子”,往往喜欢“报喜不报忧”,成绩说得越多越高兴,而对问题和失误则千方百计加以掩饰与避讳。他们常常会以“影响团结”、“伤害同志”、“给党抹黑”、“给政府添乱”等理由为借口,来限制和阻挠新闻媒体开展舆论监督。特别是那些腐败的个人,甚至还会千方百计地阻拦、压制和封杀群众和新闻媒体开展舆论监督,对实施舆论监督的群众、记者和媒体进行打击报复、政治迫害。

近年来揭露出来的一些“腐败高官”,像程维高等人,就是这方面的典型。他们利用手中握有的权力压制批评,抵制监督,对批评监督者进行打击报复,在社会上和群众中造成了很坏的影响。显然,在这类官员管辖和治理下的地方、单位和部门,要开展舆论监督会面临重重阻力和压力。

还有一些党政机关、行政部门及相关机构的组织和个人,无视媒体在实施新闻舆论监督方面的职能和权利,对正常和正当的舆论监督进行干扰。他们或是拒绝接受采访,或是拒绝提供相关信息和资料,或是干脆下“禁令”,禁止采访报道等等,致使在需要舆论监督的时候,经常出现媒体“失语”和“缺位”的现象,使群众听不到媒体的声音,看不到媒体的作为。

有些地方党政机关和行政部门,对实施舆论监督设置的“规矩”和“禁区”太多,干预和压制太厉害,而且常常通过封锁消息、隐瞒事实来干预舆论监督,致使许多地方媒体感到开展舆论监督阻力大,困难多,生存环境太差。一些本该实施的舆论监督因此而被限制,被封杀,或是只能通过中央媒体和外地媒体来进行。

另外,有些政府机关和有关部门借助自己拥有的权力,任意控制和垄断信息,致使群众关心的一些重大问题和突发事件,不能及时披露和公开,导致媒体失去组织报道和进行舆论监督的机会。而社会和公众也由于不能及时获知相关信息,引起猜疑和不满,造成逆反心理和抵触情绪,这方面我们有很多教训。

而一些司法机构由于不够了解和尊重新闻规律,常常以“不合司法程序”和“司法报道特殊”等为由限制采访,也给媒体的舆论监督带来困难。

除了这种“硬性”干预和压制外,另外一种是通过“拉关系”、“走后门”等方式,用“软性”办法来消解与化除批评报道和舆论监督。

一些被批评的单位和个人,在了解到新闻媒体实施舆论监督的行动以后,往往会通过各种关系,采取各种手段,或是递条子、打招呼,或是登门拜访、请客送礼、行贿说情等,来“摆平”和“铲除”正在运作中的媒体批评和舆论监督。有些人的“关系”直通“高层”领导,有的还会通过有关主管部门给媒体施加压力,这就使得许多已经采编完成的批评监督稿件,在“轮番说情”中被迫撤稿和“枪毙”,而那些发表了的稿件也会半途而废,无法组织后续报道。据一些记者反映,给媒体打招呼的人往往都会有一定的“来头”,他们常常仅凭一个电话、一道口信和一张便条就可以使一些舆论监督稿件中途夭折,有些发表了的也常常被迫中止后续报道。

一些地方党政机关和行政部门,有时甚至会通过行政手段组织专门的“公关组”到上面找关系,走门路,来“摆平”和封杀批评报道。例如前几年湖南发生的“嘉禾违法拆迁事件”,当中央电视台的《时空连线》播出第一期节目后,一个由郴州市委常委、宣传部长带队、嘉禾县委书记和嘉禾县城关镇主要负责人组成的“公关组”就立即赶赴北京,他们向市里表态:“不摆平央视绝不收兵。”

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舆论监督研究》的一份调查结果显示,在导致舆论监督稿件无法正常刊播的原因中,“说情阻挠”以37%的比例高居首位。而据中国人民大学新闻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在广播电视系统所进行的一项调查显示,认为“说情风”现象“很严重”和“严重”的认知率,广播为25.6%,电视为37.4%。两项不同调查的结果,数字比例十分接近。

调查还显示,虽然“说情风”造成的阻力来自多方面,但新闻界反映最强烈的还是党政机关和行政部门。在前面所提到的后一项调查中,认为当前新闻报道中的“说情风”阻力主要来自“党政领导机关”的,认知率高达72.2%,居于首位。

这些来自权力组织和权力者个人方面的阻力,就像是套在新闻媒体头上的“紧箍咒”,使得舆论监督开展起来充满变数、风险和困难。有时一些记者为了揭露邪恶与腐败,维护社会公理与正义,不得不冒着风险,顶着压力,用各种非正常手段,如“偷拍”、“偷录”等来采写批评报道,进行舆论监督。

2.社会方面阻力

这种阻力主要表现为一些社会机构、企业单位和个人,由于对舆论监督缺乏正确认识,因此采取阻挠、抵制和抗拒的做法,从而影响舆论监督正常进行。这种由于社会不正之风形成的阻力,对舆论监督所造成的冲击和影响近年来表现得十分严重。

一些社会机构、企业单位和个人,在受到新闻媒体批评和监督时,往往会采取抵制、阻挠和抗拒的做法,有的甚至会采取暴力手段进行阻拦和抗拒。近些年来,记者在采访中被殴打、枪击、拘禁,摄影和摄像器材、设备被砸、被毁的情况时有发生。一些社会上的恶势力,甚至会用极端手段恐吓、威逼和报复记者,使其生命和财产安全受到威胁和侵害。1997年《福州晚报》记者遭“枪击”事件,就是社会恶势力恐吓、威逼和报复进行舆论监督的记者的一个典型事例。

来自社会方面对舆论监督的冲击和阻力,同样存在“硬性”和“软性”两种方式。除了上面说的“硬性”方式,“软性”方式主要表现在通过“疏通关系”和“物质利诱”两种手段。

“疏通关系”,是指受到批评和监督的一些社会机构、企业单位和个人,利用各种渠道和方式“拉关系”、“走后门”,千方百计地“摆平”进行舆论监督的媒体和记者。这些人还常常通过他们在权力组织中的“关系”,对进行舆论监督的媒体和记者施加压力。这种“软硬兼施”的做法,往往容易奏效,使得媒体进退两难。

“物质利诱”,是指受到批评和监督的一些社会机构、企业单位和个人,利用金钱和物质来诱惑和腐蚀进行舆论监督的媒体及记者,让他们在进行舆论监督时退缩、止步。于是,各种舆论监督中的怪现象得以滋生和蔓延。

近年来出现的“有偿不闻”(指因为接受贿赂而有意知情不举,知闻不报,隐瞒事实真相)现象,就是被批评监督者采取金钱收买的办法,诱惑媒体和新闻工作者所产生的一种“新闻怪胎”。一些新闻工作者因为收了人家的钱财,甘愿为人家避重就轻,隐瞒真相;或是知情不举,隐情不报;有的干脆信口雌黄,公开造假。在一些矿难事件的报道中,就出现过这样的情况。在当事矿主的收买下,一些媒体的记者成了金钱的俘虏,甘愿帮助矿主隐瞒事实,造假新闻,原本十分严肃的舆论监督,受到了社会不正之风的严重冲击。2003年,山西繁峙矿难事件中11位记者接受贿赂受到处分,此类“有偿不闻”的例子就很典型。

3.媒体内部阻力

这种阻力主要体现为媒体机构自身由于对自己生存环境和经济利益的考虑,而对舆论监督自我设限,自我施压,从而影响舆论监督正常进行。这种媒体自身内生的“阻力”对舆论监督所造成的“自伤”,其影响也不容忽视。

从组织原则上看,新闻媒体对来自党政机关、行政部门及领导同志有关舆论监督的意见和要求,应当认真听取并遵照执行。但是,如果遇到前面所说的,某些党政机关、行政部门及领导同志,由于对舆论监督缺乏正确认识,而采取消极甚至是抵制态度的情况,那么对媒体就是一个考验。

在这种情况下,一些媒体出于自身生存和发展的需要,可能会选择遵从领导意见,放弃舆论监督的做法。否则,如果硬要进行批评监督,引起领导不满,那么对媒体自然没有好处,特别是会对媒体负责人造成不利影响。于是,一些本来很能反映群众意愿的、有价值的舆论监督稿件,常常会由于媒体出于自身生存环境的考虑,采取自我设限、自我施压方式而成了“死胎”。群众反映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数量偏少,这应当是原因之一。

另外,在某些拥有一定权力的组织或个人的干预及授意下,一些进行批评报道和舆论监督的媒体记者会在单位内遭受打击报复。有的被调离新闻单位或调离原(从事舆论监督工作)岗位,有的受到处分,有的甚至被开除公职。这也会挫伤媒体进行舆论监督的积极性,使得一些新闻工作者对舆论监督不得不选择躲避和放弃的做法。

从媒体内部来说,造成舆论监督压力的另外一个因素,是媒体对自身经济利益的考虑。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媒体要靠市场经营来谋得经济利益,求得自身发展,因此对企业和市场的依赖越来越大。特别是由于媒体收入的主要来源是广告,于是一些企业主和广告客户便成了媒体生存和发展所倚重的重要对象。近年来由于企业主和广告客户的控制和阻挠,而导致舆论监督“走形”、“变味”和“夭折”的事例并不少见。

2007年揭露出来的浙江东阳“亿万富姐”吴英的例子就非常典型。一开始杭州有些媒体曾对吴英暴富的“神话”提出过质疑,但是后来质疑声变成了“正面报道”,据查原因是吴英给了多家媒体可观的“广告宣传费”。这种为了经济利益而放弃舆论监督责任的情况,是媒体的一种悲哀和耻辱。

而近些年来出现的一些媒体工作人员,以刊发舆论监督稿件为要挟,搞蒙骗和欺诈的行为,则是完全越过了新闻工作的行为底线,走上了诈骗犯罪的道路。这是对媒体舆论监督责任的一种亵渎和背叛。

上面分析了“三股推力”对舆论监督形成的推动和促进作用,说明有政府的重视、群众的支持和媒体的自觉行动,我国的舆论监督具备了深入开展的良好条件。新闻媒体应当很好地利用这些条件,积极推进舆论监督工作。特别是要用足用好党和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舆论监督工作的有关政策、文件,为舆论监督创造更好的政治环境和社会氛围。

而对“三重阻力”对舆论监督造成消极影响的分析,提醒和警示我们应当注意防止和消除来自权力组织、社会机构和媒体内部三方面因素,对舆论监督正常进行的消极影响,增强使命感和责任心,以对党、对国家、对人民和对社会高度负责的精神搞好舆论监督工作,让舆论监督在社会生活中发挥更大的作用,当然,新闻媒体作为舆论监督者,自身也要自觉接受监督。因此,新闻媒体和从事舆论监督的新闻工作者,要认真总结经验和教训,不断改进舆论监督工作,尤其要注意自觉规范自己的行为,防止在实施舆论监督过程中出现滥用职业权利牟取私利的情况,以及一切不负责任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