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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1章 伦理法规:没有规矩不成方圆(7)

人肉搜索带来的思考

李旸

摘要:近年来,网络上“人肉搜索”一词频频出现,“人肉搜索”事件一石激起千层浪,引起了社会人广泛的关注。所谓“人肉搜索”就是在网上由一条网民广泛关注的消息引起,经网民的合力,对事件与当事人进行彻底搜查,并将当事人所有的真实信息全部挖掘出来,并公之于众的行为。

国内频发的人肉搜索现象引起了国际的关注,英国BBC在报道中将“人肉搜索”翻译成“human flesh search engine”,并且为了理解,注释为“witch hunt”(搜捕女巫);在美国,媒体将“人肉搜索”翻译为“chinese style internet man hunt”(中国式的网上搜捕)。可见,在西方人眼中的人肉搜索就是正义与邪恶的斗争,是大多数正常人对少数异己分子的围剿。

有人说:“爱他,给他人肉搜索;恨他,也给他人肉搜索。”由此可见,人肉搜索有其正面的效应也有其负面的效应。

关键词:人肉搜索、道德法规、网络监管

一、人肉搜索的概念与特征

(一)人肉搜索的概念

“人肉搜索”是由某个有争议的事件引起,以现代信息技术为载体,大量网民参与的信息搜索方式。不同于一般搜索引擎的是,人肉搜索有大量人工参与,他们对该事件有着共同的兴趣,不受利益驱使,高效率地、有针对性地提纯与事件相关的内容,并愿与其他网民信息共享。

(二)人肉搜索的过程与特征

人肉搜索事件大多按照下面几个步骤:首先由引发争议的一段视频、一幅照片或一段文字引起,经网络进行传播,被部分网友对之提出争议;接着受到争议的事件被点击率较高的网站提出,并放在较显著的位置被更多的网友关注;然后事件被一传十、十传百的速度传播开来;对此事件有着共同兴趣和价值观的网友会通过各种手段,搜集与事件相关的详细资料,包括姓名、地址、籍贯、电话、社会身份,甚至与其相关人的信息统统汇集起来,将其公之于众,继而引发网友在网上集体讨伐,或者在现实生活中对其进行攻击;大多数最后的结果是使当事人迫于舆论的压力,现身于现实社会中公开致歉,并由社会执法机关对其进行法律制裁。

经过这几年发生的人肉搜索事件可以看出,人肉搜索的产生一方面与受众的信息偏好有关系,另一方面突破了传统媒体舆论监督的局限性,大多以人类伦理道德为焦点,凸显现代媒体的优势,体现了在规范社会道德大环境下的言论自由和信息民主。人肉搜索有以下几个特点:高效性、精确性和全面性。

1.人肉搜索具有高效性。现代化的网络信息传播速度将事件以几何的速度在全球传播,网民通过发帖、转帖、跟帖发表自己的意见。几乎每一起重大的社会事件以及相关信息都会在第一时间内在国内各大网站及论坛上迅速传播。只要关注度高的事件,就会被网民“多对多”的传播开来,众所周知。

2.人肉搜索具有精确性。网民针对事件本身,利用自己所能采取的各种手段,将自己所知道的与之相关的内容公之于众。他们针对具体事件进行搜索,针对性强,得到的消息利用价值高。

3.人肉搜索具有全面性。被人肉搜索的事件往往具有被大量网民共同关注的特性。网民表现出的对此事的关注度表示,他们不满足于网上既有的信息,都希望通过不同途径、各种手段对事件进行更加深度的了解。因此,经过众多网民的信息综合,可以多视角、全方位地丰富事件内容。

二、人肉搜索的发展过程

人肉搜索最早可追溯到2001年微软公司“陈自瑶事件”。此次事件开创了人肉搜索的先例,是第一次真正意义的人肉搜索事件。从此,一个真正意义上的、被人称为“人肉搜索”的互联网搜索行动诞生了。

2006年2月发生了“虐猫事件”,自网民“碎玻璃渣子”在网上公布了一组变态而残忍的虐猫视频截图之后,仅仅经过六天时间,虐猫事件的三个嫌疑人就基本确定。这是人肉搜索史上一个里程碑式的事件。至此,“人肉搜索”的题材从最初的戏谑、娱乐内容,迅速转换为弘扬真善美、贬斥假恶丑的秩序维护和构建为主。

万人追堵踩猫女一幕过后,2006年4月,“铜须门”事件发生。网名为“锋刃透骨寒”的丈夫,揭露自己妻子与“铜须”有染,并描述了自己痛苦的感受。霎时间,网友对其的同情怜悯犹如潮水般涌向“锋刃透骨寒”,唾弃的口水泼向“铜须”。帖子点击量在一天内达到十几万次,甚至有人自告奋勇要当武松,去上门追杀“铜须”。在这里,网民起到了维护社会公共道德的作用,让偷情者死无葬身之地。

2008年奥运会前,奥运圣火在全球传递,在伦敦传递期间,藏独分子袭击残疾火炬手金晶的新闻图片在网上传播。霎时间,赞成祖国统一的爱国人士将藏独分子的材料爆出,维护了祖国的统一。人肉搜索将现实社会中的人心凝聚的更紧,体现了我国网民极大的爱国热情。

2008年12月,“天价烟事件”让南京江宁区原房产局局长周久耕始料未及,因发表“查处低价销售楼盘”言论而遭到网友人肉搜索的周久耕,被曝出抽天价香烟、戴名表等腐败嫌疑,随后被有关部门的审查,并被移交司法机关。最终因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没收财产人民币120万元。公众监督的效应发挥极致,“网络民意”的力量得到集中体现,网络不仅仅监督了事件过程,也起到了直接推动甚至改变方向的作用。

从以上事例不难看出,随着事件的推移,网民集体意识逐渐增强,对事件的分析判断能力逐渐提高,网民的道德意识逐渐提高,在社会中起到的监督角色也越加凸显。可以说“人肉搜索”已慢慢走入人们的社会生活中,让政府部门的专职调查变为群众性的联合调查。无论是虚拟网络的集结还是现实社会的聚众,无论是对事件表现出的愤恨甚至是谩骂,都是一种对社会道德的校正和人类文明进化的表现,人肉搜索的公信力逐渐增强。

三、人肉搜索发展原因分析

人肉搜索之所以有着愈演愈烈的趋势,究其发展的条件看,主要涉及三方面因素:1.网络信息技术的日趋发达是人肉搜索发展的根本原因。一方面使得网络搜寻变得简单易操作,网民对计算机网络的操作越来越普及。另一方面网络可以展示涵盖照片、视频、音频等任何的传播方式,因此,调查取证的方式多种多样。

2.网民对人生观价值观的追求是人肉搜索发展的动力因素。在社会的转型期,由于思想多样、价值多元、规范缺失、道德弱化等原因,使得社会道德越来越需要规范,一些不遵守道德的事件,往往尤其引人关注。

3.网民的广泛参与是人肉搜索日趋发展的直接动力。微观心理层面来讲,网民的广泛参与有四个因素:一是网民的猎奇心理,对新鲜事物的好奇。二是网民的宣泄心理。网民将自己的压力“投射”到声讨人的身上,以此来减压。三是网民的从众心理。往往当身边的人都在谈论一个事件时,自己也想知道事件的缘由,也想关注事件的经过和结果,或是为之加油或是看它笑话,都是一种随从大众的心理。四是参与的心理。任何得知此事的人,都想参与其中,并对其进行表态,无论转帖还是转告他人,都是对收受信息的二次传播。

四、人肉搜索的正面效应与负面效应

“人肉搜索”是这个时代进步的衍生物,之所以引发大规模的人力搜索,实际上是社会荣辱是非道德在网络上的折射。它是一把双刃剑,既可让公众监督社会,又是一场与侦查权、名誉权、隐私权的博弈。

(一)人肉搜索的正面效应

1.人肉搜索有利于规范社会道德。有人将“人肉搜索”称为“第二法庭”,确实不假,2006年2月发生的“虐猫事件”、2007年4月“铁军打人事件”、2007年底发生的“华南虎事件”都是很好的实例。他们都违背了社会道德,引起了社会人的不满,从而引发大规模的围剿。可以说,绝大多数的网民是有正气、有良知的。网民对社会假、丑、恶现象的揭露,起到了舆论监督的作用。

2.人肉搜索有利于加快案件的侦破速度,使问题迅速得以解决。比起数量有限的公安人员和纷繁冗杂破案程序来讲,网民这一庞大的社会群体充分发挥各自所能,在不受任何条件的制约下,利用网络这一现代工具,可以系统全面地为事件本身提供线索,使侦破案件的办事效率大大提高。比如2008年5月21日发生的“辽宁女事件”,在网上出现一段视频,由于汶川地震全国哀悼,网站让她玩不成游戏而抱怨,并用轻蔑的口气大谈对四川地震和灾区难民的看法,对汶川地震幸灾乐祸。在不到1个小时的时间里,该视频被中国网民链接到国内大型论坛,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开始传播。当日下午1时,沈阳市公安局根据网上提供的资料,将其抓获。类似案件下,这种破案速度之快应该是前所未有的。

3.人肉搜索体现了信息的民主性。人肉搜索是社会进步的产物,网民可通过虚假的网名,公开对事件进行评述。例如大家所熟知的“华南虎事件”和“天价烟事件”,都是由网民对发布在网上的内容的质疑引起。网民在其中扮演了审判员的角色,在社会道德的大法庭中,体现了社会民主的一面。

(二)人肉搜索的负面效应

1.人肉搜索容易被丧失道德的人利用和炒作,造成不良的社会氛围。比如2008年4月发生的兰董事件,一个自称70后身家几十亿的上市公司董事长,在网上发布了一个的视频,大骂80后和90后,言语极尽侮辱鄙视之词,兰董就在这一片谩骂声中迅速蹿红。最后,在强大的人肉搜索引擎面前,兰董的真实身份终于浮出水面:原来是一位80后,在收了某急于出名的无良网站的钱后,参与出演了这场闹剧。

2.侵犯个人隐私,存在法律风险。人肉搜索就是以搜索个人信息为目标的,非常容易触犯法律并引发道德问题。比如,2008年8月,在郭文珺获得北京奥运会女子气手枪金牌之后,一则“郭文珺拿金牌寻父”的消息便迅速走红于媒体和网络上。24岁的陕西姑娘郭文珺向人们吐露了她的秘密:她要用金牌作为寻人启事,寻找离别9年的爸爸。得知这一消息,热心网友决心发动人肉搜索,帮助奥运冠军找爸爸。其实,这个消息并不是郭文珺提出或授权的,也不是其家庭和家族内部对外宣布的。8月13日在郭文珺亲属聚会时,其母亲和姑妈告诉记者,希望该话题可以终止。因为误读不但使得郭文珺及其两方长辈和亲友陷入巨大尴尬,也令家人的那份痛再次加剧。

3.人肉搜索容易失控,出现网络暴力。“人肉搜索”其实是一种以暴治暴行为,常常被恶意的人打着正义的幌子,来发泄个人情绪,当自己的讨伐起作用时,所获得的满足感又加剧了同类事件的发生。比如2007年12月27日,在《新闻联播》一则关于国家发布《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的报道中,一名13岁的女孩接受采访时称有些网页“很黄很暴力”。随之网上出现大量讨论帖,将小女孩的个人情况公布出来,甚至把她恶搞成准色情漫画、打油诗等,成为网络文化一大奇观。人肉搜索很难摆脱被人诱导后的偏听、偏信所引发的“多数人的暴政”,它远离了维护社会道德、社会公正,实现社会公平所需的理性、理智、冷静和中立,也使许多“搜索”异变成个人泄愤的工具。因此,“人肉搜索”也被称为最恐怖的社会搜索。

五、人肉搜索带来的思考

人肉搜索的利弊冲突本身就是自由与约束的博弈,如何将现代社会的产物网络利用好,起到积极文化的传播作用,需要我们从下面几个方面做好:

(一)完善相应政策法规体系

网络监管体系不够完善,从一定程度上给违法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同时,也使得一些无意违法的人,落入了法律的陷阱。在法律中,侵犯肖像权、知识产权的概念是模糊的,违法分子游走在法律界限的同时,网民难以确定自己是否触犯法律。因此,人肉搜索除了积极引导理智利用外,相关部门也应及时将立法跟上。正如复旦大学社会学教授于海所说,“人肉搜索正在向私刑的性质发展,亟待接受法律的规范。人人都可以作道德评价,但是不能人人都来当警察。”为了正确疏导网民的正义情绪,必须对有明显社会影响的邪恶人和事,公开而又及时地采取行政、法律、社会措施;同时,保护个人隐私,必须坚决彻底、无差别性、无时间限制,应有明确细致的规定并严格执行。所以,国家应制定规范人肉搜索、保护个人隐私的法律,支持和保护网民惩恶扬善的义愤和热情;同时保护公民隐私,规定人肉搜索个人隐私边界及其合理法则、执行细则和必要过渡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