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会科学媒介教育论:起源、理论与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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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章 媒介教育范式(5)

二、“融合范式”的形成因素

“融合范式”的提出主要是基于对以下因素的分析。

1.媒介制度:“融合范式”的决定因素

学者陈卫星指出,决定传播价值导向的是传播制度。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对大众媒介产业研究的深入,我国开始逐步认识到大众媒介的双重性质,即媒介是党、国家和人民的“喉舌”,这是中国媒介产业的根本性质;同时,它又是一个产业部门,两者之间并不矛盾。两者应当是相互促进,相互协调的关系,只有将两者恰当结合起来,才能发挥出媒介应有的社会功能。这是中国大众传播媒介区别于许多国外媒介的根本之处,也是“融合范式”提出的基础或依据。中国媒介教育必须立足于媒介制度的现实情况,在媒介教育理论和实践两方面发展遵从“融合”范式的相关要求。

2.传播系统中要素关系的变化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市场经济大潮导致社会既有的各种关系发生了且仍在发生剧烈的变化。在传播系统中,基本上已从“传者中心向受众中心过渡”。不仅如此,对受众的重视也到了一个更高的阶段,陈崇山在《中国受众研究20年》一书中曾有这样的表述:“如果说,1980年代受众理论探讨的重点是需要,强调新闻媒介要服从于、服务于受众的需要。那么,1990年代受众调研的重点已转向受众作为传播活动中的权利主体来审视,提出要以受众为本位,尊重和维护受众的权益。”因此,突出媒介使用者的主体性是传播系统中不容忽视的一环,是“人—媒”关系调适的关键环节。

3.传统哲学思想的传承

文化学者汤一介曾提出:“天人合一”是中国传统哲学的基本命题。他认为,“所谓‘天人合一’,它的意义在于要求解决‘人’与整个宇宙的关系问题,也就是探求世界的统一性问题。”这一问题近年来受到全世界的关注,为什么呢?他论述道,“从一种宏观的观点看,科学的发展越来越可以证明事物之间的普遍联系性,整个宇宙是一个统一的、存在着复杂矛盾的和谐体。人类的生活越来越要求我们注意研究生态的平衡问题、社会的协调问题”。“天人合一”的思想能给我们带来非常有益的启示。“天人合一”表现在人与社会的关系中即是“知行合一”。也即要求解决关于人类社会的道德标准和原则问题,或者说是人对社会的责任问题。席巧娟认为:“中国传统文化价值取向是‘人为先’,把处理好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放在第一位;西方文化价值取向是‘物为先’,把改造自然,获取物质享受放在第一位。……从哲学上看,西方主张二元论,把人类与自然对立起来,中国传统哲学主张一元论,认为天下事物都是相互融通、相互包容的。”中国人常赋物以“生命”,认为“天”、“地”、“人”之间是可以沟通和融合的。

基于中国传统哲学的思想,就“人—媒”关系而言,两者也是对立统一的。人既然成为传播活动中的权利主体,那么就要在传播中承担对传播的责任,通过提升媒介素养,增强对媒介信息的判断能力,关注、监督并参与媒介活动,影响媒介向着社会进步的总体目标发展。“天人合一”并不是简单的“统一化”,也并不意味着人们必须与媒介保持完全一致的理念,而应当是“和而不同”。席巧娟认为,“人类和电视媒介之间建立在对话基础上的和谐关系,将永远是中国电视人为之自勉的话题。”“融合范式”是建立在中国传统文化思想基础上的,具备中国传统文化的基本特征,即“同一性与多样性相统一”。

三、“融合范式”的特点

1.意识形态的公开性

中国大众传播媒介的性质决定了其公开的政治和意识形态倾向。因此,在中国媒介教育实践中,向媒介使用者传授媒介分析的能力,主要分析对象为国外媒介产品,以帮助人们“挖掘”其背后潜藏的西方意识形态等。换言之,同样是分析,中国的媒介分析目的与外国存在差异性。譬如,中国的媒介分析可包括:媒介内容中的立场是否符合主流意识的要求?媒介是不是有代表小团体利益的倾向?是否存在民族或群体歧视?等等,诸如此类。

2.人文主义与科学主义的统一性

早在19世纪末期,世界上科学主义和人文主义两种文化的对垒阵营就已清晰地显露出来,以后两大阵营各自发展,逐渐渗透到人类认识活动的各个领域及社会实践领域,形成了两种完全不同的观念、方法与价值体系。科学主义的视点在物,追求外在效益,注重功利性;人文主义的视点却是抽象的人,注重理解及个体的主体意识、信念、动机、态度等因素对人的行为的决定意义,反对工具理性。人文主义和科学主义思潮在媒介文化中的冲突是显而易见的,在中国,所谓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冲突也可认为是两种观念的冲突,但党和政府强调的是要将两者统一起来。社会的发展也要求将两者统一起来,社会在前进,科学主义是“动力”,人文主义是“方向”,两者不但缺一不可,而且还要同步发展,只有前进的速度与方向协调一致,才能朝着正确的发展目标迈进。换言之,媒介在向人们提供媒介“产品”的同时,也必须要有人文主义的关照。

3.文化的交融性

人既是社会的动物,也是文化的动物。人们都要生活在一定的文化空间中,没有人能够离开文化而存在,人本身就是文化的集合体,尤其是媒介文化更使人深陷其中。按层次来分,中国当代社会交织着三种文化:一是传统文化与现代意识相结合的党和国家提倡的主流文化,主要通过各级各类教育机构、文化机构及主流媒体传承。二是以媒介文化为主的大众文化或通俗文化,而这种大众文化,又不是纯中国化的。正如扈海鹂著《解读大众文化》一书中在谈及中国人的“毛泽东情结”大众文化现象时认为:中国人“不拒绝好莱坞、可口可乐和美元,但他们需要一种信念来支持他们需要随时表达的大国立场和自强愿望——毛泽东以及他的继任者给他们的民众提供的正是这种信念”。三是个人所处的单位、小团体、民族、家庭等形成的亚文化。这三种文化在我国的文化版图中交织在一起,并在大众媒介中有着不同程度的展现。因此,媒介教育课程研制中所体现的“文化”环境一定是结合了三者共同的要求而进行的。

4.主体与客体的互动性

中国社会所特有的政治、经济和文化形态等因素,决定了大众传播媒介的根本性质,也就决定了“媒介传播者”与“媒介”、“媒介使用者”与“媒介”的关系是有别于西方国家的。在传播过程中,传播者的主导性与使用者的主体性应当融为一体。两者的关系是具有互动性的,互动性也即人与媒介的相互依赖和影响,在这种互动作用下,通过媒介教育,“有助于建立健康的社会文化和文明环境;有助于培养适应数字信息时代的、理解媒介功能的、善于运用大众传播手段的各行各业的能与媒介沟通的人才;有助于扩大媒介的健康影响,形成科学、绿色、可持续发展的媒介生态;有助于公民正确、正当使用媒介进行表达和沟通,获得建设文明、推动社会进步的知识和能力。”媒介之于使用者既要满足需求,又要提升品位;反之,使用者之于媒介既要利用媒介,又要对其进行理性的批判,从而使“人—媒”关系形成良性的循环与和谐的发展。

我们已经认识到,媒介教育根本上是调适“人—媒”关系的,调适的最终追求是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和谐”理念。中国传统哲学中,追求和谐社会理想主义的倾向是以一种不同于西方“人本主义”的人本主义为前提的。

因此,秉承“天人合一”的思想,中国媒介教育不应该也无需重复西方走过的矫枉过正的路子:也即从“保护主义”范式到“大众文化”范式,再到“媒介再现”这些范式,而应当秉承传统的和谐思想,应用于媒介教育的实践。这样,既有益于媒介文化的发展,又利用媒介发展了文化本身。

从“人—媒”关系的角度来分析,“免疫范式”和“大众艺术范式”基本上属于“对立”关系,是从媒介的对立面来分析、研究媒介的;而在“再现范式”以及“融合范式”中,“人—媒”则属于“对话”或“互动”的关系。因为,只有“对话”才能达到和谐,只有“互动”才具有建设性,也才能对人类自身生存的媒介世界施以合理的影响,促使媒介更好地为个体发展提供健康的信息产品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