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会科学报纸是“谁”:美国报纸社会史
19696900000032

第32章 解读模式:对新闻真实的探究(3)

门彻将凯里的写作公式放在他的新闻报道与写作的教科书中,不外乎想给新手们提供一个迅速上路的方法,但是凯里的这套公式恰恰反映出媒介将解释性报道程式化就是为了使每个记者都掌握它,以便于在每天的新闻生产中都使用它。由此,解释性报道也就成为当今报纸上的常规报道方式,而现在报纸上的新闻报道也有了信息模式(纯新闻)和解读模式的分野。

20世纪美国社会发展状况对新闻报道提出新的需求促使了解读模式的产生。政治经济联系的日趋紧密使得“世界缩小成一个强权政治的巨大竞技场”(埃默里等,2004:394),美国人开始明白他们也绝不只是看台上的看客,而是场内的一名角斗士,他们需要理解错综复杂的国际关系对他们生活的意义;而20世纪美国国内接连遭受经济危机的打击,民权运动此起彼伏,社会越来越复杂,不同大众群体之间的矛盾与摩擦增多,利益集团对立加剧,公众普遍感到无所适从,“这一切都要求采取一种新的新闻处理方法”(埃默里等,2004:394)。李普曼宣称“这样的事件开始出现,如果不加说明,它本身的意义将是不清楚的。于是一个时期开始了,在这个时期,‘为什么’变得同‘什么’一样重要,如果一个华盛顿的记者只告诉人们发生了什么,而没有告诉原因并指出意义,那么他只干了他工作的一半”(转引自曼切尔,1981:139)。再加之广播电视的竞争压力,这些都促使报纸寻找新的报道模式以满足新的受众需求和应对新的挑战。但是,解读模式的出现并不是需求与满足简单的直线型的对应,它的产生过程是媒体对自身角色的反思与社会新的需求之间的复杂互动。

二解读模式的产生:自由而负责任的报纸

新闻报道中主观与客观的矛盾对于新闻界来说,似乎一直令人困惑。早在1841年,格里利就曾对《纽约先驱报》所谓的不偏不倚的政治报道提出质疑:“如果有人真的相信《先驱报》关于议会辩论的公正报道,我们就请他去读一读其他报纸上波特先生的讲话,然后再对照一下《先驱报》上可恶的赝品和压缩。波特先生讲了一个小时,而《先驱报》的报道一分钟就能读完!这就是马歇尔先生和所有反对议会演讲的人通过报纸处理这类问题的方式”(Bleyer,1927:219)。格里利敏锐地察觉到贝内特所谓的不偏不倚中隐含着的主观性,新闻内容的取舍,呈现报道的版面、篇幅实际上都与编辑的价值判断密不可分。1855年,《春田共和报》的编辑鲍勒斯也对中立原则表示出困惑:

完整刊登所有新闻、平衡报道对立观点的新闻模式,有时似乎反而更容易困惑读者……他们不知该如何去思辨,也不知该相信谁的说法。如果他们知道我们也常常和他们一样迷惑,或许就能使他们稍感安慰……

但是,就鲍勒斯个人而言,他似乎更倾向于中立的原则:“有些读者或许愿意相信我们的判断,但如果有些人希望(他们也理当如此)自行比较、衡量不同的意见、自己下判断,我们就有义务为他们提供原始的资讯。而这正是中立理念的精华”(转引自Roshco,1994:65)。在一个鼓吹型编辑大行其道的时代,鲍勒斯将中立地提供原始资讯作为报纸的义务,不能不说这体现出一种职业素养,因为他试图避免一己之见对读者判断的影响,但他的做法也可以说是一种在主观与客观之间的中庸之道。

20世纪二三十年代,客观理念虽已成为新闻业的职业意识形态,但是对新闻报道中存在主观性的揭示与思考却一直余绪未断。新闻界开始尝试在新闻报道中融入主观性。但是,正如麦克道戈尔指出的,此时,“在许多编辑的眼中,解释性报道依然是一个肮脏的字眼”(MacDougall,1977:vii)。

因解读而带来的主观性与新闻界职业理念——客观性的冲突,使得大多数编辑认为解读模式会对新闻业的职业权威构成威胁。并且“新闻界素有推崇每家报纸和每个报人完全独立、彻底自由运作的绝对个人主义传统”(布兰查德,1977:82)。1922年,“美国编辑协会”公布了七项新闻业准则,其中前三项准则为(Mott,1962,726):

一、责任。报纸吸引读者及拥有读者的权力不受任何限制,只需考虑公众福祉。报纸对其获得的公众注意力的运用将决定其责任感,全体职员都应具有这种责任感。记者如果利用其权力谋求私利或达到不正当目的,都将视为对其所托受责任的不忠。

二、新闻自由。新闻自由乃人类的重要权力。讨论任何非法律明确禁止的事项,包括任何限制性的法规是否得当是毫无疑问的权力。

三、独立性。除了忠于公共利益外,免除所有的义务,这是很重要的一点:

1.凡来自私人的新闻,如与公众利益相抵牾,或证明其形式和内容不具新闻价值,则不予刊登;

2.明显歪曲事实的党派性社论实有损美国新闻业的优良精神;新闻栏中如果出现这种内容,则有悖于新闻业的基本原则。

从这几条准则中可以看出美国媒介奉行的自由主义立场和主要通过行业自律规范自身行为的传统,这亦使得新闻界对“责任”一词十分警惕,他们担心这会成为政府干预媒体的借口。因此,《一个自由而负责的新闻界》发布之后,旋即成为“大多数报社的诅咒对象”(莫特,转引自布兰查德,1977:81)。美国报纸编辑协会主席韦伯尔·福里斯特针对哈钦斯委员会的报告指出,“如果新闻媒介失去自由的话,那不会是因为一份诸如由哈钦斯委员会自己任命的大陪审团提交的综合控告书,而是因为对读者失去兴趣和信任”(转引自阿特休尔,1989:209)。

媒介对于政府干预的警惕并非空穴来风。1933年,新当选的总统富兰克林·罗斯福迅速地将全国人民团结在他的“新政”一揽子计划之下。新政的核心理念是对经济自由放任主义的摈弃。在《宪法》和《权利法案》诞生的年代,美国人就将财产权视为个人的首要权力,直到1922年,一位联邦法官还说:“应该记住政府的3条基本原则,也是政府存在的目的,即保护生命、自由和财产,其中最主要的是财产”(斯瓦茨,1990:194,转引自支庭荣,1999:71)。一个多世纪以来,美国一直实行以市场为主导的经济自由政策。但是,19世纪至20世纪的多次经济危机使得美国各界认识到,经济放任主义已经走得太远了。逐渐地,自由放任开始让位于社会福利和对一个更公平的工作和生活水准的维护(支庭荣,1998:72)。许多美国人已经开始信奉以保障公共利益为指导的干预经济的政策,他们也逐渐接受了行政权力对社会生活的干涉。二战后的几年中,“社会责任”一词骤然间在美国的各个大小机构中成为群起而追之的目标。涉及这一概念的书籍数量逐年增多,其中出版量最大的要算商务、特别是与市场学有关的书,此外还有科学方面的书(阿特休尔,1989:207、341)。

报纸因被宣布为州际商业的一部分,特别是因其所有权集中而被罗斯福政府纳入新政的经济改革框架之中。自1933年开始,报纸就发现政府借助最高法院的多项裁决将报刊商业化运作的诸多方面置于政府的管制之下,报纸感到其独立运作的健全财政基础受到冲击,而这一基础被“许多主编和发行人认为是真正自由而独立的新闻界所必需的”,他们认为新闻界应该采取商业运作的模式,因为新闻界是唯一在《权利法案》中被特别提及的产业,这意味着政府不能干预新闻界运作的任何方式(布兰查德,1977:83)。虽然罗斯福总统与新闻界的蜜月期长达两年,但在1938年后,众多大报开始尖锐批评总统的新政,总统亦经常指责报纸经营部门的权力已经成为真正的新闻自由的障碍(Mott,1962:724)。总统本人对新闻界提出诸多批评,他指责新闻界失之公正,政治报道有倾向性;新闻栏目里尽充斥着无稽之谈和区区琐事而没有发表一些对公众有益的消息(阿特休尔,1989:207)。报刊与总统之间冲突的集中体现是联邦政府对多家报纸提出起诉。

20世纪上半叶,美国的一个显著的变化是政府力量的逐渐增大。1969年美国一位政治学家西奥多·路威出版了一本著作:《自由主义的终结:美利坚第二合众国》。这部书谈到近半个世纪以来美国民主政治经历的巨大转变。根据传统分权理论建立的宪法仍在,传统的“三权分立”理论仍是公众的信仰,但社会生活已经发生了重大变化。民主的危险来自日益膨胀的行政权力,来自支持这种权力的“大众民主”(mass democracy)。路威的观点未必人人会赞同,但他列举的事实和描述的现象却是很难否认的(梁治平,1992:215-216)。两次大战期间,政府都加强了对媒体的控制。虽然在美国,政府干涉被视为妨害新闻自由,但两次大战的特殊需要,使公众和新闻界对于政府控制新闻的反感有所减弱。

阿特休尔认为,鉴于此,《时代》杂志发行人亨利·卢斯决定开展一场反攻的战略是“明智的做法”,后者提供资金筹建一个由学者组成的委员会专门研究新闻传播情况,以便改进新闻传播的质量,为消除政府干预献计献策(阿特休尔,1989,207)。舒德森也认为卢斯的初衷是希望“新闻自由委员会”探讨这样一个问题:被大政府以巧妙的公关控制的媒体还算不算是一个自由的媒体(Schudson,1978:167)。1947年,委员会公布了其研究报告——《一个自由而负责任的新闻界》,结论是新闻自由的确处于危险之中,但是,造成这种危险的罪魁祸首不是别人,却是媒介自己,“新闻自由之所以面临这种危险,部分是新闻界的经济结构所致,也是现代工业组织所致,同时是因为新闻界的主管未能意识到一个现代国家的需要,未能估计出并承担起那些需要赋予他们的责任”(新闻自由委员会,2004:2)。报告将改善媒介的行为寄于政府、媒介、公众的共同努力,并对媒介提出了著名的5点要求:

1.一种就当日事件在赋予其意义的情境中的真实、全面和智慧的报道;

2.一个交流和批评的论坛;

3.对社会组成群体的典型画面的投射;

4.对社会目标与价值观的呈现与阐明;

5.充分接触当日消息。

报告还特别说明,美国人民对于新闻界的要求已经今非昔比,“无论在所需信息的数量还是质量上,它都是一种其责任大大增加的服务”,就信息数量而言,要提供关于公众自己及其所处世界的所有广泛信息,就信息质量而言,信息必须以这样的方式提供:要小心翼翼地考虑事实真相的完整性和公正性,以促使美国人民作出维系国家政体和坚持自身生活的根本性决定(新闻自由委员会,2004:11-28、29)。

该报告并未得到新闻界的普遍认同,部分报纸对其展开激烈批驳。不过,报告得到了报界意见领袖们的声援。《纽约时报》认为新闻自由存在的危险虽不像报告说得那么严重,“但我们欢迎委员会所做的研究。我们为报告的标题《一个自由而负责任的新闻界》喝彩。自由与责任必须永远联系在一起”。《华盛顿邮报》亦表示赞同报告提出的现在媒体的当务之急是进行批评性的自我审视,并称“简而言之,一个既自由又负责任的新闻界是一个通向自由社会的有效途径”(转引自布兰查德,1977:116-117)。虽然报告没能被新闻界普遍接受,但有一个事实却是报纸无法回避和无力反驳的:即报纸公共形象的受损和公信力的下降。哈钦斯委员会认为私人企业的经济逻辑迫使大众传播产业的大部分单位去寻求更大的受众群,结果使得关于公共事务的信息和讨论只成为传播产业的部分产品,并且通常是一小部分。而且,这样的信息和讨论还必须被定形,以便于它们能吸引最大读者群,进而实现自负盈亏(新闻自由委员会,2004:32-33)。1956年出版的《报刊的四种理论》针对委员会报告对媒介逐利而动,对公共事业不作为的指责也作出了有力的回应。西奥多·彼德森在《报刊的四种理论》的第三章《报刊的社会责任理论》一文中将20世纪对报刊的批评主题概括为(彼德森,1980,90-91):

1.报刊为它自己的目的使用其巨大的力量。报刊老板特别在政治和经济问题上传播自己的意见,损害反对的意见。

2.报刊为大商业效劳,并且有时让广告户控制其编辑方针和编辑内容。

3.报刊曾对抗社会变革。

4.报刊的时事报道,时常更多地注意肤浅的和刺激性的事件,而不注意当前发生的重要事件。它的文娱材料常常缺乏积极的内容。

5.报刊已经危害了社会道德。

6.报刊无理地侵犯了个人的私生活。

7.报刊被一个社会经济阶级——笼统地说即“商业阶级”——所控制,后来者就无法厕身这一事业。因此,这就危害了自由而公开的思想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