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会科学媒介公共服务:理论与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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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章 身份与角色的两难:中国的“报刊批评”和“舆论监督”(1)

黄旦

问题的提出

监督社会、揭露黑暗、扶持正义,是世人所公认的报刊作用,尽管中外表述有所不同:西方的“看门狗”(watchdog)一说,算是源远流长;比较现代些的说法,则是以“雷达”为喻。1949年以后的中国报刊,则一直用的是“批评”,大约在20多年前,出现“监督”一词并迅速得到青睐[据郭镇之先生考证,《人民日报》1948年5月13日一篇名为《认真检讨政策,发展生产,晋绥生产会议闭幕》的报道,内有“对二流子要有目标的教育改造,发动群众舆论监督”,这是迄今为止见到的最早出现的“舆论监督”一词。参见郭镇之:《关于“焦点访谈”课题的研究报告》,载郭镇之、赵丽芳主编:《聚焦〈焦点访谈〉》,清华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243~268页。]。迄今虽然“批评”与“监督”可以混用,但后者取代前者之势,已是十分明显。

这样的变化当然没能逃脱学者的眼睛。

孙五三(2002,123)反对把批评和舆论监督混为一谈,“中国的批评报道并不生成于公共舆论,也并不纯然地生成于媒介”,它是“一种政府行为”。以“舆论监督”来称谓“批评报道”,是有意无意忽略了这一根本问题。“把批评报道误读为一个独立的过程”,这个见解很深刻而且富有启发性,可惜没能引起人们足够的注意。不过,受其文章主旨所限,孙五三先生点到为止,一些本需解决的疑问仍存,至少在笔者看来是如此。比如,说批评报道不生成于舆论,也不生成于媒介,这固然正确,但因此是否即可判定为误读?如果确属误读,其原因何在?在这一点上,郭镇之教授(2004,263)的理解要宽泛些,认为“舆论监督”和批评性报道是“既有关联又有区别的两个概念。理论上的‘舆论监督’分肯定和否定两种形式,既包括揭露和批评,又包括评价和建议”。在这样的解读下,“舆论监督”和批评性报道成了大概念和小概念的关系。于是,批评向舆论监督的转化,就只需在澄清概念内涵和外延的基础上,进行一种技术层面的操作:“创造条件,引导批评性报道向更广泛、更深入的舆论监督的方向发展。”持类似观点的还有童兵(2004,225)、徐耀魁(2004,229)诸先生。可是恰如郭先生自己认为的,“舆论监督”的主体是公众,那么,作为舆论监督应有之义的中国报刊批评,其主体自然也就是公众。偏偏中国报刊批评的实践状况并不能证明这一点,能证明的却是孙五三所总结的“治理技术”,或者按照陈力丹先生(2004,190)说的,“是作为党和政府领导、管理职能的一种延伸和补充而发挥作用的。”既然如此,这样的对接就有方枘圆凿之嫌,借此试图实现批评向舆论监督的自然转换,怕也只能是美好愿望。

相比之下,陈力丹先生(同上,189)的解释比较有说服力。他认为,我国的“舆论监督”通常就是指媒介监督,而且通常就是指批评性报道,所以不能以舆论学意义上的舆论监督来理解,这与孙五三的观点有某些类似。但他又认为,这种媒介监督,包括公众通过媒介反映的意见,也包括不是公众反映的、由媒介自己发现的问题和表达的意见,也可能是媒介发表后产生影响,转变成公众意见的。这比纯然把批评看成“治理技术”的层面要丰富和多维,倒有点靠近郭镇之的观点。不过,陈力丹先是把舆论监督等同于“媒介监督”,继则认为实际的媒介监督通常特指批评性报道,此种一转再转的最后结果是:中国的舆论监督,实质就是报刊批评。李良荣先生(2004,210)基本也是这样的看法。两个概念在理论上本来存在的差异空间,在这般转折中,便如雪花落入芦苇,几乎难以识别。

尽管上述这些学者对于报刊批评和“舆论监督”理解相异,但在笔者看来,其基本思路差别不大,都是从概念本身的含义入手,走的是福柯(1998,33)所谓的思维分析的路子,探究的问题是“在已说出的东西中所说的是什么?”他们在意的是这两个概念的“连续性”,即互为参照,努力寻找“舆论监督”和报刊批评的包容、相继或者拒斥关系,关注的是二者究竟有何关联。与此相应,一个关键性的问题却因此被挡在了视野之外(当然,有客观原因,比如大部分先生的观点都来自对其的访谈,是对所指定的问题的回答,自然受到限制,不能充分展开),即既然已经有了报刊批评,为何又出现“舆论监督”一说?难道是无意义的重复或者有意识的扩展,甚至故意混淆?倘真如此,其必要性何在?

“社会通用语的原料取决于并且总是取决于一般社会关系的历史发展与历史冲突。简言之,尽管语言可能是抽象的,但意义决不是抽象的。”“任何语言系统所能产生的、潜在的无限意义,总是遍布于特定时空并且本身也经由因不同话语而得以呈现的社会关系之结构所限定所固定。”(约翰·费斯克等,2004,85)由于篇幅、精力和学术功力所限,这里还不能从这样的话语生产角度对“舆论监督”做一个比较全面的解读和分析(当然,这是一个很有趣也很有价值的问题),笔者只是想在以上这些学者研究的基础上,换一种角度,“不再寻找足够普遍的和抽象的概念结构以便阐述所有其他的概念,并把它们引导到同一演绎的结构中去,而是设法对这些概念出现和扩散的作用进行分析”,所提的也是福柯式的问题:“这个产生于所言之中东西的特殊存在是什么?它为什么不出现在别的地方?”(福柯,1998,43、33)

中国的报刊批评

如果着眼于报刊批评实践,而不是“批评”二字的语源学追溯,同时不把这两个概念作为符号(归结为内容或者表达)来分析,而是作为形成这些概念“所言及的对象的实践来研究”(福柯,1998,61),1950年就是一个重要的年份。就在这年的4月22日——毛泽东在天安门城楼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二百多天后,中共中央发布了新中国第一个有关报纸工作的重要文件,这就是《中共中央关于在报纸刊物上展开批评和自我批评的决定》。

对于批评与自我批评,中国共产党及其党员肯定不陌生,当然更不是新事物。中共党史上具有重大意义的整风运动,即1942年的延安整风,就曾广泛运用了这一武器。每个党员都被要求检查自己,同时也要对他人提出意见。事后毛泽东(1966,1097)有过这么一个评价:延安整风之所以产生了很大的效力,“就是我们在这个运动中展开了正确的而不是歪曲的、认真的而不是敷衍的批评与自我批评”。由此之后,有无认真的批评与自我批评,就成为中国共产党和其他政党相区别的显著标志之一。在党的“七大”上,批评与自我批评——在政党建设要求的推动下,作为主动纠正党组织内部的缺点、错误从而保证其组织纯洁、团结有力的一种组织手段,被确立为中国共产党的三大优良作风之一。

新中国成立初期,百废待兴,中共中央却下决心在报刊上展开批评与自我批评,是感觉到了党执政后面临的重大的新问题:其一,由于处于领导地位,工作中若出现错误,就很容易危及广大人民的利益;其二,成为执政党后,领导者容易产生骄傲情绪,从而拒绝和压制批评。由此,如果不公开及时地在全党和广大人民群众中展开批评与自我批评,“我们就要被严重的官僚主义所毒害,不能完成新中国的建设任务”(中共中央,1950)。

就目前所搜集到的材料看,中共中央的这些认识,既不是危言耸听,亦不完全是未雨绸缪,至少从3月到发布这个决定之前的一个多月中,仅据《人民日报》披露,因官僚主义和不负责任所引起的重大贪污、浪费、事故、工厂经营不善等事件就有十多起。《人民日报》在1950年3月14日的社论中对情势有这样一个估计:“当中国人民已经取得了决定性的胜利,正在进行极艰巨的国家建设工作的时候,官僚主义倾向乃是我们当前的大敌。”

显见,无论是消灭“大敌”还是清除“毒害”,这种努力和动力都来自于党组织,属于组织的自我整顿和治疗,这与延安整风如出一辙,不同的只是场景发生变化:延安为整顿“三风”,统一全党思想,确立毛泽东为首的党中央的绝对地位;此时,则是反对官僚主义,确保党的威信和有力领导。因此,就实践的渊源来看,1950年提出的“批评与自我批评”的起点在延安,是对延安开始的党内整风做法的一种继承和延续,也不妨说是中国共产党在新形势下展开的又一轮组织建设。

当然,1950年的这个决定,有两个不同于延安时期的新因素。第一,通过报刊来从事批评。决定是这样说的:“在一切公开的场合,在人民群众中,特别是在报纸刊物上展开对于我们工作中一切错误和缺点的批评与自我批评。”“特别”二字尤值得注意,这表明尽管还有其他的途径,但通过报刊进行批评,显然是受到格外的重视。原因何在?

在1954年,即比上述这个在报刊上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决定晚四年,中共中央作出了一个关于改进报纸工作的决定,也许可以从中发现答案。1954年的这个决定不仅重申利用报纸进行批评的重要性,而且明确指出,在批评与自我批评方面,“报纸是最尖锐的武器”(中共中央,1954)。据当时亲自参加起草这个决定的陆定一(时任中共中央宣传部部长)(1987,19)的解释,“最尖锐”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射程”最远。穷乡僻壤,电报不通,但是报纸上一登,就都知道了。第二,受教育的人最多。报纸上发表一篇批评文章,不但全党,而且全体人民都受到了教育,影响特别大。所以,中共中央是看中了报纸固有的传播特征,并要借助于此,最大限度地发挥及扩大批评和自我批评的功效。从实际情况看,此时的中共中央与在延安时期不同,作为执政党,完全具备了动用所有报刊的条件和能力。

第二个不同,是1950年的决定赋予报纸更大的权力,即报纸无需把批评稿件送给被批评对象阅看,不必征得他或他们同意就可以发表,只要报纸自己确认批评是基本正确的。而在过去,即延安时期,必须征得被批评者的同意。作出这种改变的理由,是报刊所处的社会环境已经发生了变化。1949年以前,是一种战争环境,记者调查多有不便,为避免不真实或片面的批评,规定稿件须由被批评对象阅看并同意是合理的才能刊发。但现在的情况已大不同,采访和事实调查不存在客观条件的限制,如果再坚持原来的做法,则是害多利少。“害多利少”四个字,显示出了中共中央推进批评和自我批评的决心。因此,批评稿无需被批评者同意,既是为报纸展开批评提供便利,更重要的则是为所发起的这场运动消除不必要的障碍。

这两个不同,并不能改变之前的结论,即在根本性质上,1950年的批评和自我批评,与延安整风一样,都是属于党组织自身的整顿,是党组织管理职能和手段的外化。在这样的语境中,党和报纸自然就是一种“体用”关系:党组织为体,报纸为用。报纸“是党用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最尖锐的武器”(中共中央,1954)。这就是产生于中国“报刊批评”所言之中的“特殊存在”。

如果说,“人”的语言身份决定了人的主体性认知的话(乔治-埃里亚、萨尔法蒂,2006,13),那么,作为“制造与再造意义的社会化过程”的话语,体现的则是一种权力关系(约翰·费斯克等,85~86),“展开着一个不同位置的网络”(福柯,1998,68)。中国报刊批评自然也不例外,依照“体用”关系的链条,确定各自的身份和角色。

一是党要用,二是“最尖锐”,就足以表明,所谓的报刊批评,表面上是一个主谓结构,实质上,批评主体不是报刊。因为不是报纸要批评,而是党要利用报纸来进行批评。党是主体——既是批评权力的持有者,也是报纸批评的使用者。报纸是工具,是渠道,是传声筒。报纸之所以有幸能成为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最尖锐”的武器,能够被赋予不必被批评者同意即可发表批评稿件的权力,实是党的需要和报纸传播特征完美结合所带来的结果。报刊批评就像延安时期的批评与自我批评一样,完全是党组织对自身的清理。这种做法及其思路,与党在以前或者其时,通过报纸来组织工作、指导运动完全一致,只不过此时需要报纸担任批评的工具罢了。党的批评因报刊的传播面而远近能知,报纸的批评因由党执掌而显示出其权威和力量。在这个时候,报刊的“射程”远和拥有众多读者等特点,便转化为批评的震撼力和威慑力。在这个意义上,孙五三说报刊是党和政府的一种治理技术是完全正确的。相反,郭镇之的使之成为以公众为主体的“舆论监督”的一部分显然是不合适的,除非是对这种“特殊的存在”视而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