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会科学媒介公共服务:理论与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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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章 身份与角色的两难:中国的“报刊批评”和“舆论监督”(2)

正是与此相关,报纸能否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就不纯然是报纸的责任,“如果那个地方的报纸不能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那就不单是报纸的问题,而是整个党的问题了”(陆定一,1987,19)。为了防止出现这样的现象,中共中央就如何在报刊上开展批评给各级党组织和党的报刊立下了各种规矩,毛泽东的“开、好、管”(1983,177)之方针,就是其简练而又典型的表述。“开,就是要开展批评”,不能压制。“好,就是开展得好”,不仅要有善意,“要对人民有利”,而且批什么,怎么批,“要经过研究”。“管,就是要把这件事管起来”,“党委不管,批评就开展不起来,开也开不好”。毛泽东的这三字方针,其要害显然在于“管”,是党委的“管”,管“是根本的关键”。“管”的标准是“好”,好或不好的评判,是由“管”者确定,确定的最终结果又将直接关系到能否“开”、什么时候“开”、“开”多大、朝哪个方向“开”。

当然,决不能因此说是报纸批评导致了报刊与党组织的此种结构性关系,结论恰恰相反,是报刊批评在一个原先已经构建好的固有结构中展开。看一下延安《解放日报》的改版就能明白,这种关系结构正是通过改版而在思想和制度上得以确立,这也正是这次改版所取得的最大成果。请看延安《解放日报》对“党与党报”关系的阐述:

所谓集体宣传者、集体组织者,这个“集体”是个什么意思?报馆的同人也算一个“集体”。如果说这个“集体”就是指报馆同人而言,指几个在报馆里工作的人员而言,那么,报纸就不成其为党报,而成为报馆几个工作人员的报纸。

所以,所谓集体宣传员、集体组织者,决不是指报馆同人那样的“集体”,而是指整个党的组织而言的集体。……报纸是党的喉舌,是这个巨大集体的喉舌。(《解放日报》,1942)

随之而来,党报工作人员与党报——这个巨大集体喉舌的关系,也就相应得以确定:

在党报工作的同志,只是整个党的组织的一部分。一切要依照党的意志办事,一言一动,一字一句,都要顾到党的影响。(《解放日报》,1942)

每一个作党报记者的同志要认识到自己作党的喉舌、党的眼睛、党的耳朵是很光荣的……(博古,1944)

党与党报的这种明确的组织隶属关系,像米德(1992,146)所形容的,“类似于多细胞有机体的个体细胞与整个有机体的关系”,给报纸在批评中所安排的,只能是工具性位置。按照米德(同前,145)的互动论,自我要通过与他人的关系才能意识到,本来“在我们自己的自我和他人的自我之间不可能划出严格的界线,只有当他人的自我存在并进入我们的经验时,我们自己的自我才能存在并进入我们的经验”。所以“自我所产生的过程是一个社会过程”。虽然米德这番话是针对社会个体而言,但仍不妨拿来一用。正是党组织和报纸的互动,划清了报纸在批评中的工作界线,使报纸明白自己是谁。只有顺着这样的思路来分析“报刊批评”,才有可能展示其内在的关系和本质特点。

中国的“舆论监督”

“舆论监督”一语在改革开放以后开始流行,但其究竟出现在何时并慢慢成为热门话语,尚待进一步查证,不过有一点可以肯定,就目前看,“舆论监督”似已被民间、学界、业界以及官方普遍接受,其中一个明证是,从中共十三大开始到2002年的十六大的政治报告中,都出现了这一表述。

“舆论监督”一词来自何处,至今同样扑朔迷离。据说,中国历史上首先提出舆论监督的是梁启超,他在1902年发表的《敬告我同业诸君》一文中,认为报馆有两大天职:“一曰对于政府而为其监督者,二曰对于国民而为其向导者。”若果真如此,那么,从整篇文章的旨意以及资料来源看,梁启超文章中的“报馆监督”显然是拿来主义,不仅来自于西方,而且与西方的民主制度、政治思想相关联。一些学者对此也是有共识的。孙五三(2003,124)就说,“舆论监督是一个西方和中国概念含含糊糊的混合”;郭镇之(2004,249)则认为,是中国历史上的“监察”传统(可惜郭教授本人对此缺乏进一步说明)与现代西方民主理念的结合。同样是顺着这样的思路,一位学者小心翼翼地对之作了如下的解释:“舆论监督的意思大概是说媒体一定程度代表公众、代表老百姓、代表人民对权力机关运作的一种监督。从某种意义来讲,代表老百姓就是代表舆论。在英语国家不这么叫,英语国家相关的一个概念叫媒体的‘看门狗’作用。也就是说媒体要维护公众的利益,看公众利益这个门。”(展江,2005)

依笔者看,这种谨慎是必须的。因为第一,中国的“舆论”一词,其义与西方的“public opinion”并不完全相等。在“public opinion”的组合中,前者是关键(所以笔者更主张译成“公众或公共意见”而不是现有的“舆论”)。米尔斯就说过,18世纪“public opinion”这个概念,是伴随着自由经济市场的经济概念而来,犹如这个市场由自由竞争的企业所构成,公众的讨论则是以身份、地位等类似的群体来划分圈子。因此,民主社会中的“public”建立在四个假设上:其一,个人的良知是判断的终极所在和诉诸的最终判决;其二,在这些个体中,有一种自然的、平和的利益协调(harmony);其三,在一定要采取公共行动前,必然在个体中先进行讨论以决定行动。也就是说,自由讨论是决策或行动的前提;其四,确定了什么是真理、正确和公正后,公众总是据此而行动,或者看着他的代表们这样行事。所以,与大众不同,“public opinion”具有如下的特征:(1)有许多人表达自己的意见,同时也听取意见;(2)意见能得到很好的组织,以至于当众表达的任何意见都有机会得以即时的和有效的回应;(3)在有效行动中存在现成的发泄渠道,甚至可以反对现存的权威,如果有必要的话;(4)权威机构不对公众进行渗透,由此公众在表达意见时或多或少是自主的(Mills,C.W.,1956,pp.300~304)。汉语中的“舆”,初指“车”、“轿”,又延伸为“众”。因此,“舆论”大致含义是指一般民众的想法,并不包含“公共讨论和公开表达”——与言论自由和公共领域相关的这种政治性含义。

把“监督”理解成“watchdog”,同样有理想化的成分。众所周知,西方报刊的“watchdog”角色有两个背景:一是大众化报纸的兴起;二是西方民主宪政制度及其理论。大众化报纸的出现,犹如杜威(1965,98~99)所指出的自由主义一词的最初含义那样,“代表着一种随着民主的兴起而成长和发展起来的新精神。它的目的在于为那些世世代代以来未曾参加过公共事务以及未曾由此而获得好处的人们扩大他们自由行动的范围”。[关于此,Michael Schudson有非常透彻的分析,见其所著:Discovering the News:A Social History of American Newspapers,New York:Basic Books,Inc.,Publishers,1978.]所以,随着经济的独立,大众化报纸有自己社会角色定位的明确意识。而19世纪20年代以来,政治学理论中关于公众意见以及通过公众意见来制约公共权利的观点,此时正好为媒介要扮演的这种新角色提供了理论依据。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报刊的“第四等级”表述应运而生。第一,报刊是捍卫、辅助自由社会体制的必要部分,这不仅因为报刊能够报道和反映公众意见,更在于它本身就是代议制国家中不可缺少的部分。第二,国会和国民对于政治有不同的感受,二者之间天然存在间隙,很难达到共鸣,虽然名义上国会是民众的代表。这就需要通过报刊让人民发泄不满,扮演安全阀的角色。第三,当报刊作为民众个人表示不满和谴责错误的工具时,同时也就可以为矫正“肃穆而麻木的专制统治”发挥应有的作用,而这种专制即便是最自由、得到最普遍支持的政府也难以避免(Boyce,G,1978,19)。就这样,独立的自由的报刊被认为既是政府的监督者,又是人民的守护神(Curran,J.&Seaton,J.,1991,28)。“对政府官员进行批评的权利是新闻自由主义的主要支柱之一”,“新闻自由的基石之一是自由批评政府及其官员的权利”(迈克尔·埃默里、埃德温·埃默里,2001,48、85)。埃默里父子所不断重复的这一观点,笔者以为就建立在这样的立足点上。正是由此,报刊在整个社会架构中确立了自己的位置并成为一极政治力量。所以,西方报刊的“watchdog”,与其说是媒介自身所为,还不如说是西方民主制度架构所赋予的,是其政治制度的一种结构性安排。就这一意义看,中国报刊在批评中是党的工具而不是主体,同样是政治制度结构性功能的一种必然表现。

可是,一转换到“舆论监督”,情况就起了变化。尽管我们说中国的“舆论监督”与西方语境中的“public opinion”以及“watchdog”并非同一含义,因此不可随意附比,但有一点是明确的,即无论是“舆论监督”本身的字面意思还是其所引申出的含义,媒介理所当然是代表民众而并非“报刊批评”中那样的党的工具。因为无论如何,“舆论”所指的是民众或者草根的意见是没有错的,几乎没有一个学者对此有任何异议[可参阅郭镇之、赵丽芳主编:《聚焦〈焦点访谈〉》,清华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再看“监督”。按《说文解字》,“监”,临下也,为监视之意,故《诗经·大雅·皇矣》中有“监观四方,求民之莫”。“督”,察视,由于“督脉”在人身之中,所以,督又有“中道察视”之意,亦即公正不偏。由此,“监督”二字,就有独立、客观、公正地进行“监察督促”之意味(在《辞源》中,监督、监视、监察均为同义)。“舆论监督”,亦就是民意在独立公正地监视着社会。若这样的训诂没有错,当传媒以“舆论监督”自诩时,自然就是代表着民意在独立地从事这样的监视工作,由此其身份认同和角色扮演就不可能不起变化。简言之,假若在“报刊批评”的语境中,报刊的身份是党组织的一个构成部分,扮演的是“党用来进行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最尖锐武器”的角色,党是批评主体,媒介是党从事批评的工具,那么,“舆论监督”中的主体,名义是民众,实则为代表民众的媒介。由此可见,陈力丹、李良荣等先生说“舆论监督”即是“媒介监督”或者“媒介批评”,是有其合理之处的,他们是指媒介成为监督或者批评的主体,至少在其语意逻辑中是如此。当然,在中国的政治传统和目前的政治结构中,注定报刊不可能独立也不可能扮演所谓的“watchdog”,但当“舆论监督”成为“报刊批评”的替代术语时,报刊就有了游离于原来的结构性角色——治理工具的倾向和基础。

这种游离可能是朦胧的但不是毫无意识的,是潜在的但也决非无迹可寻。首先,它与中国新闻从业者的职业认同不能说没有关联。恰如最近研究中所发现的,新闻职业理念在中国新闻从业者中已有呈现,并以此拒绝现有体制强加给他们的宣传工作者角色,虽然这种呈现还是局部的、碎片化的以及具有浓厚中国特色的(陆晔、潘忠党,2002,43)。此种碎片化的职业主义意识在“舆论监督”方面最为清楚的表述,当属央视《新闻调查》制片人张洁对“调查性报道”概念的理解。张(2005,37-8)以《新闻调查》栏目的实践为例,认为有三个因素是不可或缺的:一是记者独立展开调查,二是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三是这种行为是被掩盖的。因此,像《南丹矿难》这样由中纪委、司法机关调查结束后,记者再去报道的,就不是调查性报道,因为并非记者“独立”而为。调查或者监督在一些从业者心目中,属于自己的一种职业行为,记者是调查及报道的主体。此种观念与1950年中共中央决定中的批评和自我批评概念,已是相去甚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