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会科学媒介公共服务:理论与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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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3章 中国电视公共性的自觉之路——中央电视台50周年纪念(2)

我国传媒业的商业化萌动于1978年,财政部批准了《人民日报》等几家报社实行企业化经营的请示,“事业单位,企业管理”的经营管理模式首先在报界推广。1979年中宣部下发了《关于报刊、广播、电视台刊登和播放外国商品广告的通知》,允许媒介刊登除烟酒之外的广告。中央广播事业局开始推行“预算包干”的财政政策,中央电视台作为试点单位实行了“差额补助,结余留用”的管理办法,开始播出商业广告。由此,中央电视台引领我国电视业开启了商业化、市场化之路,我国电视的商业属性开始觉醒,电视产业得以快速、迅猛地发展。此后的1983年,中共中央〔1983〕37号文件确立了四级办电视的发展模式,并明确提出广播电视台下设的服务公司在事业单位属性下实行企业化经营,初步确立了事业单位企业化经营的运作模式。是年成为整个中国电视业改革的元年,《话说长江》、《九州方圆》、“春节联欢晚会”均创办于这一年。实际上,电视台仍然是新闻宣传机关和事业管理机关,其商业性尚未明确或只是一种辅助属性。四级办电视的发展模式基本上是一种存量的多级复制和增加,各级电视台与中央电视台同构性很强,这种模式塑造了我国电视市场格局,对我国电视业的发展影响深远,而电视内容制作上大多流于80年代的作家电视或文学电视以及90年代初的报人电视。

直到1992年小平同志“南巡”讲话和党的十四大确立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目标,电视的商业性得以确认,事业单位的市场主体性得以逐步确立,我国电视业步入了市场化和资本化阶段。1993年内地首个电视早间节目《东方时空》在中央电视台开播,随后《焦点访谈》、《实话实说》、《新闻调查》、香港回归直播报道、直击突发性事件等等逐年涌现,节目开始多样化,视角开始多元化,电视的语态也开始转变,步入了向电视本质的进化之旅[孙玉胜:《十年:从改变电视的语态开始》,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3年8月版,第2~55页。]。而将电视归为商业、纳入到产业范畴的文件同样可以追溯到1993年。是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关于加快发展第三产业的决定》中将电视等媒介正式列入第三产业,到1997年,党的十五大明确了电视既是党的宣传工具,又是信息产业,由此我国电视突破了单一的喉舌功能,政治性和商业性有了相对明确的分野,并行于国有事业单位这个统一体中。如果从电视市场格局来看,1999年国务院办公厅82号文件提出的“四级变两级”改革策略和2001年中办17号文件提出的推进集团化与跨行业、跨地区资源整合策略,促使我国电视业的市场化向纵深处发展,开始了资本化的进程。由此,中央电视台率先开始在内容制作、市场运作等方面精耕细作,悉心经营,1999年推行“频道专业化、栏目个性化、节目精品化”的改革,综合频道、专业频道门类日趋多样、齐全,价值链也日渐优化,品牌优势日渐突出。

如果从1983年我国电视业改革元年算起的话,到2002年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进一步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又是一个20年。与首个20年相比,从电视属性的嬗变,到内容制作的多样化、流通和展示流域的市场化以及资本化,再到市场主体的多元化和产业格局的初步重构,这个20年中央电视台乃至中国电视的发展可谓突飞猛进、日新月异。就中央电视台而言,在这期间不仅仅是理念的更新,频道、栏目和节目内容的创新,而且在价值链整合上也有了较大的突破。从1983年起先后组建或划归了中国电视剧制作中心、中国国际电视总公司、中央新闻纪录电影制片厂、北京科学教育电影制片厂、中央卫星电视传播中心、中央数字电视传媒有限公司、中国爱乐乐团,加上央视国际网站、《中国电视报》、《电视研究》和《现代电视技术》报刊和中央电视台音像资料馆等,到目前中央电视台已初步形成以电视为主体,电影、互联网、报刊、音像出版等横向拓展以及内容制作与流通纵向优化的经营格局。

实际上,商业性的彰显使得我国电视的公共性步入萌动状态,表现在:(1)电视台在经济上日趋独立和强大,在商业运作中其自主性日趋增强,这在一定程度上为公共性的自觉奠定了基础。(2)像《焦点访谈》、《实话实说》、《新闻调查》之类的舆论监督节目的迅猛发展,不仅很好地反映了民意、引导了舆论,而且促使了公共意识和公民意识的觉醒。(3)在商业化、市场化的过程中,电视台由全能的事业单位开始裂变,商业性从过去混沌状态中游离出来,所谓政企、企事逐渐分开,使得公共性问题开始凸显。

公共性的自觉

党的十六大报告在论及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民主制度时强调,要“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同时“健全基层自治组织和民主管理制度”,“完善村民自治,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完善城市居民自治,建设管理有序、文明祥和的新型社区”。这无疑会促使公共意识与公民意识的自觉,促使社会自治能力的提高,形成能反映良好公共舆论的公共领域。同时十六大报告也提出,“积极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国家支持和保障文化公益事业,并鼓励它们增强自身发展活力。坚持和完善支持文化公益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扶持党和国家重要的新闻媒体和社会科学研究机构”。在此基础上,2003年中共中央办公厅21号文件提出将文化企事业试点单位的改革分为公益性事业和经营性产业两大类,从而进一步廓清了事业与产业的界限。之后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下发了《关于促进广播影视产业发展的意见》等文件将广播电视业按资源属性的不同分为公益性事业和经营性产业两类,新闻宣传为主的节目内容属于公益性资源,而除此之外的社会服务类、大众娱乐类节目和专业报刊出版等属于经营性资源。

这样一来,中国电视开始步入了公共性的自觉时期,表现在:(1)首次从资源属性上将原来混沌一体的广播电视业分成公益性和经营性两大类,使得电视的公共性与商业性有了明确的分野。(2)国家大力支持文化公益性事业的发展,建设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体系。比如,2005年,广电总局把该年作为建设农村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体系,推进村村通工程,发展农村广播电视公益性事业。进一步讲,提供公共服务、维护公共利益首次清晰、独立地纳入广播电视业发展的重要目标。(3)从新闻报道和宣传的原则上来看,党提出了“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三贴近原则,同样促使了电视公共性的自觉。

五十之后

中央电视台和中国电视已经到了“知天命”的时期,所谓“五十而知天命”,“知天命者,知己为天所命,非虚生也……命者,立之于己,而受之于天,圣人所不敢辞也”[刘氏《正义》,引自《汉书董仲舒传对策》。],也就是说对于个人到50岁时当明白自己生存的意义与责任,对于一个组织则应明了其存在的价值和职能。电视不仅仅是政治宣传工具、市场的主体,更应该是社会之公器,特别是在当今复杂多变的世界政治、经济和社会格局中,电视更加需要发挥和突出其公共性。

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人民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从而扩大人民民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这无疑为我国电视等大众传媒发挥其公共性职能提供了政治上的保障,而电视作为目前人民群众最为青睐的媒介在保障人民的知情权等民主权利、促使公民实行自我管理等方面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目前我国社会日趋多元和复杂化,公民的价值理念和兴趣爱好也日渐多样化,如何用社会主义的价值理念来引导公共舆论、满足人民的多样化需求是我国电视业当下和未来的重要职能之一。我国电视应当肩负政府和社会间的公共角色,在社会问题和舆论形成过程中,电视不仅仅要公开信息、疏导舆论,更为重要的是体现其公共职能,提供公共讨论空间,促使公民意识和公共意识的培养与提升。

实现社会民主自治,提高公民意识的自觉程度,不仅是我国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保证,也是现代民主社会的共同特征。而电视等大众传媒本来也是社会自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建构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城乡社区)中有着不可或缺的作用。

中央电视台作为我国唯一的国家级电视台和最大的全国性电视机构,在提升电视公共性职能、促进社会民主自治、建构社会主义公共领域中所肩负的责任之大、之重是不言而喻的。

〔胡正荣:中国传媒大学副校长,广播电视研究中心主任、教授;李继东: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国际传播学院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