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会科学媒介公共服务:理论与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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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6章 城镇化进程中农村家庭功能变迁原因重释——兼论家庭信息功能变化对大众传媒的要求(2)

一、族长与宗族成员变成理事长与理事、普通公民

以燕翼围为例,以前的大家长制正以另外的形式留在人们的意识中,这就是理事制。赖镜珊是村民小组的组长、燕翼围自治委员会的负责人。这个负责人是公选出来的大家认为办事公正的人,这些职务是没有收入的。他的主要收入来自从事农业劳动。赖镜珊的主要职责是和另一个负责人一起看守围门,收取门票费,然后将这笔钱用来修缮围屋。燕翼围会定期召开户主大会,在会上赖镜珊要汇报这个时期围屋的财政情况,每个年度财政收支要公开一次,资金使用途径完全透明。这样的做法他们已经持续了将近一年了。

关西围的徐显良更加纯粹地扮演着“家长”的角色,不仅调解纠纷,也担任“舆论领袖”。赖镜珊和徐显良所处的位置,正像是过去宗族的“家长”一样。虽然“理事”和“负责人”是选出来的,可是围民选的仍然是过去的家长。他们的确觉得这些人最可信赖。

这种家长制与传统形式之间的不同还是显而易见的,传统的家长制是通过宗族序列自然产生,今天的理事制则通过现代民主投票的方式确立,这种投票,以合法的方式对传统的家长制同时起着挑战和维护的作用。人们在心理上对家长制的留恋,可以看出是受到了围屋这种集体居住形式的感召,只要还住在围屋里,就希望有人“做主”。但是投票制的采用,则可以看做是现代社会秩序对传统秩序的冲击。

二、围屋公共利益与各家庭户的经济利益共存

以徐显良家为例,他有两份收入,一份是他在围屋“管理经济”,也就是收门票,围屋给他开的“工资”(提成),一份是他自己经营旅馆所得。两份收入不能混淆,徐显良的经营收入当然也不会分给同围屋的亲戚。门票收入的其他部分是围屋的“公款”,用做维修围屋等使用,公私之间的账目算得非常清楚。

再以徐显福家为例,徐显福想拿打工的钱修缮围屋。虽然围屋是公共财产,虽然徐显福是西昌围的嫡系,但是徐显福却没有权力、没有理由也没有可能要求全围屋的人集资修缮围屋,他只能自己掏腰包。徐显福说以前老围里也设过功德箱,希望大家一起捐钱来修围屋,但没有人来组织,围民的心不齐,最后不了了之。正像徐显良赚了钱没有人能跟他分享一样,徐显福花了钱,也没人跟他分担。

通过这两个例子,我们清楚地看到,虽然居住在同一个屋檐下,围屋中的每个人都是独立的生产活动和消费活动的主体。围屋的公共利益得到保护,个人的私利也得到保护。

90年代开始的打工潮席卷了赣南围屋并把一部分客家农民带到了广东,加剧了家庭人际关系松散化的进程。围屋农民离开世代居住的围屋外出打工,不但在事实上成为一个“孤零零”的个人,几年的打工生涯也使得他们自己做主的意识得以强化。市场经济将人们之间的关系打散,既然每个人都能为自己的生产和消费做主,小家庭的信息功能自然得到提升。

三、亲戚变成经济竞争对手

家庭经济功能的提升所带来的另一个后果是,促使家庭开始担负信息功能。这里说的开始担负信息功能,主要是指某些信息特别是经济利益攸关的信息,开始只能在家庭内部传播,围民们不再愿意拿到围屋门口去共享。但另一方面,每个人又都希望从外部得到更多的信息,搞好自己家庭的经济,这就涉及另一半的信息功能:从外界获取信息的功能。

以徐显福叔叔的女婿郑民胜家为例。郑民胜的经济状况显然比较宽裕,他的家庭收入靠经营木工生意。这种生意的客源主要来自附近的农村,人头熟有消息,生意才会好。这种信息,他显然是没有告诉徐显福的;而徐显福关于深圳打工的事情,也并没有完全与郑民胜共享。在经济利益面前,围屋之间、亲戚之间的信息渠道受阻,围屋的信息功能随着经济功能的下移变得越来越弱。

对信息功能变化及大众传媒角色的讨论

围屋中传统的信息传播模式是与集体居住模式相适应的。同一宗族、不同家庭的围屋居民像一个大家庭一样生活在一起,信息交流的场所就是围屋的门口。围屋里的人有一个传统的生活习惯,吃饭的时候,端着碗走到那里,去听一听和说一说今天有什么新闻。围民们关于婚丧嫁娶、农耕、经商、打工的消息大部分都从那里获得。更主要的是,集体经济使得围内各个家庭的经济利益维系在一起,个人在交换信息时就没有什么避讳。

市场经济、工业化虽然没有使集体居住模式瓦解,但家庭的经济功能和消费功能外移,使人际关系松散化。表现在,同一宗族的各家各户虽然仍然住在一起,但已经不像以前那样“亲密无间”。各个家庭在经济上独立,子女独立于父母,同围屋的亲戚之间,更是明算账。因此围屋承担的经济功能中,不得不引入了“契约”的因素,契约的主体就是个人和小家庭。这说明经济功能的主体从围屋移回家庭。这是家庭经济功能的变化,而不是家庭结构的变化,使得家庭信息功能发生变化。

我们所说的家庭信息功能的变化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方面,与经济功能相适应,围屋的信息传播模式也发生了变化。以前,围门口才是信息的集散地,几乎任何信息都在全围屋的范围内流通和共享。现在,经济利益决定了有些信息只能在围民的小家庭中传播,不能传给外人,如经商和农产品销售的市场信息等。另一方面,同乡的互相介绍和带领虽然仍是围民获取外出打工渠道的主要信息。跟随同乡外出,结果感觉“受骗”(包括与同乡一同被骗、同乡与其他人合谋等多种情况)的情况的出现,使得围民个人和家庭越来越重视独立地从外界获取信息,有的围民觉得“看电视有一点好处就是每年出门不会上别人的当了”。

90年代末开始,以广播为首的大众传播媒介开始在龙南县发挥传播信息的作用,并在农村家庭中逐渐普及开来。1999年开始实施的“村村通”(村村通广播电视)政策,使围民真正意义上接触到大众传媒。然而,面对围屋家庭“独立吸收信息”的需求,大众传媒在这个层面上发挥的作用也很有限。尽管有的围民觉得看电视会少上当,但是在整个调查过程中,没有一位围民能够举出一个例子,说明某个电视节目提供的信息对他是有用的。

这种反差提醒我们,大众媒介在农民生活中担任的角色与农民需要它(或者需要某种渠道)担任的角色之间存在差距。有观点认为:大众媒介进入日常生活,是导致家庭结构发生变化的重要原因之一。本文的分析也试图说明:在观察大众传媒与农民生活的关系的时候,有时不应拘泥于“家庭结构”这个形式,而应该从“家庭功能”这个更贴近日常生活的角度入手。

本文的不足在于:未进一步讨论家庭功能变化有什么影响和意义;对社会转型这一背景的理解也停留在表象,对这一背景的分解有简单化的倾向,削弱了立论的说服力和深度。这是存在的问题,也是今后进一步研究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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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工作单位:复旦大学新闻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