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会科学语言和谐艺术论:广播电视语言传播的品位与导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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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0章 语言传播中人文精神的传承(4)

2.主体膨胀

人的主体意识是以人的自我意识的觉醒为前提的,即在同客体、同其他主体的相互作用和相互关系中,时时刻刻都意识到:这是“我”在说,“我”在做。但这只是人的主体性实现的前提而已,人只有在与客体及其他主体的关系中明晰地认识到自己的局限性的时候,才表明其主体性正在日趋成熟。在这一点上,中国古人的那句话说得言简意赅、切中肯綮:“知困,然后能自强也。”(《礼记·学记》)在这一点上,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所提出的著名论断:“人的本质,在其现实性上,是社会关系的总和”,当作如下理解:主体只有在充分理清自己同所有其他主体的关系时,也即充分认识他的责任、义务、权利,其所能为、其所不能为、其所必为的时候,他才能行当应行,止所当止,既充分发挥其主体性,又充分认识到其个体主体的局限、所受到的限制,此乃为人成熟的主体性的“现实性”。这在语言传播中就表现为:创作主体充分认识到自己的责任,在创作与传播过程中,努力发挥出自己最佳的主体能动性,在日常生活中密切关心党的大政方针、国家大事,热诚关切普通人的生存与要求;另一方面,他又要清醒地认识到自己个体的主体性只有在充分融入到节目群体中,融入到党、政府、人民对我们的要求中的时候,其主体性才是完整的、真实的、有价值的,从而是“现实的”。这样,他在节目中就能自觉强化传播目的所需要的那部分自我,弱化、淡化不符合传播目的的那部分自我;在节目群体中,他就能真正做到谦虚谨慎、戒骄戒躁、全力合作,一心只为制作精品节目,一心只为实现传播目的,心无旁骛、专心致志、形神合一。

但在语言传播的现实中,上述情况只能是一种理想状态,至少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是这样。由于广播电视职业的特殊性,“一夜成名天下知”,成名之后,有的人就开始把持不住自己,无视广播电视传播的规定性、群体性、公众性,脱离传播规律,误以为己本天才,节目之功,全在于己,节目之失,全在于人,有责必推,有过必躲,有利必趋。在节目中,不论节目是否需要,张扬自我不遗余力,个人的兴趣爱好、穿衣戴帽全都搬上屏幕,诉诸声音。不论节目是否需要,总要不失时机地进行“自我才艺表演”,简单的事情,却非要拐弯抹角;简单的道理,却非要七绕八绕;一句话能说清的,却非要说上七八句;简单的修辞能解决的,却非要追求复杂;需要与节目中的对手、搭档、嘉宾一起说的,却全都要由“我”说……给人以“有学问”、“有文化”、“高素质”、“全知全能”之感。此之谓“主体膨胀”。

主体膨胀发展到极致就是主体执著地以自我为中心,排斥他人的主体性,就像狄德罗所说的那架有感觉的钢琴,“在一个发疯的时刻”,“以为自己是世界上存在的唯一的钢琴,宇宙的全部和谐都发生在它身上”。在语言传播中就表现为只听得赞扬、恭维,只能接受鲜花和掌声,而听不得批评与忠告,闻过则怒。在本单位或本节目中,“武大郎开店”,凡是能力比自己强的,一律想方设法排挤走,把节目变成自己的领地、属地,及至宝刀已老、气喘吁吁,仍勉力支撑,不肯下台。在业务实践中,“有资料藏起来,有经验昧起来,有高招留一手,有甜头留一口”。主体膨胀的结果,就如同小孩吹的肥皂泡一样,初时五彩缤纷、漫天飞舞、神采飞扬,最后的结果肯定是胀极而碎、灰飞烟灭、重归于寂。人本得天地之垂青,自黄土而来,禀宇宙之精气而有灵,最后都要复归于黄土,岁久成尘。因此,在人生命之有限时间,何不以一己之力融于群体,服务于社会,融吾生之须臾,入长江之无穷。如此,主体则会“喜而笑”,坦荡豁达、不为名累、不为物役,真心诚意、关怀众生,勤勤恳恳、踏踏实实、无怨无悔,全心全意为受众服务、为人民服务,甘为喉舌、勇为喉舌、做好喉舌。

主体膨胀的结果,必将导致主体定位的迷失。

“我是谁?”多么简单的问题啊!但其实为“斯芬克斯”之谜,不知难倒了古今中外多少先贤圣者。在语言传播中,这也是一个貌似简单却极易出现偏差的问题。弄清“我是谁”,是探寻语言传播人文精神的前提。人民广播的实践已经对这个问题做出了明确的回答:“我”是党的新闻工作者,尽我所知、尽我所职、尽我所能,把党的方针、路线、政策,把国家的政策法规,把国家建设的新情况、新成就,把国内外新近发生的大事、要事,把中华文化及人类一切文明的精髓,鲜明、准确、生动地呈现给广大人民群众。在语言传播中,“我”就是一个“善于传播”的,党、国家和人民的新闻工作者。然而,“熟知非真知”(这里只是借用,非指其哲学本意),在我们的语言传播实践中,不知“我是谁”的情况却并不罕见:

“我是演艺明星”。为了吸引受众眼神,为了一举成名,个别主持人往往会忘记自己的“社会角色”,在节目中尽情“表演”,扭捏作态,嗲声嗲气,突出自我,迎合媚俗。

“我是法官”。面对采访对象或访谈对象(尤其是面对犯罪嫌疑人、有过失的肇事者等),居高临下、语带训问、厉声厉色。——不论是谁,即使是巨贪惯盗、行将付狱之人,他们在人格上都是平等的,作为一个人,其生命应受到应有的尊重,这是现代文明的胸怀。犯罪、犯错之人当然要受到惩治,为其行为付出代价,但那是法律和有关职能部门之责,非吾之责,必须分清。

“我是社会的中心”。热线电话,受理投诉,施加压力,敦促解决,众声赞誉,欣喜有加,怡然飘然。——广播电视与社会各部门各有分工,各尽其责,虽有舆论监督之责,但不应插手其他部门之具体事务,甚至欲做其他部门的指挥棒。语言传播要“善于传播”,而不要“耽于干预”。

“我是专家”,至少也是“专家型主持人”、“学者型主持人”。昂首高视、指点迷津、开启民智、启迪“群氓”、滔滔不绝,比专家更“专家”。——“我”应是串珠之线,虽也会有珍珠出示,但并不妨碍“串”之主责。如果非要做“专家”,那也应该是驾驭节目进程的专家。

“我是邻居大妈的儿子”。吃喝拉撒,喜怒哀乐,一如常人,“并不高明”,泯然众人,“亲切可近”。——如果说“像”,似还有创作主体的取舍,但若武断为“是”,则突出了人际传播的普遍性,忽视了大众传播的制约性,也就削弱了大众传播存在的价值。

如此等等,还能开列出一大串,但症结一致,即主体定位迷失。播音员、节目主持人如果不能明确自己的主体定位,就不能强化作为一名新闻工作者的职责。不但根本不可能完成“教育、引导、鼓舞、团结、鼓劲”的职责,反而会误导受众,贻害社会。其思想根源主要是在西方“后现代主义思潮”和“大众文化”影响下的新闻观、传播观:不讲宣传与引导,只讲迎合与媚悦。那些把西方新闻传播观念奉为圭臬,并如获至宝、大肆宣扬的某些“理论家”,对此是难辞其咎的。这种新闻传播观又与在中国根深蒂固的小农经济的狭隘眼光与兴趣相结合:要么就是血缘宗亲、三亲两故,要么就是帝王将相、皇亲国戚……共同加剧了语言传播创作主体的迷失。

3.创作主体缺席

“创造性”是人的主体性的核心要素之一。罗曼·罗兰借用笛卡尔的著名句式说:“我创造,所以我生存。”语言传播,是有声语言创造性的活动。不论是有稿的,还是无稿的,主体都要明确立意,紧扣目的,理清思路,调整心路,调动感情,活化思维,突出重点,驾驭进程,或者化人为己,或者催内向外,都要形之于声,及于受众,影响受众。这是语言传播主体创造性主体性的要义,这也是我们在教学实践中对学生最起码的要求。但语言传播的实践中,创作主体缺席的现象却并不少见:无态度、无感受、无感情、无意思地“创作”;有字无句、有句无章地“播音”;无重点、无变化、无驾控地“主持”……其中最具典型性的就是“固定腔调”,如报告新闻中有“八股腔”,配片中有拖腔,体育解说有高腔,主持人节目中有“快腔”、“媚腔”、“软腔”、“艮腔”、“土腔”等。其特点是语意不清、感受不深、感情不真、语势不变、声音不实、状态不活。创作主体缺席的后果就是传播活动无效。信息无法传达,认知达不成共识,愉悦成为传播者的“自娱”,大好的资源被浪费了,沟通的渠道被堵塞了。此为传播者的失职。究其原因,一是创作主体语言功力不足,吐字归音、用气发声、观察理解、感受表达、驾控调检、文化积淀、传统传承等方面的功底和能力不足;一是主体的怠惰,不动脑、不过心、不用心、以不变应万变、“吃老本”、图省事;一是观念在作怪,以某种腔调为“风格追求”、为“个性显现”、为“亲切近人”之手段。

4.关怀主体的缺席

语言传播人文精神是内向关怀与外向关怀的统一。一方面,它指向创作主体自身,创作主体须时时自察,强化自醒;另一方面,它必须指向广大受众。内向关怀的最终目的也还是为了更好地实现外向关怀——对受众的关怀。他在创作准备以及进行创作的时候,就要带着受众的需求,以传播目的之箭瞄准受众根本利益的靶心,努力做到目的明确、目标明晰。他要想受众之所想、急受众之所急、供受众之所需,同呼吸、共命运、齐爱憎,一起向人文精神的更高境界进发。但在语言传播的实践中,关怀主体的缺席一般表现为:超然事外,卓然人上,“心如止水”;绝对“客观公正”,“不偏不倚”;不能从采访或访谈对象的立场上真正设身处地地体会他们的感受,分担他们的疾苦;创作主体始终停留在“我的世界”中,总是习惯于从“我的世界”的视角去观察对象的世界,而不能走入到谈话对象或节目受众的世界中去,从而从“我们共同的世界”的视角去看问题、察疾苦、献关爱。关怀主体严重缺席的表现一般为:主持人在与采访对象或嘉宾的交流过程中,乱开玩笑,搞恶作剧,致人尴尬,甚至伤人感情。当然关怀是有层次的,以上所论及关怀的缺失所涉及的都是基本层面的关怀,至于那深层关怀缺失的现象,我们将在接下来的“关切不切”问题中加以论述。

第三,品位无味。

在广播电视中,节目处于主体地位。语言传播要通过不同品位的节目达到服务受众、引导受众、鼓舞受众的传播目的。语言传播的人文精神也渗透在不同品位的节目中,因此节目的品位也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人文精神的品位。我们认为,从文化层面上看,节目可以分为三大品位:高雅品位、平实品位、通俗品位。每个品位中又分高、中、低三个档次。通俗品位,是一种文化娱乐,易感受,可参与,较宽松,不拘束。平实品位,是一种文化服务,易认同,可学习,较切近,不严格。高雅品位,是一种文化审美,易感悟,可欣赏,较深刻,不模糊。各品位和档次之间没有严格界限,不同品位和不同档次又可以交叉、重迭、相互渗透。语言传播人文精神缺失现象主要发生在通俗品位和高雅品位的节目之中。

1.通俗品位,浅薄庸俗,当前表现为迎合和媚俗

通俗品位是有下限的,那迎合媚俗、低级浅薄不在通俗之列:

“受众是上帝”。套用商业领域中“顾客就是上帝”的口号,受众需要什么,我就提供什么,受众爱听(看)什么,我就播什么。在此旗号下,什么低级庸俗的东西都敢拿到节目中去播。单就商业领域来说,那些著名的大店也绝不会提供劣等污秽的商品,而更注重其所售商品的品位、质量、档次,并以此为其在激烈市场竞争中立足的根本。更何况广播电视的主要职能是要在为受众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对其进行引导、教化、鼓舞、提升。“文艺若设法俯就,就很容易流为迎合大众,媚悦大众。迎合和媚悦,是不会于大众有益的”。

物欲化。引发上个世纪90年代“人文精神”讨论的一个主要原因就是物欲的泛滥。上个世纪90年代初,我国明确了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目标,经济走上了迅速发展的快车道。随着市场化进程的深入,市场本身所特有的利益驱动逐渐呈泛化之势,而相应的引导和制约机制还没来得及跟上(因为政策和法规总是针对社会生活中所暴露出的具体的问题而制定的,它相对于迅速发展变化的社会现实来说,总是要显得滞后一些)。物欲的泛化也迅速波及广播电视及其语言传播,表现为重金重奖,发钱赠物,诱发物欲,引人关注。在一些所谓“益智类”节目中,更是把千万巨奖与参与者的瞬间抉择、一念之差,紧密联系,时时提醒,台上台下、屏幕内外,如痴如醉、心摇神荡。人在物欲的引诱及刺激下的不受意识控制的种种表情、动作、心态,通过一个个特写镜头,纤毫毕现,广播全国。

物欲,即有人所说的“情欲”,是人的一种正常情感反应,它处于人情感的最底层。人首先是作为动物而存在的,要生存就得吃喝、消费,每个人概莫能外。但这也正是人最接近动物性的层面,人人不学而能,无须张扬,必须引导,加强规范。物欲通过广播电视而更加泛化,必然会助长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滋生不劳而获的侥幸心理,削弱人们通过艰苦劳动而创造美好生活的人生信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