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会科学传媒治理论:社会风险治理视角下的传媒功能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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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章 传媒参与社会风险治理(12)

该报道最大的特点在于真实、可信,在缓缓中透露出强烈的感染力。报道的内容涉及:一个小地方(陈家湾)、一群灾民的情况(一个因为受伤而不断呻吟的妇女,一群耐心等待但基本没有怨言的其他灾民,唯一的抱怨是怎么没有像唐山大地震那样通知一下,如果从地震相关部门透露出来的信息来看,即使是这样的抱怨也不算是抱怨,因为本次地震来得过于突然。灾民对记者的友好)、部队(搜寻和救援受伤的妇女)、地方官员(交代了救灾的中心任务)、当地党支部书记(失去了自己父母、妻子及两个孩子,不停地忙着救灾)。这里看不出来记者要刻意传达的东西,基本上以一个见证者的身份在描绘他所看到和听到的一切。但值得注意的是,在人与受损状况之间,报道者关注的中心都是人(人的感受、抱怨、举动)。在灾民和施救的部队以及官员之间,报道者关注的顺序首先是普通的灾民。短短的报道最终让人感动,一是能“吃苦”的灾民,一是“来不及擦干眼泪”的党支部书记。这种报道设置带来的启示是,当国内媒体在报道之前宣称应当是以人为本的时候,是否完全地理解了这里的人是谁?同时,CNN报道者还带来的启示是,“情”的使用不是情的滥觞。同样以上述例子来说,报道者关于党委书记的报道仍然是那样的简洁——“Tears flow down his cheeks,and he makes no effort to wipe them away.He says that as many as 500 are dead, including his parents, his wife and their two children. In the midst of his anguish, there is a call over his radio. He's needed again, and he runs off——with apologies——to go back to work.”(眼泪淌在他的脸颊,他也没有擦干它们。他告诉记者,陈家湾死了500多人,这里面包括他的双亲、妻子和两个孩子。正当这位书记沉浸在悲伤中时,广播通知找他,书记向CNN记者表示抱歉,马上又投入到救灾工作中去了。)尽管如此,这则报道不仅让中国人感动了,美国读者同样也被感动了。

另外,我们还可以看到国外的特写报道,如《山中险路成为细小的生命线》(《华盛顿邮报》网站)、《悲剧中的机会》(《洛杉矶时报》)、《小女孩被掩埋50小时后获救》(CNN网站)、《震中区的抢救人员,用手挖》(美国公用媒体)等。人们没有理由不会为之牵动,从而激发出社会“大爱”。实际上,中国人民此次得以众志成城地投身到抗震救灾的过程中,正是得益于从人民到政府的共同的坚韧和团结。但要让这样的过程充满更多的感动,从而实现最佳的社会情商,最终实现有效社会动员,传媒仍要更加努力。

第五节一点反思:关于“小产权房”风险报道

住房直接涉及到经济、社会风险诸问题。甚至有人宣称,住房和55个行业相关。如果属实的话,住房及其有关的社会风险将是最为普遍的风险之一。从经济方面来说,一方面表现为房地产业可能成为经济增长的刺激性产业(美国20世纪30年代对公共住房的投入主要的目的是摆脱经济困境,其次才是应对住房的不足。近些年之前中国住房的商品化发展也一直如此),但同时也可能成为导致结构性通货膨胀的一个因素。从社会方面来说,鉴于中国城市化进程,以及地少人多的社会现实,自社会实行住房货币化改革以来,居住的问题越来越突出。出于不同的国家意识形态考虑,最起码是不同的阶段性考虑,会表现出不同的制度性设置。比如,当一个国家如果力主让国家退出福利体制的话,公共房屋只能是住房自有制的补充,换言之,市场机制成为满足住房需求的主要手段。这种情形在英国1979年保守党上台以来实施的策略中可以看出来。在这样的条件下,相应的需要实行一系列策略,如制度性安排(成立针对贷款买房的金融机构)、补助(给自有住房更多补贴)、污名(不能购买是无能的表现)、分配标准(标准极其严格)、建房补贴(不提供)。面对政府的策略,传媒如何促进公众应对制度设置下的风险,甚至一定意义上改善制度设置本身?更进一步,针对新的住区格局的形成,传媒如何促进居住和谐,并减少城市化过程的风险?所有这些都构成了传媒参与居住风险治理的主要内容。对传媒的参与报道进行具体考察将获得更详细的审视。这里主要以报纸对“小产权房”的报道为例进行分析。

一、分析的社会背景

所谓“小产权房”,是指建设在农村集体土地上的商品住宅。它一般由开发商与村委会合作或由村委会自行开发建设。按照现行有关法律及政策的规定,不能获得国家建设部门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就不能上市交易。购买该房的业主只能获得由乡镇政府自制颁发的“房产证”。相对于直接受法律保护的商品房所有权,这样的产权性质所受到的产权保护比较“小”,所以被称之为“小产权房”。由于不存在土地出让金,也不用交纳各种税费,所以成本很低、价格也很低,这也正是它大受欢迎的主要原因。但因其产权不全,也注定了一系列的风险,并饱受争议。

关于“小产权房”的制度背景1999年出台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明确规定农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占用农民集体土地建住宅。2004年10月21日,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规定:“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2004年11月2日,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明确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严禁为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和违法建造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2006年10月,国务院要求18亿亩耕地保有量死守到2020年。目前全国耕地还有18.27亿亩,只是略高于18亿。现行《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另一个事实是,国土部从1999年就开始进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试点,2002年起草了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征求意见稿,修改后征求全国人大意见时,因为突破了《土地管理法》框架,未获通过。目前全国各地的试点正在进行,拟将修改《土地管理法》的建议提交全国人大。

关于“小产权房”的现实背景“小产权房”项目均价每平方米才3000多元,比同地段的商品房一般要便宜一半左右。在北京,小产权房从20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陆续出现。当时主要是一些高收入群体为了休闲或养老到郊区买地盖别墅,或者直接购买农家院。从2003年开始,“小产权房”的性质发生了变化,很多人开始购买“小产权房”,作为第一居所使用。2003年之后,“小产权房”的开发建设也开始变为当地村委会、乡政府的大规模开发行为。在北京,“小产权房”曾一度占据了北京房产市场的四分之一。在四川,离成都市中心约40分钟车程的东郊龙华村,该村周边公开出让地价已达每亩200万元。合作社“股民”们由于土地租金等收益,人均年收入在1万元左右,在养老、医保、子女上学等方面均得到了保障。在江苏,南京市于2003年就发文要求清理“小产权房”,2006年还专门成立了清理集体土地建房小组。目前,该市范围内已经停止开发“小产权房”。据南京市建设系统一名官员说,“小产权房”的清理实际上陷入了僵局,主要难在两点,一是不符合土地利用、建设规划的“小产权房”项目应该拆除,但是现在几乎都住满了人,强行拆除影响稳定;二是符合规划的项目,应该交纳一定的费用,这个钱收不上来。“小产权房”牵涉众多弱势群体的利益,政府不能轻易处理。对于“小产权房”的争论,认为“小产权房发展使得城市人口转移,反而有利于缓解城市的住房、交通压力,有利于农村医疗、教育设施的配套发展,农民不用离开自己的家乡就可以实现城市化”的观点极具代表性。胡星斗的观点,总之,“小产权房”已经远远超越了单纯的经济和法律层面而上升为较大的社会性风险。

追溯“小产权房”历史,其在中国社会并不是刚刚出现,但关于“小产权房”的激烈争论却只是近年的事情。“小产权房”在报纸上集中性地出现是伴随城市商品房价格的高涨以及“小产权房”价格低的情况而来的。在这场关于“小产权房”的争论中,报纸并不是报道最多的,至少和网络相比而言是如此。截止到2008年2月,网络搜寻约有5760000项符合“小产权房”的查询结果,而报纸同期关于“小产权房”的内容也仅仅二百多篇。但考虑到传统媒体在现代社会依然具有的影响力以及分析具有可操作性的原因,这里选择报纸为样本进行分析。

本书选择“小产权房”进行分析的原因在于,关于房产的集中性争论近些年除了“钉子户”事件及其争论外,“小产权房”便是一个最具争议性的话题和事件。对于购买“小产权房”的人来说,“小产权房”的最终解决方案(合法与否,以及如何进一步地处置)将直接导致其利益受损与否,这是一个财富风险的问题。对于普通的购房者来说,“小产权房”的命运如何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解决居住途径的多寡以及相应的承担费用,这是一个直接与经济有关的居住风险的问题。同时,鉴于“小产权房”争议背后所涉及的法律争议,“小产权房”所裹挟的一系列利益以及其他社会风险(如无序用地、粮食问题、公平性问题),都说明“小产权房”不仅是个体意义上的,也是社会意义上的风险事件。

二、“小产权房”媒介话语分析

本次研究采用内容分析的方法,本处分析借鉴了袁艳在《城中村的媒介话语的建构》(《新闻大学》,2007年第1期)的方法,但分析的主要旨趣不同。分析的样本来自中国期刊网(CNKI)重要报纸全文数据库,覆盖1000种报纸,包括了从2000年至2007年8056234篇文章。通过标题搜索,共搜索到252篇文章,其中《中国证券报》的《中原中小产权机构共商合作之道》(2007年12月10日)、《城市快报》的《投资小产权商铺当心风险》(2005年1月14日)、《新京报》的《投资产权商铺切记规避风险》(2004年12月31日)等文章不属于严格意义上的“小产权房”概念,于是得到符合要求的240篇文章,其中2007年237篇,2006年1篇,2005年1篇,2004年1篇。需要说明的是,有几篇文章属于同一作者,内容基本一致,但因在不同的媒体发表,本处也将其视为独立的文章,理由是它构成了事实上的独立传媒文本。

240篇文章刊登在综合性报纸(如《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中国改革报》、《农民日报》等)、财经类报纸(《江苏经济报》、《经济观察报》、《经济参考报》、《第一财经日报》、《21世纪经济报道》、《经理日报》、《东方早报》、《财经时报》、《市场报》、《商务时报》等)、法制类报纸(如《人民法院报》、《法制日报》等)、其他行业类报纸(如《中华建筑报》、《中国国土资源报》、《中国信息报》、《通信信息报》等)、都市报(主要为《华夏时报》、《新京报》)等几十种报纸上。其中,综合性报纸报道篇目为70篇,财经类报纸120篇,法制类报纸10篇,其余为其他类报纸。

内容分析主要采用的指标有词语分析、主题分析、话语来源和报道时间,但本次分析主要采用后面三项指标。原因是在分析的过程中,发现关于“小产权房”标题的话语建构并不明显地呈现单一的话语倾向建构,而且与“小产权房”结合的词语也很分散,并不集中。如“风险”仅仅15次、“拆”7次、“(视为整治)问题”11次、“查(处)”11次、“不得(禁止性含义)”11次、“违法”3次、“困境”3次,而“合法(化)”15次、“利益”3次。因此,分析的重点集中在主题分析、话语来源和报道时间三个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