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会科学传媒治理论:社会风险治理视角下的传媒功能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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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章 传媒参与社会风险治理的可行性(2)

第二节传媒中介化的契机和动力

中国对于传媒身份的探讨主要源于两个原因:传媒商业化带来的一系列风险问题,社会转型带来的传媒身份变化。社会转型被认为是社会由传统走向现代化的过渡期,这一时期社会在主导方面开始向现代化转化,但转化不平衡、不系统,充满差距和矛盾。

有关的身份研究也有多种观点。法国学者米歇尔·福柯关于身份和权力的观点表明,某个特定形态的身份是各种社会力量竞争、协商的结果,蕴含了对权力的反抗和平衡;英国学者吉登斯主张身份的社会建构性和变化性;身份认识的“社会主体论”流派则特别强调身份建构过程中对主体社会关系的重要他者传达的价值、意义、符号等的依赖。

实际上,如果说身份是一种关于“是其所是”的意识的话,身份的意识既是一种关于与他者的差异意识,也是一种认同意识。考虑到媒介资源的公共和战略属性,从本质上说,传媒的身份主要是在传媒自身特点基础上被建构而成的,但并非单纯由媒介自我建构而成。随着社会的发展变化,传媒身份也是发展变化的。回顾中国社会,传媒身份属性的变化主要表现为从符号中介到组织中介、从单纯的工具论到主体论的变化。这样的身份是社会系统间力量博弈的结果,并成为人们期待传媒行动的依据。新时期传媒的身份表现为传媒中介化,即联结社会(包括国家在内的广义上的社会)与个体的主体性组织。同时,这一身份认识也为社会风险语境下的传媒行动及传媒责任提供了认知视角。

传媒中介化的基础在于社会整体转型带来的契机和动力。在中国社会,尽管简单的、功能单一的组织曾在解决目标单一、利益趋同问题的时候有效率,但无法应对越来越分化的社会现实。1978年以来的改革不仅造就了多元化的利益主体,而且改变了社会资源的结构状况。“这就势必造成不同群体利益重组和社会表达。一个类似于西方社会历史发展过程中所界定的市民社会的兴起,开始具有了物质的基础。”在这种背景下,政府除了作为政治统治机构外,还作为社会公共机构,是实施再分配和公共管理的委托代理机构,着力满足一般公共需求,凡政府退出或不达的领域都将让位于社会中介组织。不仅如此,以市场为取向的改革使得人们从单位的分子转为社区分子和各种利益分子。所有这些同时表明,社会的治理不再是政府一统天下,而是表现为合作治理的模式。

但这里存在对传媒组织进行身份识别和界定的问题。中国目前的公共服务主要由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包括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组织)以及部分国有企业的下属单位等共同提供。事业单位不仅承担提供公共产品、公共服务以及部分行政执法职能,也直接参与经营。因此,在中国的组织分类中,事业单位是与国际标准的公益机构重合程度最大的部门。作为一种组织,传媒也被纳入事业单位的识别体系中(现在也提出可经营性资产分离与企业化改制),横跨企业、公益机构,同时社会上还有“类政府”一说。但将传媒纳入事业单位不仅容易混淆其社会身份,并且不利于对其角色和功能进行界定。相反,一定程度上承认传媒的中介组织属性(即广义上的社会中介组织),更利于对传媒角色进行准确定位。这样不仅有利于传媒切实参与社会治理,同时也有利于社会对其进行有效评价,并避免在关于传媒的批判中一味的不置可否的状态。

传媒中介组织承担的责任如同“机构公民”(institutional citizen)。“机构公民”这一概念是由美国哈佛大学校长理查德·雷文在关于大学如何服务于社会的话题探讨中提出。即大学除了以教育和科研为社会作贡献外,还应成为社区里的机构性公民,更好地服务于社会。如可以直接帮助社区经济发展,提高周围居民的生活环境,改进并长期投入基础设施,为社区发展制定综合策略等。把理查德·雷文的观点引申开来,媒介组织不应该单纯定性为舆论工具,而应该像大学那样主动地承担起相应的社会责任。对传媒组织属性进行这样的界定不仅可以避免传媒工具论的尴尬,同时也意味着传媒应该成为积极地参与社会生活的社会实践主体,并在其中起引导和施动的作用。在中国如果过于强调传媒是政党工具的话,一旦传媒的行动产生不良社会后果,人们在对其进行归责的时候,最终会将责任追究到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特别是随着传播技术的发展,传媒将从一个行业、部门、区域的活动而变成社会的基石,成为社会发展的基石。[法]阿芒·马特拉著,陈卫星译:《世界传播与文化霸权》,中央编译出版社2001年版,序言。传媒也不再被仅仅看做是事件的观察者和报道者,而是成为它所报道的现实的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甚至直接影响了社会现实。换言之,传媒是主动的、参与性的、人格化的。

传媒中介组织具有明显的优势。对于普通的中介组织,在局部利益与社会整体利益之间经常存在冲突,作为中介组织的传媒则在很大程度上可以代表着多数“私人”话语。特别是对一个将公正性作为价值追求的媒体而言,加上适当的约束机制,这种代表性会更明显,并会显示出一般中介组织所不具有的更多优势。

但是,在赋予传媒中介组织身份的时候,是否会遭遇到管理的尴尬?这样的讨论可能会引起争议,至少在面对官方话语的时候是如此。但即便如此,我们也必须认识到国家在现代社会中所扮演的积极角色,以及国家在实现国家统治的时候正在进行的重构和变迁。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坚持“党管媒体”的原则是否与中介组织的独立性特征相背?对权威主义政府而言,社会组织具有双重属性:挑战力量和辅助力量。当前中国国家与社会关系的根本特征是国家控制社会,但存在分类控制的差异。在这样的控制体系中,实施什么样的控制策略和控制强度,取决于政府的利益需求以及被控制对象的挑战能力和社会功能。由于媒体具有意识形态特征,加上媒体的党性原则在中国社会制度下已经是作为一项制度来设置,因此党管媒体理所当然。但对于促进国家发展和社会公众利益的目的来说,如何更具体地进行管理却是一个可以探讨的话题。社会风险语境以及因政府在诸多领域退出而导致的治理空白,这为传媒组织获得较独立的身份创造了政治性机会空间。但本质上,传媒与政府是国家控制下的协作治理关系。对于当今中国,需要在确保政府主导(往往是通过制度性约束途径获得)的情况下,让传媒获得更多的机会空间。相应的,传媒也会因应于具体的事件和情境,与国家发生良性互动。

同时,正是因为存在一个博弈的机会空间(除了国家外,还有其他主体参与),传媒在角色化过程中也需要警惕传媒社会角色的失调,如角色冲突(内部冲突、外部冲突)、角色不清、角色中断、角色失败等。所有这些,都会影响到传媒参与社会风险治理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