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会科学传媒治理论:社会风险治理视角下的传媒功能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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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章 传媒参与社会风险治理(1)

当我们认为传媒有条件地可以成为更好的社会风险治理主体的时候,面临一系列需要讨论的话题:传媒参与社会风险治理的目标是什么?参与社会风险治理的机制有哪些?传媒参与社会风险治理的实践议题是什么?在参与社会风险治理过程中,有哪些经验,有何不足?诸如这些问题,成为本章讨论的话题。

第一节传媒参与社会风险治理的目标

一、社会治理的概念

一种宽泛的定义认为,社会治理指的是在一个国家、组织或地方,控制、规范、塑造、掌握他者或对其施用权威所采用的各种战略、策略、过程、程序或计划。或者是为了调整、保护或增加相关利益方的利益而建立一套制度安排,或者说是为实现特定选择和决策的制度安排。1995年,全球治理委员会在《我们的全球之家》报告中则强调参与的广泛性,认为社会治理是各种公共的或私人的个人和机构管理其共同事务的诸多方式的总和。它是使相互冲突的或不同的利益得以调和并且采取联合行动的持续过程。它既包括有权迫使人们服从的正式制度和规则,也包括各种人们同意或以为符合其利益的非正式的制度安排。国内部分研究者从合法权力来源加以界定,认为治理强调政府不是合法权力的唯一源泉,公民社会也同样是合法权力的来源,治理是当代民主的实现形式。于是,治理的过程表现为多主体的合作、分享公共权力、共同管理公共事务,以及政府从统治到管理的变化,非政府部门从被动排斥到参与的变化。

从上述的定义可以看出,治理更强调多主体、协商、控制的社会民主制度安排。由于风险总会涉及社会成员的利害关系,进而可能引发社会冲突。因此,社会风险语境下的社会治理是社会诸主体针对风险所进行的协商控制过程。传媒参与社会风险治理表现为传媒作为联合行动的主体之一,促进各主体的协商和联合,最终达到有效控制社会风险的目的。

因此,社会治理既是一个过程概念,也是一个结果概念;既是一个控制概念,也是一个协商概念。这种协商控制从具体风险层面上来说就是需要在风险从可能到现实化的若干阶段——前期阶段(防止或减少发生可能)、中间阶段(合理应对、减少损害程度)、后期阶段(风险分担、风险补偿)——予以控制。然后,从传媒同社会的关系特性和社会关系结构层面角度出发,将社会风险语境下传媒参与社会风险治理的目标归纳为渐增的社会治理性和构建弹性的社会结构。

二、渐增的社会治理性

渐增的治理性的概念源于米歇尔·福柯。作为后现代社会理论的先驱,福柯关注了社会控制技术在社会变迁过程中的变化。按照其理论,所谓治理性(governmentalities)就是指“对人们进行控制的实践和技术”,治理性的形式除了国家实施于公民身上的种种措施外,还包括与国家无关的能动者(如社会科学家等)所行使的治理方式,人们自己治理自己的方式。福柯在《规训与惩罚》(Discipline and Punish)一书中主要描述了1757年至19世纪30年代之间的监狱系统,他在监狱系统中看到了以狱规控制犯人取代处刑犯人的历史过程,他将这种惩罚形式的转变,以及类似的方式在社会大范围地使用视为规训社会的形成。即更新、更好的规训力量被创造出来,处罚人们的能力在增加,而不是减少。这种增强的社会控制现状,表明了“渐增的治理性”。

最重要的是,福柯通过对圆形监狱的描述,指出了现代社会的重要的控制方式之一:阶层式监视(hierarchical observation),而阶层式监视正是规训社会的基础。在圆形监狱这样的阶层式监视结构中,存在中心瞭望塔和周围环形建筑之别。环形建筑被分割成单元囚室,囚室有两个窗户,一个对着中心塔,一个对着外面。中心塔据此可以对每个囚室一览无余,但后者不能知晓中心塔的情况。由于存在不对称性,于是“可见”(中心塔)与“不可见”(可能被监视)成为秩序的保证,监视的权力得以自动地、持续地发挥作用。福柯总结道,“为了行使这种权力,必须使它具备一种持久的、洞察一切的、无所不在的监视手段。这种手段能使一切隐而不现的事物变得昭然若揭。它必须像一种无面孔的目光,把整个社会有机体变成一个感知领域:有上千只眼睛分布在各处,流动的注意力总是保持着警觉,有一个庞大的等级网络。”

福柯的论述对今天的社会风险治理具有启发意义。如果说圆形监狱的建筑格局导致中央高塔能够一览无余而自身不被一览无余的话,媒介化社会条件下传媒的广泛渗透性(包括传媒渗透的广泛性和监视对象的广泛性。即传媒的广泛分布和被广泛使用,加上传统媒体广泛采用的“报料人”机制,这里不用“爆料人”的称谓是想区别于那种热衷于炒作的情形。形成了一个可以监视不同个人、不同群体、不同组织、不同行业的庞大监视网络)、传媒与社会的充分信息互动,以及传媒对社会持续关注,最终将传媒置于中央高塔位置。于是传媒将这种“可见”(作为社会监视者的传媒存在)与“不可见”(对象可能被传媒监视)的约束效应发挥到最大程度。如果再考虑到博客网站等类似的自主媒体(草根媒体)的出现,传媒的社会监视功能将放大到无与伦比的程度,从而真正能掀起全民监察运动。但要在此基础上真正实现良性的可治理性的话,也需要对不合适的监视行动(如谣言散布、隐私侵犯、追求轰动效应等)做出相应的规制。

本书借用“渐增的治理性”这一概念说明传媒增进了社会可控制性,但与福柯论述“渐增的治理性”的旨趣有所不同。通过论述这种差异,也在一定程度上表明我们关于传媒参与社会风险治理的一些基本立场和观点。

福柯的观念是与规训社会的观念联系在一起的。按照他的观点,规训社会的形成从总体上来说表现为通过圆形监狱机制的运动,“使权力的效应能够抵达最细小、最偏僻的因素。它确保了权力关系细致入微地分布。”但福柯描述的监视、控制者与被监视、被控制者之间关系的重心不在于这种主动与被动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其论述的个人治理性也仅仅是因为监视的无缝存在的可能性所构成的压迫使然。由于规训社会的根由来自监狱,这种由监狱衍生而来的理论、实践和技术群聚式(swarming)分布到社会其他许多方面,结果是越来越多的环境变得像监狱。换言之,福柯描述的是一个高位的主动者(尽管这种高位主动者是因为技术控制本身的原因,甚至与什么样的主体存在无关)与一个低位的被动者之间的监视与控制关系。在这样的描述中,被监视和被控制的一方完全是消极的。

但本书关于渐增的治理性的概念预设的前提是主体(政府、公众、其他组织)参与社会风险治理是可能的,应当纳入到治理的主体中加以积极考虑。并强调治理主体地位的相对平等性和关系的协商性。社会的民主制度设置也好,对传媒自身的风险治理要求也好,都在一定程度上将作为监视者的传媒置于被监视的地位(这一点恰恰与阶层监视形成的“观看者不被观看,被观看者不能观看”不同)。而且,传媒监视同追求控制权力的监视不同。追求控制权力的监视是将“挤作一团的人群、多重交流的场所、混在一起的个性、集体效应解除了,被一种隔离的个性的集合所取代。从监督者的角度看,它是被一种可以计算的监视状态所取代。从被囚禁者角度看,它是被一种被隔绝和被观察的孤独状态所取代。”但在社会风险语境下的治理过程中,传媒作为积极的实践主体,其本身还可以成为公共领域的重要构成部分,进而提高社会治理众主体在社会风险语境中的协商能力、整体的规避和承担风险的能力。无疑,福柯关于阶层式监视的论述并不能概括传媒的这些功能(这也表明,仅仅通过权力控制的视角对传媒进行审视是不够的)。

概言之,社会风险语境下传媒需要扩大渗透性、强化持续关注,通过相应的机制和行动实践,从而达成“渐增的社会治理性”目标,相信在参与式传播潮流的推动下,更容易达成这样的目标。

三、构建弹性社会结构

社会结构在社会学研究中是一个核心的概念,英国学者杰西·洛佩兹与约翰·斯科特在《社会结构》一书中指出,一旦理解了结构,也就是意味着与随意和混乱相反的模式和安排。认为社会结构可以从制度层面(由文化或规范模式组成)和关系层面进行理解。[国内研究者更多是从关系层面进行阐释,认为社会结构是一个社会中各种社会力量之间所形成的相对稳定的关系。它研究的是社会目前处在一个怎样的历史阶段和基本的时代背景之下,各种社会力量的组合在这样的一个基本背景之下发生了一些什么样的变化,哪些力量在崛起,哪些力量在衰落,这些社会力量之间的关系是怎样的。很明显,这一定义还是比较泛泛的,如果从社会结构的内容划分来说,还具体包括群体结构、组织结构、制度结构、社区结构、意识形态结构。

以此为论述基础,从关系结构层面言,社会治理的目标可以概括为构建弹性的社会结构。它指的是:政府、社会组织、企业、公众等社会主体间存在及时而热烈的互动,关系结构保持着开放性(吸纳性),从而不断地通过某种方式将相应的主体纳入到治理关系中,形成新的构架来组织社会生活,以谋求有效的风险治理过程和共担相应的后果。这一过程可能是原有关系主体主动吸纳其他主体的过程,也可能是一个主体间博弈的过程。

传媒与社会弹性结构的关系在于,传媒在不同的社会治理背景下通过激励或约束其他社会主体的行为,增强各自的主体性,使之进入社会风险治理的主体关系中,最终使得各主体以整合的方式参与到社会风险治理过程当中。其最大的好处在于,政府并不对一切社会力量越俎代庖,也不是将整个社会生活纳入官僚体系,而是保留社会活力。[反之亦然,因为对中国而言,过分主张社会的强大也不合时宜。

但需指出的是,社会弹性结构也需要制度保证。所谓制度,按照社会学的通行观点,它指的是社会设置,是基于一定社会的价值观念所创设的并为此特定领域中大多数人所共同遵循的一整套持续而稳定的规范体系。社会制度的基本成分包括:社会规范、相关的社会价值观、维护制度的权威、社会制度的实际载体。对构建弹性的社会结构的社会治理目标而言,主要应有协商治理的社会价值观念,确保传媒功能发挥的规范体系,促进社会治理主体参与的规范体系,以及切实的制度维护等。

第二节传媒参与社会风险治理的机制

依照一般的观点,“机制”一词源于希腊文,本来是物理学术语,原指机器的构造和运作原理,借指事物的内在工作方式,包括有关组成部分的相互关系以及各种变化的相互联系。后来借用到生物学、医学以及社会科学之中,泛指一个系统的组织或部分之间相互作用的过程和方式。从机制的形成来源说,主要有自然性机制和社会性机制。传媒参与社会治理的机制属于社会性机制,它是传媒对社会其他部分发生作用的过程和方式,是社会风险治理目标与结果之间的中介变项,并表现为具体的联系和作用过程。这里主要概括了三类机制:传媒吸纳、传媒评论与传媒动员。

一、传媒吸纳

在论述传媒吸纳之前,首先需要阐释行政吸纳这一概念。行政吸纳最早源于香港学者金耀基分析香港政治模式的论文,它指的是“通过行政渠道,将社会各种利益要求和利益表达汇聚起来,大家共同参与政治决策的过程。通过这一模式,行政决策呈现出开放性与参与性,行政决策不再是少数决策者的行为结果,而是大众参与的结果。”换言之,这是通过非选举化的路径实现利益表达与利益回应,从而获得某种程度上的政治整合。行政吸纳具体包括:决策吸纳、精英吸纳、组织吸纳、立法吸纳等方式。但对于现代社会而言,社会并不都是通过行政吸纳这样的直接方式,在行政吸纳之前往往存在一些中介性吸纳机制。在媒介化的社会情境下,一个重要的中介性吸纳机制就是传媒吸纳。

传媒吸纳指的是通过媒介渠道,汇聚社会各种利益要求和利益表达,共同对社会事务进行预解决的过程,具体包括观念吸纳(直接采纳相关观点主张)、精英吸纳(吸收精英作为顾问)、组织吸纳(如将一部分热心观众作为特约记者)等方式。